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五 種桑、柘第四十五養蠶附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種桑、柘【一】第四十五養蠶附(一)

    《爾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梔。”注雲︰“辨,半也。”“女桑,跎!!弊 唬骸敖袼綴羯J饜《醭ツ呶  J饕病!薄啊觶ㄈ┤# 繳!!弊 疲骸八粕# 鬧形  俺翟 !br />
    《搜神記》曰(四)︰“太古時,有人遠征。家有一女,並馬一匹。女思父,乃戲馬雲︰‘能為我迎父,吾將嫁于汝。’馬絕韁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還。馬後見女,輒怒而奮擊。父怪之,密問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馬,殺,曬皮于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爾馬,而欲人為婦,自取屠剝,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後于大樹枝間,得女及皮,盡化為蠶,續于樹上。世謂蠶為‘女兒’,古之遺言也。因名其樹為桑,桑言喪也。”

    今世有荊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時,收黑魯椹【三】,黃魯桑,不耐久。諺曰︰“魯桑百,豐綿(六)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曬燥,仍畦種。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淨。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無他故,正為犁撥耳。是以須,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難慎,率多死矣;且則長疾。大都種椹,長遲,不如壓枝之速(七)。無栽者,乃種椹也。其下常峋蛑智豆、小豆。二豆良美,潤澤益桑。栽後二年,慎勿采、沐【四】。小采者,長倍遲。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亦不須髡。率十步一樹,陰相接者,則妨禾豆【五】。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當。相當者則妨犁。

    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七】壓下枝,令著地,條葉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濕則爛。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種之。住宅上及園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種者,亦如種椹法,先種二三年,然後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傷桑、破犁,所謂兩失。其犁不著處,岬兀 耍├釔穡 餃Ж「 圓鮮阜嘀 HЖ「 環榴錮紓 釷鞣拭 玻 牛 S址 ㄊ  核瓿#ㄊ 唬┤剖饕徊繳ぐ咻甲櫻 棧裰 螅 胖磬  揪擰浚 淶厝崛恚 惺ェ摺V趾潭梗 帽剖鰲2皇H乩 鎘值魘 H剖魃ぐ咻頰擼 煥捅埔病br />
    ■桑,十二月為上時,正月次之,二月為下。白汁出則損葉。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0】,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觸熱樹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條茂。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須長梯(十四)高機,數人一樹,還條復枝,務令淨盡;要欲旦、暮,而避熱時。梯不長,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勞;條不還,枝仍曲;采不淨,鳩腳多;旦暮采,令潤澤;不避熱,條葉干。秋采欲省,裁(十五)去妨者。秋多采則損條。

    椹熟時,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當食。《魏略》曰(十六)︰“楊沛為新鄭長。興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饑窮,沛課民益畜干椹(十八)【一二】,收■豆,閱【一三】其有余,以補不足,積聚(十九)得千余斛。會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將千人,皆無糧。沛謁見,乃進干椹。太祖甚喜(二一)。及太祖輔政,超為鄴令,賜其生口【一四】十人,絹百匹,既欲厲之,且以報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數十斛。故杜葛【一五】亂後,饑饉薦臻,唯仰以全軀命,數州之內,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

    種柘法︰耕地令熟,耬耩作壟。柘子熟時,多收,以水淘汰令淨,曝干。散訖,勞之。草生拔卻,勿令荒沒。

    三年,間【一六】崛ュ 拔 冑摹疽黃摺糠隼險齲  R桓摹J 輳 興鈉莆 齲 桓倍 摹H撾 鍧齱@病疽話恕俊B鍕牏蛨殿均@模 慘瘓咧卑儻摹J 迥輳 撾  模 徽湃佟R囁白髀摹R渙健疽瘓擰苛 2媒廝檳荊 凶髯丁 棟小徑啊俊R 浴R桓鮒比摹6 輳 米鞫砍擋摹R懷酥蓖蚯 br />
    欲作鞍橋【二一】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系旁枝,木橛釘著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一具直絹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掘深坑,于坑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于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一樹直絹十匹。

    柘葉飼蠶,絲好。作琴瑟等弦,清鳴響徹,勝于凡絲遠矣。

    《禮記.月令》曰(二三)︰“季春……無伐桑柘。鄭玄注曰︰“愛養蠶食也。”……具曲、植、、筐。注曰︰“皆(二四)養蠶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後妃齋戒,親帥(二五)躬桑,……以勸蠶事,……無為散惰(二六)。”

