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肇一事附)
魏高柔為廷尉,時獵法甚峻,宜陽典農劉龜竊于禁內射兔,其功曹張京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龜付獄。柔表請告者名,帝大怒曰︰“劉龜當死,乃敢獵吾禁地。送龜廷尉,便當考掠,何復請告者主名,吾豈妄收龜耶?”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重復為奏,辭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還訊,各當其罪。出魏志本傳。
按︰法有“誣告,反考告人”,所以息奸省訟也,安得匿告者名乎?柔可謂能執法矣。
後魏游肇為廷尉時,宣武嘗敕肇有所降恕,執而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曲筆。”此亦柔之流亞歟?見北史本傳。二事舊集並不載。
惟柔與肇皆詔所指以勵士師者,故並著焉。庶幾執法之吏不曲筆以縱有罪,不毀法以陷無辜,而處議合于人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