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七 笨符本切曲並酒第六十六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笨符本切曲【一】並酒第六十六

    作秦州【二】春酒曲法︰七月作之,節氣早者,望前作;節氣晚者,望後作。用小麥不蟲者,于大鑊釜中炒之。炒法︰釘大橛,以繩緩縛長柄匕匙著橛上【三】,緩火微炒。其匕匙如挽桌法,連疾攪之,不得暫停,停則生熟不均。候麥香黃便出,不用過焦。然後簸擇,治令淨。磨不求細;細者酒不斷粗(一),剛強難押。

    預前數日刈艾,擇去雜草,曝之令萎,勿使有水露氣。溲曲欲剛,灑水欲均。初溲時,手搦不相著者佳。溲訖,聚置經宿,來晨熟搗。作木範之︰令餅方一尺,厚二寸。使壯士熟踏之。餅成,刺作孔。豎槌,布艾椽上【四】,臥曲餅艾上,以艾覆之。大率下艾欲厚,上艾稍薄。密閉窗、戶。三七日曲成。打破,看餅內干燥,五色衣成,便出曝之;如餅中未燥,五色衣未成,更停三五日,然後出。反覆日曬,令極干【五】,然後高廚上積之。此曲一斗,殺米七斗。(二)

    作春酒法︰治曲欲淨,銼曲欲細,曝曲欲干。以正月晦日,多收河水;井水若(三)咸,不堪淘米,下亦不得。

    大率一斗曲,殺米七斗,用水四斗,率以此加減之。十七石甕,惟得釀十石米,多則溢出。作甕隨大小(四),依法加減。浸曲七八日,始發,便下釀。假令甕受十石米者,初下以炊米兩石為再餾黍,黍熟,以淨席薄攤令冷,塊大者擘破,然後下之。沒水而已,勿更撓勞【六】。待至明旦,以酒杷攪之,自然解散也。初下即搦者,酒喜厚濁【七】。下黍訖,以席蓋之。

    以後,間一日輒更,皆如初下法。第二用米一石七斗,第三用米一石四斗,第四用米一石一斗,第五用米一石,第六、第七各(五)用米九斗︰計滿九石,作三五(六)日停。嘗看之,【八】氣味足者乃罷。若猶少味(七)者,更三四斗。數日復嘗,仍未足者,更三二斗。數日復嘗,曲勢壯,酒乃苦者,亦可過十石米,但取味足而已,不必要止十石。然必須看候,勿使米過,過則酒甜。其七以前,每欲時,酒薄霍霍【九】者,是曲勢盛也,時宜加米,與次前【一0】等--雖勢極盛,亦不得過次前一斛斗也。勢弱酒厚者,須減米三斗。勢盛不加,便為失候;勢弱不減,剛強不消。加減之間,必須存意。

    若多作五甕以上者,每炊熟,即須均分熟黍,令諸甕遍得;若偏一甕令足,則余甕比候黍熟,已失矣【一一】。

    ,常令寒食【一二】前得再乃佳,過此便稍晚。若邂逅【一三】不得早釀者,春水雖臭,仍自中用【一四】。

    淘米必須極淨。常洗手剔甲,勿令手有咸氣;則【一五】令酒動,不得過夏。

    作頤(八)曲法︰斷理麥艾布置法,悉與春酒曲同;然以九月中作之。大凡作曲,七月最良;然七月多忙,無暇及此,且頤曲,然(九)此曲九月作,亦自無嫌。若不營春酒曲者,自可七月中作之【一六】。俗人多以七月七日作之。崔亦曰(十)︰“六月六日,七月七日,可作曲。”

    其殺米多少,與春酒曲同。但不中為春酒︰喜動。以春酒曲作頤酒,彌佳也。

    作頤酒法︰八月、九月中作者,水未定(十一),難調適,宜煎湯三四沸,待冷然後浸曲,酒無不佳。大率用水多少,米之節,略準春酒,而須以意消息【一七】之。十月桑落時者,酒氣味頗類春酒。

    河東頤白酒法︰六月、七月作。用笨曲,陳者彌佳,■治【一八】,細銼。曲一斗,熟水三斗,黍米七斗。曲殺多少,各隨門法。常于甕(十二)中釀。無好甕者,用先釀酒大甕,淨洗曝干,側甕著地作之。

