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愛民當思所以防民

類別︰子部 作者︰宋•陳傅良 書名︰永嘉八面鋒

    刑所以殘民,亦所以厚民;刑所以虐民,亦所以安民。今之天下,惟嚴于用刑,而後可以言省刑;惟公于明刑,而後可以言恤刑。漢文帝寬仁之君也,而後世之論則曰“以嚴致平”。漢宣帝持刑之君也,而當時之詔則曰“務行寬大”。故文帝之于黎民醇厚,正自其以嚴致之;而宣帝之吏稱民安,亦自其持刑得之。

    吾嘗怪夫世之迂儒曲士不明聖人之旨意,姑取無用之空言,以自高大,曰︰“聖人無事于刑也。”聖人之果無事于刑也?而天下可以免刑哉?故吾之所謂無刑者,非世之所謂無刑也。必有使之而至于無刑也。恭維主上仁民愛物,與堯舜刑期無刑之意異世同符。邇者曲軫宸慮,哀矜庶戮之不辜,親屈帝尊,臨軒慮囚;而又遣部使者分行諸路,一清囹圄,惠至渥也。尚慮州縣之吏不能體悉聖意,必欲如皋陶之不負所委,以推廣好生之德。故愚不敢采摭陣腐而苟有贊美。(切)﹝竊﹞謂今之天下,惟慮夫用刑之不嚴、明刑之不公。是以為善者良者之不幸,而奸者詐者之幸。用于人情之私,非用于人情之公,是以為天下之病也。

    周公之詩曰︰“既取我子,毋毀我室。”說者曰︰“詩人之仁也。”鄭伯之詩曰︰“無逾我牆,無折我桑。”說者曰︰“詩人之愛也。”是則然矣。知仁民而未知仁之方,知愛物而未知愛之意。與其憂我子之取,孰若常固其室而不可毀。與其憂我桑之折,孰若常高其牆而不可逾。

    古之立法,不惟懲天下之已犯,亦所以折天下之未犯。蓋已犯之必懲,未犯所以必折也。今夫民之情,固喜溫而惡寒,欲涼而惡熱。然冬不寒、夏不勢則民病而死矣。是故愛極者,恩之所從消;寬甚者,猛之所自起;求用刑之疏者,必至于用刑之數;求天下之喜者,必反以得天下之怨。理固然也。故漢高帝如此其寬仁也,入關之初,結天下之心,如此其亟也;欲除秦法之苛,如此其銳也。而其與民約法,亦曰殺人者死。帝不以為疑,民亦不以為請。何則?上下皆便,其當然也。殺人而法不死,孰不相殺,以至于大亂。故雖高帝欲取天下之速,而不敢宥殺人之罪,以陷天下之心。雖秦人之苦于苛,而不以高帝之不宥殺為帝之虐。然則古之立法之意可知也已。大抵始于必用,而終于無所用也。今之法則不然。始乎不用,而終于不勝用。夫法不求民之入,而拒民之入也。古之法,民不入也,不招以入;而民之入也,不縱以出。夫惟不出,是以不入。故始乎必用,而終于無所用矣。

    為矢者有殺人之心,而天下不可廢矢也。然人人而知擇焉。則矢可無乎?曰︰“吾心存焉,雖為矢無害也。”夫子未嘗廢釣弋也,而所以仁禽獸者,至矣!是故惟君子不以所居遷所存。皋陶之刑皆春風,湯(師)之師皆時雨。遇所居而遷焉,斯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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