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一 種谷第三稗附出,稗為粟類故。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種谷第三稗附出,稗為粟類故。(一)

    種谷(二)︰

    谷,稷也,名粟【一】。谷者,五谷之總名,非指(三)謂粟也。然今人專以稷為谷,望(四)俗名之耳。

    《爾雅》曰(五)︰“粢,稷也。”

    《說文》曰︰“粟,嘉谷實也。”

    郭義恭《廣志》曰︰“有赤粟、白睫(六),有黑格雀粟,有張公斑(七),有含黃倉【二】,有青稷,有雪白粟,亦名白睫。又有白藍下、竹頭睫(八)青、白逮(九)麥、擢石精、盧狗蹯之名種雲。”

    郭璞注《爾雅》曰(十)︰“今江東呼稷為粢。”孫炎曰(十一)︰“稷,粟也【三】。”

    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為名目,亦有觀形立名,亦有會義為稱,聊復載之雲耳︰

    朱谷(十二)、高居黃、劉豬(十三)獬、道愍黃、聒谷黃(十四)、雀懊黃、續命黃、百日糧【四】,有起婦黃、辱稻糧、奴子黃、■(十五)■支谷、焦金黃、■【五】(鳥含反)履蒼(十六)--一名麥爭場︰此十四種,早熟,耐旱,熟早(十七)免蟲。聒谷黃、辱稻糧二種,味美。

    今(十八)墮車、下馬看、百群羊、懸蛇赤尾、罷【六】虎黃、雀民泰(十九)、馬曳(二十)韁、劉豬赤、李浴黃、阿摩糧、東海黃、石■(良臥反(二一))歲(甦臥反)、青睫青、黑好黃、陌南禾(二二)、隈堤黃、宋冀痴、指張黃、兔腳青、惠日黃、寫風赤、一(二三)(奴見反)黃、山鹺(二四)(粗左反)、頓■【七】黃︰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耐風【八】,免雀暴【九】。一黃一種,易舂。

    寶珠黃、俗得白、張鄰黃、白鹺谷、鉤千(二五)黃、張蟻白、耿虎黃、都奴赤、茄蘆黃、薰(二六)豬赤、魏爽黃、白睫青、竹根黃、調母粱、磊黃、劉沙白、僧延黃、赤粱谷、靈忽黃、獺尾青、續德(二七)黃、稈容(二八)青、孫延黃(二九)、豬矢青、煙燻黃、樂婢青、平壽黃、鹿橛白、鹺折筐、黃■(三十)【一0】、阿居黃、赤巴粱、鹿蹄黃、餓狗蒼、可憐黃、米谷、鹿橛青、阿邏邏(三一)︰此三十八種,中■大谷(三二)。白鹺谷、調母粱二種,味美。稈容青、阿居黃、豬矢青(三三)三種,味惡。黃■、樂婢青二種,易舂。

    竹葉青、石抑■(三四)創怪反、--竹葉青,一名胡谷。--水黑谷、忽泥青、沖天棒、雉子青、鴟腳谷、雁頭青、攬堆黃、青子規︰此十種晚熟,耐水;有蟲災則盡矣。

    凡谷成熟有早晚,苗稈有高下,收實有多少,質性有強弱,米味有美惡,粒實有息耗(三五)【一一】。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長而收少。強苗者短,黃谷之屬是也;弱苗者長,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惡而息也。地勢有良薄,良田宜種晚,薄田宜種早。良地非獨宜晚,早亦無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實也。山、澤有異宜。山田種強苗,以避風霜;澤田種弱苗,以求華實也。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一二】道,勞而無獲。入泉伐木,登山求魚,手必虛;迎風散水,逆阪走丸(三六),其勢難。

    凡谷田,綠豆、小豆底【一三】為上,麻、黍、胡麻次之,蕪菁、大豆為下。常見瓜底,不減綠豆,本(三七)既不論,聊復記之。

    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為(三八)谷,晚田加種也。

    谷田必須歲易【一四】。■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尹絹反。

    二月、三月種者為(三九)禾,四月、五月種者為■禾【一五】。二月上旬及麻、菩音倍、音勃楊【一六】生種者為上時,三月上旬及清明節、桃始花為中時,四月上旬及棗葉生、桑花落為下時。歲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

    凡春種欲深,宜曳重撻【一七】。夏種欲淺,直置自生。春氣冷,生遲,不曳撻則根虛,雖生輒死。夏氣熱,而生速,曳撻遇雨必堅■。其春澤【一八】多者,或亦不須撻;必欲撻者,宜須待白背,濕撻令地堅硬故也。

    凡種谷,雨後為佳。遇小雨,宜接濕種;遇大雨,待【一九】生。小雨不接濕,無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濕輾【二0】則令苗瘦。若盛者,先鋤一遍,然後納種乃佳也。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壟【二一】待雨。春耕者,不中也。夏若仰壟,非直蕩汰【二二】不生,兼與草俱出【二三】。

    凡田欲早晚相雜。防歲道有所宜。有閏之歲,節氣近後,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于晚。早田淨而易治,晚者蕪(四十)難治(四一)。其收任【二四】多少,從歲所宜,非關早晚。然早谷皮薄,米實而多;晚谷皮厚,米少而虛也。

    苗生如馬耳【二五】則鏃鋤【二六】。諺曰︰“欲得谷,馬耳鏃。”初角切(四二)。稀豁【二七】之處,鋤而補之。用功蓋不足言,利益動能百倍。凡五谷,唯小鋤【二八】為良。小鋤者,非直省功,谷亦倍(四三)勝。大鋤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劉章《耕田歌》曰(四四)︰“深耕種,立苗欲疏;非其類者,鋤而去之。”諺雲︰“回車倒馬,擲衣不下【二九】,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之收,皆均平也。

    薄地尋壟躡【三0】之。不耕故。

    苗出壟則深鋤。鋤不厭(四五)數,周而復始,勿以無草而暫停【三一】。鋤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實多,糠薄,米息。鋤得十遍,便得“八米”【三二】也。

    春鋤起地,夏為除草,故春鋤不用觸濕【三三】。六月以後,雖濕亦無嫌。春苗既淺,陰未覆地,濕鋤則地堅。夏苗陰厚,地不見日,故雖濕亦無害矣。《管子》曰(四六)︰“為國者,使農寒耕而熱芸。”芸,除草也。

    苗既出壟,每一經雨,白背時,輒以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杷法︰令人坐上,數以手斷去草;草塞齒,則傷苗。如此令地熟軟,易鋤省力。中鋒止【三四】。

    苗高一尺,鋒之。三遍者皆佳。耩故項反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四七),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鋤得五遍以上,不煩耩。必欲耩者,刈谷之後,即鋒苃(方末反)(四八)下令突起,則潤澤易耕。

    凡種,欲牛遲緩行,種人令促步以足躡壟底【三五】。牛遲則子勻,足躡則苗茂。足跡相接者,亦可不(四九)煩撻也。

    熟,速刈。干,速積。刈早則傷【三六】,刈晚則穗折,遇風則收減。濕積則■爛,積晚則損耗,連雨則生耳【三七】。

    凡五谷,大判【三八】上旬種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雜陰陽書》曰︰“禾‘生’于棗或楊。九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禾‘生’于寅,‘壯’于丁、午,‘長’于丙,‘老’于戊,‘死’于申,惡于壬、癸,忌于乙、丑。

    “凡種五谷,以‘生’、‘長’、‘壯’日種者多實,‘老’、‘惡’、‘死’日種者收薄,以忌日種者敗傷。又用‘成’、‘收’、‘滿’、‘平’、‘定’日為佳。”

    《泛勝之書》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麥忌戌,大麥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谷有忌日,種之不避其忌,則多傷敗。此非虛語也。其自然者,燒黍則害瓠。”《史記》曰(五十)︰“陰陽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從之。諺曰︰“以時及澤,為上策”也。

    《禮記.月令》曰︰“孟秋之月,……修宮室,壞(五一)垣牆。……

    “仲秋之月,……可以築城郭,……穿竇窖,修鋝幀VP唬骸拔 竦比耄  輩匾病!  椋ㄎ宥┬獲跡 皆喚選!卑囪柙唬骸凹移段匏校 鍇餃宥隆!薄鱍鄖鍇郊 擔 涼χ 保 煥陀酪藎 嗥都抑 σ病D嗣興荊 ゲ袷樟玻 襉蟆救擰坎耍 嗷邸!笆嘉 舅模啊慷  浮#ㄎ迦 薄 br />
    “季秋之月,……農事備收。“備,猶盡也。”……

    “孟冬之月,……謹蓋藏,……循行積聚,無有不斂。“謂芻、禾、薪、蒸【四一】之屬也。”……

    “仲冬之月,……農有不收藏積聚者,……取之不詰。“此收斂尤急之時,有人取者不罪,所以警其主也。”……”

    《尚書考靈曜》曰︰“春,鳥星【四二】昏中,以種稷。“鳥,朱鳥鶉火也。(五四)”秋,虛星昏中,以收斂。“虛,玄枵也。””

