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榆【一】、白楊第四十六
《爾雅》曰(一)︰“榆,白。”注曰︰“榆,先生葉,卻著莢;皮色白。”
《廣志》曰(二)︰“有姑榆,有朗榆。”
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 ,可以為犢車材。k榆(三),可以為車轂及器物。山榆,人【二】可以為蕪荑(四)【三】。凡種榆者,宜種刺、k(五)兩種,利益為多;其余軟弱,例非佳木也。
榆性扇地,其陰下五谷不植【四】。隨其高下廣狹,東西北三方,所扇各與樹等。種者,宜于園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莢落時,收取,漫散,犁細■,勞之。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殺,以草覆上,放火燒之【五】。一根上必十數條俱生,只留一根強者,余悉掐(六)去之。一歲之中,長八九尺矣。不燒則長遲也。後年正月、二月,移栽之。初生即移者,喜曲,故須叢林長之三年,乃移植。初生三年,不用采葉,尤忌捋心(七);捋心則科茹不(八)長【六】,更須依法燒之,則依前茂矣。不用■沐。■者長而細,又多瘢痕;不■雖短,粗而無病。諺曰︰“不■不沐,十年成轂(九)。”言易粗也。必欲■者,宜留二寸。
于■坑【七】中種者,以陳屋草布■中,散榆莢于草上,以土覆之。燒亦如法。陳草速朽(十),肥良勝糞。無陳草者,用糞糞之亦佳。不糞,雖生而瘦。既栽移者,燒亦如法【八】也。
又種榆法︰其于地畔種者,致雀損谷;既非叢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種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唯宜榆及白榆(十一)。
地須近市。賣柴、莢、葉,省功也。k榆、刺榆、凡榆【九】︰三種色,別種之,勿令和雜。k榆,莢、葉味苦;凡榆,莢味甘,甘者春時將(十二)煮賣,是以須別也。耕地收莢,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壟,然後散榆莢。壟者看好【一0】,料理又易。五寸一莢,稀 得中。散訖,勞之。榆生,共草俱長,未須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亦任生長,勿使棠杜康反(十三)近。又至明年正月,崛Е裾擼 湟恢晟嫌釁 爍 擼 ガ皂餃ュ 粢桓 種焙謎摺 br />
三年春,可將莢、葉賣之。五年之後,便堪作椽。不k者,即可斫賣。一根十文。k(十四)者【一一】鏇作獨樂【一二】及盞。一個三文。十年之後,魁、■、瓶、}【一三】,器皿,無所不任。一■七文,一魁二十,瓶、}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後,中為車轂及蒲桃■【一四】。■一口,直三百。車轂一具,直絹三匹。
其歲歲料簡(十五)■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無業之人,爭來就作。賣柴之利,已自無貲;歲出萬束,一束三文,則三十貫;莢葉在外也。況諸器物,其利十倍。于柴十倍,歲收三十萬。斫後復生,不勞更種,所謂一勞永逸。能種一頃,歲收千匹。唯須一人守護、指揮、處分,既無牛、犁、種子、人功之費,不慮水、旱、風、蟲之災,比之谷田,勞逸萬倍。
男女初生,各與小樹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車轂。一樹三具,一具直絹三匹,成絹一百八十匹︰娉財資遣,粗得充事。
《術》曰︰“北方種榆九根,宜蠶桑,田谷好。”
崔曰︰“二月,榆莢成,及青收,干以為旨蓄。“旨,美也;蓄,積也。司部收青莢,小蒸曝之,至冬以釀酒,滑香,宜養老。《詩》雲︰‘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色變白,將落,可作■■。隨節早晏,勿失其適。“■,音牟;■,音頭︰榆醬。””
白楊,一名“高飛”,一名“獨搖”。性甚勁直,堪為屋材;折則折矣,終不曲撓(十六)。奴孝切。榆性軟,久無不曲,比之白楊,不如遠矣。且天性(十七)多曲,條直者少;長又遲緩,積年方得。凡屋材,松柏(十八)為上,白楊次之,榆為下也。
種白楊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壟,一壟之中,以犁逆順各一到,■【一五】中寬狹,正似(十九)蔥壟。作訖,又以鍬掘底,一坑作小■(二十)【一六】。斫取白楊枝,大如指、長三尺者,屈著壟中,以土壓上,令兩頭出土,向上直豎。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去惡枝,一畝三壟,一壟七百二十株【一七】,一株兩根,一畝四千三百二十株(二一)。
