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通篇 婢妾章第三十一

類別︰子部 作者︰清•宋恕 書名︰六字課齋卑議

    嚴禁買賣婢妾、勒寫"不許女親來往"之契券。改買賣之名為"永雇",改買價之名為"永雇錢"。蓋彼特不幸而為貧家之女,何忍賤而等諸動、植之物,辱而加以"買賣"之名,且責以獸道,而斷其父母兄弟天性之恩愛也!又往往遭主人、主母毒虐,欲去不能,惟有待死,可悲實甚!

    今宜改行著令︰自大臣至平民,所有婢妾,無分長幼,但未生子,及雖生子而子年未滿十六、或不及十六而亡者,該家長應以雇工相待,該婢妾亦應以雇工自處,去留兩便;〔謂不用"三出""五去"禮〕有事涉官,以雇工論。至已生子而子年已滿十六者,無分其子是男是女,公私文字均著改稱"側妻",有事涉官,一切與"正妻"同等論。其夫有官而正妻得封者,側妻亦行例封,惟降正妻一品。


如果你對六字課齋卑議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六字課齋卑議》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