    《莊子》長梧封人【四三】曰(五五)︰“昔予為禾,耕而鹵莽忙補反(五六)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予;芸而滅裂之,其實亦滅裂而報予。郭象曰︰“鹵莽、滅裂【四四】,輕脫末略,不盡其分。”予來年變齊【四五】在細反,深其耕而熟【四六】之,其禾繁以滋。予終年厭■【四七】。”

    《孟子》曰(五七)︰“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五八)。趙岐注曰(五九)︰“使民得務農,不違奪其農時,則五谷饒【四八】,不可勝食也。””“諺曰(六十)︰‘雖有智惠(六一),不如乘勢;雖有(六二)【四九】上茲下其,不如待時。’趙岐曰︰”乘勢,居富貴之勢。,田器,耒耜之屬。待時,謂農之三時【五0】。””又曰︰“五谷,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五一】稗(六三)。夫仁(六四),亦在熟而已矣(六五)。趙岐曰︰“熟,成也。五谷雖美,種之不成,不如稗之草,其實可食。為仁不成,亦猶是。””

    《淮南子》曰(六六)︰“夫地勢,水東流,人必事焉,然後水潦得谷行。“水勢雖東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六七)”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遂長。高誘曰︰“加功,謂‘是是(六八)【五二】’芸耕(六九)之也。遂,成也。”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七十)之功不立,而後稷之智不用。”

    “禹決江疏河,以為天下興利,不能使水西流;後稷闢土墾草,以為百姓力農,然而不能使禾冬生︰豈其人事不至哉?其勢不可也。“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四時不可易也。(七一)”……

    “食者民之本,民者國之本,國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時,下盡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谷蕃殖。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殖桑、麻。肥、磽、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險不生五谷者,樹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五三】,秋畜蔬、食,“菜食曰蔬,谷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七二)。”以為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尸。“轉,棄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雲至,而修封疆;“四海雲至,二月也。(七三)”蝦蟆鳴,燕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七四)”陰降百泉,則修橋梁。“陰降百泉,十月。(七五)”昏,張中,則務樹(七六)谷;“三月昏,張星中于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七七)”大火中,即種黍、菽;“大火昏中,六月。(七八)”虛中,即種宿麥;“虛昏中,九月。(七九)”昴星【五四】中,則收(八十)斂蓄積,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斂蓄積。(八一)”……所以應時修備,富國利民。”

    “霜降而樹谷,冰泮【五五】而求獲,欲得食則難矣。”

    又曰(八二)︰“為治之本,務在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奪時;“言不奪民之農要時。”勿奪時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節欲;“節,止(八三);欲,貪。”節欲之本,在于反性。“反其所受于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搖其本而靖其末,濁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回而月周,時不與人游。故聖人不貴尺璧而重寸陰,時難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趨時也,履遺而不納(八四),冠掛而不顧,非爭其先也,而爭其得時也。”

    《呂氏春秋》曰(八五)︰“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時,欲得孤特,疏數適【五六】,則茂好也。(八六)”其(八七)長也欲相與俱(八八),“言相依植,不偃僕。”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傷折。(八九)”是故三以為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九十)有行,故速長;弱不相害,故速大。橫行必得,從行必術【五七】,正其行,通其風。“行,行列也。””

    《鹽鐵論》(九一)曰︰“惜草茅(九二)者耗禾稼,惠盜賊者傷良人。”

    《泛勝之書》曰(九三)︰“種禾無期,因地為時。三月榆莢時雨,高地強土可種禾。

    “薄田不能糞者,以原蠶矢雜禾種種之,則禾不蟲。

    “又取馬骨銼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漬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羊矢各等分,撓呼毛反(九四),攪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種二十日時,以溲種如麥飯狀。常天旱燥時溲之,立干;薄布數撓,令易干。明日復溲。天陰雨則勿溲。六七溲而止。輒曝,謹藏,勿令復濕。至可種時,以余汁溲而種之,則禾稼不蝗蟲。無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谷之精也【五八】,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于地中。治種如此,則收常倍。”

    《泛勝之書》“區種法”曰︰“湯有旱災,伊尹作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

    “區田以糞氣為美,非必須良田也。諸山、陵、近邑高危傾阪及丘城上,皆可為區田。

    “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凡區種,不先治地,便荒地為之。

    “以畝為率,令一畝之地,長十八丈,廣四丈八尺;當橫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間分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廣一尺五寸;町皆廣一丈五寸,長四丈八尺。尺直橫鑿町作溝,溝廣一尺,深亦一尺。積壤于溝間,相去亦一尺。嘗悉以一尺地積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積壤。

    “種禾、黍于溝間,夾溝為兩行,去溝兩邊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溝容四十四株。一畝合萬五千七百五十株。種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過一寸,亦不可令減一寸。

    “凡區種麥,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畝凡九萬三千五百五十株。麥上土,令厚二寸。

    “凡區種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畝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萬一千余粒。黍亦少此少許。大豆一斗,一萬五千余粒也(九五)。

    “區種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

    “上農夫區,方深各六寸,間相去九寸。一畝三千七百區。一日作千區。區種粟二十粒;美糞一升,合土和之。畝用種二升。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丁男長女治十畝。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農夫區,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畝千二十七區。用種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區。

    “下農夫區,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畝五百六十七區。用種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區。諺曰︰“頃不比畝善。”謂多惡不如少善也。西(九六)兗州刺史劉仁之【五九】,老成懿德,謂余言曰︰“昔在洛陽,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試為區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則一畝之收,有過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

    “區中草生,苃之。區間草,以■■之,若以鋤鋤。苗長不能耘之者,以■比地刈其草矣。”

    泛勝之曰︰“驗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擇’取減法,‘神農’復加之。

    “骨汁、糞汁溲種︰銼馬骨、牛、羊、豬、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取汁以漬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漬之五日,去附子。搗麋、鹿、羊矢等分,置汁中熟撓和之。候晏溫,又溲曝,狀如‘後稷法’,皆溲汁干乃止。若無骨,煮繰蛹汁和溲。如此則以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倍于‘後稷’。此言馬、蠶,皆蟲之先也,及附子,令稼不蝗蟲,骨汁及繰蛹汁皆肥,使稼耐旱,終歲不失于獲。

    “獲不可不速,常以急疾為務。芒張葉黃,捷獲之無疑。

    “獲禾之法,熟過半斷之。”

    《孝經援神契》曰︰“黃白土宜禾。”

    《說文》曰(九七)︰“禾,嘉谷也。以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之中和,故謂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

    崔曰(九八)︰“二月、三月,可種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

    《泛勝之書》曰︰“禾,夏至後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時,令兩人持長索相對,各持一端,以概禾中,去霜露【六0】,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谷不傷矣。”

    《泛勝之書》曰︰“稗,既堪水旱,種無不熟之時,又特滋茂盛,易生蕪穢。良田畝得二、三十斛。宜種之,備凶年。

    “稗中有米,熟時搗取米,炊食之,不減粱米。又可釀作酒。酒勢美釅【六一】,尤逾黍、秫。魏武(九九)使典農【六二】種之,頃收二千斛,斛得米三四斗。大儉可磨食之(一百)。若值豐年,可以飯牛、馬、豬、羊。

    “蟲食桃者粟貴。”

    楊泉《物理論》曰(一百一)︰“種作曰稼,稼猶種也;收斂曰穡,穡猶收也︰古今之言雲爾。稼,農之本;穡,農之末。本輕而末重,前緩而後急。稼欲熟,收欲速。此良農之務也。”

    《漢書.食貨志》曰︰“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師古曰︰(一百二)‘歲月(一百三)有宜,及水旱之利也。五種(一百四)即五谷,謂黍、稷、麻、麥、豆也。’”

    “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谷。五谷之田,不宜樹果。諺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非直妨耕種,損禾苗,抑亦墮(一百五)夫之所休息,豎子之所嬉游。故齊桓公問于管子曰(一百六)︰“饑寒,室屋漏而不治,垣牆壞而不築,為之奈何?”管子對曰︰“沐涂【六三】樹之枝。”公令謂左右伯【六四】︰“沐涂樹之枝。”期年【六五】,民被布帛,治屋,築垣牆。公問︰“此何故?”管子對曰︰”齊,夷萊(一百七)之國也。一樹而百乘息其下,以其不捎(一百八)也。眾鳥居其上,丁壯者胡丸(一百九)操彈居其下,終日不歸。父老矗ㄒ灰皇 ┬Χ郟 杖詹蝗ャ=裎徙逋渴髦 Γ 輾街校 蕹咭瘢ㄒ灰灰唬  姓嘸滄擼 咐瞎槎尾  徹槎幸怠!br />
    “力耕數耘,收獲如寇盜之至。“師古曰︰‘力謂勤作之也。如寇盜之至,謂促遽之甚,恐為風雨所損。’”

