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五 种桑、柘第四十五养蚕附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桑、柘【一】第四十五养蚕附(一)

    《尔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栀。”注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三)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为弓及车辕。”

    《搜神记》曰(四):“太古时,有人远征。家有一女,并马一匹。女思父,乃戏马云:‘能为我迎父,吾将嫁于汝。’马绝缰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马后见女,辄怒而奋击。父怪之,密问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马,杀,晒皮于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后于大树枝间,得女及皮,尽化为蚕,续于树上。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言也。因名其树为桑,桑言丧也。”

    今世有荆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时,收黑鲁椹【三】,黄鲁桑,不耐久。谚曰:“鲁桑百,丰绵(六)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晒燥,仍畦种。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净。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无他故,正为犁拨耳。是以须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难慎,率多死矣;且穊则长疾。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七)。无栽者,乃种椹也。其下常斸掘种菉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栽后二年,慎勿采、沐【四】。小采者,长倍迟。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髡。率十步一树,阴相接者,则妨禾豆【五】。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当。相当者则妨犁。

    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弋【七】压下枝,令着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湿则烂。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椹法,先穊种二三年,然后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树。伤桑、破犁,所谓两失。其犁不着处,斸地(八)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九)。又法(十):岁常(十一)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后,放猪啖之【九】,其地柔软,有胜耕者。种禾豆,欲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

    ■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0】,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条茂。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十四)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干。秋采欲省,裁(十五)去妨者。秋多采则损条。

    椹熟时,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魏略》曰(十六):“杨沛为新郑长。兴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十八)【一二】,收■豆,阅【一三】其有余,以补不足,积聚(十九)得千余斛。会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沛谒见,乃进干椹。太祖甚喜(二一)。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一四】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一五】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

    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垄。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干。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一六】斸去,堪为浑心【一七】扶老杖(二二)。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一八】。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一九】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二0】。音霸。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

    欲作鞍桥【二一】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着地中,令曲如桥。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阴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

    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二三):“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具曲、植、筥、筐。注曰:“皆(二四)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二五)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二六)。”

    《周礼》曰(二七):“马质,……禁原蚕者。”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二二】。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

    《孟子》曰(二八):“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二九):“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阳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阳立于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三十):“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泛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着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笺》曰(三一):“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三二):“永嘉有八辈蚕:蚖珍蚕、“三月绩。”柘蚕、“四月初绩。”蚖蚕、“四月初绩(三三)。”爱珍、”五月绩。”爱蚕、“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末绩。”四出蚕、”九月初绩。”寒蚕。“十月绩。”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蚖蚕(三四)种也。蚖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蚖蚕。欲作‘爱’者,取蚖珍之卵,藏内甖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三五),盖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气折其出势。得三七日,然后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爱蚕’也。

    “藏卵时,勿令见人。应用二七赤豆,安器底,■【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纸,当令水高下,与重卵相齐【二六】。若外水高,则卵死不复出;若外水下,卵则冷气少,不能折其出势。不能折其出势,则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虽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谓徒绩成茧、出蛾、生卵,七日不复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荫(三七)树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杂五行书》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卧一生蚕,四卧再生蚕【二九】。白头蚕,颉石蚕,楚蚕,黑蚕,儿蚕,有一生、再生之异,灰儿蚕,秋母蚕,秋中蚕,老秋儿蚕,秋末老,獬儿蚕,绵(三九)儿蚕,同功蚕(四十),或二蚕三蚕,共为一茧。凡三卧、四卧,皆有丝、绵之别。

    凡蚕从小与鲁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饲荆、鲁二桑【三0】;若小食荆桑(四一),中与鲁桑,则有裂腹之患也。

    杨泉《物理论》曰:“使人主之养民,如蚕母之养蚕,其用岂徒丝茧而已哉?”

