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桑、柘【一】第四十五養蠶附(一)
《爾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梔。”注雲︰“辨,半也。”“女桑,跎!!弊 唬骸敖袼綴羯J饜《 醭ツ呶 J饕病!薄啊觶ㄈ ┤# 繳!!弊 疲骸八粕# 鬧形 俺翟 ! br />
《搜神記》曰(四)︰“太古時,有人遠征。家有一女,並馬一匹。女思父,乃戲馬雲︰‘能為我迎父,吾將嫁于汝。’馬絕韁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還。馬後見女,輒怒而奮擊。父怪之,密問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馬,殺,曬皮于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爾馬,而欲人為婦,自取屠剝,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後于大樹枝間,得女及皮,盡化為蠶,續于樹上。世謂蠶為‘女兒’,古之遺言也。因名其樹為桑,桑言喪也。”
今世有荊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時,收黑魯椹【三】,黃魯桑,不耐久。諺曰︰“魯桑百,豐綿(六)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曬燥,仍畦種。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淨。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無他故,正為犁撥耳。是以須 ,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難慎,率多死矣;且 則長疾。大都種椹,長遲,不如壓枝之速(七)。無栽者,乃種椹也。其下常峋蛑智豆、小豆。二豆良美,潤澤益桑。栽後二年,慎勿采、沐【四】。小采者,長倍遲。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亦不須髡。率十步一樹,陰相接者,則妨禾豆【五】。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當。相當者則妨犁。
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七】壓下枝,令著地,條葉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濕則爛。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種之。住宅上及園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種者,亦如種椹法,先 種二三年,然後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傷桑、破犁,所謂兩失。其犁不著處,岬兀 耍├釔穡 餃Ж「 圓鮮阜嘀 HЖ「 環榴錮紓 釷鞣拭 玻 牛 S址 ㄊ 核瓿#ㄊ 唬┤剖饕徊繳ぐ咻甲櫻 棧裰 螅 胖磬 揪擰浚 淶厝崛恚 惺ェ 摺V趾潭梗 帽剖鰲2皇H乩 鎘值魘 H剖魃ぐ咻頰擼 煥捅埔病 br />
■桑,十二月為上時,正月次之,二月為下。白汁出則損葉。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0】,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觸熱樹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條茂。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須長梯(十四)高機,數人一樹,還條復枝,務令淨盡;要欲旦、暮,而避熱時。梯不長,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勞;條不還,枝仍曲;采不淨,鳩腳多;旦暮采,令潤澤;不避熱,條葉干。秋采欲省,裁(十五)去妨者。秋多采則損條。
椹熟時,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當食。《魏略》曰(十六)︰“楊沛為新鄭長。興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饑窮,沛課民益畜干椹(十八)【一二】,收■豆,閱【一三】其有余,以補不足,積聚(十九)得千余斛。會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將千人,皆無糧。沛謁見,乃進干椹。太祖甚喜(二一)。及太祖輔政,超為鄴令,賜其生口【一四】十人,絹百匹,既欲厲之,且以報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數十斛。故杜葛【一五】亂後,饑饉薦臻,唯仰以全軀命,數州之內,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
種柘法︰耕地令熟,耬耩作壟。柘子熟時,多收,以水淘汰令淨,曝干。散訖,勞之。草生拔卻,勿令荒沒。
三年,間【一六】崛ュ 拔 冑摹疽黃摺糠隼險齲 R桓 摹J 輳 興鈉莆 齲 桓 倍 摹H撾 鍧齱@ 病疽話恕俊B鍕牏蛨殿均@模 慘瘓咧卑儻摹J 迥輳 撾 模 徽湃 佟R囁白髀摹R渙健疽瘓擰苛 2媒廝檳荊 凶髯丁 棟小徑 啊俊R 浴R桓鮒比 摹6 輳 米鞫砍擋摹R懷酥蓖蚯 br />
欲作鞍橋【二一】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系旁枝,木橛釘著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一具直絹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掘深坑,于坑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于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一樹直絹十匹。
柘葉飼蠶,絲好。作琴瑟等弦,清鳴響徹,勝于凡絲遠矣。
《禮記.月令》曰(二三)︰“季春……無伐桑柘。鄭玄注曰︰“愛養蠶食也。”……具曲、植、 、筐。注曰︰“皆(二四)養蠶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後妃齋戒,親帥(二五)躬桑,……以勸蠶事,……無為散惰(二六)。”
《周禮》曰(二七)︰“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二二】。物莫能兩大,故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孟子》曰(二八)︰“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書大傳》曰(二九)︰“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種于川。”
