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五行志雜駁第十一

類別︰史部 作者︰劉知幾(唐) 書名︰史通

    【原文】

    魯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會葬,毛伯賜命。又會晉侯于戚。上得天子,外得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陽之禍。按周之東遷,日以微弱。故鄭取溫麥,射王中肩、楚絕苞茅,觀兵問鼎。事同列國,變《雅》為《風》。如魯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國有余。安有暫降衰周使臣,遴以驕矜自恃,坐招厥罰,亢陽為怪。求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听卑,豈其若是也。

    【譯文】

    魯文公二年,天不下雨。班固認為,原因在于文公即位後,天子派大夫叔服來魯國參加禧公的葬禮,又派毛伯來魯國授予圭器與封賜爵號。又文公與晉侯在戚地會盟。這樣,文公既得天子的重視,又受諸侯的尊重,于是驕傲自大,招致了大旱的災禍。按,周平王東遷洛陽以後,國力日趨衰弱。以致于鄭國竟然能派軍隊毀壞周京哉溫地未成熟的麥子,又在周、鄭交戰中射中周夭子的肩膀。楚國不再向周朝廷進貢,倒問起了象征著權力的神器鼎的輕重,有逼迫周讓出天下的野心。周朝廷已經降到和諸侯國一樣的地位了,從當權者變成了在野者。而魯國,在對待周朝廷的態度上,並不象鄭、楚等大國那徉,萊敖不馴,當然,也沒有象小國那樣恭謹本分,哪里會因為偶爾地要求周朝派遣使臣來國,表現出自高自大,就會招致上天的懲罰,帶來大早的災難呢?用常理來衡量,無法解釋得通。上夭神明,能洞察下界的任何不起眼的事情,豈會做出這樣的事來?

    【原文】

    《春秋》成公元年,無冰。班氏以為其時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按今《春秋經》,札子殺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時,未達其說。下去無冰,凡有三載。《春秋》昭公九年,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殺君,楚嚴王,嚴即莊也.皆依本書不改其字汗同。托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待之,因滅陳。陳之臣子毒恨尤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按楚嚴王之入陳,乃宣十一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謗,取愧叔時,終有封國之恩,見賢尼父。毒恨尤甚,其理未聞。又按陳前後為楚所滅者三,始宣十一年為楚嚴王所滅,次昭八年為楚靈王所滅,後哀十七年為楚惠王所滅。今董生誤以陳次亡之役,是楚始滅之時,遂妄有佔候,虛辨物色。尋昭之上去于宣,魯易四主;嚴之下至于靈,楚經五代。雖懸隔頓別,而混雜無分。磋乎!下帷三年,誠則勤矣、差之千里,何其闊哉!

    【譯文】

    《五行志》引述《春秋》說,成公元年,冬天不結冰。班固認為,這一現象是王札子在這一年殺害了大夫召伯、毛伯,上天感應而造成的。按,今日流傳的《春秋》經文中記載道,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是宣公十五年的事,而班固說成是發生在成公元年的事,顯然把時間搞錯了。殺召伯、毛伯離冬天不結冰事相去三年。《五行志》又引述《春秋》說,昭公九年,陳國發生火災。董仲舒認為陳國夏征舒殺害君主,楚嚴王(“嚴”就是“莊”,這里都按照書上原來的寫法,不改動它的字。下面都是如此。)以為陳討賊作借口,進軍陳國,陳國打開城門迎侯他,他便乘機消滅了陳國。

    陳國的臣民們怨恨至極,陰氣過多而轉變為陽氣,于是便發生了大火災。按,楚莊王進入陳國,是宣公十一年的事情,為此事,申時叔曾譏諷楚王說︰為了驅趕牽牛踩自己莊稼的人,竟奪了人家的牛。最後,楚國恢復了陳國,還因此得到了孔子的贊許。怨恨至極,就會發生火災,從未听說過這樣的道理。按,陳國前前後後一共被楚國消滅過三次︰第一次是在宣公十一年,為楚嚴王所滅,第二次是在昭公八年,為楚靈王所滅,第三次是在哀公十七年,為楚惠王所滅了今董仲舒誤將第二次被滅亡的時間,當作第一次被滅亡的時間飛還根據弄錯了的吉凶現象分析其災難生成的原因。考察昭公到宣公這一段時間,魯國換了四代國君;楚嚴王到楚靈王,則經歷了五個君王。雖然在時間上有如此大的距離,董仲舒竟將它們混為一談。唉,放下室內懸掛的帷幕,三年而不看室外園子的景象,確實是很辛勞勤苦,但又為什麼會犯這種“謬之千里”的錯誤呢?相差的時間也太多了吧。