    《周禮》曰(二七)︰“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二二】。物莫能兩大,故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孟子》曰(二八)︰“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書大傳》曰(二九)︰“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種于川。”

    《春秋考異郵》曰︰“蠶,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于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繭。”

    《淮南子》曰(三十)︰“原蠶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為其殘桑也。”

    《泛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潰之,以水灌洗,取子陰干。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獲之。桑生正與黍高平,因以利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俞益期《箋》曰(三一)︰“日南蠶八熟,繭軟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記》曰︰(三二)︰“永嘉有八輩蠶︰珍蠶、“三月績。”柘蠶、“四月初績。”蠶、“四月初績(三三)。”愛珍、”五月績。”愛蠶、“六月末績。”寒珍、“七月末績。”四出蠶、”九月初績。”寒蠶。“十月績。”凡蠶再熟者,前輩皆謂之‘珍’。養珍者,少養之。

    “愛蠶者,故蠶(三四)種也。珍三月既績,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蠶生,多養之,是為蠶。欲作‘愛’者,取珍之卵,藏內中,隨器大小,亦可十紙(三五),蓋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氣折其出勢。得三七日,然後剖生,養之,謂為‘愛珍’,亦呼‘愛子’。績成繭,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

    “藏卵時,勿令見人。應用二七赤豆,安器底,■【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紙,當令水高下,與重卵相齊【二六】。若外水高,則卵死不復出;若外水下,卵則冷氣少,不能折其出勢。不能折其出勢,則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雖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謂徒績成繭、出蛾、生卵,七日不復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蔭(三七)樹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雜五行書》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蠶,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臥一生蠶,四臥再生蠶【二九】。白頭蠶,頡石蠶,楚蠶,黑蠶,兒蠶,有一生、再生之異,灰兒蠶,秋母蠶,秋中蠶,老秋兒蠶,秋末老,獬兒蠶,綿(三九)兒蠶,同功蠶(四十),或二蠶三蠶,共為一繭。凡三臥、四臥,皆有絲、綿之別。

    凡蠶從小與魯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飼荊、魯二桑【三0】;若小食荊桑(四一),中與魯桑,則有裂腹之患也。

    楊泉《物理論》曰︰“使人主之養民,如蠶母之養蠶,其用豈徒絲繭而已哉?”

    《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以三月三日,天陰如無日,不見雨,蠶大善。”

    “又法(四二)︰埋馬牙齒于槌下,令宜蠶。”

    《龍魚河圖》曰︰“埋蠶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蠶絲,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鎮宅,大吉,致財千萬。”

    養蠶法︰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則絲薄,近地(四三)則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開窗(四四),紙糊,厚為籬【三一】。屋內四角著火。火若在一處,則冷熱不均。初生以毛掃。用荻掃則傷蠶。調火令冷熱得所。熱則焦燥,冷則長遲。比至再眠,常須三箔︰中箔上安蠶,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氣,上箔防塵埃。小時采“福德”上桑,著懷中令暖,然後切之。蠶小,不用見露氣;得人體,則眾惡除。每飼蠶,卷窗幃,飼訖還下。蠶見明則食,食多則生長。老時值雨者,則壞繭,宜于屋里簇之︰薄布薪【三二】于箔上,散蠶訖,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為薪,散蠶令遍,懸之于棟梁、椽柱,或垂繩鉤弋、鶚爪(四五)、龍牙【三五】,上下數重,所在皆得。懸訖,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則作速,傷寒則作遲。數入候看,熱則去火。蓬蒿疏涼,無郁胖 牽凰啦閑梗 尬奐脛 跡簧場 恫蛔鰨ㄋ牧  揆︰壑 謾S旁蚰宴兀 胛墼蛩可  ︰墼蛐鞫稀I枇睿ㄋ鈉擼┤抻輳 鈳鉲匾嗔肌F湓諭獯卣擼 選救坑鎏旌  蛉 蛔骷搿br />
    用鹽殺繭(四八),易繰(四九)而絲(五十)。日曝死者,雖白而薄(五一)脆,縑練(五二)衣著,幾將倍矣,甚者,虛失歲功︰堅、脆懸絕,資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曰︰“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涂隙穴,具槌、■(五三)、箔、籠。”

