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卮言十四

類別︰子部 作者︰清•嚴復 書名︰嚴復集

    夫群之不散,由人心之有天良,而天良發于人道之善為相感。其端起于至微,而其效終于至巨,夫此之為治化。治化者,固天演之一事也。其用在厚人類之生,大其與物為競之能,用以自全于天行酷烈之際。故治化雖原出于天,而不得謂其不與天行相反也。然自禮刑之用,皆所以息忿而平爭,故治化進而天行日消,即治化進而自營之私日減,自營減之至盡,則人與物為競之權力,又未嘗不因之俱衰,此又不可不知者也。故比而論之,則合群者,所以平群以內之物競,即所以敵群以外之天行。人惟以自營,能獨伸于庶物,而自營過用,則其群以灕,以合群而有治化,治化進而自營減,克己仁讓之風興,然自其群又不能與外物無爭,故克己太深,而自營盡泯者,其群又未嘗不敗也。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理誠如是,無如何也。今泰東西之言道德者,皆曰終身可行莫如恕,平天下莫如矩矣。泰東者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求于朋友先施之。泰西者曰︰施人如己所欲愛。又曰︰設身而處地,待人如己之期人。凡斯之言,皆所謂金科玉條,貫徹上下者也。顧此為名言,夫豈可議。且自常人行之,有必不能悉如其量者。雖然,學問之事,與名教微有不同。名教重利害,學問審虛實。故言理貴乎其真,而無容心于其言之美惡,苟自其實事而言之,則恕道與自存之理,固期期乎有其不相比附者也。蓋為惡者,莫不欲逃其誅,此人心之所同也。今有盜吾財者,使吾而處盜之地而為計焉,則莫若勿捕而勿罰。今有批吾頰者,使吾而設批者之身,則左受而右不再焉,已厚幸矣。夫如是,其說果行,將天下有金科玉條,而無民約國法也。持是理以與物爭存,其魂魄或為天之所擇,而其身先無以存于世矣。是故恕之為道,可以行其半,而不可行其全;可以用之民與民,而不可用之國與國。民尚有國法焉,為之持其平而與之直也。至于國,則吾恕而彼不恕,為之持其平而與之直者誰哉!故自營盡而純無私者,其群又未嘗不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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