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郭躬以郡吏闢公府,時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明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以躬明法律,召入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殺人,何謂罰金?”躬曰︰“ 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于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帝王法天,刑不可委曲生意。”帝稱善。遷躬廷尉正。出後漢書本傳。舊集不載。
按︰深文峻法,務為苛刻者,皆委曲生意而然也。“君子不逆詐”,蓋惡其末流必至于此爾。傳稱︰躬之典理官也,決獄斷刑,依于矜恕,故世傳法律,而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將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監、平者甚眾。積善之慶,不其盛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