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四 种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一)

    《尔雅》曰(二):“梅,楠也。”“时,英梅也。”郭璞注曰:“梅,似杏,实醋。”“英梅,未闻。”

    《广志》曰(三):“蜀名梅为‘■’,大如雁子。梅杏皆可以为油、脯【一】。黄梅【二】以熟■作之。”

    《诗义疏》云(四):“梅,杏类也;树及叶皆如杏而黑耳。实赤于杏而醋,亦可生啖也。煮而曝干为■(五),置羹臛、兖中。又可含以香口。亦蜜藏而食。”

    《西京杂记》曰(六):“侯梅,朱梅,同心梅,紫蒂梅,燕脂梅,丽枝梅。”

    按梅花早而白,杏花晚而红;梅实小而酸,核有细文,杏实大而甜,核无文采。白梅任调食及兖(七),杏则不任此用。世人或不能辨,言梅、杏为一物,失之远矣。

    《广志》曰(八):“荣阳有白杏,邺中有赤杏,有黄杏,有柰杏。”

    《西京杂记》曰:“文杏,材有文彩。蓬莱杏,东海都尉【三】于台(九)献,一株花杂五色,云是仙人所食杏也。”

    栽种与桃李同。

    作白梅法(十):梅子酸、核初成时摘取,夜以盐汁渍之,昼则日曝。凡作十宿、十浸、十曝,便成矣(十一)。调鼎和兖【四】,所在多入也。

    作乌梅法:亦以梅子核初成时摘取,笼盛,于突【五】上熏之,令干,即成矣。乌梅入药【六】,不任调食也。

    《食经》曰:“蜀中藏梅法:取梅极大者,剥皮阴干,勿令得风。经二宿,去盐汁【七】,内蜜中。月许更易蜜。经年如新也。”

    作杏李■法:杏李熟时,多收烂者,盆中研之,生布绞取浓汁,涂盘中,日曝干,以手摩(十二)刮取之。可和水为(十三)浆,及和米■(十四),所在入意也。

    作乌梅欲令不蠹法:浓烧穣(十五),以汤沃之,取汁,以梅投中(十六),使泽。乃出蒸之。

    《释名》曰(十七):“杏可为油。”

    《神仙传》曰:“董奉居庐山(十八),不交人。为人治病,不取钱。重病得愈者,使种杏五株;轻病愈(十九),为栽一株。数年之中,杏有十数万株,郁郁然成林。其杏子熟,于林中所在作仓。宣语买杏者:‘不须来报,但自取之,具一器谷,便得一器杏。’有人少谷往,而取杏多,即有五虎逐之。此人怖遽(二十),檐倾覆,所余在器中,如向所持谷多少。虎乃还去。自是以后,买杏者皆于林中自平量,恐有多出。奉悉以前所得谷,赈救贫乏。”

    《寻阳记》曰:“杏在北岭上,数百株,今犹称董先生杏。”

    《嵩高山记》曰:“东北有牛山,其山多杏。至五月,烂然黄茂。自中国丧乱,百姓饥饿,皆资此为命,人人充饱。”

    史游《急就篇》曰(二一):“园菜果蓏助米粮。”

    按杏一种,尚可赈贫穷,救饥馑,而况五果、蓏、菜之饶,岂直助粮而已矣?谚曰(二二):“木奴千,无凶年。”盖言果实可以市易五谷也。

    杏子人,可以为粥【八】。多收卖者,可以供纸墨之直也。

    (一) 原无此附注,据卷首总目加。

    (二) 见《尔雅.释木》,均无“也”字。郭璞注“英梅”是“雀梅”,和《要术》引作“未闻”不同,可注意。

    (三) 《初学记》卷二八、《太平御览》卷九七十“梅”引《广志》“梅杏”作“梅■”,余同(《初学记》脱“脯”字)。

    (四) 《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诗义疏》无“实赤于杏而醋,亦可生啖也”及“亦蜜藏而食”句。《初学记》卷二六“羹”引陆玑《毛诗草木疏》则是:“梅,杏类也。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啖;煮而曝干为苏,可着羹臛中。”“苏”当系“■”字之误。