    旦起,煮甘水,至日午,令湯色白乃止。量取三斗,著盆中。日西,淘米四斗,使淨,即浸【一九】。夜半炊作再餾飯,令四更中熟,下黍飯席上,薄攤,令極冷。于黍飯初熟時浸曲,向曉昧旦日未出時,下釀,以手搦破塊,仰置勿蓋。日西更淘三斗米浸,炊還令四更中稍【二0】熟,攤極冷,日未出前之,亦搦塊破。明日便熟。押出之。酒氣香美,乃勝桑落時作者。

    六月中,唯得作一石米。酒停得三五日。七月半後,稍稍多作。于北向戶大屋中作之第一。如無北向戶屋,于清涼處亦得。然要須日未出前清涼時下黍;日出以後熱,即不成【二一】。一石米者,前炊五斗半,後炊四斗半。

    笨曲桑落酒法︰預前淨■曲,細銼,曝干。作釀池【二二】,以■茹甕,不茹甕則酒甜,用【二三】則太熱。黍米淘須極淨。以九月九日日未出前,收水九斗,浸曲九斗。當日即炊米九斗為。下著空甕中,以釜內炊湯及熱沃之,令上游水深一寸余便止。以盆合頭。良久水盡,熟極軟,瀉著席上,攤之令冷。挹取曲汁,于甕中【二四】搦黍令破,瀉甕中,復以酒杷攪之。每皆然。兩重布蓋甕口。七日一,每皆用米九斗。隨甕大小,以滿為限。假令六,半前三,皆用沃;半後三,作再餾黍。其七者,四炊沃,三炊黍飯。甕滿好熟,然後押出。香美勢力,倍勝常酒。

    笨曲白醪酒法︰淨削治曲,曝令燥。漬曲必須累餅置水中,以水沒餅為候【二五】。七日許,搦令破,漉去滓。炊糯米為黍【二六】,攤令極冷,以意之。且飲且,乃至盡。■(十三)米亦得作。作時必須寒食前令得一之也。

    蜀人作酴酒【二七】法酴音涂︰十二月朝【二八】,取流水五斗,漬小麥曲二斤【二九】,密泥封。至正月、二月凍釋,發【三0】,漉去滓,但取汁三斗,殺米三斗。炊作飯,調強軟。合和,復密封。數十日便熟。合滓餐之,甘、辛、滑如甜酒味,不能醉人。多啖,溫溫小暖而面熱也。

    粱米酒法︰凡粱米皆得用;赤粱、白粱者佳。春秋冬夏,四時皆得作【三一】。淨治曲如上法。笨曲一斗,殺米六斗;神曲彌勝。用神曲,量殺多少,以意消息。春、秋、桑葉落時【三二】,曲皆細銼;冬則搗末,下絹【三三】。大率一石米,用水三斗。春、秋、桑落三時,冷水浸曲,曲發,漉去滓。冬即蒸甕使熱,茹之;以所量水,煮少許粱米薄粥,攤待溫溫以浸曲;一宿曲發,便炊,下釀,不去滓。

    看釀多少,皆平分米作三分,一分一炊。淨淘,弱炊為再餾,攤令溫溫暖于人體【三四】,便下,以杷攪之。盆合,泥封。夏一宿,春秋再宿,冬三宿,看米好消,更炊之,還泥封。第三,亦如之。三畢,後十日,便好熟。押出。酒色漂漂與銀光一體,姜辛、桂辣、蜜甜、膽苦,悉在其中,芬芳酷烈,輕俊遒爽,超然獨異,非黍、秫之儔也。

    米酎【三五】法酎(十四)音宙︰淨治曲如上法。笨曲一斗,殺米六斗;神曲彌勝。用神曲者,隨曲殺多少,以意消息。曲,搗作末,下絹。計六斗米,用水一斗。從釀多少,率以此加之。

    米必須■,淨淘,水清(十五)乃止,即經宿浸置。明旦,碓搗作粉,稍稍箕簸,取細者如■粉法。訖(十六),以所量水煮少許粉作薄粥。自余粉悉于甑中干蒸,令氣好餾,下之,攤令冷,以曲末和之【三六】,極令調均。粥溫溫如人體時,于甕中和粉,痛抨使均柔,令相著;亦可椎打,如椎曲法。擘破塊,內著甕中。盆合,泥封。裂則更泥,勿令漏氣。