    【原文】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食之,既。京房《易傳》以為後楚嚴始稱王,兼地千里。按楚自武王膺號,鄧盟是懼,荊尸久傳。歷文、成、繆三王,方至于嚴。是則楚之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嚴始稱之者哉?又魯桓公亮後,歷嚴、閡、鰲、文、宣、。趁”即“嘻,,皆依本書,不改其字也。下同。凡五公而楚嚴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食而已應之者邪?非唯敘事有違,亦自佔候失中者矣。

    【譯文】

    《五行志》引《春秋》說︰桓公三年,發生了日全蝕現象。京房《易傳》認為,此事之後,楚嚴開始稱王,擴張了千里疆域。按,楚國自熊通潛號為武王後,蔡侯、鄭伯因為害怕楚國,于是兩國結成聯盟。又從武王稱王時算起經歷了文王、成王、繆王三代,才到楚莊王,由此可見,到魯桓公時,楚國稱王,已經有四世了。為什麼還說是從莊王開始的呢。再說,魯桓公死後,經過嚴公、閡公、鰲公、文公、宣公(“鰲”即“嘻”字,依照原書而沒有改字。下同。)五代君主,楚莊王才稱霸于天下,哪里會在魯桓公三年就發生日全食這一征兆啊。這不但表現出敘事違背事實,對吉凶預兆的解析也是不正確的。

    【原文】

    《春秋》鰲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劉向以為鰲公末年,公子遂專權自患,至于拭君。陰脅陽之象見。鰲公不悟,遂後二年殺公子赤,立宣公。按遂之立宣殺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輒謂嘻公暮年,世實懸殊,言何倒錯?

    【譯文】

    《春秋》說,渣公二十九年的秋天,天降大冰雹。《五行志》引錄劉向的分析說,鰲公末年,公子遂專權跋息,悠意妄為,最後竟殺害了君主。下冰雹是陰脅迫陽的上天感應。鰲公沒有從這一征兆上得到啟示,公子遂便在兩年以後殺死了太子赤,而立宣公。按,公子遂殺太子赤而立宣公,是在文公末年的十八年,而輕率的說是麓末年,時間懸殊多大啊,為什麼會前後倒置呢?

    【原文】

    《春秋》鰲公十二年,日有食之。劉向以為是時營滅祀。案厘十四年諸侯城緣陵。《公羊傳》曰︰“易為城?祀滅之。孰滅之,蓋徐、營也。’,如中壘所釋,當以《公羊》為本爾。然則《公羊》所說,不如《左氏》之詳。《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平公時,祀尚在雲。

    【譯文】

    《春秋》說,鰲公十二年,發生了日蝕現象。《五行志》引錄劉向的話說︰這是當時營國滅祀國的上天感應。按,督公十四年,諸侯在緣陵築城。《公羊傳》說︰“為什麼能築城呢?是因為消滅了祀。是誰消滅了憶國?是徐國與營國。”從劉向所說的話可以看出,他根據《公羊傳》來作此分析的。然而,《公羊傳》所記錄的,不如《左傳》詳細、準確。《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說,晉平公時,憶國還仍然存在著。

    【原文】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晉滅江。案本《經》書文四年,楚人滅江。今雲晉滅,其說無取。且江居南裔,與楚為鄰,晉處北方,去江殊遠。稱晉所滅,其理難通。

    【譯文】

    《春秋》文公元年說,有日蝕。《五行志))GI錄劉向的話說,這是上天對于晉國滅掉江國的感應。按,《春秋》上說,文公四年,楚國人滅掉了江國。今說是普國滅掉了江國,此種說法沒有根據。江國處于南方,與楚國鄰近,晉國處于北方,離江國很遠。說是晉國滅掉的,道理上很難說得通。