    (五) 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均无此字,误。《太平御览》卷九七十引《诗义疏》及《初学记》卷二六引陆玑《毛诗草木疏》均作“苏”,亦非。吾点校记怀疑是“■”字之误,左边的“木”和右边的“■”抄倒了,又错成“苏”。按“■”,音老,《说文》:“干梅之属。”《周礼天官》“笾人”有“干■”。这里正是指干梅,应是“■”字搞错。《初学记》卷二八引《诗义疏》则作“腊”,可以作干果脯讲,亦通。

    (六) 与《种枣》篇等所引《西京杂记》仍在同一段内,文作:”……梅七:朱梅,紫叶梅,紫华梅,同心梅,丽枝梅,燕梅,猴梅。”《要术》所引仅六种,名称亦颇有不同。

    (七) 金抄等作“兖”,明抄等作“齑”,字同;湖湘本作“齎”,误。此字在他处各本多有异写或讹写,本书统一作“兖”。

    (八) 《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杏”引《广志》无“黄杏”,余同。“荣阳”疑“荥阳”之误。《广志》,明抄误作“广忠”,他本不误。

    (九) “东海都尉于台”,《西京杂记》作“东郭都尉干吉”,则东郭干吉是人名,与《要术》所引不同。

    (十) 自“作白梅法”以下至“作乌梅欲令不蠹法”五条,原除标题作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一)金抄有“矣”字,《辑要》引亦有,渐西本从《辑要》加,他本无。

    (十二)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磨”,湖湘本、《津逮》本作“摩”。“磨”古通“摩”,兹从湖湘本作今写。

    (十三)金抄有“为”字,应有,《辑要》引亦有,《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加,他本无。

    (十四)“米■”,黄校、张校、明抄作“禾■”,误,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五)“浓烧穣”,不好讲,“浓”字疑应在“取”字上面或下面,作“浓取汁”或“取浓汁”,传抄中有窜误。

    (十六)金抄作“中”,他本作“之”,“中”字更好,兹从金抄。

    (十七)《释名.释饮食》无此句,但有如下的记载:“柰油,捣柰实,和以涂缯上,燥而发之,形似油也。柰油亦如之。”“柰油”的作法,和《种枣》篇引郑玄的“枣油法”,除多“发之”二字外,完全相同。而“柰油亦如之”,与开头的“柰油”重复,据《要术》所引,证明应是“杏油”之误,《要术》引作“杏可为油”,即系根据“杏油亦如之”引述的。因此,怀疑《种枣》篇的郑玄是释名之误,而为《食经》所误记。“枣”字残烂后容易错成“柰”字,今本《释名》又误“枣油”为“柰油”。

    (十八)自“董奉居庐山”起直至按语“可以市易五谷也”,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九)金抄、明抄有“愈”字,他本脱。

    (二十)金抄作“遽”,他本作“虎”。

    (二一)见《急就篇》卷二,文同。

    (二二)“谚曰”,各本均作“注曰”,惟张校作“谚曰”。“注”应是“谚”字之误,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正作“俗曰”,兹改正。

    【一】 “油”,指所谓“杏油”,参看《种枣》篇“枣油法”及本篇校记(十七)。“脯”指果脯。

    【二】 唐段公路《北户录》“红梅”:“岭南之梅,小于江左。居人采之,杂以豆蔻花、……枸橼子、朱槿之类,和盐曝之。梅为槿花所染,其色可爱,今岭北呼为红梅是也。”《广志》的“黄梅”,大概和“红梅”同类相似,也是经过加工调制的。

    【三】 “都尉”,郡的高级武官。东海,指汉时东海郡。

    【四】 “鼎”,古时烹饪器,这里泛指鱼肉肴馔。卷八有《八和兖》篇,白梅是八项作料之一。

    【五】 “突”,烟突,烟囱。

    【六】 乌梅除入药外,亦用作媒染剂。《杭州府志》录《干隆志》引旧志:“富阳善制乌梅,颇入药。”“按乌梅为富阳专产,远市西北,云疗马疾。其就近货售者,染肆之用最钜,至以入药,盖甚微也。”

    【七】 “去盐汁”,应有先经盐渍的过程,通常“经二宿”上应有“盐渍”二字,但《食经》文常是这样。

    【八】 果仁的“仁”,古作“人”。卷九《醴酪》篇有“杏酪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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