卷中 利害

類別︰子部 作者︰(魏)劉劭 書名︰人物志

    原文︰

    蓋人業之流,各有利害︰

    夫清節之業,著于儀容,發於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順而有化。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進;既達也,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濁揚清,師範僚友。其為業也,無弊而常顯,故為世之所貴。

    法家之業,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苦而後治,嚴而為眾。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忌;已試也,為上下之所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為群枉之所讎。其為業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終。

    譯文︰

    大凡各人術業之流派,各有其利害︰

    清正守節者之術業,顯露于儀態容止,產生于道德品行;不待用之即已彰顯,其道順適而知變化。因此,于未達于此境界之時,乃是眾人前進之方向;既已達到此境界之後,可使上下之人尊之敬之。其功用足以激蕩污濁而發揚清正,為同僚朋友之楷模典範。其為術業,不見弊端而常能顯明,因此為世人所貴重。

    法家之術業,發源于制訂規則,待到功用之成而見其成效。其道先受勞苦而後得太平,嚴酷而待眾人。因此,于未達于成功之時,被眾人之所忌恨;經過試驗之後,被上下之人所畏懼。其功用足以設立法度而達成太平。其弊端在于,被眾多冤屈邪惡者所仇恨。其為術業,有所危害而不能常用,因此功用雖大而不能善終。

    原文︰

    術家之業,出於聰思,待於謀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後著,精而且玄。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不識。其用也,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運籌通變。其退也,藏於隱微。其為業也,奇而希用,故或沉微而不章。

    智意之業,本於度原,其道順而不忤。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容矣;已達也,為寵愛之所嘉。其功足以贊明計慮。其蔽也,知進而不退,或離正以自全。其為業也,(音許)而難持,故或先利而後害。

    譯文︰

    善于技巧之術業,出于聰明才思,待到所謀既成而顯現。其道先隱微而後顯明精密而且玄妙。于未達于成功之時,眾人不能公認。其功用,被開明君主所珍重。其功用足以運籌帷幄而通達變化。其退守之時,可以深藏而隱秘不顯。其為術業,奇妙而罕見其用,因此或許沉潛隱秘而不能彰顯。

    睿思才智之術業,產生于思慮探究,其道順應時變而不違逆。因此,其未達于完善之時,為眾人所接受;既已達于完善之後,為愛慕者所贊許。其功用足以幫助和發明計策思慮。其見識不全者,只知前進而不知後退,或者遠離正道而求保全自我。其為術業,重計謀而難以控制,因此或許先獲其利而後有害。

    原文︰

    臧否之業,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識;已達也,為眾人之所稱。其功足以變察是非。其蔽也,為詆訶之所怨。其為業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後離眾。

    伎倆之業,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異;已達也,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煩糾邪。其蔽也,民勞而下困。其為業也,細而不泰,故為治之末也。

    譯文︰

    褒貶評判之術業,產生于評判是非,其道廉正而且可以譏刺弊病。因此,其未達于完善之時,為眾人所認可;既已達于完善之後,為眾人所稱道。其功用足以改變與明察是非。其見識不全者,被受其詆毀呵責者所怨恨。其為術業,峭拔脫俗而不寬容,因此或許先得眾人之認可而後為眾人所疏遠。

    奇技異巧之術業,產生于做事之技能,其道求異而且變化快。其未達于完善之時,不為眾人認可;既已達于完善之後,為官府中主管者所任用。其功用足以理清煩雜而糾正偏邪。其見識不全者,使民眾勞苦而屬下困苦。其為術業,瑣細而不能安泰,因此乃是治理天下之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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