    “還廬樹桑,“師古曰︰‘還,繞也。’”菜茹有畦,《爾雅》曰(一一二)︰“菜謂之蔌。”“不熟曰饉。”“蔬,菜總名也。”“凡草、菜可食,通名曰蔬。”案生曰菜,熟曰茹,猶生曰草,死曰蘆(一一三)。瓜、瓠、果、,“郎果反。應劭曰︰‘木實曰果,草實曰。’張晏曰︰‘有核曰果,無核曰。’臣瓚案(一一四)︰‘木上曰果,地上曰。’”《說文》曰(一一五)︰“在木曰果,在草曰。【六六】”許慎注《淮南子》曰︰“在樹曰果,在地曰。”鄭玄注《周官》曰(一一六)︰“果,桃、李屬;,瓠屬。”郭璞注《爾雅。曰(一一七)︰“果,木子也。”高誘注《呂氏春秋》曰(一一八)︰“有實曰果,無實曰。”宋沈約注《春秋元命苞》曰(一一九)︰“木實曰果;,瓜瓠之屬。”王廣注《易傳》曰(一二十)︰“果、者,物之實。”殖于疆易。“張晏曰︰‘至此易主,故曰易。’師古曰︰‘《詩.小雅.信南山》雲︰中田有廬,疆易(一二一)有瓜。即謂此也。’”

    “雞、豚、狗、彘【六七】,毋失其時,女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六八】,班白不提挈。“師古曰︰‘班白者,謂發雜色也。不提挈者,所以優老人也。’”

    “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服虔曰︰‘一月之中,又得夜半,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師古曰︰‘省費燎火,省燎、火之費也(一二二)。燎,所以為明;火,所以為溫也。燎,音力召反。’”……

    “董仲舒曰(一二三)︰‘《春秋》他谷不書,至于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于五谷,最重麥、禾也。’……

    “趙過為搜粟都尉【六九】。過能為代田,一畝【七0】三圳,(一二四)“師古曰︰‘圳,壟也(一二五),音工犬反,字或作畎。’”歲代處,故曰代田【七一】。“師古曰︰‘代,易也。’”古法也。

    “後稷始圳田︰以二耜為耦,“師古曰︰‘並兩耜而耕。’”廣尺深尺曰圳,長終畝,一畝三圳,一夫三百圳,而播種于圳中。“師古曰︰‘播,布也。種,謂谷子也。’”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師古曰︰‘耨,鋤也。’”因其土,以附苗根。“師古曰︰‘,謂下之也。音頹。’”故其《詩》曰(一二六)︰‘或芸或,黍稷擬擬。’“師古曰︰‘《小雅.甫田》之詩。擬擬,盛貌。芸,音雲。,音子。擬,音擬。’”芸,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師古曰︰‘比,音必寐反。’”能風與旱,“師古曰︰‘能,讀曰【七二】耐也。’”故擬擬而盛也。

    “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七三】。“鄧展曰︰‘九夫為井,三夫為屋,夫百畝,于古為十二頃。古(一二七)百步為畝,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二百畝,則得今五頃。’”用耦犁︰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師古曰︰‘縵田,謂不為圳者也。縵,音莫干反。’”善者倍之。“師古曰︰‘善為圳者,又(一二八)過縵田二斛已上也。’”

    “過使教田太常、三輔。“甦林曰︰‘太常,主諸陵,有民,故亦課(一二九)田種。’”大農【七四】置工(一三十)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七五】,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七六】。“甦林曰︰‘為法意狀也。’”

    “民或苦少牛,亡【七七】以趨澤。“師古曰︰‘趨,讀曰趣。趣,及也。澤,雨之潤澤也。’”故平都令光【七八】,教過以人挽犁。“師古曰︰‘挽,引也。音晚。’”過奏光以為丞【七九】,教民相與庸挽犁。“師古曰︰‘庸,功也,言換功共作也。義亦與庸賃同。’”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闢。

    “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嫉亍景耍啊浚 笆 旁唬骸 牘  鶇χ   翹熳鈾>右病跡 嘁玻ㄒ蝗唬 9嫉兀 酵庠  冢 讜  庖病V鈐島嫉兀 碓嫉兀 湟褰醞 J乩牘 洌 卸奘攏 蛄鈑嫉匚 鏌病跡 舳搗礎! 笨蔚霉齲 遠嗥澠蘊錟兌貨隕稀A蠲姨鍶  鎩!襖釔嬖唬骸 睿 掛病C擼 桃病A罾牘 洌 唐浼遙 錒 鏌病! ツ言唬ㄒ蝗 骸  驕裘摺C遙 絞芫裘瘓粑  俊景艘弧懇隕希 畹錳錒 錚 胖 病!  旁唬骸 睿 裊Τ煞礎! 庇紙癱嚦カ熬友映恰!拔ツ言唬骸 友櫻 乓聰匾玻 庇刑鎰洌ㄒ蝗┬病! 筆嗆蟊叱恰 佣  肱 景碩俊お ぎ C瘢 員憒錚 昧ι俁霉榷唷!br />
    (一) 各篇篇名及其附注,頗多與卷首總目不一致。此處附注,在卷首總目中就沒有。此注金抄、黃校、明抄均如文,張校、湖湘本、《津逮》本只有“稗附”二字。

    (二) “種谷”二字,和下面正文“凡谷成熟有早晚……”相連,可視為全篇的“總冒”,《學津》本認為“蒙篇題而衍”,刪去二字,非。二字原與下面小注同行連寫,但小注是對“谷”的解釋和品種的分類記錄,與正文“種谷”不相涉,故予分行,以免混淆。這樣的體例,在《要術》中並不是個別的,卷四《種桃柰》篇的“櫻桃”、“蒲萄”,《種栗》篇的“榛”,卷五《種槐柳楸梓梧柞》篇的“楸梓”、“梧桐”、“柞”等,均采此例。各篇遇有此種相同情況時,均予分行,以清眉目。

    (三) 各本均作“止”,僅金抄作“指”。這是針對上文指粟為谷而說的,字應作“指”。

    (四) 各本均作“望”,金抄作“故”。按“望俗”猶言“隨俗”,“故俗”就是舊俗,二字都可解釋,“望”字較順,茲從南宋各本。另一種情況,可能“故”、“望”二字都正確,即原文應作“故望”。這樣,“故”字應作“所以”解釋,這一小段的解釋是這樣︰(一)當時的名稱,“谷”就是稷,也就是粟;(二)但原來“谷”的涵義是五谷的總名,不是專“指”粟的;(三)可是現在人們已經專指粟,所以我也隨俗這樣稱呼了。按谷是五谷的總名,說本《說文》,漢以前確實沒有稱谷子為“谷”的。

    (五)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爾雅.釋草》文,均無“也”字,《要術》所引,或有或無不一致。據與賈思勰同時稍後的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稱,當時經傳多有由“俗學”任意加上“也”字的,甚至有不應加而加錯的。《要術》所引各書,這種情況頗不少。

    (六) 晉郭義恭《廣志》是記載各地物產的書,包括動、植、礦物。原書已佚。各書引錄頗多,《要術》引錄亦不少。此處“白睫”,《初學記》卷二七“五谷”引《廣志》作“白睫粟”,可見也是一個谷子的品種。

    (七) 金抄、黃校作“斑”,明抄、湖湘本作“班”,二字古通用。

    (八) 黃校、張校、明抄作“睫”;金抄作“藍”,疑襲上“藍”字而訛;湖湘本、《津逮》本無此“睫”字,更合適些。

    (九) 各本均作“逯”,惟漸西本改作“逮”,是。“逮麥”就是“及麥”,卷二《粱秫》篇引《廣志》有“有胡秫,早熟及麥”。這也是一種早熟品種,故稱“逮麥”,和《要術》本文所稱的“麥爭場”相類似。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大般涅經》卷一︰“逮,……經文多誤作逯。”可為明證。清錢坫注︰“逯……與逮不同,至鐘繇《薦季直表》,始以逮為逯,字義俱異,是誤耳。”逮和逯,在隸書很相像,可見錯亂已很久,至于使後人並不以為錯,所以才會使唐代人一般都寫錯。《要術》的“逯”,可能《廣志》原本已錯,也可能唐人張冠李戴地寫錯。關于“麥爭場”,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有同名的稻品種,記載是︰“三月而種,六月而熟,謂之麥爭場。”

    (十) 這是郭璞注《爾雅》“粢,稷”的注文。今本郭注作︰“今江東人呼粟為粢。”

    (十一)《太平御覽》卷八四十“稷”引孫炎注《爾雅》同。其注本已散佚。孫炎注與上文郭璞注,照《要術》他處例,均應列在前面引《爾雅》正文下,現在插在這里,可能有竄誤。

    (十二)“谷”,明抄誤作“殺”。

    (十三)“豬”、“豬”,《要術》中互見,各本亦互異,但大多作“豬”。本書統一作“豬”。他處不再作校記。

    (十四)金抄、黃校、張校、明抄脫“黃”字,明清刻本不脫,且下文作“聒谷黃”,茲據補。“谷”,金抄等作“谷”,湖湘本等作”谷”。《要術》中作“谷”極個別,本書統一作“谷”。

    (十五)金抄作“■”,黃校劉錄、張校、明抄空格,黃校陸錄作”茄”。按此字始見于《要術》。《集韻》“九麻”︰“■支,谷名。”當系據《要術》采入。

    (十六)“蒼”,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作“命”,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今”,均誤;金抄作“■”,是古“倉”字。黃校等顯系“倉”字纏錯。“倉”通“蒼”,本書《要術》本文統一作“蒼”。

