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篇 品藻第二十三

類別︰史部 作者︰劉知幾(唐) 書名︰史通

    【原文】

    蓋聞方以類聚,物以群分,薰獲不同器,果鶯不比翼。若乃商臣、冒頓,南蠻、北狄,萬里之殊也;伊、霍光,殷年漢日,千載之隔也。而世之稱悖逆則雲、冒,論忠順則曰伊、霍者,何哉?蓋厥跡相符,則雖隔尹商越為偶,奚必差肩接武,方稱連類者乎?

    【譯文】

    听說事物以類相分,以群相聚,香草臭草不能放在一起,果鳥鶯鳳不能同飛同宿。比如商臣、冒頓,一是南蠻,一是北狄,相隔萬里之遙;伊尹、霍光,一是殷代,一是漢朝,相差千年之久。而世人提起悖逆,就稱“商、冒”,說到忠順,就說“伊、霍”,為什麼呢?原來因為他們的事跡相符,那麼雖然地區相隔時代相越,也可並提。何必定要肩挨肩、腳跟腳,才能算作同類呢?

    【原文】

    史氏自遷、固作傳,始以品匯相從。然其中或以年世迫促,或以人物寡鮮,求其具體必同,不可多得。是以韓非、老子,共在一篇;董卓、袁紹,無聞二錄。豈非韓、老俱稱述者,書有子名;袁、董並日英雄,生當漢末。用此為斷,粗得其倫。亦有厥類眾黔,宜為流別,而不能定其同科,申其異品,用使蘭艾相雜,朱紫不分,是誰之過軟?蓋史官之責也。

    【譯文】

    史書編撰自從司馬遷、班固作傳,才開始按人物品類區分。但其中有的國為年代短暫,有的因為人物稀少,要找出完全相同的,不可多得。所以韓非、老子同在一篇;董卓、袁紹,不作兩篇。或許是因為韓非和老子都是著述之人,著書都用“子”為名;袁紹和董卓都是一代豪雄,都生在漢末。以此作為界限,有了一個粗略的分類。也有的一篇之中類別眾多,應當加以區別,卻不能辨定同類,表明其品質的不同,因而使芝蘭和艾篙相雜,紅色和紫色不分。這是誰的過錯呢?恐怕是史官的責任了。

    【原文】

    案班《書》《古今人表》,仰包億載,旁貫百家,分之以三科,定之以九等。其言甚高,其義甚愜。及至篇中所列,奚不類于其敘哉!若孔門達者,顏稱殆庶,至于他子,難為等衰。今乃先伯牛而後曾參,進仲弓而退冉有,伯牛、仲弓並在第二等,曾參、冉有並在第三等。求諸折中,厥理無聞。又楚王過鄧,三甥請殺之,鄧侯不許,卒亡鄧國。今定鄧侯入下愚之上,即第七等。夫寧人負我,為善獲決,持此致尤,將何勸善?如謂小不忍,亂大謀,失于用權,故加其罪。是則三甥見幾而作,決在未萌,自當高立標格,置諸雲漢,何得止與鄧侯鄰伍,列在中庸下流而已哉?三甥皆在第六等。又其敘晉文之臣佐也,舟之僑為上@,陽處父次之,士會為下。舟之僑在第三等,陽處父在第四等,士會在第五等。其述燕丹之賓客也,高漸離居首,荊車可亞之,秦舞陽居末。高漸離在第四等,荊柯在第五氛秦舞陽在第六等。斯並是非鰲亂,善惡紛擎,或珍領頗而賤播玲公,或策弩驗而舍驥驥@。以茲為監,欲誰欺乎?

    【譯文】

    班固的《漢書•古今人表》,上包億年,旁通百家,分成三類,列為九等。序中所說的話很高明,意義也很恰當。到了正文中,怎麼就和序中說的不一樣了!如孔子門徒中的杰出者,顏回是近乎聖人的。至于其他人,就難以區分等級。如今《表》中拔冉伯牛、冉仲弓在上,抑曾參、冉有在下(伯牛、仲弓同在第二等,曾參、冉有同在第三等)。用合理恰當來要求,沒有這樣的道理。又如楚王路過鄧國,雅甥、聘甥、養甥請求鄧侯殺了他,鄧侯不允許,最後使鄧國滅亡。如今把鄧侯歸入下愚之上(即第七等)。寧願別人做對不起我的事,也不做對不起別人的事,做善事而得到惡報,因為這個就受到責怪,那麼用什麼勉勵人行善呢?如果說是因為小問題上不能忍,壞了大事,違反了掌權的原則,所以才加給他罪行,那麼三甥見機而作,在事情未發生之前就有了決斷,自然就應當立為高高的風範,歸入很高的等級,哪里只是和鄧侯前後比鄰,列在中下等就可以了呢(三甥都在第六等)?再如排列晉文公的臣僚,舟之僑在上,陽處父其次,士會在下(舟之僑在第三等,陽處父在第四等,士會在第五等);排列燕丹子的門客,高漸離在前,荊柯其次,秦舞陽在後(高漸離在第四等,荊柯在第五等,秦舞陽在第六等)。這些全都是非混亂不明,善惡紛紜錯雜,有的以磚瓦為寶,以寶玉為賤;有的把弩駱為騎乘,卻舍棄驥驥不用。把這些作為後人的借鑒,想要欺騙誰呢?