    【原文】

    《左氏傳》︰魯襄公時,宋有生女子赤而毛。棄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見而收之,因名曰棄。長而美好,納之平公,生子曰佐。後宋臣伊決讒太子痊而殺之。事在襄二十六年。先是,大夫華元出奔晉,事在成十五年。華合比奔衛。事在昭六年。劉向以為時則有火災赤青之明應也。按災祥之作,將應後來;事跡之彰,用符前兆。如華元奔晉,在成十五年,參諸棄堤,實難符會。又合比奔衛,在昭六年。而與華元奔晉,俱雲‘先是’。惟前與後,事並相違者焉。

    【譯文】

    《五行志》引錄《左傳》說,魯襄公時,宋國的茵司徒生一女兒,身體紅而有毛,于是,將她丟在大堤下面。宋平公母親共姬的侍女見到後,將她抱了回來,給這個女孩起個名字叫棄。棄長大後,非常美麗,與平公婚配,生下了兒子名叫佐。後來,宋國的閹臣伊決誣告太子而使太子被迫自殺。(此事發生在魯襄公二十六年。)在此事發生之前,宋國大夫華元投奔晉國。(此事發生在成公十五年。)宋國的華合比投奔衛國。(此事發生在魯昭公六年。)《五行志》又引劉向的話說,當時就有了火災干旱的征兆。按,一般來說,發生的災害,能應證後來的吉凶之事。已經發生的吉凶之事,則與之前的兆象相符合。如華元投奔晉國,是魯成公十五年所發生的事,而與魯襄公時發生的紅而長毛的女嬰丟在大堤下面的兆象,很難聯系起來。又華合比投奔衛國,是魯昭公六年的事,而與華元投奔晉國的事,混起來說是在棄嬰事之前,顯然,時間上前後顛倒了。

    【原文】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眼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皆以為自此前後,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後來溪梁之盟,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硫,不得舉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霉。劉向以為是歲三月,大夫盟于溪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無冰。班固以為天下異也。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漸將日甚。《谷梁》雲︰諸侯始失政,大夫執國權。又曰,諸侯失政,大夫盟,政在大夫,大夫之不臣也。按春秋諸國,權臣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雞澤之會,溟梁之盟,其臣豈有若向之所說者邪?然而《谷梁》謂大夫不臣,諸侯失政,譏其無禮自擅,在茲一舉而已。非是如“政由寧氏,祭則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國柄,若斯之失也,若董、劉之徒,不窺《左氏》,直憑二傳,遂廣為他說,多肆爹言。仍雲君若綴蔬,臣將日甚柯其妄也!

    【譯文】

    《春秋》記載道︰成公五年,晉國梁山崩塌。七年,鍵鼠啃咬用作郊祀的牛角。襄公十五年,日蝕。《五行志》引錄董仲舒、劉向的話說,在這些兆象出現之後,發生了晉國主持了諸候在雞澤地方的會盟。開始,諸候結盟,後來,大夫又結盟。襄公十六年,又舉行了溟梁會盟。諸候在場,但是,卻由大夫結盟。君主為臣子挾持,權力落到了臣子手里,失去了舉手盟誓的權力。又襄公十六年五月,發生了地震,劉向認為,該年三月,大夫在溟梁的地方會盟,而五月就發生了地震。又襄公二十八年春,天不結冰,班固認為這是夭下不正常的兆象。襄公時代,夭下諸候國的大夫,都執掌著國家大權,而君主卻不能制約他們,並且,這種狀況日益嚴重。(《谷梁傳》說︰諸候于其時開始失去了政權,權力掌握在大夫手里。又說︰諸候沒有權力,各國大夫舉行盟誓活動。政權由大夫支配,這是不守臣子本分的表現。)按,春秋時代的各國,真正掌握著權力的臣子,可數的有三桓、六卿、田氏數人而已。而在雞澤與溟梁的會盟之時,臣子們哪里有象劉向所說的那麼大的權力呀。《谷梁傳》所說的大夫不守臣子的本分,使諸候失去了國家的權力,譏嘲他們擅權無禮,也只不過僅有所舉的一兩個例子而已,而決不象衛獻公哀求大夫寧喜的那樣︰國家的事務由寧氏來處理,君主只做做祭祖祀神的事情。大夫世襲其職,國家的權柄便最終完全轉移到他們的手里。董仲舒、劉向這一輩人,不閱讀《左傳》,僅看《公羊》、《谷梁》二傳,依據後者的記錄,就廣為播說,還添加許多自己的錯誤觀點,仍然說那時的君主被臣子挾持了,大權旁落,並且,臣子的權勢越來越大。這種說法是多麼的荒謬啊!

