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四 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一)

    《爾雅》曰(二)︰“梅,楠也。”“時,英梅也。”郭璞注曰︰“梅,似杏,實醋。”“英梅,未聞。”

    《廣志》曰(三)︰“蜀名梅為‘■’,大如雁子。梅杏皆可以為油、脯【一】。黃梅【二】以熟■作之。”

    《詩義疏》雲(四)︰“梅,杏類也;樹及葉皆如杏而黑耳。實赤于杏而醋,亦可生啖也。煮而曝干為■(五),置羹、兗中。又可含以香口。亦蜜藏而食。”

    《西京雜記》曰(六)︰“侯梅,朱梅,同心梅,紫蒂梅,燕脂梅,麗枝梅。”

    按梅花早而白,杏花晚而紅;梅實小而酸,核有細文,杏實大而甜,核無文采。白梅任調食及兗(七),杏則不任此用。世人或不能辨,言梅、杏為一物,失之遠矣。

    《廣志》曰(八)︰“榮陽有白杏,鄴中有赤杏,有黃杏,有柰杏。”

    《西京雜記》曰︰“文杏,材有文彩。蓬萊杏,東海都尉【三】于台(九)獻,一株花雜五色,雲是仙人所食杏也。”

    栽種與桃李同。

    作白梅法(十)︰梅子酸、核初成時摘取,夜以鹽汁漬之,晝則日曝。凡作十宿、十浸、十曝,便成矣(十一)。調鼎和兗【四】,所在多入也。

    作烏梅法︰亦以梅子核初成時摘取,籠盛,于突【五】上燻之,令干,即成矣。烏梅入藥【六】,不任調食也。

    《食經》曰︰“蜀中藏梅法︰取梅極大者,剝皮陰干,勿令得風。經二宿,去鹽汁【七】,內蜜中。月許更易蜜。經年如新也。”

    作杏李■法︰杏李熟時,多收爛者,盆中研之,生布絞取濃汁,涂盤中,日曝干,以手摩(十二)刮取之。可和水為(十三)漿,及和米■(十四),所在入意也。

    作烏梅欲令不蠹法︰濃燒(十五),以湯沃之,取汁,以梅投中(十六),使澤。乃出蒸之。

    《釋名》曰(十七)︰“杏可為油。”

    《神仙傳》曰︰“董奉居廬山(十八),不交人。為人治病,不取錢。重病得愈者,使種杏五株;輕病愈(十九),為栽一株。數年之中,杏有十數萬株,郁郁然成林。其杏子熟,于林中所在作倉。宣語買杏者︰‘不須來報,但自取之,具一器谷,便得一器杏。’有人少谷往,而取杏多,即有五虎逐之。此人怖遽(二十),檐傾覆,所余在器中,如向所持谷多少。虎乃還去。自是以後,買杏者皆于林中自平量,恐有多出。奉悉以前所得谷,賑救貧乏。”

    《尋陽記》曰︰“杏在北嶺上,數百株,今猶稱董先生杏。”

    《嵩高山記》曰︰“東北有牛山,其山多杏。至五月,爛然黃茂。自中國喪亂,百姓饑餓,皆資此為命,人人充飽。”

    史游《急就篇》曰(二一)︰“園菜果助米糧。”

    按杏一種,尚可賑貧窮,救饑饉,而況五果、、菜之饒,豈直助糧而已矣?諺曰(二二)︰“木奴千,無凶年。”蓋言果實可以市易五谷也。

    杏子人,可以為粥【八】。多收賣者,可以供紙墨之直也。

    (一) 原無此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 見《爾雅.釋木》,均無“也”字。郭璞注“英梅”是“雀梅”,和《要術》引作“未聞”不同,可注意。

    (三) 《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七十“梅”引《廣志》“梅杏”作“梅■”,余同(《初學記》脫“脯”字)。

    (四) 《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無“實赤于杏而醋,亦可生啖也”及“亦蜜藏而食”句。《初學記》卷二六“羹”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則是︰“梅,杏類也。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啖;煮而曝干為甦,可著羹中。”“甦”當系“■”字之誤。