    《龍魚河圖》曰︰“冬以臘月鼠斷尾。正月旦,日未出時,家長斬鼠,著屋中。祝雲︰‘付敕屋吏,制斷鼠蟲;三時言功,鼠不敢行。’”

    《雜五行書》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涂灶,水、火、盜賊不經;涂屋四角,鼠不食蠶;涂倉、簞,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種絕。”

    《淮南萬畢術》曰︰“狐目狸臘,鼠去其穴。”注曰︰“取狐兩目,狸腦大如狐目三枚,搗之三千杵,涂鼠穴,則鼠去矣。”

    (一) 原無“養蠶附”的附注,據卷首總目補(《津逮》本等已補)。

    (二) 見《爾雅.釋木》,文同。所稱“注雲”,均系郭璞注文。

    (三) “■”,音掩,黃校、明抄誤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爾雅》原文,不誤;漸西本不從湖湘本而改從黃校,殊非。

    (四) 干寶《搜神記》,各叢書中多有收錄,但均系輯集成書,頗見揉雜。《叢書集成》本《搜神記》,二十卷,據《秘冊匯函》本排印,此條在卷十四,詞句頗多增飾。《太平御覽》卷八二五“蠶”引《搜神記》此條,文句與《要術》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誤字,如“有人”、“絕”、“枝”等,均據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記。

    (五) 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島尚質影寫本作“地桑”,金抄、勞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農桑輯要》卷三有種“地桑”法,引《務本新書》稱︰“地桑本出魯桑。”茲從金抄。

    (六) 院刻、金抄作“綿”;他本及《輯要》引均作“錦”,誤。

    (七) “速”,黃校、明抄誤作“遠”,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枝”,明抄誤作“技”,他本不誤。

    (八) “地”,明抄、湖湘本誤作“斷”,據院刻、金抄改正(《輯要》引同)。

    (九) 自“樹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脫去,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不脫。《學津》本據《輯要》引大部補上,漸西本據黃校補足。

    (十) 本條自“歲常”至“有勝耕者”,原系雙行小字,茲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張校作“常”,黃校、明抄誤作“嘗”。作”嘗”只是一般的錯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在《要術》他處,黃校、明抄不但“常”字極多,而且還有把“嘗”字寫作“常”的,如卷八作醬等法篇“嘗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嘗”,明抄卻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鰲保 滯 !兌 酢分卸只ж茫 臼櫫騁蛔鰲敖埂薄br />
    (十三)“斫”,明抄誤作“研”,他本不誤。

    (十四)“梯”,明抄誤作“”,他本不誤。

    (十五)院刻、金抄、黃校及輯要引均作“裁”,作“才”、“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栽”,誤;劉壽曾認為“裁”誤,漸西本因改作“栽”,更誤。

    (十六)《三國志.魏志.賈逵傳》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楊沛的傳,《要術》此段節引自該傳。

    (十七)黃校脫“末”字,他本不脫。

    (十八)院刻、金抄作“課民益畜干椹”,同《魏略》;黃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茲從院刻。“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積聚”,黃校、張校、明抄作“積椹”。

    (二十)“迎”,從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黃校、張校、明抄作“征”,誤。按“太祖”,指曹操,所謂“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喙核儷值暮合椎郟 岬叫聿W鐘ψ鰲壩 薄br />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誤;他本及《魏略》均作”喜”,茲改正。

    (二二)“杖”,從明抄及《輯要》引;黃校、張校脫;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禮記.月令》與《要術》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鄭玄注曰”以下,原均系雙行小字,但中間混列著《月令》正文,茲將《月令》正文改復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黃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名”。

    (二五)黃校、張校、明抄作“帥”,院刻、金抄誤作“師”。湖湘本脫自“曲,箔也”至“親帥”十二字,《津逮》本亦脫。

    (二六)張校、黃校劉錄及明抄同《月令》作“惰”,院刻、金抄作“墮”,通“惰”。“無為散惰”黃校陸錄訛脫作“無散情”,湖湘本、津逮本訛脫作“為敗情”。

    (二七)見《周禮.夏官》“馬質”。注內“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今本《周禮》鄭玄注無此文,賈公彥疏有如下解釋︰“質,平也,主平馬力及毛色與賈直之等。”《要術》此注似可疑。“原,再也”以下,今本鄭注有。又《要術》注文原全作大字,茲改為小字。