    (十七)“免蟲”上金抄多“熟早”二字,他本無,茲據補。

    (十八)各本均作“今”,疑“令”之訛,因為這是和“下馬看”同樣是一種拔節後生長迅速成熟齊一的品種。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其秀最易,謂之下馬看。又謂之三朝齊,《湖州錄》雲︰‘言其齊熟也。’”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溱”,茲從金抄作“泰”。“民”,各本同,據下文“此二十四種,……免雀暴”,疑是“泯”字之誤(明抄的“溱”,可能由“泯”的水旁混入而錯成)。“雀泯泰”可能是由“免雀暴”起的名稱。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記載一種有芒的早熟糯稱︰“其粒最長,白稃而有芒,四月而種,七月而熟,謂之趕陳糯。太平謂之‘雀不覺’。”和“雀泯泰”與早熟的“雀懊黃”都相類似。

    (二十)明抄、湖湘本作“泄”,費解;金抄作“曳”,是。

    (二一)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艮臥反”,誤。張步瀛校正說︰“此轉寫之訛。《集韻》三十九過︰‘■歲,谷名,賈思勰說。’■‘盧臥切’,歲則‘甦臥切’也。”“■”是從■轉聲的字,故從金抄作“良臥反”。

    (二二)“陌南禾”,黃校、張校、明抄作“附南木”,湖湘本等作“陌南木”,均訛,此從金抄。

    (二三)金抄、明抄作“”,他本作“”。下一“”字,明抄亦作“”,僅金抄作“”。按“”,字書解釋為“日光”,”奴甸”或“乃見”切,與“奴見反”同音。“”音現,釋為“視”。從義二字均通,從音應依金抄。

    (二四)“山鹺”,各本同。集韻有“”字,解釋是︰“山鹺,粟名。”可能“栗”是“粟”字之訛,因《集韻》據《要術》采入的字不少,在谷子品種方面就有“■支谷”、“■歲”、“頓■黃”、”■”、“石抑■”等,這個也可能依據《要術》采入。另一種情況,“山”自是栗名,則《要術》可能原作“山黃”,脫“黃”字,是說此谷以粒大而呈栗黃色起名。

    (二五)金抄、張校作“鉤千”,黃校劉錄及明抄作“■千”,黃校陸錄作“鉤干”,湖湘本作“■于”,《津逮》本作“■干”,雖極紛歧,卻只是兩個字輾轉訛變。但無從校正其正字,茲姑從金抄。但“鉤”疑應作“鈞”。

    (二六)“薰”,各本同。此應人名,疑“董”之訛。

    (二七)各本作“得”,金抄作“德”。

    (二八)“稈容”二字,各本極為紛歧,此從南宋本。但“容”仍是誤字。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乘成業論》“坳凹”注︰“凹……《蒼頡篇》作‘■’,……墊下也。”則“容”應是“■”字之訛。“稈■”即“稈凹”,是說谷穗垂重,稈端凹曲。

    (二九)“孫延黃”與上文“僧延黃”只差一字,且音相近,疑有誤字。

    (三十)“”,下文再見,湖湘本均如文;金抄均作“糝”。按︰“■”,始見于《要術》,《集韻》收入,解釋是︰“徒點切,音簟。■,谷名。”故從湖湘本。

    (三一)明抄作“阿邏邏”,金抄作“河邏邏”,黃校、張校作“阿邏”,湖湘本等又訛作“阿返”。

    (三二)金抄、湖湘本作“中■大谷”,明抄作“中租火谷”,校宋本未校出。按《爾雅.釋天》︰“六月為且。”隋杜台卿《玉燭寶典》卷六引《爾雅》作“六月為旦”,下引李巡注︰“六月陰氣將盛,萬物將衰,故曰旦時也。”是以“旦”喻陰之始,所謂陰盛萬物將衰,對谷來說是到了成熟期,也許這個加禾旁的“■”字,是指說谷的成熟。如果這樣,那“中■”就是“中熟”。賈氏對品種按生長期分類,涼述有序,到這里也正該說到中熟品種。至于“大谷”,則指種植面積較廣。這樣解釋,字面上可以通順,但問題在本篇正文內一再提到早、晚熟,單單沒有提到中熟,又為可疑。

    照字形推測,“■”字很像“稈”字爛去右旁的“十”錯成,“中”字疑是“單”字殘爛錯成,那這應是“單稈”二字。這樣,“大谷”應解釋為稈粗穗大的谷種。通常單稈品種睫稈較粗壯,穗子較大,而分蘗多的品種常成小穗,在我國也以單稈品種為多。這樣,“單稈大谷”就很好解釋。賈氏對每一類品種都總結出它們的共同性狀,這個尤其和沒有點明生長期的“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相應合。證之“稈■青”、“鹺折筐”等高產大穗的名目,也和“單稈大谷”相符,而這樣的名目,在其他各類品種中是找不到的。

    總之,這四字很難解釋。我們認為這四字是指三十八個品種的共有特性,離開這個,不免忽視了賈氏按不同性狀作分類標準的特點。但我們雖然在這方面試行探索,恐仍未必正確。茲仍保存金抄、湖湘本原文不改。

    (三三)“青”下原多“有”字,漸西本認為“涉青而誤”刪去,應從其刪。

    (三四)此字金抄作“■”,他本紛訛百出,僅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按《集韻》“十七保骸笆 幀觶 讓!鋇畢擋勺浴兌 酢貳N┘菪Α兌磺芯 粢濉肪砣睹鞫任藜  肪硭撓小鞍 觥保 饈退擔骸鞍浮觶 淖炙蓿 喑脅媼礎保 庖朧恰拔夼 薄!輩媼庇搿按垂幀彼  質導匆蛔幀!耙幀觥奔礎鞍 觥薄U饈秦鷲吒鸕娜嗣 匆雲湫彰魑 嚶飧瞿退 分值墓讓W染萁鴣 握鍘兌磺芯 粢濉紛鰲啊觥保 舸洹br />
    (三五)本篇內各“耗”字,各本同,金抄均作“”。《說文》無“耗”字,本字為“”。在《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一律作“耗”。

    (三六)金抄、湖湘本作“丸”,黃校、張校、明抄作“圜”(同”圓”),是南宋人避宋欽宗趙桓的同音名字改的,本書一律從金抄改復原文。

    (三七)“本”,各本同,意思是指本文(正文)或本來。從這個推測這條注文,可能是賈氏自注,也可能是後人加添。漸西本校勘者劉壽曾認為“此注非賈氏原文”。

    (三八)金抄作“種”,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植”,漸西本作“殖”,均訛;僅明抄作“”,是唯一正確的字。“谷”即早熟谷子。

    (三九)各本均訛作“植”,這里仍是指早谷子,應作“”,茲改正。

    (四十)金抄、湖湘本作“”,明抄作“穢”。是穢的本字,上文均作“”,茲從金抄。

    (四一)明抄、《學津》、漸西本及《輯要》引均作“治”,金抄、湖湘本作“出”。此指雜草多,不易整治,故從明抄。

    (四二)“初角切”是“鏃”字的音注,各本都作注文形式放在這里,惟漸西本改作注中注的雙行小字。按照《要術》他處形式,這應是注中注。

    (四三)“倍”,明抄誤作“培”,據他本改正。

    (四四)《耕田歌》見《史記》卷五二《齊悼惠王世家》。“非其類者”作“非其種者”。《漢書》卷三八《高五王傳》並載其事。劉章是劉邦的孫子。當時呂後專政,諸呂擅權,劉章要除去諸呂,在一次宴會上唱這個歌。

    (四五)湖湘本作“厭”,金抄、明抄作“”,字同,本書一律作“厭”。

    (四六)見《管子.輕重.匡乘馬》篇,文作︰“彼善為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

    (四七)各本均訛作“谷草”,據金抄改正為“殺草”。

    (四八)金抄誤作“方未反”,據南宋本改正。又此音注已見卷一《耕田》篇,此處及卷二《種瓜》篇均重出。

    (四九)各本均作“不可”,倒錯了,僅《學津》本改作“可不”,是。《輯要》引無“可”字,亦通,但另有錯簡。

    (五十)見《史記》卷一三十《太史公自序》,是司馬遷父親司馬談的話,原文是︰“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未必然也。”

    (五一)金抄、湖湘本作“壞”,明抄作“坯”,二字古通。席世昌《讀說文記》︰“不,古通丕;從不、從丕,音義並通。”茲從金抄及《月令》原文作“壞”。“壞”通“培”,即加土修牆。

    (五二)《禮記.月令》(《四部叢刊》本)作“圓”,《十三經注疏》作“隋”。橢圓的“橢”,古通作“隋”。“墮”是“橢”的假借字,金抄、明抄簡寫作“■”。

    (五三)引號內小注仍是鄭玄注《月令》文。以下仿此。注文加引號,是為了表明系原書原有注文,以便與賈氏自注分開。

    (五四)《隋書.經籍志》著錄有《尚書緯》三卷,注說︰“鄭玄注。梁六卷。”《考靈曜》是《尚書緯》的一種。據胡立初《齊民要術引用書目考證》(《國學匯編》第二冊,一九三四年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編印)說,本條二處小注均鄭玄注文。