《春秋考異郵》曰︰“蠶,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于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繭。”
《淮南子》曰(三十)︰“原蠶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為其殘桑也。”
《泛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潰之,以水灌洗,取子陰干。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獲之。桑生正與黍高平,因以利 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俞益期《箋》曰(三一)︰“日南蠶八熟,繭軟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記》曰︰(三二)︰“永嘉有八輩蠶︰ 珍蠶、“三月績。”柘蠶、“四月初績。” 蠶、“四月初績(三三)。”愛珍、”五月績。”愛蠶、“六月末績。”寒珍、“七月末績。”四出蠶、”九月初績。”寒蠶。“十月績。”凡蠶再熟者,前輩皆謂之‘珍’。養珍者,少養之。
“愛蠶者,故 蠶(三四)種也。 珍三月既績,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蠶生,多養之,是為 蠶。欲作‘愛’者,取 珍之卵,藏內 中,隨器大小,亦可十紙(三五),蓋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氣折其出勢。得三七日,然後剖生,養之,謂為‘愛珍’,亦呼‘愛子’。績成繭,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
“藏卵時,勿令見人。應用二七赤豆,安器底,■【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紙,當令水高下,與重卵相齊【二六】。若外水高,則卵死不復出;若外水下,卵則冷氣少,不能折其出勢。不能折其出勢,則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雖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謂徒績成繭、出蛾、生卵,七日不復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蔭(三七)樹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雜五行書》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蠶,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臥一生蠶,四臥再生蠶【二九】。白頭蠶,頡石蠶,楚蠶,黑蠶,兒蠶,有一生、再生之異,灰兒蠶,秋母蠶,秋中蠶,老秋兒蠶,秋末老,獬兒蠶,綿(三九)兒蠶,同功蠶(四十),或二蠶三蠶,共為一繭。凡三臥、四臥,皆有絲、綿之別。
凡蠶從小與魯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飼荊、魯二桑【三0】;若小食荊桑(四一),中與魯桑,則有裂腹之患也。
楊泉《物理論》曰︰“使人主之養民,如蠶母之養蠶,其用豈徒絲繭而已哉?”
《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以三月三日,天陰如無日,不見雨,蠶大善。”
“又法(四二)︰埋馬牙齒于槌下,令宜蠶。”
《龍魚河圖》曰︰“埋蠶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蠶絲,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鎮宅,大吉,致財千萬。”
養蠶法︰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則絲薄,近地(四三)則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開窗(四四),紙糊,厚為籬【三一】。屋內四角著火。火若在一處,則冷熱不均。初生以毛掃。用荻掃則傷蠶。調火令冷熱得所。熱則焦燥,冷則長遲。比至再眠,常須三箔︰中箔上安蠶,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氣,上箔防塵埃。小時采“福德”上桑,著懷中令暖,然後切之。蠶小,不用見露氣;得人體,則眾惡除。每飼蠶,卷窗幃,飼訖還下。蠶見明則食,食多則生長。老時值雨者,則壞繭,宜于屋里簇之︰薄布薪【三二】于箔上,散蠶訖,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為薪,散蠶令遍,懸之于棟梁、椽柱,或垂繩鉤弋、鶚爪(四五)、龍牙【三五】,上下數重,所在皆得。懸訖,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則作速,傷寒則作遲。數入候看,熱則去火。蓬蒿疏涼,無郁胖 牽凰啦閑 梗 尬奐脛 跡簧場 恫蛔鰨ㄋ牧 揆︰壑 謾S 旁蚰宴兀 胛墼蛩可 ︰墼蛐鞫稀I枇睿ㄋ鈉擼┤抻輳 鈳鉲匾嗔肌F湓諭獯卣擼 選救 坑鎏旌 蛉 蛔骷搿 br />
用鹽殺繭(四八),易繰(四九)而絲 (五十)。日曝死者,雖白而薄(五一)脆,縑練(五二)衣著,幾將倍矣,甚者,虛失歲功︰堅、脆懸絕,資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曰︰“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涂隙穴,具槌、■(五三)、箔、籠。”
《龍魚河圖》曰︰“冬以臘月鼠斷尾。正月旦,日未出時,家長斬鼠,著屋中。祝雲︰‘付敕屋吏,制斷鼠蟲;三時言功,鼠不敢行。’”
《雜五行書》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涂灶,水、火、盜賊不經;涂屋四角,鼠不食蠶;涂倉、簞,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種絕。”
《淮南萬畢術》曰︰“狐目狸臘,鼠去其穴。”注曰︰“取狐兩目,狸腦大如狐目三枚,搗之三千杵,涂鼠穴,則鼠去矣。”
(一) 原無“養蠶附”的附注,據卷首總目補(《津逮》本等已補)。
(二) 見《爾雅.釋木》,文同。所稱“注雲”,均系郭璞注文。
(三) “■”,音掩,黃校、明抄誤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爾雅》原文,不誤;漸西本不從湖湘本而改從黃校,殊非。
