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利害

类别:子部 作者:(魏)刘劭 书名:人物志

    原文: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

    夫清节之业,著于仪容,发於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

    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苦而後治,严而为众。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为群枉之所雠。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

    译文:

    大凡各人术业之流派,各有其利害:

    清正守节者之术业,显露于仪态容止,产生于道德品行;不待用之即已彰显,其道顺适而知变化。因此,于未达于此境界之时,乃是众人前进之方向;既已达到此境界之后,可使上下之人尊之敬之。其功用足以激荡污浊而发扬清正,为同僚朋友之楷模典范。其为术业,不见弊端而常能显明,因此为世人所贵重。

    法家之术业,发源于制订规则,待到功用之成而见其成效。其道先受劳苦而后得太平,严酷而待众人。因此,于未达于成功之时,被众人之所忌恨;经过试验之后,被上下之人所畏惧。其功用足以设立法度而达成太平。其弊端在于,被众多冤屈邪恶者所仇恨。其为术业,有所危害而不能常用,因此功用虽大而不能善终。

    原文:

    术家之业,出於聪思,待於谋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後著,精而且玄。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不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运筹通变。其退也,藏於隐微。其为业也,奇而希用,故或沉微而不章。

    智意之业,本於度原,其道顺而不忤。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容矣;已达也,为宠爱之所嘉。其功足以赞明计虑。其蔽也,知进而不退,或离正以自全。其为业也,谞(音许)而难持,故或先利而後害。

    译文:

    善于技巧之术业,出于聪明才思,待到所谋既成而显现。其道先隐微而后显明精密而且玄妙。于未达于成功之时,众人不能公认。其功用,被开明君主所珍重。其功用足以运筹帷幄而通达变化。其退守之时,可以深藏而隐秘不显。其为术业,奇妙而罕见其用,因此或许沉潜隐秘而不能彰显。

    睿思才智之术业,产生于思虑探究,其道顺应时变而不违逆。因此,其未达于完善之时,为众人所接受;既已达于完善之后,为爱慕者所赞许。其功用足以帮助和发明计策思虑。其见识不全者,只知前进而不知后退,或者远离正道而求保全自我。其为术业,重计谋而难以控制,因此或许先获其利而后有害。

    原文: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其功足以变察是非。其蔽也,为诋诃之所怨。其为业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後离众。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烦纠邪。其蔽也,民劳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故为治之末也。

    译文:

    褒贬评判之术业,产生于评判是非,其道廉正而且可以讥刺弊病。因此,其未达于完善之时,为众人所认可;既已达于完善之后,为众人所称道。其功用足以改变与明察是非。其见识不全者,被受其诋毁呵责者所怨恨。其为术业,峭拔脱俗而不宽容,因此或许先得众人之认可而后为众人所疏远。

    奇技异巧之术业,产生于做事之技能,其道求异而且变化快。其未达于完善之时,不为众人认可;既已达于完善之后,为官府中主管者所任用。其功用足以理清烦杂而纠正偏邪。其见识不全者,使民众劳苦而属下困苦。其为术业,琐细而不能安泰,因此乃是治理天下之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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