    (五五)見《莊子.則陽》篇。《四部叢刊》本《莊子》(《南華真經》)原文作︰“長梧封人問子牢曰︰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昔予為禾,……”以下同《要術》所引。“鹵莽滅裂”雲雲的注文在“勿滅裂”下面。郭象,晉人,《莊子》的注釋者之一。

    (五六)明抄作“忙補反”,金抄作“忙述反”,湖湘本作“忙輔反”。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作“莫古反”,《廣韻》“十姥”作“莫補切”,是“莽”的古音,故從明抄。又此音注金抄、明抄均列在“之”字下,茲從湖湘本移列于“莽”字下。

    (五七)見《孟子.梁惠王上》篇。下文“諺曰”一段見《孟子.公孫丑上》篇,“五谷”一段見《孟子.告子上》篇。

    (五八)《孟子》“食”下有“也”字。據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稱,當時經傳,除由“俗學”隨意加“也”字外,另一方面,”河北經傳,悉略此字。”說明賈氏所用《孟子》正是北方通行的本子。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篇校記(九)。

    (五九)《孟子》趙岐注首句作“使民得三時務農”。“三時”,下文趙岐注有“農之三時”。

    (六十)“諺曰”,《孟子》原文是“齊人有言曰”。趙岐注︰“齊人諺言也。”

    (六一)金抄、明抄作“惠”,湖湘本作“慧”,同《孟子》。《後漢書.孔融傳》︰“觀其所言,將不早惠乎?”“惠”通“慧”。

    (六二)“”,孟子作“基”,注文同。“上茲下其”,是””的音注(因讀音相同,故“”亦逕作“茲其”,如《周禮.秋官》“剃氏”鄭玄注),但《孟子》無此注,疑是後人加入。明抄作“上下其”,湖湘本作“上下”,無意義,故從金抄作”上茲下其”。

    (六三)“稗”,孟子及趙岐注均作“荑稗”。“荑”通“”。

    (六四)“仁”,金抄、黃校、張校作“人”,二字古通。茲從明抄、湖湘本及《孟子》原文作“仁”。

    (六五)“亦在熟而已矣”,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津逮》本等作“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同《孟子》。明清刻本《要術》有不少與今本經傳相同,是明以後人據今本經傳改的。

    (六六)此段見《淮南子.務訓》。下文“禹決江疏河”、“食者民之本”、“故先王之制”三段均見《淮南子.主術訓》,“霜降而樹谷”一段見《淮南子、人間訓》,“又曰”以下“為治之本”一段見《淮南子.泰族訓》,“夫日回而月周”一段見《淮南子.原道訓》。

    (六七)《淮南子》有許慎注及高誘注,《要術》中許、高二注都有引到。今許注本已佚失,僅存高注本,但高注本已混有許注。《四部叢刊》影印北宋本雖題作“許慎記上”,實際已與高注本無可分別。現在只有隋杜台卿《玉燭寶典》還分別引有《淮南子》的許慎注和高誘注,可供作參校。這里“水勢雖東流”這條注文,今《淮南子》高誘注本中亦有,文句全同。但《要術》“高誘曰”不放在本條,而放在下條“加功”之上,可能本條原是許注而混入今傳高注本,賈氏所用原是許注本,而高注是後人所加。

    (六八)“是是”,高誘注同,是高誘引《左傳.昭公元年》的文句。《左傳》“”作“”,字同。此四字僅金抄如文,明抄””空白,他本四字全脫。

    (六九)“芸耕”,各本同,高誘注作“耘耔”。“耘”同“芸”,沒有問題。“耔”是壅土,解釋正文“”應作“耔”,因“”也是壅土。要術“耕”是“耔”字之訛。

    (七十)“大禹”,《淮南子》作“鯀禹”。

    (七一)這條注文《淮南子》、(《四部叢刊》、《四部備要》、《叢書集成》諸本)中沒有,疑是許慎注,故仍加引號。

    (七二)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火曰薪,水曰蒸”,明清刻本作“大曰薪,小曰蒸”,而漸西本用黃校校過,改如黃校。《淮南子》高誘注作“大者曰薪,小者曰蒸”,說明明清刻本是依據今本高注改的。可能此注亦出許慎。

    (七三)本段內注文,多與今本《淮南子》高注不同,可用《玉燭寶典》引許注作參校,證明是許注,而不是賈氏自注。

    此處《玉燭寶典》卷二引《淮南子》高誘注作︰“春分之後,四海出雲。”又引許慎注︰“海雲至,二月也。”證明《要術》所引是許注。這條注文從上面“夫地勢,水東流”一段的“高誘曰”一直連貫下來,如果因此認為也是高注,並認為是古本高注和今本不同,那就錯了。但《寶典》引高注又與今本高注有不同,今本高注作︰“立春之後,四海出雲。”立春在正月,春分在二月,相差一個半月。《呂氏春秋.孟春紀》“修封疆”在正月,《呂氏春秋》也經過高誘注解,而《寶典》引高注《淮南子》作“春分”,未知是否有誤字。

    (七四)《玉燭寶典》卷二引許慎注作︰“■降,二月也。”證明這條也是許慎注。《禮記.月令》、《呂氏春秋.仲春紀》“玄鳥(即燕)至”皆在二月,《要術》“三月”應是“二月”之誤。今本《淮南子》高誘注作“三月之時”,這不是注解“燕降”,而是注解“通路除道”,因《時則訓》“達路除道”在三月,與《月令》等相同。

    (七五)《玉燭寶典》卷十引許慎注作︰“陰降百泉,十月也。”說明《要術》所引也是許注。今本高誘注則是︰“十月之時。”

    (七六)金抄、明抄作“樹”;湖湘本等作“種”,同《淮南子》,說明這也是明以後人據今本《淮南子》改的。

    (七七)此條注文,各本原作︰“三月昏,張星中于南方朱鳥之宿”(《津逮》本、《學津》本“三月”又訛作“一月”,均未查校原書),有脫文。按二十八宿以南方的七宿共稱“朱鳥”,張宿是朱鳥七宿的第五宿,在星宿的“昏中”運行上,對張宿說成“中于南方朱鳥之宿”是不通的。今本高誘注的原文是︰“三月昏,張星中于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也。”《要術》所引,顯然脫去重文的“張,南方”三字,致不可解。茲據高注補正。至于許慎注,《玉燭寶典》卷三所引是︰“大火昏中,三月也。”很明顯,《要術》所引,又是高誘注了。

    (七八)《玉燭寶典》卷四引許慎注是︰“大火昏中,四月也。”今本高誘注是︰“大火,東方倉龍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術》所引也是許注,但“六月”有問題。上條校記《寶典》引許注解釋張宿又是︰“大火昏中,三月也”,也有問題,因張宿雖也可以稱為“鶉火”或“火星”(見《晉書.天文志》及《觀象玩佔》),但不應在同一小段文內以“大火”解釋四月又解釋三月,自啟混淆。《寶典》是月令式的書,此二注分別引錄于四月與三月,說明杜台卿所見許注原本已有錯亂。

    (七九)這條小注高誘注是︰“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于南方也。”月份和《要術》所引“九月”不同。《要術》所引仍是許慎注,因注例與“海雲至,二月也”等完全相同,同時《玉燭寶典》八月份未引《淮南子》正文“虛中,即種宿麥”,由于許注是“九月”,因此《寶典》采錄虛中種麥于九月份中(剛巧《寶典》的九月份是缺卷,雖無從校證,但這個情況可以反映出來)。

    (八十)“收”,《淮南子》(《四部叢刊》本)作“牧”,訛。

    (八一)高誘注作︰“昴星,西方白虎也。季秋之月,收斂畜積也。”昴星是西方“白虎”七宿之一,“白虎也”以《要術》引作“白虎之宿”為長。《玉燭寶典》缺第九卷(即九月份),無從校證。

    從以上各注看來,高注與許注注例有顯著不同,而《要術》二者混雜,其來源很可懷疑。但許注無“也”字,卻反映是顏之推所說的北方本。

    (八二)此段除見《淮南子.泰族訓》外,《詮言訓》中亦有,但後段文句《詮言訓》有異。《要術》所引各注,今本《淮南子》(《四部叢刊》、《四部備要》、《叢書集成》各本)中沒有,疑亦出許慎注。本段內容,無關月令,故《玉燭寶典》未引。

    (八三)“止”,金抄、明抄訛作“上”,據湖湘本等改正。

    (八四)“不納”,《淮南子》作“弗取”。

    (八五)見《呂氏春秋.辯土》篇。下文“吾苗有行”一段,亦在《辯土》篇,但在第一段的前面。

    (八六)引號內是高誘注文,下同。“欲得孤特,疏數適”,高注作︰“欲得其孤特,疏數適中。”

