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亮尚書,知潭州。屬縣有亡命卒剽攻,為鄉村患。或謀殺之,在法當死者四人。亮謂其僚屬曰︰“夫能為民除害,而反坐以死,豈法意耶?”乃批其案,悉貸之。
按︰剽攻之人,于法許捕。若非名捕者,輒以謀殺之,則慮有誣枉,法所不許也。此四人者,為民除害,其事有實,其情可矜,而必誅之,非法意也。然僚屬皆拘法之文,則郡將當原法之意,故亮獨批其案而悉貸之。若奏听敕裁,則尤為得體也。
卷四 馬亮貸死類別︰子部
作者︰宋•鄭克 書名︰折獄龜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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