    正月作,至五月大雨後,夜暫開看,有清中飲,還泥封。至七月,好熟。接【三七】飲,不押。三年停之【三八】,亦不動。一石米,不過一斗糟【三九】,悉著甕底。酒盡出時,冰硬糟(十七)脆,欲似石灰。酒色似麻油,甚釅(十八)。先能飲好酒一斗者,唯禁得升半。飲三升,大醉。三升不澆,必死。

    凡人大醉,酩酊無知,身體壯熱如火者,作熱湯,以冷水解--名曰“生熟湯”,湯令均均(十九)小熱,得通人手--以澆醉人。湯淋處即冷,不過數斛湯,回轉翻覆,通頭面痛淋,須臾起坐。與人此酒,先問飲多少,裁量與之。若不語其法,口美不能自節,無不死矣【四0】。一斗酒,醉二十人。得者無不傳餉【四一】親知以為樂(二十)。

    黍米酎法︰亦以正月作,七月熟。淨治曲,搗末,絹,如上法。笨曲一斗,殺米六斗;用神曲彌佳,亦隨曲殺多少,以意消息。米細■,淨淘,弱炊再餾黍,攤冷。以曲末于甕中和之,盜畹  え瓶椋 盼橢小E韜希 嚳狻N逶略菘  ゼ ]酎法。芬香美釅,皆亦相似。

    釀此二醞,常宜謹慎︰多,喜殺人;以飲少,不言醉死,正疑藥殺,尤須節量,勿輕飲之。

    粟米酒法︰唯正月得作,余月悉不成。用笨曲,不用神曲。粟米皆得作酒,然青谷米最佳。治曲、淘米,必須細、淨。

    以正月一日日未出前取水。日出,即曬曲。至正月十五日,搗曲作末,即浸之。大率曲末一斗--堆量之--水八斗,殺米一石。米,平量之。隨甕大小,率以此加,以向滿為度。隨米多少,皆平分為四分,從初至熟,四炊而已。

    預前經宿浸米令液,以正月晦日向暮炊釀,正作【四二】耳,不為再餾。飯欲熟時,預前作泥置甕邊,熟即舉甑,就甕【四三】下之,速以酒杷就甕中攪作三兩遍,即以盆合甕口,泥密封,勿令漏氣。看有裂處,更泥封。七日一,皆如初法。四畢,四七二十八日,酒熟。

    此酒要須用夜,不得白日。四度者,及初押酒時【四四】,皆回身映火,勿使燭明及甕。酒熟,便堪飲。未急待,且封置,至四五月押之彌佳。押訖,還泥封,須便擇取蔭屋貯置【四五】,亦得度夏。氣味香美,不減黍米酒。貧薄之家,所宜用之,黍米貴而難得故也。

    又造粟米酒法︰預前細銼曲,曝令干,末之。正月晦日日未出時,收水浸曲。一斗曲,用(二一)水七斗。曲發便下釀,不限日數,米足便休為異耳。自余法用,一與前同。

    作粟米爐酒【四六】法︰五月、六月、七月中作之倍美。受二石以下甕子,以石子二三升蔽甕底。夜炊粟米飯,即攤之令冷,夜得露氣,雞鳴乃和之。大率米一石,殺,曲末一斗,春酒糟末一斗,粟米飯五斗(二二)。曲殺若少,計須減飯。和法︰痛盜釹 櫻 盥臀 蕖R災礁強冢 ┬荷希 鵡嘀   蟶巳取N蘸螅 允幟諼橢校 蠢湮奕繞 閌煲印>僕R嗟枚 砣鍘R岳淥 健M慘 !觶 ┌觥舅鈉摺空擼  舅陌恕慷幻饋br />
    魏武帝上九醞法,奏曰︰“臣縣故令(二四)九醞春酒法︰用曲三十斤,流水五石,臘月二日漬曲(二五)。正月凍解,用好稻米,漉去曲滓便釀。法引曰︰‘譬諸蟲,雖久多完。’(二六)三日一釀,滿九石米止(二七)。臣得法,釀之常善。其上清,滓亦可飲。若以九醞苦,難飲,增為十釀,易飲不病(二八)。”

