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裴幾原刪略宋史,定為二十篇。荃煩撮要,實有其力。而所錄文章,頗傷蕪穢。如文帝《除徐傅官詔》,顏延年《元後哀冊文》,顏峻《討二凶檄》,孝武《擬李夫人賦》,裴松之《╴上注國志表》,孔熙先《罪許耀詞》。凡此諸文,是尤不宜載者。何則?羨、亮威權震主,負芒猜忌,將欲取之,必先與之。既而罪名具列,刑書是正,則先所降詔,本非實錄。而乃先後雙載,坐令矛盾兩傷。夫國之不造,史有哀冊,自晉、宋已還,多載于起居注。詞皆虛飾,義不足觀。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
昔漢王數項,袁公檄曹,若不具錄其文,難以暴揚其過。至于二凶為惡,不言可知,無侯檄數,始明罪狀。必刊諸國史,豈益異同。孝武作賦悼亡,鐘心內寵,情在兒女,語非軍國。松之所論者,其事甚末,兼復文理非工。熙先構逆懷奸,矯言欺眾,且所為稿草,本未宣行。斯並同在編次,不加銼擇,豈非蕪濫者邪?
向若除此數文,別存他說,則宋年美事,遺略蓋寡。何乃應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但近代國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鄒,無足致譏皿。若裴氏者,眾作之中,所可與言史者,故偏舉其事,以申椅披雲。
【譯文】
裴子野刪削劉宋朝的史書為《宋略》,定為二十卷。在使宋史去除冗雜、精煉內容上,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然而,他轉錄的文章,卻有蕪穢的毛病。如文帝的《除徐傅官詔》、顏延年的《元後哀冊文》、顏峻的《討二凶檄》、孝武帝的《擬李夫人賦》、裴松之《上注國志表》、孔熙先《罪許耀詞))o這類的文章,特別不應該登載。為什麼這樣說呢?徐羨之、傅亮威勢、權力使皇帝受到震動,皇帝如芒刺在背,猜疑其不忠。為了穩住對方,必須先給予對方一些好處,下旨給他們加官晉爵。不久,又下詔列出他們的罪名,並發布判處死刑的文告。由此可見,之前所下的給他們加官晉爵的詔書,並不是出于皇帝的本意。然而,今將它們先後登載在書中,使得前後自相矛盾,令讀者無法判斷哪一個是真實的。國家遭遇帝、後之喪後,史書都登載悼詞。從晉與宋朝以來,又多登載在起居注上。然而,內容都是虛妄不實的,其思想價值微不足道。如果從“略”的角度說,應該將它們去掉。
昔日漢王劉邦列數項羽的罪過,袁紹發布討曹的檄文,如果史書不轉錄這些內容,就難以暴露項羽、曹操的罪過。而殺君篡國的二凶劉韻與劉浚,不講他們的罪過,人們也能知道,人們無須依憑著《討二凶檄》,才了解二凶的罪狀。如果刊載在國史上,對于分辨事情的不同說法有什麼幫助呢?孝武帝作《擬李夫人賦》,以哀悼死去的殷淑儀,表明自己鐘情于心愛的妃子,是一種男女之間的情感,而不是軍國大事。裴松之的《上注國志表》,所論述的事情都是微末小事,況且邏輯性不強。孔熙先密謀造反,心懷不測,用謊言欺騙眾人,而且,他所寫的《罪許耀詞》僅是草稿,並未公布。這些統統編入《宋略》,不加選擇,難道不是蕪蔓而沒有節制嗎?
假使當時刪除去這幾篇文章,加進其它內容,則宋朝值得記載的事情,遺漏得就很少了。為什麼應該記載的卻不記載,應該刪除的而不刪除呢?近代的國史,大都有這樣的毛病。如同吳公子季札對《會仔風》之下的歌謠不加評論一樣,本來對近代國史中的這樣的毛病不值得一評。而裴子野的《宋略》,因在眾多的歷史著作中,還是有一定的價值的,還可以從史學的角度進行討論。故而,只舉該書的一些例子,摘取其中的一些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