    (二八)見《孟子.梁惠王上》篇,文同。又《盡心上》篇有類似記載。

    (二九)清陳壽祺輯校《尚書大傳》卷一,從《詩經.大雅.瞻n》孔疏中輯有此條,文較詳(和《禮記.祭義》文略同)。《要術》這里是節引。

    (三十)見《淮南子.泰族訓》。

    (三一)俞益期《箋》是俞益期的書信。《水經注》卷三六“溫水”引俞益期《與韓康伯書》記述越南的檳榔、兩熟稻和八熟蠶。關于八熟蠶只有“桑蠶年八熟繭”六字。《要術》所引較詳,可能是另一書信,也可能是《水經注》所引有所節簡。“椹采少多”,頗費解,疑有脫誤。檳榔和兩熟稻,《要術》分引于卷十“檳榔﹝三三﹞”和”稻﹝二﹞”。

    (三二)《太平御覽》卷八二五引作《永嘉郡記》。自“永嘉有八輩蠶”至“此則‘愛蠶’也”,文字基本相同,但有脫誤;“藏卵時,勿令見人”以下一段,《御覽》無。注文應系《永嘉記》原有,故加引號。

    (三三)“四月初績”,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同。但據下文,”蠶”既是“珍蠶”的二化蠶,而珍三月作繭,到蠶再結繭時在四月初,相距日子很短;而且愛珍和蠶同為珍的二化蠶,所不同的只是愛珍由于對珍的卵經過低溫處理延長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後孵化,那愛珍作繭也只能比蠶遲十幾天,可是愛珍作繭在五月,和蠶相差達一個多月,也不合理。據此,疑“四月初”為“四月末”(或“中”)之誤。

    (三四)“蠶”,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同。但再熟蠶的前輩既稱為“珍”,珍與蠶,各是一輩,為直系,而愛蠶對蠶則是旁系,沒有直接的親緣關系;而且下文明說愛蠶是經過低溫處理後的珍的三化蠶,則此處“故蠶種也”,應是“故珍種也”之誤。八輩蠶除柘蠶為別種外,其余七輩的親緣關系如下所示︰

    ┌─────寒 珍───────寒 蠶

    ︱    (七月末)    (十 月)

    ︱

    珍蠶 ├─────愛 珍───────愛 蠶 ──────四出蠶

    (三 月)︱    (五 月)    (六月末)    (九月初)

    ︱

    └───── 蠶

    (四月末)

    (三五)“亦可十紙”,《太平御覽》引作“亦可十紙、百紙。”

    (三六)“麻”,各本同,黃麓森校記︰“麻乃脛 鎩保 督袷汀芬嘁傘搿敝 蟆0礎搿蓖 扳選保 兄K櫓 澹 鋼O懿下閻絞共蛔女Z底,亦可用于分層支架。黃校《今釋》是。

    (三七)院刻、金抄作“蔭”,明抄、湖湘本作“陰”,二字古通用,茲從院刻。

    (三八)此段記述當時蠶的品種,應列在引《永嘉記》之後,此系”錯簡”。又自“按今世”以下至“裂腹之患也”,原作雙行小字接寫在“宜蠶吉”下面,變成《雜五行書》的注文,茲為列出,並改作大字。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作“綿”,湖湘本、《津逮》本等作“錦”。

    (四十)院刻、金抄作“同功蠶”,明抄、湖湘本作“同繭蠶”。

    (四一)“若小食荊桑”,“若”,明抄、湖湘本脫,據院刻、金抄補;“荊”,明抄、湖湘本誤作“則”,據院刻、金抄、黃校改正。

    (四二)“又法”一段,又下文“又法”以下至“安可不知之哉”二段,原除“又法”二字作大字外,余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四三)院刻、金抄、黃校、張校作“地”,明抄、湖湘本作“下”。

    (四四)院刻、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津逮》本等作“■”,都是“窗”的別體,本書統一作“窗”。

    (四五)“鉤弋”,從院刻、金抄;明抄誤作“鉤戈”,湖湘本誤作“鉤■”。“鶚爪”,從明抄;院刻誤作“鶚瓜”,湖湘本誤作“爪”。

    (四六)“沙、葉不作”,從院刻、金抄。“沙”指蠶沙,“葉”指殘碎桑葉。這是說在蓬蒿上上簇,可以避免將殘沙碎葉夾績在繭里面,不致結成疤瘌。他本作“沙■(或■)不住”,誤。