    九醞用米九斛,十醞用米十斛,俱用曲三十斤,但米有多少耳。治曲淘米,一如春酒法。

    浸藥酒法︰--以此酒浸五茄木皮【四九】,及一切藥,皆有益,神效。--用春酒曲及笨曲,不用神曲。糠、沈埋藏之,勿使六畜食。治曲法︰須斫去四緣、四角【五0】、上下兩面,皆三分去一,孔中亦剜去。然後細銼,燥曝,末之。大率曲末一斗,用水一斗半。多作依此加之。釀用黍,必須細■,淘欲極淨,水清乃止。用米亦無定方,準量曲勢強弱。然其米要須均分為七分,一日一,莫令空闕,闕即折曲勢力。七畢,便止。熟即押出之。春秋冬夏皆得作。茹甕厚薄之宜,一與春酒同,但黍飯攤使極冷,冬即須物覆甕。其斫去之曲,猶有力,不廢余用耳。

    《博物志》胡椒酒法(二九)︰“以好春酒五升;干姜【五一】一兩,胡椒七十枚,皆搗末;好美安石榴五枚,押取汁。皆以(三十)姜、椒末,及安石榴汁,悉內著酒中,火暖取溫。亦可冷飲,亦可熱飲之。溫中下氣。若病酒,苦覺體中不調,飲之,能者四五升,不能者可二三升從意。若欲增姜、椒亦可;若嫌多,欲減亦可。欲多作者,當以此為率。若飲不盡,可停數日。此胡人所謂蓽撥【五二】酒也。”

    《食經》作白醪酒法︰“生秫米一石。方曲【五三】二斤,細銼,以泉水漬曲,密蓋。再宿,曲浮,起【五四】。炊米三斗之,使和調(三一),蓋。滿五日,乃好。酒甘如乳。九月半後不作(三二)也。”

    作白醪酒法(三三)︰用方曲五斤,細銼,以流水三斗五升,漬之再宿。炊米四斗,冷,之。令得七斗汁【五五】。凡三。濟令清【五六】。又炊一斗米酒中,攪令和解,封。四五日,黍浮【五七】,縹色上【五八】,便可飲矣。

    冬米明酒法【五九】︰九月,漬精稻米一斗,搗令碎末,沸湯一石澆之。曲一斤,末,攪和。三日極酢,合三斗釀米炊之,氣刺人鼻,便為大發,攪成。用方曲十五斤之。米三斗,水四斗,合和釀之也。

    夏米明酒法【六0】︰秫米一石。曲三斤,水三斗漬之。炊三斗米之,凡三。濟出,炊一斗,酒中。再宿,黍浮(三四),便可飲之。

    朗陵【六一】何公夏封清酒法︰細銼曲如雀頭【六二】,先布甕底。以黍一斗,次第間水五升澆之。泥著日中,七日熟。

    愈瘧酒法︰四月八日作。用米一石(三五),曲一斤,搗作末,俱水中。須酢(三六),煎一石,取七斗。以曲四斤,須漿冷,曲【六三】。一宿,上生白沫,起。炊秫一石,冷,中。三日酒成。

    作酃盧丁反(三七)酒【六四】法︰以九月中,取秫米一石六斗,炊作飯。以水一石,宿【六五】漬曲七斤。炊飯令冷,曲汁中。覆甕多用荷、箬,令酒香。燥復易之。

    作和酒法︰酒一斗;胡椒六十枚,干姜一分,雞舌香一分,蓽撥【六六】六枚,下,絹囊盛,內酒中。一宿,蜜一升和之。

    作夏雞鳴酒法︰秫米二斗,煮作糜【六七】;曲二斤(三八),搗,合米和,令調。以水五斗漬之【六八】,封頭。今日作,明旦雞鳴便熟。

    作■【六九】酒法︰四月取■葉,合花采之,還,即急抑著甕中。六七日,悉使烏熟,曝之,煮三四沸,去滓,內甕中,下曲。炊五斗米【七0】,日中可燥(三九),手一兩抑之【七一】。一宿,復炊五斗米之,便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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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細者酒不斷粗”,各本同。按此指粉碎曲料過細,使酒液渾濁,不利壓榨,“粗”,費解,可能原是“糟”字,殘爛後錯成”粗”,後又改為“粗”。所謂“斷”,即指糟粕與酒液的分離。

    (二) 黃丕烈(蕘圃)所得校宋本(即黃校),校到這里為止,以下至卷十均未校﹝張步瀛校宋本(即張校)系根據黃廷鑒校本轉錄,只校到卷六止﹞。

    (三) 金抄、明抄、湖湘本作“若”,《學津》本、漸西本改作”苦”,沒有必要。按這是說井水如果是咸的,不能釀酒,如果是甜井水,那也可以,即《造神曲並酒》篇所說“遠河者取極甘井水”,故從金抄。

