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謂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谷,其縣十七,著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諸侯,以為其子孫賞邑。寡人不足以辱而先君,今為夫子賞邑,通之子孫。”晏子辭曰︰“昔聖王論功而賞賢,賢者得之,不肖者失之,御德修禮,無有荒怠。今事君而免于罪者,其子孫奚宜與焉?若為齊國大夫者必有賞邑,則齊君何以共其社稷與諸侯幣帛?嬰請辭。”遂不受。
【譯文】
景公對晏子說︰“從前我的先君桓公,給管仲狐地與地,其地有縣十七個。書寫在帛書上,用書簡申明,告之諸侯,做為他子孫的獎賞之邑。我不夠資格辱沒了您的先人,現在給先生封賞邑地,留傳給子孫。”晏子推辭說︰“從前聖王論功賞賢能之人,賢者得賞,不賢者失去獎賞,增進德行修習禮義,沒有人荒疏。現在服侍君王而僅能免于獲罪的人,他的子孫怎麼合適一同受賞呢?如果做齊國大夫的人一定有賞邑,那麼齊君用什麼來供奉他的社稷和給予諸侯的財物呢?我請求推辭。”于是就沒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