    【原文】

    又江充、息夫躬讒餡惑上,使禍延儲後,毒及忠良。論其奸凶,過于石顯遠矣。而固敘之,不列按幸。楊王孫裸葬悖禮,狂捐之徒,考其一生,更無他事,而與朱雲同列,冠之傳首,不其穢軟?

    【譯文】

    還有,江充、息夫躬進讒言、獻餡媚以迷惑君王,使禍亂波及皇儲後宮,毒害忠良之臣。要說他們的奸詐凶險,遠遠超過石顯。可是班固記敘他們,不列入《俊幸傳》;楊王孫裸葬,違背禮,是一個偏激之徒,卻與朱雲編在一起,而且放在傳首,豈不是了制蕪雜嗎?

    【原文】

    若乃旁求別錄,側窺雜傳,諸如此謬,其累實多。案劉向《列女傳》載魯之秋胡妻者年,尋其始末,了無才行可稱,直以怨忍厥夫,投川而死。輕生同于古冶,殉節異于曹娥,此乃凶險之頑人,強梁之悍婦,輒與貞烈為伍,有乖其實者焉。又稽康《高士傳》,其所載者廣矣,而顏回、蓬援,獨不見書。蓋以二子雖樂道遺榮、安貧守志,而拘忌名教,未免流俗也。正如董仲舒、揚子雲,亦鑽仰四科,馳驅六籍,漸孔門之教義,服魯國之儒風,與此何殊,而並可甄錄。夫回、緩可棄,而揚、董獲升,可謂識二五而不知十者也。

    【譯文】

    如果在正史之外的其它別錄雜傳中尋找探求,這一類的謬誤毛病其實很多。考察劉向《列女傳》記載的魯國秋胡的妻子,探究事跡的始末,毫無值得稱贊的才能品行,就因為怨恨她的丈夫,投河而死。如同古冶子那樣輕生而死,不像曹娥那樣殉節而亡。這是凶險頑愚之人,強橫潑悍之婦,卻與堅貞節烈之人為伍,與她的實際不符啊。又如稽康《高士傳》,里面所記載的人物夠廣泛了,而顏回、蓮緩,獨獨不見記載。大概因為二人雖然以儒術為樂事,舍棄入仕的榮耀,安于貧賤,堅守志向,但拘泥于名份禮教,不能避免流俗的影響吧。正如董仲舒、揚子雲,也鑽研孔門的四門科目,涉獵儒家的六種典籍,接受孔門的教義,服膺魯國的儒風。與顏回、蓬緩有什麼不同?卻都能得到記載。顏回、蓬緩可以舍棄,而揚雄、董仲舒得到提升,可說叫做“識二五而不知十”了。

    【原文】

    愛及近代,史臣所書,求其乖失,亦往往而有。借如陽攢效節邊城,捐軀死敵,當有宋之代,抑劉、卜之徒軟?劉謂劉康祖,卜謂卜天與。而沈氏竟不別加標榜,唯寄編于《索虜》篇內。紀僧珍砒節礪行,終始無瑕,而蕭氏乃與群小混書,都以恩幸為目。王頰文章不足,武藝居多,躬詣戚藩,首階逆亂。撰隋史者如不能與集感並列,隋世皆以楊玄感為果感。即宜附出《楊諒傳》中,輒與詞人共編,吉士為伍。《隋書》列王領在《文苑傳》也。凡斯纂錄,豈其類乎?

    【譯文】

    等到到了近代,史臣所寫的,要找其中的乖謬失誤之處,也常常會有。如陽攢效命于邊城,抗敵捐軀,在劉宋一代,或許算劉、卜之類吧(劉指劉康祖,卜指卜夭與)?而沈約竟然不為他另外立目,只附編在《索虜傳》里。‘紀僧珍磨煉節操與德行,始終無瑕,而蕭子顯卻把他與眾小人混在一起,都用“恩幸”稱呼。王領文章並不足道,以武藝居長,親自前往藩王府,帶頭參與叛亂,修撰隋史的人如果不能把他和果感並列(隋朝都稱楊玄感為集感),也應當只附在《楊諒傳》中。現卻和辭章之人編在一起,與賢士為伍(((隋書》把王頗列在《文苑傳》了)。諸如此類的編撰,難道是分類得當嗎?

    【原文】

    子日︰“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我。”光武則受誤于龐萌,曹公則見欺于張邀。事列在方書,惟善與惡,昭然可見。不假許、郭之深鑒,裴、王之妙察,而作者存諸簡犢,不能使善惡區分。故日︰誰之過欽?史官之責也。夫能申藻鏡,別流品,使小人君子臭味得朋,上智中庸等差有敘,則懲惡勸善,永肅將來,激濁揚清,郁為不朽者矣。

    【譯文】

    孔子說︰“以相貌取人,我在子羽身上犯了錯誤;以言語取人,我在宰予身上犯了錯誤。”漢光武帝就錯誤地听信了龐萌,曹公就被張邀所騙,事情被記載在史書之中。只有善和惡,一目了然,不需借助于許韻、郭泰的深入評鑒,裴楷、王戎的善于觀察。而著史者是將事跡保存在書籍之中的,卻不能使善惡有所區別。所以要問“誰的過失呢?”史官的責任啊!能夠表明對人物的品評鑒別,區分人物的品行高下,使小人和君子,各以其好惡相聚,是上智之人,還是中等之人,按等級排列有序。那麼就可以懲誡壞人壞事,勉勵善人善事,作為將來永遠的鑒戒,沖污浮清,成為不朽之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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