    (四) “作甕隨大小”,意謂作酒的甕,隨其大小。有改作“隨作甕大小”或“作隨甕大小”,甚或將“作”字拆開,改作“隨甕大小,依法作加減”。其實原文可以,沒有必要改動。

    (五) 金抄脫“各”字,明抄、湖湘本等不脫。

    (六) 明抄等作“三五”,金抄誤作“二五”。

    (七) “少味”,金抄、明抄作“少米”,誤,據湖湘本等改正。

    (八) 本篇內各“頤”字,各本同,金抄均作“■”。按卷八《作酢法》篇“酒糟酢法”有“頤酒糟”,明抄、湖湘本固然仍作“頤”,院刻亦正作“頤”(金抄則誤作“順”),證明這字應是“頤”字。“頤”,《集韻》又作“■”,金抄是“■”的異寫或者寫錯。

    (九) “且頤曲,然”,各本同,費解,當有脫訛。《今釋》“且”下加“作”,“然”改“蓋”,作“且作頤曲,蓋……”,也好。《圖書集成》引《要術》干脆刪去“且頤曲”三字,痛快而輕率。

    (十) “崔亦曰”雲雲,明抄、湖湘本等均提行,金抄不提行,不應提行。又崔《四民月令.六月》篇說︰“是月廿日,可搗擇小麥之。至廿八日溲,寢臥之。至七月七日,當以作曲。”《七月》篇︰“七月四日,命治曲室,……七日遂作曲。”沒有“六月六日”可作曲的話,未知是否指作醬曲,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十一)“水未定”,各本均作“水定”,脫“未”字。按《造神曲並酒》篇的河東神曲釀酒法稱︰“初凍後,盡年暮,水脈既定,收水則用;其春酒及余月,皆須煮水為五沸湯,待冷浸曲,不然則動。”已經交代得很明白,而且有一定的科學依據,顯系脫“未”字,茲據補。參看該篇注釋【七三】。

    (十二)“甕”上疑脫“小”字。

    (十三)“■”,同“■”,也寫作“粳”,但各本均作“■”,據《集韻》,“■”同“糠”,《要術》訛,茲改正。

    (十四)“酎”,明抄誤作“酣”。

    (十五)“水清”,各本誤作“米清”,據金抄改正。

    (十六)金抄、湖湘本等作“訖”,明抄作“粉訖”。

    (十七)“糟”,各本同,不好解釋,疑系“碎”、“松”一類字襲上文“糟”字而訛。

    (十八)酒、醋醇烈叫做“釅”,金抄、湖湘本等誤作“釀”,明抄不誤。

    (十九)各本只一“均”字,不好解釋,金抄重文作“均均”,當是當時口語,好像“溫溫”、“漂漂”等詞一樣,茲從金抄。

    (二十)明抄作“樂”,金抄作“暴”,湖湘本等作“恭”。

    (二一)湖湘本等脫上文“收水”的“水”字,這里“曲、用”二字,則空白三格。金抄、明抄如文,無脫空。

    (二二)“大率米一石,殺,曲末一斗,春酒糟末一斗,粟米飯五斗”,不易理解,疑有錯亂。“米一石,殺,曲末一斗”,以米殺曲,雖與以曲殺米的通例不合,還可以用句法倒易來解釋,即一石米被”殺”的用曲量是一斗,問題不大。成問題的是“春酒糟末一斗,粟米飯五斗”。“春酒糟末”如果解釋為春酒曲上削下來的外層廢曲末,因其曲力較弱,故一斗僅殺米五斗(像日譯本的解釋),不過廢曲末的質量很差,單獨用于釀酒,《要術》並無其例,即使下文“浸藥酒法”有“不廢余用”之說,那是砍下來的大塊曲,性能有不同,而且也沒有說用于釀酒,同時,稱“曲末”為“糟”,更沒有根據。《北山酒經》釀酒用發酵旺盛的酒醅陰干為“酵”,稱為“干酵”,或者就用濕醅直接和飯,稱為“傳醅”;即墨黃酒的原有釀法亦用濕醅和飯,俗稱“引子”。《要術》的“春酒糟末”或者也是一種作為接種酒母醪使用的“干酵”。惟用量特多,又為可疑。總之,這二句疑有錯亂,茲存疑。