    (八七)《呂氏春秋》脫“其”字。

    (八八)“俱”,《呂氏春秋》作“居”。

    (八九)高誘注作︰“扶,相扶持,不可傷折也。”“不可”似應倒作“可不”。

    (九十)“吾苗”,《呂氏春秋》作“睫生”。

    (九一)《鹽鐵論》無此句,也許是佚文。《韓非子》卷三七《難二》篇有此句,作︰“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又《管子》卷二一《明法解》篇亦有類此語句︰“草茅弗去則害禾谷,盜賊弗誅則傷良民。”《明法解》是韓非後學的作品。

    (九二)“茅”,各本均訛作“芳”,惟吾點校改作“茅”,漸西本從吾校改正,是。

    (九三)金抄無“書”字,他本有,金抄似脫。

    (九四)金抄作“呼毛反”,他本作“呼老反”。按“撓”,《廣韻》下平聲“六豪”有“呼毛”、“奴巧”二切,茲從金抄。

    (九五)金抄有“也”字,他本無。

    引《泛勝之書》內三段注文,“劉仁之”一段肯定是賈氏所注,此段及“酒勢美釅”一段,當亦賈氏所注。

    (九六)兩宋本作“西兗州”,明清刻本訛作“昔兗州”。漸西本有黃校作校勘,但認為︰“宋本‘昔’作‘西’,非。”清代學者校勘《要術》,以吾點與黃麓森二人為最優,這里黃麓森指出漸西本的粗疏︰“案西兗州,孝昌三年置,見《魏書.地形志》,不得謂之非。”

    (九七)說文無“以”字,“得之中和”作“得時之中”。“王”即今“旺”字。

    (九八)這是崔《四民月令》文。《要術》凡引“雀曰”而不指明書名的,均出《四民月令》。

    (九九)“魏武”,各本及《輯要》引均同,即曹操。《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種植”及宋羅願《爾雅翼》卷八均引作“漢武”,並都當作《泛勝之書》的正文來引錄,均誤。

    (一百)金抄作“之”,輯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也”,于義為疏。

    (一百一)《太平御覽》卷八二四“穡”引楊泉《物理論》“本輕而末重”以下是︰“稼欲少,穡欲多。耨欲熟,收欲速。此良農之務。”則“本輕而末重”是指少種多收,提高產量。

    (一百二)《漢書》有各家音義、集解和注本,東漢荀悅、服虔、應劭,三國魏鄧展、甦林、如淳、孟康,吳韋昭,晉晉灼、臣瓚等都曾經注過《漢書》。至唐,顏師古匯集各家注說,最後加以己見,即今傳《漢書》注本。這里和下面加雙重引號(“ ”和‘ ’)的注文,均顏注本原有,並均系後人加進《要術》的。

    但賈氏所用《漢書》,既是當時的某種注本,故其引注,當然也多有為顏注本所無,或有異文。如下文“臣瓚案”,即其一例;卷七《貨殖》篇引《漢書》注,此種情況更多。這說明《漢書》下引注,並非全出後人所加。

    (一百三)各本均作“歲田”,金抄訛作“歲曰”。《漢書》原注作“歲月”。顏師古是唐人,《叢書集成》影印日本尾張真福寺藏唐人抄本《漢書食貨志》亦作“歲月”,故據改。

    (一百四)各本及《漢書》注均脫“五”字,茲據唐抄本《漢書食貨志》補正,始與正文“五種”符應。

    (一百五)金抄、明抄作“■”,同“墮”,他本作“惰”。“墮”通“惰”。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故《管子》曰桓公問于”,他本均作“故齊桓公問于管子曰”。據金抄,《要術》似是用引書的形式則至少”于”應作“曰”,但此段故事,已經賈氏精簡,完全變成涼事的形式,故從他本。故事見于《管子.輕重戊》篇,又《輕重丁》篇亦有類似記載。原文冗長不錄。

    (一百七)金抄作“夷葉”,黃校、張校、明抄作“夷華”,均訛;他本及管子均作“夷萊”。

    (一百八)各本均作“不稍”,誤;金抄原作“梢”,後校改作“捎”,同《管子》。“捎”在這里指剪除樹枝。《說文》︰“捎,自關以西,凡取物之上者為撟捎。”《周禮.考工記》“輪人”鄭玄注︰“捎,除也。”

    (一百九)各本作“挾丸”,僅金抄作“胡丸”,同《管子》。按︰《管子集校》許維稱︰“胡與■通,■有懷義。”《管子.輕重丁》篇有“挾彈懷丸游水上”句,《要術》明抄等作“挾丸”,可能是南宋以後根據《輕重丁》篇改的,但丸不能“挾”,故從金抄及《管子》原文作“胡”。

    (一一十)“礎保 菩! 判!   鰲靶弧保 螅喚鴣 鰲礎保  豆蘢印罰凰咀鰲稗浴薄0礎礎筆恰案⑴薄 稗浴鋇募俳枳鄭 餳錘 擰W卻娼鴣 啊豆蘢印吩 摹br />
    (一一一)金抄作“蔭”,他本作“陰”,二字古通。

    (一一二)這里引了四句《爾雅》,前二句是正文,後二句是注文。《爾雅.釋器》︰“菜謂之蔌。”郭璞注︰“蔌者,菜茹之總名。”“蔌”音速,是“蔬”的轉音字。《要術》“蔬,菜總名也”針對”菜謂之蔌”作注,“蔬”應作“蔌”。《爾雅.釋天》︰“蔬不熟曰饉。”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為蔬。”《要術》引正文作“不熟曰饉”,應脫“蔬”字。至于引《爾雅》正注文及案語,究竟是賈氏所加抑系當時《漢書》的原注,已未從推知。參看卷七《貨殖》篇校記(二三)。

    (一一三)“生曰草,死曰蘆”,其義未詳。黃麓森疑“蘆”是“薦”字之訛。

    (一一四)根據“臣瓚案”,反映自“郎果反”以下至此處注文均臣瓚原注,亦即《要術》所引注文還保存著《漢書》臣瓚《集解》本的原樣。因為︰(一)顏師古匯集各家注說時,已改臣瓚的注為“臣瓚曰”,而“臣瓚案”只能是臣瓚本人注本的口氣。(二)“郎果反”顏注作“來果反”,而且“來”上多“音”二字,“某字音某某反”,顏注《漢書》概用此例,下文所見甚多,證明“郎果反”非顏注。(三)唐抄本《漢書.食貨志》無“臣瓚案”雲雲的注文。(四)應劭、張晏均早于晉初的臣瓚,其注說即為臣瓚匯采于《漢書集解》中,匯采各家注說之後,臣瓚附以己見。顏注《漢書》,亦仿此例。這說明《要術》所引《漢書》注,並非均出唐以後人所加,其中有不少是《要術》原有的,但被加注的人搞亂了。

    (一一五)《說文》,東漢許慎撰,今本“”下解釋︰“在木曰果,在地曰”,與《要術》所引“在草曰”異,而與下文引許慎注《淮南子》同。而段玉裁認為“”字從,解此字應作“在”,即據《要術》改今本《說文》的“在地”為“在”。許注《淮南子》本已佚失。

    自“《說文》曰”至“王廣注《易傳》曰”的注文,可能是賈氏所加。

    (一一六)《周禮.天官》“甸師”︰“共野果、之薦。”鄭玄注︰“果,桃李之屬;,瓜瓞之屬。”《地官》“場人”︰“樹之果、”,鄭玄注︰“果,棗李之屬;,瓜瓠之屬。”

    (一一七)見《爾雅.釋天》“果不熟為荒”郭璞注。無“也”字。

    (一一八)高誘注《呂氏春秋.仲夏紀》“果實早成”是︰“有曰果,無曰。”注《淮南子.時則訓》“仲夏”“果實蚤成”同。又注《淮南子.主術訓》“夏取果、”作︰“有核曰果,無核曰。”“”即“核”字。說明《要術》的“實”指果核,不是果實。

    (一一九)沈約注緯書《春秋元命苞》,不見各家書目。書已佚。

    (一二十)金抄、明抄作“王廣”,據胡立初《齊民要術引用書目考證》認為應是“王M”之誤;他本作“韓康伯”,尤非。按“果、者,物之實”,當是《易經.說卦》“艮……為果、”的注文。《說卦》中卦和事物的關系,韓康伯概無注說,孔穎達疏亦未引到,而孔疏卻引錄了王M(音異)的二條。其中一條是︰“王M雲︰‘羊者,順之畜。’”這和“果者,物之實”,句法完全相同。“M”、“廣”形似,易致舛誤,疑應作“王M”。

    (一二一)《詩經》作“埸”,同“易”,毛《傳》︰“畔也。”即田頭地角。《百衲本.漢書》作“■”,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均訛。

    (一二二)“省費燎火,省燎火之費也。”各本均作︰“省費,燎火之費也。”茲據《漢書》原注補“燎火,省”三字,意義比較明順。

    (一二三)《漢書.食貨志》作“董仲舒說上曰”,賈氏刪去“說上”二字。

    (一二四)明抄作“二圳”,誤;據各本及《漢書》原文改正。

    (一二五)“壟也”,各本及《漢書》均同,當有脫字。《周禮.考工記》“匠人”︰“廣尺深尺曰■。”鄭玄注︰“壟中曰■。”“■”同“圳”。這里“壟也”,應作“壟中也。”