    (四七)“斷。設令”三字,黃校、張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據院刻、金抄補正。

    (四八)“鹽殺繭”三字,黃校、張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據院刻、金抄補正。

    (四九)院刻、金抄作“易繰”,明抄、湖湘本誤作“易練”。

    (五十)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即“韌”字;湖湘本等作“朋”,誤。

    (五一)院刻、金抄作“薄”,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曹”,湖湘本誤作“漕”,均系“薄”字蝕爛後錯成。

    (五二)院刻、金抄作“縑練”,黃校、張校、明抄誤作“縑煉”,湖湘本誤作“■煉”。

    (五三)“槌、■”,院刻、金抄作“捶持”,明抄、湖湘本等作”槌持”。按“槌”是蠶架的直柱;“■”音摘,是蠶架的橫檔,用以支擱蠶箔。二字均應從木,從手是後人沿訛通假。

    【一】 “柘”是桑科,亦名“奴柘”。《本草綱目》卷三六︰“處處山中有之。喜叢生,干疏而直,葉豐而厚,團而有尖。其葉飼蠶。……其木染黃赤色,謂之柘黃。”

    【二】 “辨”是一半。“辨有葚”,《爾雅》邢m疏引犍為舍人注︰“桑樹一半有葚,半無葚,為梔。”按桑樹多有雌雄異株,所謂一半有椹一半無椹為“梔”,似是指雌雄異株的桑,另名為“梔”。

    【三】 “黑魯椹”,取黑魯桑的椹作種。朱祖榮《蠶桑問答》卷上︰“荊桑多葚,葉薄而尖;魯桑少葚,葉厚而多津。……凡荊之類,根固而心實,能久遠;凡魯之類,根不固而心不實,不能久遠。”荊為野桑,魯為家桑,湖桑為魯桑的變種,明清以來,記述甚多。但現在荊、魯桑都是栽培種。黑魯桑分布于山東省臨胊縣等地,適宜于作稚蠶用桑;黃魯桑分布于山東省中部和南部,適宜于飼育春季壯蠶和秋蠶。荊桑多分布于長江以南。

    【四】 “采”指采葉。“沐”指整枝。下文的“髡”,指在一定的高度截去主干。

    【五】 五尺一株假植時,其地不耕。現在十步一株定植後,株間仍進行耕作,種“禾豆”。“禾”是共名,不專指粟。

    【六】 “小掎角”,稍為偏斜,不相對正。下文“正相當”,就是對直不偏。

    【七】 “p”的本字作“弋”,是小木樁;“鉤弋”就是小木樁帶鉤的,像杈鉤之類,用以鉤壓桑條固定在地上。

    【八】 “定”,定植。壓條苗栽在住宅上或園畔時,即行定植;如果栽在大田里,先假植二三年後再定植。

    【九】 “啖之”,指吃蕪菁的殘根剩睫。

    【一0】“苦”,盡量地,在《要術》中與“痛”相當。“桑多”指桑枝細短稠密,消耗養分,而且樹冠內通風透光不良,所以需要“苦斫”。“苦斫”指加重剪除。“省■”指輕疏。桑樹經過長期人工栽培和修剪,由自然生長型逐步發展成剪定型,提高桑葉產量,是我國勞動人民創造的特殊技術。

    【一一】興平,漢獻帝年號(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興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此時王允已除去董卓,董卓部屬李催郭泛一群極端凶殘的破壞者,大殺王允等,並屠長安城,擄去漢獻帝。當時人口、文化、財物最集中的洛陽和關中地區,遭到極殘酷的破壞。

    【一二】桑樹中有以采收桑椹為主要目的的“果桑”,自古栽培。現在以山東省西北部和河北省東南部栽培為最多,一株大樹可產椹數百斤,為當地主要副業生產之一。這種“干椹”的來源,當然有采自普通葉桑的,但主要來源當是果桑所產。

    【一三】“閱”,檢查和征集。

    【一四】古代戰爭戰勝者強迫俘虜為奴隸,侮稱為“生口”。

    【一五】“杜葛”,指杜洛周和葛榮。後魏在魏太武帝時(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在北邊要地設立柔玄等鎮,防衛柔然。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柔玄鎮人杜洛周起兵反魏。翌年,葛榮也起事,攻佔河北五州地方。他們都是兵變,沒有紀律,專事屠殺擄掠,人民遭到很大禍殃。到魏孝莊帝建義元年(公元五二八年),杜、葛失敗,其部屬數十萬人散在各州縣,專靠殺掠為生。河北數州人民,受殃極其慘重。此後到公元五三四年後魏分裂為東西魏,戰亂還一直在繼續著。