三年,中為蠶■【一八】。都格反五年,任為屋椽。十年,堪為棟梁。以蠶■為率,一根五錢,一畝歲收二萬一千六百文。柴及棟梁、椽柱在外。歲種三十畝,三年九十畝。一年賣三十畝,得錢六十四萬八千文。周而復始,永世無窮。比之農夫,勞逸萬倍。去山遠者,實宜多種。千根以上,所求必備。
(一) 見《爾雅.釋木》。注為郭璞注。正注文並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五六“榆”引《廣志》作︰“有姑榆,有郎榆。郎榆,無莢,材又任車用,至善。青■(按同蠡,是皮厚的意思)者出渤海東光,以供官。”東光,今河北省東光縣。
(三) “k榆”,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榆”,湖湘本訛作”挾榆”,據院刻、金抄改正。
(四) 院刻、明抄作“荑”,金抄訛作“莢”(參看注釋【三】)。
(五) “k”,張校訛作“粉”,明抄、湖湘本訛作“挾”,據院刻、金抄改正。
(六) 《學津》本、漸西本作“掐”,他本均誤作“掏”。此字在他處院刻等所誤亦同,本書逕予改正,不再作校記。又這條注文應在下文“長八九尺矣”下,而這個地位的注文,應是下面“不燒則長遲也”的一條,這二條注文顛倒錯了。
(七) 正文和注文的“捋心”,僅院刻如文,指摘頂芽;金抄誤作“特心”;湖湘本誤作“采心”;黃校、明抄正文均誤作“捋之”,注文黃校不誤,明抄誤作“將心”。
(八) “不”,明抄、湖湘本誤作“太”,據院刻、金抄改正。
(九) “轂”,明抄誤作“谷”,他本不誤。
(十) 院刻、金抄作“速朽”,指陳屋草腐爛得快,是正字;黃校、張校、明抄作“還根”,是形近而訛。
(十一)“白榆”雖然就是“榆”,但賈氏稱之為“榆”,不稱“白榆”,而且在這里也和下文“k榆、刺榆、凡榆三種”不協調,黃麓森疑是“白楊”之誤。應是“白楊”之誤。
(十二)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將”;黃校、張校作“捋”,雖似可通,實誤。“將”是“把它拿來”,魏晉南北朝文獻中常這樣用。
(十三)院刻、金抄作“棠(杜康反)”,《輯要》引同;黃校、明抄作“掌(止兩反)”,湖湘本作“長(止兩反)”。按“棠”、”掌”都是“■”的別體(不是棠梨、手掌),即“ ”字,現在寫作“■”;“■”,古本音“杜康反”(音堂)。但“止兩反”讀為”手掌”的“掌”,大誤。湖湘本的“長”,加木旁作“棖”也就是”■”字。參看卷四《插梨》篇注釋【二九】。
(十四)“k”,明抄誤作“挾”,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
(十五)院刻、金抄作“料簡”,他本均作“科簡”。“科簡”只是斫去科條,義同“■治”,應以作“料簡”為是。
(十六)“折則折矣,終不曲撓”,“折”,各本同,應有誤。“折”與“曲撓”無別,講不通;如果作折斷講,用作梁柱,比“曲撓”更壞。《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二一“白楊”引《懸笥瑣探》︰“白楊……修直端美,用為寺觀材,久則疏裂,不如松柏材勁實也。”則白楊久則析裂開坼,“折”應是“析”或“坼”字之訛。
(十七)院刻、金抄、明抄作“天性”;黃校、張校、湖湘本作“木性”。
(十八)“柏”,從黃校、明抄;金抄作“梅”,當誤;院刻模糊不清。
(十九)“似”下明抄、湖湘本有“作”字,當系襲下文“作訖”而衍;院刻、金抄無,《輯要》引亦無,下文種《槐柳楸梓梧柞》篇︰“■中寬狹,正似蔥壟”,亦無“作”字,故從院刻。
(二十)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作“塹”,二字同,但上文種榆作“■”,本書統一作“■”。
(二一)“株”,各本同,上文既稱“一株兩根”,此處亦應作“根”。
【一】 本篇的“榆”,似指白榆。下文所稱的“凡榆”,當亦指此。
吳其浚《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三“榆”︰“今以有莢者為姑榆,無莢者為郎榆。南方榆,秋深始結莢,不可食,即《拾遺》之榔榆也。其有■(按即“刺”字)者為■榆,質堅。其皮白者為榆,北方食之。”
“姑榆”即《爾雅.釋木》的“無姑”,是現在的大果榆,也叫“黃榆”。先葉開花,春夏間結大翅果,產于北方。其果實陰干或制醬後,現在中藥上還保存著“蕪荑紅”的名稱。唐陳藏器《本草拾遺》︰“作醬食之,……此山榆仁也。”大果榆現在徐州還稱“山榆”,則《要術》所稱“山榆人可以為蕪荑”,當即指本種。