    《五行书》曰:“欲知蚕善恶,常以三月三日,天阴如无日,不见雨,蚕大善。”

    “又法(四二):埋马牙齿于槌下,令宜蚕。”

    《龙鱼河图》曰:“埋蚕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蚕丝,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镇宅,大吉,致财千万。”

    养蚕法:收取种茧,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则丝薄,近地(四三)则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开窗(四四),纸糊,厚为篱【三一】。屋内四角着火。火若在一处,则冷热不均。初生以毛扫。用荻扫则伤蚕。调火令冷热得所。热则焦燥,冷则长迟。比至再眠,常须三箔:中箔上安蚕,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气,上箔防尘埃。小时采“福德”上桑,着怀中令暖,然后切之。蚕小,不用见露气;得人体,则众恶除。每饲蚕,卷窗帏,饲讫还下。蚕见明则食,食多则生长。老时值雨者,则坏茧,宜于屋里簇之:薄布薪【三二】于箔上,散蚕讫,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为薪,散蚕令遍,悬之于栋梁、椽柱,或垂绳钩弋、鹗爪(四五)、龙牙【三五】,上下数重,所在皆得。悬讫,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则作速,伤寒则作迟。数入候看,热则去火。蓬蒿疏凉,无郁浥之忧;死蚕旋坠,无污茧之患;沙、叶不作(四六),无瘢痕之疵。郁浥则难缲,茧污则丝散,瘢痕则绪断。设令(四七)无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脱【三六】遇天寒,则全不作茧。

    用盐杀茧(四八),易缲(四九)而丝肕(五十)。日曝死者,虽白而薄(五一)脆,缣练(五二)衣着,几将倍矣,甚者,虚失岁功:坚、脆悬绝,资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五三)、箔、笼。”

    《龙鱼河图》曰:“冬以腊月鼠断尾。正月旦,日未出时,家长斩鼠,着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断鼠虫;三时言功,鼠不敢行。’”

    《杂五行书》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涂灶,水、火、盗贼不经;涂屋四角,鼠不食蚕;涂仓、箪,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种绝。”

    《淮南万毕术》曰:“狐目狸腊,鼠去其穴。”注曰:“取狐两目,狸脑大如狐目三枚,捣之三千杵,涂鼠穴,则鼠去矣。”

    (一) 原无“养蚕附”的附注,据卷首总目补(《津逮》本等已补)。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所称“注云”,均系郭璞注文。

    (三) “■”,音掩,黄校、明抄误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尔雅》原文,不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殊非。

    (四) 干宝《搜神记》,各丛书中多有收录,但均系辑集成书,颇见揉杂。《丛书集成》本《搜神记》,二十卷,据《秘册汇函》本排印,此条在卷十四,词句颇多增饰。《太平御览》卷八二五“蚕”引《搜神记》此条,文句与《要术》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误字,如“有人”、“绝”、“枝”等,均据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记。

    (五) 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盦》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作“地桑”,金抄、劳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农桑辑要》卷三有种“地桑”法,引《务本新书》称:“地桑本出鲁桑。”兹从金抄。

    (六) 院刻、金抄作“绵”;他本及《辑要》引均作“锦”,误。

    (七) “速”,黄校、明抄误作“远”,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枝”,明抄误作“技”,他本不误。

    (八) “地”,明抄、湖湘本误作“断”,据院刻、金抄改正(《辑要》引同)。

    (九) 自“树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脱去,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不脱。《学津》本据《辑要》引大部补上,渐西本据黄校补足。

    (十) 本条自“岁常”至“有胜耕者”,原系双行小字,兹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张校作“常”,黄校、明抄误作“尝”。作”尝”只是一般的错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在《要术》他处,黄校、明抄不但“常”字极多,而且还有把“尝”字写作“常”的,如卷八作酱等法篇“尝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尝”,明抄却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燋”,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焦”。

    (十三)“斫”,明抄误作“研”,他本不误。

    (十四)“梯”,明抄误作“稊”,他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黄校及辑要引均作“裁”,作“才”、“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栽”,误;刘寿曾认为“裁”误,渐西本因改作“栽”,更误。

    (十六)《三国志.魏志.贾逵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杨沛的传,《要术》此段节引自该传。

    (十七)黄校脱“末”字,他本不脱。

    (十八)院刻、金抄作“课民益畜干椹”,同《魏略》;黄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兹从院刻。“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积聚”,黄校、张校、明抄作“积椹”。

    (二十)“迎”,从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黄校、张校、明抄作“征”,误。按“太祖”,指曹操,所谓“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傕郭泛所劫持的汉献帝,搬到许昌。字应作“迎”。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误;他本及《魏略》均作”喜”,兹改正。

    (二二)“杖”,从明抄及《辑要》引;黄校、张校脱;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礼记.月令》与《要术》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郑玄注曰”以下,原均系双行小字,但中间混列着《月令》正文,兹将《月令》正文改复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黄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名”。