(四) 干寶《搜神記》,各叢書中多有收錄,但均系輯集成書,頗見揉雜。《叢書集成》本《搜神記》,二十卷,據《秘冊匯函》本排印,此條在卷十四,詞句頗多增飾。《太平御覽》卷八二五“蠶”引《搜神記》此條,文句與《要術》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誤字,如“有人”、“絕”、“枝”等,均據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記。
(五) 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 》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島尚質影寫本作“地桑”,金抄、勞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農桑輯要》卷三有種“地桑”法,引《務本新書》稱︰“地桑本出魯桑。”茲從金抄。
(六) 院刻、金抄作“綿”;他本及《輯要》引均作“錦”,誤。
(七) “速”,黃校、明抄誤作“遠”,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枝”,明抄誤作“技”,他本不誤。
(八) “地”,明抄、湖湘本誤作“斷”,據院刻、金抄改正(《輯要》引同)。
(九) 自“樹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脫去,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不脫。《學津》本據《輯要》引大部補上,漸西本據黃校補足。
(十) 本條自“歲常”至“有勝耕者”,原系雙行小字,茲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張校作“常”,黃校、明抄誤作“嘗”。作”嘗”只是一般的錯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在《要術》他處,黃校、明抄不但“常”字極多,而且還有把“嘗”字寫作“常”的,如卷八作醬等法篇“嘗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嘗”,明抄卻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鰲保 滯 !兌 酢分卸 只ж茫 臼櫫騁蛔鰲敖埂薄 br />
(十三)“斫”,明抄誤作“研”,他本不誤。
(十四)“梯”,明抄誤作“ ”,他本不誤。
(十五)院刻、金抄、黃校及輯要引均作“裁”,作“才”、“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栽”,誤;劉壽曾認為“裁”誤,漸西本因改作“栽”,更誤。
(十六)《三國志.魏志.賈逵傳》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楊沛的傳,《要術》此段節引自該傳。
(十七)黃校脫“末”字,他本不脫。
(十八)院刻、金抄作“課民益畜干椹”,同《魏略》;黃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茲從院刻。“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積聚”,黃校、張校、明抄作“積椹”。
(二十)“迎”,從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黃校、張校、明抄作“征”,誤。按“太祖”,指曹操,所謂“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喙 核 儷值暮合椎郟 岬叫聿 W鐘ψ鰲壩 薄 br />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誤;他本及《魏略》均作”喜”,茲改正。
(二二)“杖”,從明抄及《輯要》引;黃校、張校脫;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禮記.月令》與《要術》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鄭玄注曰”以下,原均系雙行小字,但中間混列著《月令》正文,茲將《月令》正文改復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黃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名”。
(二五)黃校、張校、明抄作“帥”,院刻、金抄誤作“師”。湖湘本脫自“曲,箔也”至“親帥”十二字,《津逮》本亦脫。
(二六)張校、黃校劉錄及明抄同《月令》作“惰”,院刻、金抄作“墮”,通“惰”。“無為散惰”黃校陸錄訛脫作“無散情”,湖湘本、津逮本訛脫作“為敗情”。
(二七)見《周禮.夏官》“馬質”。注內“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今本《周禮》鄭玄注無此文,賈公彥疏有如下解釋︰“質,平也,主平馬力及毛色與賈直之等。”《要術》此注似可疑。“原,再也”以下,今本鄭注有。又《要術》注文原全作大字,茲改為小字。
(二八)見《孟子.梁惠王上》篇,文同。又《盡心上》篇有類似記載。
(二九)清陳壽祺輯校《尚書大傳》卷一,從《詩經.大雅.瞻n》孔疏中輯有此條,文較詳(和《禮記.祭義》文略同)。《要術》這里是節引。
(三十)見《淮南子.泰族訓》。
(三一)俞益期《箋》是俞益期的書信。《水經注》卷三六“溫水”引俞益期《與韓康伯書》記述越南的檳榔、兩熟稻和八熟蠶。關于八熟蠶只有“桑蠶年八熟繭”六字。《要術》所引較詳,可能是另一書信,也可能是《水經注》所引有所節簡。“椹采少多”,頗費解,疑有脫誤。檳榔和兩熟稻,《要術》分引于卷十“檳榔﹝三三﹞”和”稻﹝二﹞”。
(三二)《太平御覽》卷八二五引作《永嘉郡記》。自“永嘉有八輩蠶”至“此則‘愛蠶’也”,文字基本相同,但有脫誤;“藏卵時,勿令見人”以下一段,《御覽》無。注文應系《永嘉記》原有,故加引號。
(三三)“四月初績”,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同。但據下文,” 蠶”既是“ 珍蠶”的二化蠶,而 珍三月作繭,到 蠶再結繭時在四月初,相距日子很短;而且愛珍和 蠶同為 珍的二化蠶,所不同的只是愛珍由于對 珍的卵經過低溫處理延長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後孵化,那愛珍作繭也只能比 蠶遲十幾天,可是愛珍作繭在五月,和 蠶相差達一個多月,也不合理。據此,疑“四月初”為“四月末”(或“中”)之誤。
(三四)“ 蠶”,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同。但再熟蠶的前輩既稱為“珍”, 珍與 蠶,各是一輩,為直系,而愛蠶對 蠶則是旁系,沒有直接的親緣關系;而且下文明說愛蠶是經過低溫處理後的 珍的三化蠶,則此處“故 蠶種也”,應是“故 珍種也”之誤。八輩蠶除柘蠶為別種外,其余七輩的親緣關系如下所示︰
┌─────寒 珍───────寒 蠶
︱ (七月末) (十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