    【一六】“間”,疏間,去掉密的。下文“任”,堪,可以作。

    【一七】“渾心”,整條不破開的。

    【一八】“胡床”,通常指交椅,這里一具僅值百文,當是小坐具或小幾一類的東西。

    【一九】“一兩”即一雙。凡物成雙叫做“兩”,如車有二輪稱為”一輛”,亦作“一兩”。

    【二0】“靶”,借作“把”字。

    【二一】馬鞍像橋形,故稱“鞍橋”。《琵琶記》第十出︰“那更鞍橋又破損。”

    【二二】“辰”,星名,即房宿。《爾雅.釋天》︰“天駟,房也。”鄭玄解釋“辰為馬”,即指辰為天駟而言。《釋天》又稱︰“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辰。”房宿既為天駟,則馬亦與“大火”相應。《晉書.天文志》︰“大火,于辰(指十二辰)為卯。”“大火”配卯,卯配在歷法上是二月,就是“月直‘大火’”浴蠶種的月份。故龍為天馬,馬屬“大火”,蠶為“龍精”,在“大火”二月浴種孵化,故稱“蠶與馬同氣”。這是古人對禁原蠶的穿鑿附會以神設教的解釋。

    【二三】“大昕之朝”,鄭玄注︰“季春朔日之朝也。”(見陳壽祺輯校《尚書大傳》卷一)。

    【二四】“硎”,這里同“坑”,即今“坑”字。“硎泉”,坑谷冷泉。

    【二五】“■”,同“臘”。

    【二六】“重卵”,指用桑枝支架著的幾層蠶卵紙。“相齊”,外面的水要和中最上面的一層卵紙相齊。

    【二七】“不成”,不如期孵化,指低溫處理未達要求,珍的二化蠶愛珍所產的卵,不能在第七天再孵化為愛蠶,要到明年才能出蟻。

    【二八】“泥器口”,用泥涂封瓦器的口。對珍的低溫處理,除應將子放在溪谷冷水中外,還要求上面有樹木遮蔭。但無樹蔭時,也可以用泥涂封口,有時也能達到同樣的目的,這就是“三七日亦有成者”。

    【二九】“臥”,眠;“生”,孵化;這里是說蠶有三眠一化蠶和四眠二化蠶。

    【三0】朱祖榮《蠶桑問答》卷上︰“湖桑飼蠶,其絲光澤而少堅韌,亦可斟酌栽荊桑樹,于大眠後取葉間飼之,其絲則韌而有光矣。或謂飼以湖桑,即不能飼以荊桑者非。”

    【三一】“籬”,作屏障解釋,即指下文的“窗幃”,即窗簾。

    【三二】“薪”,作為蠶簇用。

    【三三】蠶架的直柱叫做“槌”,因為它是直立的,所以也叫“植”(上文引《月令》鄭注︰“植,槌也。”);蠶架的橫檔叫做“■”(下文引崔的話提到);掛橫檔于直柱上的繩套叫做“繯”(見《方言》卷五)。蠶箔擱在橫檔上。一條直柱上有幾層橫檔,就可擱上幾層蠶箔。“一槌得安十箔”,這是有十層橫檔的蠶架。

    【三四】《神農本草經》“白蒿”下《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按語︰”別本注雲︰‘葉似艾葉,上有白毛■澀,俗呼為蓬蒿。’”《圖經本草》︰“白蒿,蓬蒿也。”是蓬蒿即菊科的白蒿。吳其浚以為蓬蒿是野同蒿,而白蒿是大蓬蒿,並說︰“李時珍以同蒿菜為蓬蒿,殊誤”(見《植物名實圖考》卷四及卷一二)。而《要術》用作蠶簇的材料,應是Artemisia屬的植物,不是茼蒿菜。

    【三五】“鉤弋”,截取樹枝的椏■作成的鉤子。“鶚爪”、“龍牙”,可能是同類異形的各種鉤子,也可能是梁端柱間的“梁下巴”之類。

    【三六】“脫”,或然之詞,即“或者”、假設”。

    【三七】“亭部”,亭長辦事的處所,亦指郵亭所在地。當然這些都是荒唐可笑的迷信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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