    【原文】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拭死。後莫敢復責其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晉君還事之。按晉厲公所尸唯三鄭耳,何得雲誅四大夫者哉?又州滿既死,今《春秋左氏傳》本皆作“州蒲”,誤也。當為州滿,事具王肋《續書志》。悼公嗣立,選六官者皆獲其才,逐七人者盡當其罪。以辱及揚干,將誅魏絳,覽書後悟,引想授職。此則生殺在己,寵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馳三駕以挫楚。威行夷夏,霸復文、襄。而雲不復責大夫,何厚誣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晉政多門。如以君事臣,居下‘僧╴L者,此乃因昭之失,漸至陵夷。匪由懲厲之拭,自取淪辱也。豈可輒持彼後事,用誣先代者乎?

    【譯文】

    《春秋》記載道︰昭公十七年六月,日蝕。《五行志》引錄董仲舒的分析說,那時,太陽行經的位置是畢宿,畢宿是晉國的征兆。晉厲公殺死了四個大夫,失去了人們的信任,以至于被臣子殺死。後來的君主沒有一個敢責罰大夫,以至六卿結黨營私,掌握著晉國的大權,晉國的君主倒過來听他們的擺布。按,晉厲公殺死的大夫僅是鄭漪、鄭暈、鄭至三個人,怎麼能說殺死了四個大夫呢?

    又晉君州滿死後,(今日流行的《左氏春秋傳》本都寫成“州蒲”,這是錯誤的。應當是“州滿”。可以由王助《續書志》中得到證實。)悼公繼位,所選取的六官都是富有才能的人,而對于不守臣子本分的七個人盡行驅逐,以示懲罰。在魏絳殺了悼公的弟弟揚干,悼公準備處死魏絳時,看到了魏絳寫的信,頓然醒悟,承認了錯誤,並授予魏絳新的職務。這說明晉國君主操有生殺大權,能給予臣子榮譽,也能給予臣子恥辱。因此,听到臣子關于和戎有五點好處的分析後,便決定和戎;三次率領軍隊對外討伐,而終于挫敗了楚國。威力影響到中原與外民族統治的地區,恢復了文公、襄公時的霸主地位。由此可見,說他不敢責罰大夫,豈不是說捕風捉影的話麼?自從晉昭公以後,晉國的權力分散到多種政治勢力的手上,君主听從臣子的擺布,臣子犯上作亂的事時有發生,以至國家政權漸漸地垮掉了。這種狀況是昭公的失誤造成的,然而,這決不是上天給予臣子殺害厲公這一不合規矩的事情的懲罰,而是昭公自取污辱,自作自受。董仲舒怎麼能輕率地拿後來的事情強加到先前的君主身上,使他蒙受不白之冤呢?

    【原文】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李于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氏。出東方者,較、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國之象,為齊,晉也。其後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按星李之後二年,《春秋》之經盡矣。又十一年,《左氏》之傳盡矣。自《傳》盡後八十二年,齊康公為田和所滅。又七年,晉靜公為韓、魏、趙所滅。上去星李之歲,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纏,氛浸所指,共相感應,何太疏闊者哉?且當《春秋》既終之後,《左傳》未盡之前,其間衛拭君,越滅吳,魯遜越,賊臣逆子破家亡國多矣。此正得東方之象,大國之徽,何故舍而不述,遠求他代者乎?又範與中行,早從珍滅,智入戰國,繼踵雲亡。輒與三晉連名,總以六卿為目,殊為謬也。尋斯失所起,可以意測。何者?二傳所引,事終西狩獲麟。《左氏》所書,語連趙襄滅智。漢代學者,唯讀二傳,不觀《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脫略。且春秋之後。戰國之時,史官網書,年祀難記。而學者遂疑篡齊分晉,時與魯史相鄰。故輕引災祥,用相符會。白圭之鑽,何其甚欽?

