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沒齒無怨言。聖人以為難。諸葛亮廢廖立為民,徙之汶山。及亮卒而立垂泣。夫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鑒至明而丑者忘怒。水、鑒之所以能窮物而無怨者,以其無私也。水、鑒無私,猶以免謗,況大人君子懷樂生之心,流衿恕之德。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天下其有不服乎?
伊尹曰阿衡。衡所以權萬物之輕重,而歸于平。周公曰太宰。宰所以制百味之多寡,而適于和。惟其和平而已矣,故為重為多者無所德,為輕為寡者無所怨。衡宰之上,實無心也。故古之事君者,亦無心而已。昔叔向被囚,而祁奚免之,叔向不告免也而朝;範滂被系,而霍理之,滂往候之而不謝。嗚呼!國之大臣,其用心如祁奚、霍,則名跡之或匿或見,權勢之或遠或近,皆可以兩忘也。夫周之于商民,至矣。勸之之辭曰︰“天惟畀矜爾,我大介齎爾。”懼之之辭曰︰“爾探天之威,我致天之罰。”我豈以喜怒之私而行乎勸懲之間哉!有天存焉,吾听之而已矣。待商民以天,不以己意。吾心無愧于天,亦無愧于人矣。
夫商坐肆,持權衡而售物,銖而銖焉,兩而兩焉,鈞而鈞焉,而不為人交手授物,無敢出一語者。苟陰合權衡而罔利,而所贏者,僅若毫發,眾皆怒而棄之也。
東坡嘗論榷酤,言︰“自漢武帝以來,至于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賞或不貲。未嘗少縱。至私釀終不能絕也。周公何以禁之?曰︰‘周公無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責之學,乙笞其子而奪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