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外篇第七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未嘗弼過逐之第二十三

類別︰子部 作者︰晏嬰(春秋) 書名︰晏子春秋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辭焉。儐者諫曰︰“高糾之事夫子三年,曾無以爵位而逐之,敢請其罪。”晏子曰︰“若夫方立之人,維聖人而已。如嬰者,仄陋之人也。若夫左嬰右嬰之人不舉,四維將不正。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嘗弼吾過也。吾是以辭之。”

    【譯文】

    晏子讓高糾管理自己家,三年後辭退了他。侍者進諫說:“高糾服侍先生三年,竟沒有得到爵位而趕走他,請問他犯了什麼罪?”晏子說︰“以道立身之人,只有聖人。像晏嬰這樣的,只不過卑微之人罷了。若我身邊的人不舉過,禮、義、廉、恥都將不正。現在這個人服侍我三年,未曾指出過我的過失,我因此辭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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