    【譯文】

    魯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慧星出現于東方。《五行志》引錄董仲舒、劉向的分析說,周歷的十一月,即是農歷的九月,太陽在氏星的域內。出現于東方的星宿為輪、角、亢。有這樣的說法角、亢,是大國的兆象,如齊國、晉國這樣的國家。在慧星出現之後,田氏篡奪了齊國的君王權力,六卿瓜分了晉國。按,慧星出現之後兩年多,《春秋》記事就結束了。再過十一年,《左傳》的記事也結束了。而在《左傳》記事結束之後的八十二年,齊康公才為田和取代,又過七年,晉靜公才為韓、魏、趙三家消滅,離慧星出現之年有一百多年。預示災禍的凶象與人世間所發生的事實,為什麼時間的距離這麼遙遠啊?再說,在《春秋》記事結束之後,《左傳》記事結束之前這一段時間內,越國消滅了吳國、魯國國君往越國避難等等,亂臣賊子破家亡國的事情發生了很多,正應征了慧星出現于東方的兆象。而且,那些國家也恰好是大國。為什麼舍棄而不敘述,反而從一百多年後的事情中尋求應征之事呢?又範國與中行國,早己被消滅了,智雖然延續到戰國,但旋即就滅亡了。而將它們與韓、魏、趙三家連名,總稱為“六卿”,這也太荒謬了。考察班固等漢代學者犯這樣錯誤的原因,可以猜想得到。原因是什麼呢?《公羊傳))i《谷梁傳》所記之事,到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時結束,《左傳》則寫到趙襄王滅掉智國。而漢代的學者,只讀《公羊傳》與《谷梁傳》,不看《左傳狐所以,所引錄的歷史事件不夠周全,許多內容脫略。況且,春秋之後,戰國之時,史官沒有對這一段的歷史進行記載,各國立國的年數難以弄清,于是,使得後代的學者們錯將田氏篡奪齊國王位,韓、魏、趙三族瓜分晉國的事當作是在《春秋》所記時間範圍內發生的。因此,輕率而不慎重地用後世的吉凶之事,牽強附會地解釋之前的兆象。圭玉有凹缺之處,還可磨平。說了錯誤的話,怎麼能改過來呢?

    【原文】

    《春秋》麓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熊鼠食郊牛角。劉向以其後三家逐魯昭公,卒死于外之象。按乾侯之出,事由季氏。孟、叔二孫,本所不預。況昭子以納君不遂,發憤而卒。論其義烈,道貫幽明。定為忠臣,猶且無愧;編者逆黨,何乃厚誣。夫以罪由一家,而兼雲二族。以此題目,何其濫欽?

    【譯文】

    《春秋》說,鰲公三十三年十二月,天下濃霜而草不枯死。成公五年,梁山崩塌。七年,耀鼠啃咬用來郊祀的牛角。《五行志》說,劉向認為這些是後來季、孟、叔主家驅逐昭公,使昭公最後死于外國的征象。按︰昭公最後死在乾候,是季氏造成的,孟孫氏與叔孫氏,原本沒有參預驅逐昭公之事。何況叔仲昭子因為沒有能使昭公返回祖國,憤怒而自殺。這種忠君義烈的精神,驚天地,泣鬼神。把他說成是忠臣,他也無愧于這一稱號。然而,將他編入叛臣一類中,這豈不是大大冤枉他了嗎?一家犯了逐君之罪,卻要另外兩家也承擔責任。這樣記載,豈不是太濫了嗎?

    【原文】

    《左氏傳》昭公十九年,龍斗于鄭時門之外淆淵。劉向以為近龍孽也。鄭,小國,攝乎晉、楚之間,重以強吳,鄭當其沖,不能修德,將斗三國,以自危亡。是時,子產任政,內惠于民,外善辭令,以交三國,鄭卒無患,此能以德銷災之道也。按昭之十九年,晉楚連盟,干戈不作。吳雖強暴,未擾諸華。鄭無外虞,非子產之力也。又吳為遠國,僻在江干,必略中原,當以楚、宋為始。鄭居河、穎,地匪夷庚,謂當要沖,殊為乖角。求諸地理,不其爽欽?