榔榆,翅果小形,深秋成熟。在本草書上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稱︰“秋生莢,如北榆。陶公只見榆作注(按指陶弘景《名醫別錄》,見下),為南土無榆也。”
刺榆,小枝具硬刺,花與葉同時展放。果實呈歪錐形,背面具翅,初秋成熟。木質堅硬致密。
“榆”即《爾雅》的“白”,即今白榆,三四月間,先葉開花,果莢春夏間成熟。北方常以果莢和面粉或小米粉蒸食;青莢蒸過曬干可釀酒,老熟的可制醬。《神農本草經》所著錄的“榆皮”,一般的解釋是指本種的皮,而陶弘景《名醫別錄》則說“八月采實”,則所指各別,因此《唐本草》注說︰“榆,三月實熟,尋則落矣,今稱‘八月采實’,恐本經(指《名醫別錄》)誤也。”陳藏器《本草拾遺》明白指出︰“榆莢,……四月收實,作醬,似蕪荑。……江東有刺榆,無大榆,……刺榆秋實,故陶錯誤也。”據此,唐時江東仍無春夏間結莢的榆,陳藏器因稱春夏間結莢者為“北榆”,並說“南土無榆”。至吳其浚所見南方的榆,也還是榔榆。
【二】 果仁的“仁”,宋元以前均作“人”(段玉裁說),在《要術》中亦均作“人”。
【三】 《爾雅.釋木》︰“無姑,其實夷。”郭璞注︰“無姑,姑榆也。生山中,葉圓而厚,剝取皮,合漬之,其味辛香,所謂‘無夷’。”“無夷”即由無姑的果實“夷”得名,後來加草頭作“蕪荑”。因其果仁可制醬,故亦稱其醬為“蕪荑”。但郭注作“葉圓而厚”,有誤。據史游《急就篇》卷二“蕪荑”顏師古注︰“無姑……生于山中,其莢圓厚,剝取樹皮,合漬而干之,成其辛味也。”榆葉不圓,顏注作“其莢圓厚”,郭注的“葉”是“莢”字被後人搞錯的,而且《爾雅》明說“其實夷”,郭注也只能對“莢”作解釋,不應文不對題說葉不說莢。又,《爾雅.釋草》有“ 荑, ”,所指為草本,非此木本“蕪荑”。
【四】 “植”,通“殖”。《淮南子.主術訓》︰“五谷繁植。”
【五】 “放火燒之”,方法與上篇引《泛勝之書》的割桑苗放火燒過相同,有促進新條生長迅速旺盛的作用。元魯明善《農桑衣食撮要》“二月”“種舊椹”條有類似記載。《要術》對楮樹苗亦采用之,見下文《種谷楮》篇。
【六】 《易經》“既濟”︰“ ,有衣 。”王弼注︰“衣 ,所以塞舟漏也。”“ ”是破布爛絮之類,是塞船漏的雜亂東西。竹上刮下來的竹皮叫“竹茹”,《名醫別錄》有“敗船茹”的藥,即是塞漏船的敗竹茹。“ ”即“茹”字。《要術》的特用口語以“茹”當“裹”字用,即由堵塞一義引申而來。堵塞是用雜亂東西填塞下部,沒有一點空隙。這里“科茹不長”也是下部叢脞過密的意思,即是說,小榆樹被摘去頂芽後,主干長不高長不大,下部反而長出叢密的分枝,形成臃腫矮脞的樣子。
【七】 “■坑”,即溝坑。
【八】 “既栽移者,燒亦如法”,既經移植的“栽”,成活後也要照樣燒過。
【九】 “凡榆”,意謂“常榆”,即通常所指的榆,據注文“莢味甘,……春時將煮賣”,當指白榆。
【一0】“看好”,整齊勻直。
【一一】“k榆”,從“k者”看來,此榆木特宜于作鏇作材,可供鏇成中空器物之用,小者如盞、碗,大者如魁、缸,在木理上有其特性,和刺榆、凡榆不同,所以有“k者”、“不k者”的分別。但未詳是何種榆木。
【一二】“獨樂”,即“陀螺”,小孩玩具。
【一三】“魁”,《說文》︰“羹斗也。”即盛羹的大碗。“}”,《說文》︰“酒器也。”“■”即今“碗”字。
【一四】“■”,字書未收,當即“ ”字,現在寫作“缸”,《輯要》引即作“缸”。
【一五】“■”即“■”字,即今“”字。這里指犁溝。清祁藻《馬首農言.種植篇》︰“今年耕,明年耕壟,則地力有余矣。”《方言篇》︰“犁溝謂之,兩犁之間謂之壟。”說明“”就是古所謂“畎”,也就是《要術》所稱的“■”,現在還稱理溝為“理”。
【一六】“又以鍬掘底,一坑作小■”,再在溝底掘稍深的坑,略作長形的小■坑形,以便于使白楊枝屈著溝底,使兩頭出土,向上豎起。
【一七】“一畝三壟,一壟七百二十株”,反映賈思勰當時的畝制是二百四十方步的長條畝,即■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每步六尺,畝長一千四百四十尺,每二尺一株,一壟適得七百二十株。“一畝三壟”,其間隔也是二尺,三壟合成一步的畝寬(《種槐柳楸梓梧柞篇》移栽楸苗︰“方兩步一根,兩畝一行”,說明畝寬是一步)。明董谷《碧里雜存》卷上“論畝”引當時農諺︰“橫十五,豎十六,一畝田,穩穩足。”同樣是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但畝形略近正方。
【一八】“■”,音摘,同“怠保 殘醋鰲啊觥薄 啊觥保 己蛻掀 《四民月令》的“■”同字,即蠶架的橫檔木,亦稱“蠶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