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公羊》雲︰“許世子止軾其君。”易為加拭?譏子道之不盡也。其次因言樂正子春之視疾,以明許世子之得罪。尋子春孝道,義感神明,固以方駕曾、閡,連蹤丁、郭。苟事親不逮樂正,便以就逆加名,斯亦擬失其流,責非其罪。蓋公羊、樂正,俱出孔父門人于,思欲更相引重,曲加談述。所以樂正行事,無理輒書,致使編次不倫,比喻非類,言之可為嗤怪也。
【譯文】
《公羊傳》引《春秋》說︰“許國的世子止殺害了君主。”在解釋此事時,《公羊傳》說︰“為什麼要加上一個‘拭’字呢?是譏世子止未能盡人子的孝道。”接著,由此話題談到了樂正子春探視母親病體的事,以此事來說明許世子有罪的理由。考察樂正子春孝親的事情,因他的孝親精神感動了上蒼,于是只要他給母親加飯添衣或減飯去衣,都會使病體霍然痊愈,因而,人們將他和曾參、閡子鴦,後世的丁蘭、郭巨看作是同一類型非凡的孝子。那麼,即使世子止的孝親趕不上樂正,便給他加上拭君叛逆的罪名,不是類比不當,譴責的並不是他所犯的罪行麼?公羊高、樂正子春都是孔子弟子的學生,他們想互相吹捧,繞著彎子談論對方,所以,樂正孝親的事情,與所書之事,不倫不類。將不是同一類型的事情硬湊在一起,比喻失當,談出來的內容自然怪異可笑了。
【原文】
語日︰“彭氫之濱,以魚食犬。”斯則地之所富,物不稱珍。按齊密邇海隅,鱗介惟錯,故上客食肉,中客食魚,斯即齊之舊俗也。然食妨蛤鯉,詩人所貴。必施諸他國,是曰珍羞。如《公羊傳》曰︰“晉靈公使勇士殺趙盾,見其方食魚饗。曰︰‘子為晉國重卿,而食魚饗,是子之儉也。吾不忍殺子。”,蓋公羊生自齊邦,不詳晉物,以東土所賤,謂西州亦然。遂目彼嘉撰,呼為菲食,著之實錄,以為格言。非唯與《左氏》有乖,亦于物理全爽者矣。
【譯文】
人們說︰“番卜陽湖的湖濱人家,用魚來喂狗。”這是因為該地魚產豐富,就不把它當作珍貴的食物了。又齊國靠著大海,魚和其它水生動物很多,因此,齊國人家的上等客人才吃肉,中等客人只吃魚。這是齊國舊時的風俗習慣。然而,《詩經》中,陳國的詩歌卻以魷魚與用鯉魚做成的蛤為珍貴的食品。至于其它國家,也把魚當作難得的美味食物。但是,《公羊傳》卻說︰“晉靈公讓一勇士去殺趙盾,勇士到趙盾家,看到他正在吃魚羹。便感慨地說︰‘您為晉國的重臣,卻只吃魚羹,您是多麼節儉啊!我不忍心殺死您”,。這是因為公羊高生在齊國,他不了解晉國的物產,錯誤地認為齊國人看不起的食品,晉國人也看不起。于是,將珍美的嘉肴看作粗礪的食物,並記載到所謂“實錄”的史冊上,把那句話當作富有教育意義的話。這不但與《春秋左氏傳》的記錄不同,也完全不合于事物的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