    (一二六)《詩經.小雅.甫田》作︰“或耘或耔,黍稷。”毛《傳》︰“耘,除草也。耔,本也。”“”即“壅”字。芸或耘,或耔,擬或,均同字異寫。

    (一二七)金抄作“古”,同《漢書》;他本作“故”,誤。

    (一二八)金抄等作“又”,同《漢書》;黃校、張校、明抄作“以”,誤。

    (一二九)各本均作“課”;金抄作“謂”,同《漢書》及唐抄本《漢書食貨志》。按“課”有教導督促的意思,于義為長,故從他本。

    (一三十)金抄作“工”,同《漢書》,他本作“功”。

    (一三一)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跡 嘁玻 我病!br />
    (一三二)唐抄本《漢書食貨志》無韋昭此注。

    (一三三)各本及《漢書》均作“田卒”,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甲卒”。《漢書.西域傳》︰“輪台、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田卒”指屯田軍士。

    唐抄本《漢書.食貨志》與《漢書》不同處,包括正注文在內,在《要術》這一小部分引文中達十八處,而這十八處,《要術》金抄與《漢書》完全相同。我們所用《漢書》是北宋景佑間(一○三四至一○三七年)刊本(《四部叢刊》影印)。金抄的祖本是院刻,院刻刊于北宋天聖年間(一○二三至一○三一年)。

    【一】 《要術》指明“稷”就是粟,即谷子。下文引廣志有“青稷”,還保存著“稷”就是谷子的名稱。又引《尚書考靈曜》“鳥星昏中,以種稷。”也以谷子為稷。

    【二】 “倉”,即今“蒼”字。

    【三】 孫炎,三國魏人,受學于鄭玄,《爾雅》的注釋者之一。關于“稷”就是谷子,《爾雅》的最早注釋者犍為舍人也這樣解釋︰”粢,一名稷;稷,粟也。”(《左傳》桓公二年“粢食不鑿”孔穎達疏引)又︰“粢,一名稷;稷,粟也。今江東呼粟為稷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菩薩地持論》“黍稷”注引)犍為舍人,漢武帝時人(見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

    【四】 谷子,現在通常以全生長期七十至一百天的為早熟品種。這里也以“百日糧”列為早熟種。生長期最短的當是“麥爭場”等品種。

    【五】 “■”同“■”,亦作“”,即鵪字。“■履”,指穗子異形如鵪爪形。下文“鴟腳谷”,也是一種分叉形的異形穗子。

    【六】 “罷”,借作“羆”字。

    【七】 “■”,始見于《要術》。《集韻》音黨,“頓■黃,谷名。”當系采自《要術》。

    【八】 谷子小穗基部刺毛(亦稱剛毛)長的,有緩沖穗子因風互相磨擦撞擊,避免子粒脫落的作用。這個古人已深刻地觀察到。

    【九】 “暴”,啄食,傷害。

    【一0】“”,始見于《要術》。現在的子是指龍爪粟,亦稱龍爪稷,學名EleusinecoracanaGaertn,與粟同科異屬。

    【一一】“息”,增益;“耗”,減損。“息耗”,這里指出米率有多少。

    【一二】“返”,通“反”,指違反自然。

    【一三】“底”,指前作物。

    【一四】谷子不宜連作,農諺有︰“谷後谷,坐著哭”,卷前《雜說》也指明︰“每年一易,必莫頻種。”谷子吸肥量多,並且為了消除病蟲害和減少雜草,更有輪作的必要。但原注︰“■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很難理解。據《廣韻》“三十三線”︰“■,再揚谷。又,小風也。”《集韻》解釋相同。但都和“谷田必須歲易”聯系不上。據文義推測,所謂“■子”,應該就是重茬播子則莠草多的意思。■音遠。

    【一五】“■禾”即晚谷子,和早谷子“禾”相對。《詩經魯頌.宮》︰“、■、菽、稷。”毛《傳》︰“先種曰,後種曰■。”“■”同“■”。

    【一六】“麻、菩楊”,疑指大麻與水楊。這時是三月上旬以前的時令,《要術》卷二《種麻子》篇引《泛勝之書》及《四民月令》都說二月可種麻子。“菩”,假借為“蒲”字,崔豹《古今注》︰“水楊,蒲楊也。”《本草綱目》卷三五下“水楊”︰“楊枝硬而揚起,故謂之楊,多宜水迤演戎 兀 視興 睢え蚜ぁ溶拗 !苯褚鄖嘌罨蛩 釵 捌蜒睢薄;蛞月樽郵汀奧櫧小保 蛑嘎樽臃 俊br />
    【一七】“撻”是用一叢枝條縛成竹掃把的樣子,上面壓著泥土或石塊,由牲口或人力拉著,用以鎮壓虛土的農具。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並稱︰“長可三四尺,廣可二尺余。古農法︰‘耬種既過,後曳此撻,使壟滿土實,苗易生也。’”又稱︰“或耕過田畝,土性虛浮,亦宜撻之。”壓在撻上面的東西重,叫做重撻。

    【一八】“澤”,這里指雨水。

    【一九】“”,指雜草,後來也寫作“穢”。《說文》︰“,蕪也。”徐鍇《說文系傳》︰“田中雜草也。”

    【二0】“輾”是■子一類的輥壓農具。王禎《農書》卷一二“■車”︰“■車,……隨耬種所過溝壟碾之,使種土相著,易為發生,然亦看土脈干濕何如,用有遲速也。”

    【二一】“仰壟”,敞開著壟等雨。

    【二二】“蕩”,同“蕩”;“蕩汰”指種子被雨水沖走或拍沒在泥土下面。“非直”,不但。

    【二三】“兼與草俱出”,雨後種子發芽的時候,雜草也同時萌發,至于不可收拾。

    【二四】“任”,任憑,能夠。

    【二五】“馬耳”,形容谷苗初長出時如馬耳的形狀。卷六《養牛馬驢騾》篇形容馬耳“如削筒”,這對馬耳和初出土谷苗都很形像。

    【二六】“鏃”,可能是一種小鋤,也可能是一種鋤法。王禎《農書》卷十三“鋤”︰“夫鋤法有四︰一次曰鏃,二次曰布,三次曰壅,四次曰復。”據此,“鏃”大概是常利用鋤角進行苗間鋤間,比手間快,但其缺點在“要密不能密”。“布”指布苗定株,即定苗,亦即群眾所稱“二遍扶苗要穩”。“壅”是深鋤壅土。“復”是再回復到淺鋤,以後各次也是淺,不是說到“四次曰復”為止,鋤四次以後就停止不鋤了。

    【二七】“豁”,空曠無物,指缺苗。這里反映古人對于缺苗補苗的重視。

    【二八】“小鋤”指苗小時就鋤。這個對谷子在苗期生長很慢,易被雜草封蔽的特點更為重要。現在群眾在苗子三四片真葉時,結合間苗定苗進行除草松土,深度只到鋤破土皮為度。這樣有疏松土壤,流通空氣,吸收光熱,保持水分的作用,對早期生長極為重要。鋤時常用小鋤進行,也可以用鋤角鏃破土皮。所以群眾總結的經驗是︰“谷鋤寸,頂上糞。”《要術》引農諺︰“欲得谷,馬耳鏃”,總結小鋤的好處︰“非直省功,谷亦倍勝”,是合乎科學道理的。

    【二九】“回車倒馬,擲衣不下”,形容株叢極稀與極密,稀到可以在莊稼地里使車馬掉頭,密到可以使撐住衣服不落下去。這是說稀植和極度密植,收獲不相上下。

    【三0】“躡”,音聶,指用腳踩。現在群眾有“踩青”壯苗的經驗,即在谷苗長到三四片真葉時用腳踩一下,有抑制地上部生長,促進根系發展,使谷苗壯健的作用。山西老農常采用這一經驗。小注“不耕故”,說明其地未經耕耙,為了促使根系發展,向下深扎,故采用“踩青”的辦法。“尋壟”即隨壟,逐壟,一壟一壟地。

    【三一】浙江有“七道油麻八道粟”的農諺,說明谷子要不斷進行中耕,經常保持土壤疏松和無雜草,對提高產量極為重要。上文“數”,音朔,解釋是多次,頻頻。

    【三二】“八米”,指出米率達到八成。這是很高的出米率。

    【三三】“觸濕”,操作和濕踫上,意即不能濕時去鋤。

    【三四】“中鋒止”,到可以“鋒”的時候停止。“止”指停止用”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鋒”和“耩”有不同,見《耕田》篇注釋【二四】。

    【三五】“促步以足躡壟底”,腳步緊密地踏著壟底走過。這是除”撻”、“輾”以外的第三種覆土鎮壓方法,現在也常采用的。王禎《農書》卷一二“■車”引古農法︰“耬種後用撻,則壟滿土實。又有種人足躡壟底,各是一法。”