    (五) 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均無此字,誤。《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及《初學記》卷二六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均作“甦”,亦非。吾點校記懷疑是“■”字之誤,左邊的“木”和右邊的“■”抄倒了,又錯成“甦”。按“■”,音老,《說文》︰“干梅之屬。”《周禮天官》“籩人”有“干■”。這里正是指干梅,應是“■”字搞錯。《初學記》卷二八引《詩義疏》則作“臘”,可以作干果脯講,亦通。

    (六) 與《種棗》篇等所引《西京雜記》仍在同一段內,文作︰”……梅七︰朱梅,紫葉梅,紫華梅,同心梅,麗枝梅,燕梅,猴梅。”《要術》所引僅六種,名稱亦頗有不同。

    (七) 金抄等作“兗”,明抄等作“齏”,字同;湖湘本作“”,誤。此字在他處各本多有異寫或訛寫,本書統一作“兗”。

    (八) 《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杏”引《廣志》無“黃杏”,余同。“榮陽”疑“滎陽”之誤。《廣志》,明抄誤作“廣忠”,他本不誤。

    (九) “東海都尉于台”,《西京雜記》作“東郭都尉干吉”,則東郭干吉是人名,與《要術》所引不同。

    (十) 自“作白梅法”以下至“作烏梅欲令不蠹法”五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余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一)金抄有“矣”字,《輯要》引亦有,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二)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磨”,湖湘本、《津逮》本作“摩”。“磨”古通“摩”,茲從湖湘本作今寫。

    (十三)金抄有“為”字,應有,《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四)“米■”,黃校、張校、明抄作“禾■”,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五)“濃燒”,不好講,“濃”字疑應在“取”字上面或下面,作“濃取汁”或“取濃汁”,傳抄中有竄誤。

    (十六)金抄作“中”,他本作“之”,“中”字更好,茲從金抄。

    (十七)《釋名.釋飲食》無此句,但有如下的記載︰“柰油,搗柰實,和以涂繒上,燥而發之,形似油也。柰油亦如之。”“柰油”的作法,和《種棗》篇引鄭玄的“棗油法”,除多“發之”二字外,完全相同。而“柰油亦如之”,與開頭的“柰油”重復,據《要術》所引,證明應是“杏油”之誤,《要術》引作“杏可為油”,即系根據“杏油亦如之”引述的。因此,懷疑《種棗》篇的鄭玄是釋名之誤,而為《食經》所誤記。“棗”字殘爛後容易錯成“柰”字,今本《釋名》又誤“棗油”為“柰油”。

    (十八)自“董奉居廬山”起直至按語“可以市易五谷也”,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九)金抄、明抄有“愈”字,他本脫。

    (二十)金抄作“遽”,他本作“虎”。

    (二一)見《急就篇》卷二,文同。

    (二二)“諺曰”,各本均作“注曰”,惟張校作“諺曰”。“注”應是“諺”字之誤,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正作“俗曰”,茲改正。

    【一】 “油”,指所謂“杏油”,參看《種棗》篇“棗油法”及本篇校記(十七)。“脯”指果脯。

    【二】 唐段公路《北戶錄》“紅梅”︰“嶺南之梅,小于江左。居人采之,雜以豆蔻花、……枸櫞子、朱槿之類,和鹽曝之。梅為槿花所染,其色可愛,今嶺北呼為紅梅是也。”《廣志》的“黃梅”,大概和“紅梅”同類相似,也是經過加工調制的。

    【三】 “都尉”,郡的高級武官。東海,指漢時東海郡。

    【四】 “鼎”,古時烹飪器,這里泛指魚肉肴饌。卷八有《八和兗》篇,白梅是八項作料之一。

    【五】 “突”,煙突,煙囪。

    【六】 烏梅除入藥外,亦用作媒染劑。《杭州府志》錄《干隆志》引舊志︰“富陽善制烏梅,頗入藥。”“按烏梅為富陽專產,遠市西北,雲療馬疾。其就近貨售者,染肆之用最鉅,至以入藥,蓋甚微也。”

    【七】 “去鹽汁”,應有先經鹽漬的過程,通常“經二宿”上應有“鹽漬”二字,但《食經》文常是這樣。

    【八】 果仁的“仁”,古作“人”。卷九《醴酪》篇有“杏酪粥”。


如果你對齊民要術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齊民要術》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