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雜說上第七 《春秋》二條

類別︰史部 作者︰劉知幾(唐) 書名︰史通

    【原文】

    按《春秋》之書拭也,稱君,君無道;稱臣,臣之罪。如齊之簡公,未風失德,陳恆構逆,罪莫大焉。而哀十四年,書“齊人就其君壬于舒州。”斯則賢君見抑,而賊臣是黨,求諸舊鍬,理獨有違。但此是絕筆獲麟之後,弟子追書其事。豈由以索續組,不類將聖之能者乎?何其乖刺之甚也!

    【譯文】

    《春秋》記錄殺害君主的事情有一定的規則︰只寫君主的名字,說明君無道,所作所為不像個君主的樣子;如果寫臣的名字,那麼,是臣子的罪過。像齊簡公,沒有听說過他在位時有什麼失德的行為。陳恆謀逆作亂,殺了簡公,應該說他的罪是很大的,然而,《春秋•哀公十四年》卻寫道︰“齊國有人在舒州殺害了君主壬。”這樣的記錄不是使賢明君主受到冤屈,亂臣賊子反而得到鼓勵麼?這與《春秋》一書的寫作體例是相違背的。但是,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山澤之官獲取麒麟的事發生之後,也就是說發生在孔子修訂《春秋》的工作結束之後,是他的學生將此事補記到《春秋》一書中的。這種狗尾續貂、不像大聖人作法的記錄,難道不是他們做的嗎?與《春秋》的書寫原則相距多遠啊!

    【原文】

    按《春秋左氏傳》釋《經》雲︰滅而不有其地,曰入。如入陳、入衛、入鄭、入許,即其義也。至柏舉之役,子常之敗,庚辰吳入,獨書以鄒。夫諸侯列爵,並建國都,唯取國名,不稱都號。何為鄒之見入,遺其楚名,比于他例,一何乖躊。尋二傳所載,皆雲入楚,豈左氏之本,獨為謬欽?

    【譯文】

    《春秋左氏傳》在解釋《春秋》的時候說︰“一國打敗了另一國,但沒有長期佔領其國家,吞為己有,稱入。”如魯入邪、楚入陳、狄入衛、宋與衛入鄭、魯與齊入許等等,就是這個意思。到了楚人與吳人在柏舉一戰,令尹子常所率領的楚國軍隊被打敗後,在魯定公四年十一月庚辰日,吳國軍隊進入了楚國。然而,《春秋》只在此事上記錄為︰“昊國的軍隊進入了鄒都。”是凡諸侯頒賞爵號,分封土地時,同時建立了國都,但在稱呼時,只稱國名,而不稱國都的名字。為什麼說是“入鄒”,而丟掉“楚”的國名呢?和其它同類內容相比,乖離多大啊!考察《公羊傳》、《谷梁傳》所載的經文,都說是“入楚”,難道單單左氏的本子,有這樣的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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