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殷仲堪,為荊州刺史。有桂陽人黃欽生,二親久沒,詐服衰麻,言迎父喪。府曹依律棄市。仲堪曰︰“原此法意,當以二親生存而橫言死沒,情理悖逆,所不忍言,故同于毆詈之科,正以大闢之刑。欽生徒有誕妄之過耳。”遂活之。舊出晉書本傳。
按︰昔人稱郭躬“推己以議物,舍狀以探情。”夫推己以議物者,恕也;舍狀以探情者,忠也。仲堪亦庶幾焉。苟非用法忠恕,欽生棄市決矣。此皆俗吏所不能者也。
卷四 殷仲堪原情類別︰子部
作者︰宋•鄭克 書名︰折獄龜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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