    (二三)金抄、明抄、湖湘本、漸西本作“”,音胤。《禮記》、《儀禮》多有此字,意思是“以酒漱口”。又《玉篇》︰“與■同。”《說文》︰“■,少少飲也。”少飲與漱口相通,但都和這里不相切合,誤。《津逮》本、《學津》本作“■”,音涓,《玉篇》︰”以孔下酒也。”即在甕肩或甕下邊開的嘴孔。卷八《作酢法》篇“酒糟酢法”、卷九《錫哺》篇均有“■甕”,酒糟酢法並有“■孔子下之”,即從■孔中瀉出。這里意思相同,字應作“■”,茲改正。

    (二四)“臣縣故令”下,據《北堂書鈔》卷十四八引有“南陽郭芝有”五字。

    (二五)“漬曲”,僅金抄如文,他本均誤作“清曲”(其誤與《造神曲並酒》篇的“漬曲法”同)。

    (二六)“法引曰”雲雲,“法引”,也許是作這個“九醞法”的人的引說;“譬諸蟲,雖久多完”,無法解釋,疑有脫誤。

    (二七)“止”,僅明抄誤作“正”,其余所有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漸西本等全作“止”。《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酒則九醞甘醴。”李善注引《魏武集》“上九醞奏”稱︰“三日一釀,滿九斛米止。”亦正作“止”。

    (二八)《北堂書鈔》卷十四八所引在“增為十釀”下有“差甘”二字,在“易飲不病”下有“謹上獻”句,曹操(魏武帝)的奏文,大概至此結束,以下是賈氏的話。

    (二九)今傳《博物志》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是宋以後掇集散佚並雜采他書而成的書,此條不見該書中。《藝文類聚》卷八九“椒”引有此條,是︰“胡椒酒方︰以好酒五升,干姜一兩,胡椒七十枚,末;好石榴五枚,管收計(按系“笮取汁”之誤),著中。下氣。”

    (三十)“皆以”,金抄、明抄同,湖湘本等作“皆以盡”,《觀象廬叢書》本改為“皆令盡”,屬上句。我們懷疑“皆”字襲上文“皆搗末”而衍。

    (三一)“炊米三斗之,使和調”,全文至此,一石米的原料,只下了三斗,其余七斗,未有交代。參照次條“作白醪酒法”,可能是分四次下,即前三次各三斗,最後一次一斗,剛好合到一石的用米量。不過這樣用曲量太少,未知“二斤”是否有誤。

    (三二)“不作”,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等作“可作”,恰恰相反。按上篇“釀白醪法”︰“四月、五月、六月、七月,皆得作之”;本篇“笨曲白醪酒法”︰“必須寒食前令得一之”;《造神曲並酒》篇“粳米醪法”︰“春月釀之”,都說明這是秋前釀酒,不是冬釀酒,茲從金抄。

    (三三)《要術》在引用他人資料時,常是一起放在篇末,如果篇中談的不止一個項目時,則就其不同性質,分別放在各個項目的末了,引述完了,再談另一個項目。這里自“作白醪酒法”以下各條,仍系引自《食經》文。各條中稱“方曲”,不稱“笨曲”;曲的計量用斤,不用升斗;有不少特用術語,如出糟叫“濟”,曲發叫“起”,下曲也叫“”等;白醪酒重出,飯清酒液中如皇甫家法,“和酒”的配制酒如《博物志》胡椒酒,都表明別有來源;文字過簡而晦澀,句法不同,操作過程也沒有《要術》敘述得詳晰,和他處所引《食經》完全是一個類型,這些都說明它不是《要術》本文,而是《食經》文。又“作夏雞鳴酒法”條的“秫米二斗”和“水五斗”,劉壽曾校記︰“《食經》二作三”,“《食經》斗(指五斗)作升”,也說明這一點。

    (三四)明抄、湖湘本作“浮”,金抄誤作“淨”。

    (三五)“用米一石”,原作“用水一石”,不通,下文“炊秫一石”,就是這一石米,茲改正。《本草綱目》卷二五“愈瘧酒”引到這條,指明引自《齊民要術》,全文如下︰“四月八日,米一石,曲一斤,為末,俱水中。待酢,煎之,一石取七斗,待冷,入曲四斤。一宿,上生白沫,起。炊秫一石,冷。三日酒成。”“米”、“待”二字及行文程序都是李時珍改的,但改得合理,故改正。