    (二五)黄校、张校、明抄作“帅”,院刻、金抄误作“师”。湖湘本脱自“曲,箔也”至“亲帅”十二字,《津逮》本亦脱。

    (二六)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同《月令》作“惰”,院刻、金抄作“堕”,通“惰”。“无为散惰”黄校陆录讹脱作“无散情”,湖湘本、津逮本讹脱作“为败情”。

    (二七)见《周礼.夏官》“马质”。注内“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今本《周礼》郑玄注无此文,贾公彦疏有如下解释:“质,平也,主平马力及毛色与贾直之等。”《要术》此注似可疑。“原,再也”以下,今本郑注有。又《要术》注文原全作大字,兹改为小字。

    (二八)见《孟子.梁惠王上》篇,文同。又《尽心上》篇有类似记载。

    (二九)清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从《诗经.大雅.瞻卬》孔疏中辑有此条,文较详(和《礼记.祭义》文略同)。《要术》这里是节引。

    (三十)见《淮南子.泰族训》。

    (三一)俞益期《笺》是俞益期的书信。《水经注》卷三六“温水”引俞益期《与韩康伯书》记述越南的槟榔、两熟稻和八熟蚕。关于八熟蚕只有“桑蚕年八熟茧”六字。《要术》所引较详,可能是另一书信,也可能是《水经注》所引有所节简。“椹采少多”,颇费解,疑有脱误。槟榔和两熟稻,《要术》分引于卷十“槟榔〔三三〕”和”稻〔二〕”。

    (三二)《太平御览》卷八二五引作《永嘉郡记》。自“永嘉有八辈蚕”至“此则‘爱蚕’也”,文字基本相同,但有脱误;“藏卵时,勿令见人”以下一段,《御览》无。注文应系《永嘉记》原有,故加引号。

    (三三)“四月初绩”,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但据下文,”蚖蚕”既是“蚖珍蚕”的二化蚕,而蚖珍三月作茧,到蚖蚕再结茧时在四月初,相距日子很短;而且爱珍和蚖蚕同为蚖珍的二化蚕,所不同的只是爱珍由于对蚖珍的卵经过低温处理延长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后孵化,那爱珍作茧也只能比蚖蚕迟十几天,可是爱珍作茧在五月,和蚖蚕相差达一个多月,也不合理。据此,疑“四月初”为“四月末”(或“中”)之误。

    (三四)“蚖蚕”,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但再熟蚕的前辈既称为“珍”,蚖珍与蚖蚕,各是一辈,为直系,而爱蚕对蚖蚕则是旁系,没有直接的亲缘关系;而且下文明说爱蚕是经过低温处理后的蚖珍的三化蚕,则此处“故蚖蚕种也”,应是“故蚖珍种也”之误。八辈蚕除柘蚕为别种外,其余七辈的亲缘关系如下所示:

    ┌─────寒 珍───────寒 蚕

    │    (七月末)    (十 月)

    │

    蚖珍蚕 ├─────爱 珍───────爱 蚕 ──────四出蚕

    (三 月)│    (五 月)    (六月末)    (九月初)

    │

    └─────蚖 蚕

    (四月末)

    (三五)“亦可十纸”,《太平御览》引作“亦可十纸、百纸。”

    (三六)“麻”,各本同,黄麓森校记:“麻乃庪之讹”,《今释》亦疑“庪”之误。按“庪”同“庋”,有支搁之义,指支架蚕卵纸使不着甖底,亦可用于分层支架。黄校《今释》是。

    (三七)院刻、金抄作“荫”,明抄、湖湘本作“阴”,二字古通用,兹从院刻。

    (三八)此段记述当时蚕的品种,应列在引《永嘉记》之后,此系”错简”。又自“按今世”以下至“裂腹之患也”,原作双行小字接写在“宜蚕吉”下面,变成《杂五行书》的注文,兹为列出,并改作大字。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作“绵”,湖湘本、《津逮》本等作“锦”。

    (四十)院刻、金抄作“同功蚕”,明抄、湖湘本作“同茧蚕”。

    (四一)“若小食荆桑”,“若”,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荆”,明抄、湖湘本误作“则”,据院刻、金抄、黄校改正。

    (四二)“又法”一段,又下文“又法”以下至“安可不知之哉”二段,原除“又法”二字作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四三)院刻、金抄、黄校、张校作“地”,明抄、湖湘本作“下”。

