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之治秦,所以令行禁止者,惟其信爾。徒木,細事也,必賜之金,是以人之有功者,知其無有不賞;棄灰,微譴也,必置之刑,是以人之有罪者,知其無有不罰。商君賞罰未必當于理,而卒以強秦者,在是也。
唐太宗詔蠲逋負官物,而負秦府官物者,督責如故;詔免關中租調二年,已而敕已輸者,以來年為始。故失信者數,魏徵得以為言。德宗令兩稅之外,悉無他徭,後非稅而追求者,殆過于稅;詔所在和糴粟麥于道次,後遣至京西行營,動數百里。故詔令不信,趙光奇得以為言。嗚呼!誠信,國之大綱也。徇目前之小利,而傷國家之大綱,無乃謀之不遠乎!
治平之政,揀刺義勇。當時詔諭,永不戍邊。未幾,或以代還東軍,或以抵換弓手。東南買絹,當時著令,一用見錢。未幾,買絹又為之折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