    (三六)金抄脫“酢”字,明抄、湖湘本等不脫。“須”,原作“酒”,是形近訛字,“須”作“待”解釋,與下文“須漿冷”同義,日譯本改作“須”,《本草綱目》引《要術》改作“待”,均合理,茲改正。

    (三七)“盧丁反”是“酃”(音靈)的音切,金抄、明抄無“反”字,據湖湘本、漸西本補。

    (三八)“斤”,金抄作“斗”,茲從明抄、湖湘本等作“斤”。

    (三九)“日中可燥”,有竄亂,應緊接在“曝之”下面,作“曝之日中,可燥”,指曝曬“■”的花葉。“可燥”,猶言“好燥”,卷四《種栗》篇“藏生栗法”有“曬細沙可燥”,也是《食經》文,用法相同。

    【一】 “笨”是粗笨,卷九《煮膠》篇有“笨膠”,意即粗膠,所謂“笨曲”,亦即粗曲之意,系對“神曲”而言,指其釀酒效率遠較遜弱。此外,曲型較大,配料單純,也都有“笨”的意思。本篇以”笨曲”題篇,但只有笨曲的名稱,沒有作法,實際“笨曲”是一類曲的大名,所以篇中“秦州春酒曲”和“頤曲”二種曲,都屬于笨曲類。“頤曲”在《造神曲並酒》篇又稱為“七月七日焦麥曲”。

    【二】 秦州,三國魏置,有今甘肅省南部天水、隴西、武都一帶地方,州治上,在今天水縣南。後魏改上為上封,州治仍舊。

    【三】 “釘大橛”,釘實一個木樁在地上。“長柄匕匙”,長柄的鍋鏟。“緩縛”,松松地活套在木樁上頭,使轉動靈活,像搖櫓那樣(“如挽桌法”)。

    【四】 “■槌,布艾椽上”,槌是蠶架的直柱,椽是蠶架上的橫檔,橫檔上安上蠶箔,把艾攤在蠶箔上,上面再鋪排曲餅。《白醪曲》篇有“豎槌重置椽箔,如養蠶法”,《造神曲並酒》篇的“臥曲法”有“多作者可用箔槌,如養蠶法”。這里也是這樣。

    【五】 “反覆日曬,令極干”,曲要曬得很干,並經過一定期間的存放才能使用,目的在使制曲期所繁殖的雜菌在長期干燥的環境下陸續死滅,以提高曲的質量。

    【六】 “撓勞”,攪和撩動,實際即指攪拌。《漢書.匈奴傳》有“撓酒”,《要術》卷八《作酢法》篇“粟米曲作酢法”有“慎勿撓攪”,均此意。攪拌不僅是為了攪散飯塊,並且使發酵醪的品溫降低,並使品溫及發酵成分上下均勻一致,另方面還可使積聚在飯蓋下面的大量碳酸氣排泄出去,同時供給新鮮空氣,可以促進益菌繁殖,抑制其他雜菌的滋生。開耙為黃酒釀造中主發酵階段的重要技術關鍵。在此階段內往往由老技工靈活掌握適時地耙攪多次,在緊要期間一天還不止耙攪一次,直至酒糟下沉進入後發酵階段為止。《要術》由于它的釀造法是分多次飯,往往在每次飯時開耙一次,其他時間沒有提到,雖然總的攪拌是經過了多次的,但方法比較呆定。耙少了對酒精發酵不利,耙多了增加酒精的揮發量。

    【七】 “喜”,容易。飯落甕時馬上攪拌,容易攪糊,所以酒容易厚濁。

    【八】 “嘗看之”,品嘗酒味以察曲力。同樣的麥曲,常因微生物的性能改變,使釀酒效果不同,所以用米量不是一成不變,需要靈活掌握。現在名酒的釀造,如紹興酒,在第三、四次開耙時,由于品溫變化已趨緩和,單純依靠測定品溫決定開耙時間,不能保證酒的風味,必須由老技工品嘗酒味作為適時開耙的主要依據。