    (四四)院刻、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津逮》本等作“■”,都是“窗”的别体,本书统一作“窗”。

    (四五)“钩弋”,从院刻、金抄;明抄误作“钩戈”,湖湘本误作“钩■”。“鹗爪”,从明抄;院刻误作“鹗瓜”,湖湘本误作“鸮爪”。

    (四六)“沙、叶不作”,从院刻、金抄。“沙”指蚕沙,“叶”指残碎桑叶。这是说在蓬蒿上上簇,可以避免将残沙碎叶夹绩在茧里面,不致结成疤瘌。他本作“沙■(或■)不住”,误。

    (四七)“断。设令”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八)“盐杀茧”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九)院刻、金抄作“易缲”,明抄、湖湘本误作“易练”。

    (五十)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肕”,即“韧”字;湖湘本等作“朋”,误。

    (五一)院刻、金抄作“薄”,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曹”,湖湘本误作“漕”,均系“薄”字蚀烂后错成。

    (五二)院刻、金抄作“缣练”,黄校、张校、明抄误作“缣炼”,湖湘本误作“■炼”。

    (五三)“槌、■”,院刻、金抄作“捶持”,明抄、湖湘本等作”槌持”。按“槌”是蚕架的直柱;“■”音摘,是蚕架的横档,用以支搁蚕箔。二字均应从木,从手是后人沿讹通假。

    【一】 “柘”是桑科,亦名“奴柘”。《本草纲目》卷三六:“处处山中有之。喜丛生,干疏而直,叶丰而厚,团而有尖。其叶饲蚕。……其木染黄赤色,谓之柘黄。”

    【二】 “辨”是一半。“辨有葚”,《尔雅》邢昺疏引犍为舍人注:“桑树一半有葚,半无葚,为栀。”按桑树多有雌雄异株,所谓一半有椹一半无椹为“栀”,似是指雌雄异株的桑,另名为“栀”。

    【三】 “黑鲁椹”,取黑鲁桑的椹作种。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荆桑多葚,叶薄而尖;鲁桑少葚,叶厚而多津。……凡荆之类,根固而心实,能久远;凡鲁之类,根不固而心不实,不能久远。”荆为野桑,鲁为家桑,湖桑为鲁桑的变种,明清以来,记述甚多。但现在荆、鲁桑都是栽培种。黑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临朐县等地,适宜于作稚蚕用桑;黄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中部和南部,适宜于饲育春季壮蚕和秋蚕。荆桑多分布于长江以南。

    【四】 “采”指采叶。“沐”指整枝。下文的“髡”,指在一定的高度截去主干。

    【五】 五尺一株假植时,其地不耕。现在十步一株定植后,株间仍进行耕作,种“禾豆”。“禾”是共名,不专指粟。

    【六】 “小掎角”,稍为偏斜,不相对正。下文“正相当”,就是对直不偏。

    【七】 “杙”的本字作“弋”,是小木桩;“钩弋”就是小木桩带钩的,像杈钩之类,用以钩压桑条固定在地上。

    【八】 “定”,定植。压条苗栽在住宅上或园畔时,即行定植;如果栽在大田里,先假植二三年后再定植。

    【九】 “啖之”,指吃芜菁的残根剩茎。

    【一0】“苦”,尽量地,在《要术》中与“痛”相当。“桑多”指桑枝细短稠密,消耗养分,而且树冠内通风透光不良,所以需要“苦斫”。“苦斫”指加重剪除。“省■”指轻疏。桑树经过长期人工栽培和修剪,由自然生长型逐步发展成剪定型,提高桑叶产量,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特殊技术。

    【一一】兴平,汉献帝年号(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兴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此时王允已除去董卓,董卓部属李催郭泛一群极端凶残的破坏者,大杀王允等,并屠长安城,掳去汉献帝。当时人口、文化、财物最集中的洛阳和关中地区,遭到极残酷的破坏。

    【一二】桑树中有以采收桑椹为主要目的的“果桑”,自古栽培。现在以山东省西北部和河北省东南部栽培为最多,一株大树可产椹数百斤,为当地主要副业生产之一。这种“干椹”的来源,当然有采自普通叶桑的,但主要来源当是果桑所产。

