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查點墩堠法式

類別︰子部 作者︰明•戚繼光 書名︰紀效新書

    —、每月,本職十次,把總七次,衛所五次,各差人本府,於見駐之處,起南北分發人員點閘。如有不到者,即便綁解治罪。或本府自坐小網船,由潮不拘時日,親閱查點。

    —、凡差人員點堠,敢有需受分銀粒米,與墩軍所得之罪一體均治。雖素親信,並不輕減。

    —、差閱人員不親逐墩到上,卻乃在於總路拘查,或托人代查,及到墩而又點查不明者,一體捆打,沿墩示眾。

    —、差查人員到墩,先數軍足五名,即看種火之處火種有無;次看火箭收拾藥線可否;次看大小銃裝收何如;次看十二幅大旗有無損壞;次看大旗桿堅直何如;次看烽火草屋三架柴草,有無雨濕漏壞,有無損用、致欠原數;次看水缸有無水;次看米鯗見存用過數目;次看碗碟、睡臥處所,是否在墩宿歇。

    —、遇警之時,但經放過軍器、草屋,不許過三日,即要補完,違者治以缺欠法條。


如果你對紀效新書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紀效新書》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