    【三六】“”,即今“鐮”字。“傷”指不應割而割,徒費鐮工而收成減少。

    【三七】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叢書集成》本)末卷“甲子佔雨”條︰“《朝野僉載》︰‘……秋雨甲子,禾頭生耳,……。’唐俚語雲‘禾頭生耳’,蓋禾粟無生耳者,禾頭■■■■是也。”《朝野僉載》唐張撰,今本無此記載,但韓鄂《四時纂要》“七月”有相同記述,說明這是古代諺語。可是陳元靚解釋“生耳”的四個字剛剛脫漏,究竟指什麼,無從確知。從唐宋人詩賦中常提到的來推測,當是指禾頭因雨濕高溫蒸郁而引起物質變化,或者發芽,因而造成嚴重損失。如杜甫詩︰“禾頭生耳黍穗黑”,陸游詩︰“愁看場上禾生耳”,“雨畏禾頭蒸耳出,潤憂麥粒化飛蛾”,甦軾《秋陽賦》︰“禾已實而生耳,稻方秀而泥蟠”。

    【三八】“大判”,大抵,大概。

    【三九】“畜”通“蓄”。

    【四0】“御”通“御”。

    【四一】“芻”指干草,作飼料用。“禾”指冬收谷物。“薪”、”蒸”指柴草,有所謂“粗者曰薪,細者曰蒸。”

    【四二】“鳥”,星名,即“朱鳥”,亦稱“朱雀”。下文“虛星”,二十八宿中“玄武”七宿的第四宿。“昏中”,指黃昏時現于正南方。

    【四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長梧,地名。封人,守封疆之人。”

    【四四】“鹵莽”,指耕地粗率,又不■(《耕田》篇︰“耕而不勞,不如作暴。”)。“滅裂”,指耘鋤粗暴傷苗,草又鋤不盡。都是指的操作粗心馬虎,和精耕細作相反。《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滅裂,猶短草也。李雲︰‘謂不熟也。’司馬雲︰‘鹵莽,猶■粗也,謂淺耕稀種也。’”

    【四五】“齊”,通“劑”,也可以借作“制”。“變劑”,即變更過去的辦法。

    【四六】“”,《說文》作“ 保  浮澳μ鍥鰲保 罄捶 刮 觥!賭匣 婢 仿降旅鰲兌粢濉罰骸八韭碓疲骸 病! 貝蟾乓蛭 餃奶岬健敗俊保 運韭鍡~饈臀 亍br />
    【四七】“■”是“飧”的俗字,音孫。熟食叫做“飧”。“厭”同“饜”。“饜飧”,一年到頭吃得飽飽的,而且吃不完。

    【四八】豐收叫做“”。

    【四九】“”,照趙岐的解釋是鍬類。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佛本行集經》卷三五引《蒼頡篇》︰“鋤,茲其也。”則逕指為鋤。

    【五0】“三時”,指春、夏、秋,見《左傳.桓公六年》“三時不害”杜預注及孔穎達疏。《農圃六書》以夏至後半個月的前三日、中五日、後七日分為“三時”,非此所指。

    【五一】“”音題,亦作“”,是稗類的雜草。《爾雅.釋草》︰“,。”郭璞注︰“似稗,布地生穢草。”

    【五二】“”同“”,亦作“”,音標,是耘草。“■”音滾,是壅苗。見《左傳.昭公元年》杜預注及孔穎達疏。“是是■”,義同《詩經.甫田》“或耘或耔”。

    【五三】“果、”,見下文引《漢書.食貨志》“瓜、瓠、果、”注文及有關注釋。

    【五四】“昴星”,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昴”音卯。

    【五五】“泮”音判;“冰泮”即解凍。

    【五六】“數”音朔,在時間上指多次,頻繁;在空間上指稠密。”疏數適”即疏密適中。

    【五七】“得”,相得,相當。“術”,徑直。“從”即“縱”字。

    【五八】據研究,雪水含重水比普通水少得多,而重水對生物生長有抑制作用。通過現代科學試驗,證明雪水對動植物的生長發育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五九】劉仁之,字山靜,洛陽人。後魏出帝(五三二至五三四年)初任著作郎,中書令。後出任西兗州刺史。東魏武定二年(五四四年)卒。見《魏書》卷八一《劉仁之傳》。西兗州,後魏孝昌三年(五二七年)置。

    【六0】傷害作物的是霜凍,卷四《栽樹》篇采用煙燻法防霜凍,是合理的辦法。

    【六一】酒的酒精濃度高,醋的酸度強,都叫做“釅”。

    【六二】“典農”,主管屯田的官。《太平御覽》卷二四二引《魏略》︰“典農校尉,太祖(按指曹操)置,秩比二千石。”同時亦設”典農中郎將”。

    【六三】“沐”,原義是“洗”,這里引申為剪去樹枝。《釋名.釋姿容》︰“沐,禿也。”下文“日方中,無尺蔭”,的確剪得干干淨淨,好像“洗”過一樣,變成“禿”樹了。“涂”,即今“途”字。徐鍇《說文系傳》“涂”字注︰“古無‘涂’字,‘途’彌俗也。”

    【六四】郭老等撰《管子集校》︰“馬元材雲︰‘左右伯之名,于古無聞,王莽時始有之。……’沫若案︰‘馬說有未照。《禮.王制》︰八伯各以其屬屬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王莽故事即仿此。’”又張佩綸稱︰“《周禮》‘宮伯’注‘伯,長也’,《國語》‘司空視涂’,韋注‘司空,掌道路者’,則此左右伯,司空之屬。”

    【六五】“■”音姬,本作“”,通作“期”,“■年”即周年。《尚書.堯典》︰“■,三百有六旬又六日。”又《管子.輕重丁》篇此句作“未能一歲”。

    【六六】《說文》︰“,在木曰果,在地曰。”徐鍇《說文系傳》︰“在地,若瓜、瓠之屬。今人或曰‘蔓生曰’,亦同。果在樹,故(按象果形,非“田”字)在木上;瓜在蔓,故■在下,在葉下也。”

    【六七】“彘”音滯,即豬。“豚”指仔豬。揚雄《方言》卷八︰”豬,……關東西或謂之彘,……其子或謂之豚。”

    【六八】“輕重相分”,謂輕相並,重相分。《禮記.王制》︰“輕任並,重任分,班白不提挈。”《漢書》文本此。

    【六九】《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百官公卿表下》記載天漢元年(公元前一百年)桑弘羊任大司農,四年(公元前九十七年)“貶為搜粟都尉”。此後終武帝之世,大司農空缺未補,實際是桑弘羊以搜粟都尉兼領。《史記.平準書》︰“元封元年(公元前一百十年)……桑弘羊為治粟都尉兼大農”,即其事例。據《漢書.西域傳》,征和(公元前九十二年至前八十九年)中的搜粟都尉還是桑弘羊。據朱熹《通鑒綱目》,趙過為搜粟都尉即在征和末年(即征和四年,前八十九年)夏六月,是接桑弘羊的差的。搜粟都尉是中央高級農官,品秩稍低于大司農。

    【七0】“■”,古“畝”字。

    【七一】古代以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一畝的布置是寬一步長百步的長條畝。“圳”指播種溝,寬一尺;圳與圳間的壟亦寬一尺。一畝的橫闊六尺,這樣就有三條長圳和三條長壟,各長一百步,即下文所謂“長終畝”。一夫百畝,所以說“一夫三百圳”。所謂“代田”,就是圳與壟每年輪換著耕種,即今年種的圳,明年翻成壟不種,而耕原來的壟作圳來種,這就是所謂“歲代處”。

    【七二】此字通假彼字,注釋家標稱“讀曰”或“讀為”。“能,讀曰耐”,意即“能”字此處就是“耐”字。

    【七三】“一井”九百畝,“一屋”三百畝,共一千二百畝。古代百步為畝,一千二百畝=十二萬方步。漢代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十二萬方步除以二百四十方步=五百畝,故合漢畝為五頃。

    【七四】《史記.景帝本紀》記載中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更命……治粟內史為大農”。《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景帝後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更名大司農。”是“大農”即大農令,亦即大司農,是主管全國財政、物資的中央最高官員。參看《耕田》篇注釋【三0】。

    【七五】“二千石”,指太守。“令”、“長”均指縣首長,萬戶以上的縣為“令”,以下為“長”。“三老”、“力田”都是鄉官的名稱,《漢書.文帝紀》︰“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

    【七六】“狀”,楷模,操作示範,新技術程式。

    【七七】“亡”,古同“無”字。

    【七八】據《漢書.地理志》,平都縣屬並州上郡,在今陝北地區。這個曾經做過平都縣令的“光”是什麼人,已無從查考。

    【七九】“丞”是長官的佐貳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秦官,掌谷、貨。有兩丞。……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自治粟內史以至太倉令、斡官長等,各有自己的丞官,搜粟都尉應亦不例外。但光■任的是哪一級的丞官,無從推測。

    【八0】“宮嫉亍保 蝗 誒牘 詰拇篤 盞亍br />
    【八一】漢承秦制,爵分二十級,最低一級為“公士”,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言有爵命,異于士卒,故稱‘公士’也。”

    【八二】河東、弘農,皆漢郡名。河東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約有隰縣、汾西、沁源等縣以南及安澤、沁水等縣以西地區。弘農郡在今河南省西部,約有洛陽市、嵩縣、內鄉縣以西至陝西省商縣以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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