    【一三】“阅”,检查和征集。

    【一四】古代战争战胜者强迫俘虏为奴隶,侮称为“生口”。

    【一五】“杜葛”,指杜洛周和葛荣。后魏在魏太武帝时(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在北边要地设立柔玄等镇,防卫柔然。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柔玄镇人杜洛周起兵反魏。翌年,葛荣也起事,攻占河北五州地方。他们都是兵变,没有纪律,专事屠杀掳掠,人民遭到很大祸殃。到魏孝庄帝建义元年(公元五二八年),杜、葛失败,其部属数十万人散在各州县,专靠杀掠为生。河北数州人民,受殃极其惨重。此后到公元五三四年后魏分裂为东西魏,战乱还一直在继续着。

    【一六】“间”,疏间,去掉密的。下文“任”,堪,可以作。

    【一七】“浑心”,整条不破开的。

    【一八】“胡床”,通常指交椅,这里一具仅值百文,当是小坐具或小几一类的东西。

    【一九】“一两”即一双。凡物成双叫做“两”,如车有二轮称为”一辆”,亦作“一两”。

    【二0】“靶”,借作“把”字。

    【二一】马鞍像桥形,故称“鞍桥”。《琵琶记》第十出:“那更鞍桥又破损。”

    【二二】“辰”,星名,即房宿。《尔雅.释天》:“天驷,房也。”郑玄解释“辰为马”,即指辰为天驷而言。《释天》又称:“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房宿既为天驷,则马亦与“大火”相应。《晋书.天文志》:“大火,于辰(指十二辰)为卯。”“大火”配卯,卯配在历法上是二月,就是“月直‘大火’”浴蚕种的月份。故龙为天马,马属“大火”,蚕为“龙精”,在“大火”二月浴种孵化,故称“蚕与马同气”。这是古人对禁原蚕的穿凿附会以神设教的解释。

    【二三】“大昕之朝”,郑玄注:“季春朔日之朝也。”(见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

    【二四】“硎”,这里同“坑”,即今“坑”字。“硎泉”,坑谷冷泉。

    【二五】“■”,同“腊”。

    【二六】“重卵”,指用桑枝支架着的几层蚕卵纸。“相齐”,外面的水要和甖中最上面的一层卵纸相齐。

    【二七】“不成”,不如期孵化,指低温处理未达要求,蚖珍的二化蚕爱珍所产的卵,不能在第七天再孵化为爱蚕,要到明年才能出蚁。

    【二八】“泥器口”,用泥涂封瓦器的口。对蚖珍的低温处理,除应将甖子放在溪谷冷水中外,还要求上面有树木遮荫。但无树荫时,也可以用泥涂封甖口,有时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这就是“三七日亦有成者”。

    【二九】“卧”,眠;“生”,孵化;这里是说蚕有三眠一化蚕和四眠二化蚕。

    【三0】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湖桑饲蚕,其丝光泽而少坚韧,亦可斟酌栽荆桑树,于大眠后取叶间饲之,其丝则韧而有光矣。或谓饲以湖桑,即不能饲以荆桑者非。”

    【三一】“篱”,作屏障解释,即指下文的“窗帏”,即窗帘。

    【三二】“薪”,作为蚕簇用。

    【三三】蚕架的直柱叫做“槌”,因为它是直立的,所以也叫“植”(上文引《月令》郑注:“植,槌也。”);蚕架的横档叫做“■”(下文引崔寔的话提到);挂横档于直柱上的绳套叫做“缳”(见《方言》卷五)。蚕箔搁在横档上。一条直柱上有几层横档,就可搁上几层蚕箔。“一槌得安十箔”,这是有十层横档的蚕架。

    【三四】《神农本草经》“白蒿”下《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按语:”别本注云:‘叶似艾叶,上有白毛■涩,俗呼为蓬蒿。’”《图经本草》:“白蒿,蓬蒿也。”是蓬蒿即菊科的白蒿。吴其浚以为蓬蒿是野同蒿,而白蒿是大蓬蒿,并说:“李时珍以同蒿菜为蓬蒿,殊误”(见《植物名实图考》卷四及卷一二)。而《要术》用作蚕簇的材料,应是Artemisia属的植物,不是茼蒿菜。

    【三五】“钩弋”,截取树枝的桠■作成的钩子。“鹗爪”、“龙牙”,可能是同类异形的各种钩子,也可能是梁端柱间的“梁下巴”之类。

    【三六】“脱”,或然之词,即“或者”、假设”。

    【三七】“亭部”,亭长办事的处所,亦指邮亭所在地。当然这些都是荒唐可笑的迷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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