    【譯文】

    《左傳》說,昭公十九年,有龍在鄭國都城的時門之外的淆淵中相斗。《五行志》引劉向的話說,這種現象近似于不祥的征兆。鄭是一個小國家,處在晉國與楚國之間,另外又有強大的吳國,鄭國成為強國爭奪天下的必經之地,它如果不修德,將與三個國家斗爭,結果只能是國家危亡。而在這時,子產任相國,對內給予人民很多的好處,對外采取利于和平的外交政策,和三國結交,最後,鄭國避免了戰爭的災難與被消滅的危險,這是由于修德而消除了災難。按,昭公十九年,晉國與楚國聯盟,兩國和平相處。吳國雖然是一個強大暴虐的國家,但這期間並沒有侵擾中原的小國。鄭國沒有外國侵略的威脅,並不是子產領導的結果。又吳國遠離鄭國,在長江邊上。如果說它想侵略中原,首當其沖的是楚國與宋國。又鄭國處于黃河與穎水之間,並非是大國往來的要道。說它是晉楚兩國戰爭的必經之地,背悖實際情況‘從地理上來看這種說法,難道不是一個錯誤嗎?

    【原文】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又雲︰‘舊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于經。”按自昭十五年,迄于獲麟之歲,其間日食復有九焉。事列本《經》,披文立驗。安得雲再食而已,又在《春秋》之後也?且觀班志編此九食,其八皆載董生所佔。復不得言董以事後《春秋》,故不存編錄。再思其語,三覆所由,斯蓋孟堅之誤,非仲舒之罪也。

    【譯文】

    《春秋》說,昭公十五年六月,發生了日蝕現象。《五行志》引董仲舒的話說,當時太陽行經畢宿,畢宿是晉國的兆象。又說,兩次發生的日蝕現象,因在《春秋》記事時間之後,所以,沒有被記載在《春秋》中。按,從昭公十七年到哀公十四年,其間又發生了九次日蝕現象,這些一一地都記錄在經文中,翻開《春秋》經,一看就知道,怎麼能說只有兩次而以呢?我們再看班固《五行志》提到的九次日蝕事,其中八次都用的是董仲舒對兆象的分析。因此更不能說董仲舒認為事情發生在《春秋》記事之後,所以未加編錄。反復思考其中的原因,可以說,是班固的錯誤造成的,而不能責怪董仲舒。

    【原文】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劉向以為先是陳侯之弟招殺陳太子堰師,楚因滅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按楚縣中國以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見子經者,豈可不以楚為名者哉?蓋當斯時,陳雖暫亡,尋復舊國,故仍取陳號,不假楚名。獨不見鄭裨灶之說乎?裨灶之說斯災也舍,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自斯而後,若擷項之墟,宛丘之地,如有應書于國史,豈可復謂之陳乎?

    【譯文】

    《春秋》說,昭公九年,陳國遭受了火災。《五行志》引述劉向的分析為︰在火災之前,陳國君主的弟弟招殺害了陳國太子僵師,楚國則乘機滅掉了陳國。《春秋》編撰者不願意讓蠻夷楚國消滅中夏之國,所以,仍然說是陳國遭到了火災,而不說楚國的陳縣遭受了火災。按,在楚國,原為諸候國而後來變為它一邑的縣很多,如果《春秋》涉及到它的一些邑縣,豈能不說明它們是楚國的?之所以沒說,是因為在那時陳國雖然一度滅亡,但不久又復國了,所以,仍然稱它為陳國,而不說它是楚國的陳縣。難道劉向沒有看到《左傳•昭公九年》鄭國的裨灶關于火災的論說嗎?他說︰“五年之後,陳國將會光復,再過五十二年,才會徹底滅亡。”後來的事實應驗了裨灶的預言。自陳國完全滅亡之後,擷項的故鄉,宛丘之地,再在史書上出現的時候,有哪一部史書還稱該地為陳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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