    【九】 “霍霍”,形容“酒薄”。這里所謂“酒薄”,指糖化、發酵作用旺盛,出酒情況良好,即液化迅速產酒量較多,實際是發酵醪較為稀薄,不是指酒味淡薄,所以用“霍霍”來形容。“霍霍”猶言“閃閃”、“亮晶晶”,也是醪稀液多的狀況。下文“勢弱酒厚”,即指醪厚液少,所以必須減米,否則發酵就更成問題。

    【一0】“次”是挨次;“次前”,即緊挨著這一次的上一次。同例,緊挨著這一個的下一個,也有“次下”之稱。

    【一一】這段是說延誤了發酵盛期,就是上文所說“勢盛不加,便為失候”,也就是下文“浸藥酒法”所說“莫令空闕,闕即折曲勢力”。《北山酒經》卷下“投”說︰“發過無力方投,非特酒味薄不醇美,兼曲末少,咬甜麋不住,頭腳不廝應,多致味酸。”其理相同。

    【一二】“寒食”,舊時節名,據《要術》所記,在清明節前一日,見卷九《醴酪》篇“煮醴酪”條。

    【一三】不期而遇叫“邂逅”,這里指偶然踫上什麼事情。

    【一四】《要術》除冬水外,其余各月釀酒用水都須經過煮沸才投入生產,這是合理的。但這里“春水雖臭,仍自中用”,即使經過煮沸,並于釀酒無礙,恐亦不太衛生。這或者是過分強調“正月晦日”收水的緣故。

    【一五】“則”上省去“不爾”或“有咸氣”一類字。《要術》在別處也有這樣的句例,如卷九《素食》篇引《食次》“薤白蒸”的“則漏去油”。

    【一六】關于作曲時間,《要術》九種曲除白墮曲沒有交代外,其余神曲五例,白醪曲及春酒曲各一例,共七例均七月作,只有這個“頤曲”可以九月作。據《要術》所述,頤曲和春酒曲的不同,只是時間上的差別,這里所稱“若不營春酒曲者,自可七月中作之”,則頤曲亦可在七月中作,與春酒曲似乎沒有差別。但春酒曲要看節氣早晚分望前望後,而頤曲可以不分,並且“俗人多以七月七日作之”,大概這樣仍有不同。但既然這樣,為什麼不作春酒曲呢?是不是只是因為錯過了七月,不得不推遲到九月作頤曲?二種曲的性能不同,春酒曲可以作頤酒很好,而頤曲不能作春酒,容易壞,那末“俗人多以七月七日作之”的頤曲,剛剛趕上那年是屬于節氣早的望前,這個曲還算不算春酒曲?因為二種曲除時間外究竟還有什麼差別,文中沒有交代。

    【一七】“消息”,意即增減,斟酌。

    【一八】“■治”,指削淨曲的外層,不是粉碎的過程。《造神曲並酒》篇“神曲酒方”︰“刷曲令淨,有土處刀削去。”又河東神曲作酒法︰“治曲必使表里、四畔、孔內,悉皆淨削。”就是這里的“■治”。

    【一九】“即浸”,指另用水浸米。原先量在盆中的三斗熟水是用于浸曲的。

    【二0】“稍”,《廣韻》︰“均也。”

    【二一】《北山酒經》卷下“酴米”強調下釀不令見日︰“下時東方未明要了,若太陽出,即酒多不中。”又卷上總說︰“後魏賈思勰亦以夜半蒸炊,昧旦下釀。”這是溫度關系,不是迷信,唐韓鄂《四時纂要》也有這樣的釀法,現在也還有采用的。

    【二二】釀酒的發酵室,俗稱“缸室”,所謂“釀池”,就是低于地面下若干尺的缸室,或者有一定面積的缸基。唐山高粱酒的缸室是挖成半地下室的,以地下水位的高低,決定挖地的深淺,多至低下四尺,少則以低下二尺為度。低下愈深,溫度愈良,冬暖夏涼,有利發酵。

    【二三】“■”,指淨稈,“”,指帶葉的黍稈,二者不同,以後才泛指稿稈。《漢書.郊祀志》︰“席用苴■。”顏師古注引應劭︰“■,■本也,去皮以為席。”《集韻》︰“■,……音皆,禾■去皮、穎也。或作‘■’。”段玉裁注《說文》“■”字︰“■、秸、三形同,……謂禾睫既刈之,上去其穗,外去其皮,存其淨睫是曰‘■。”都說明“■”就是“■”,“■”就是去葉的淨稈。至于””,則是帶葉的黍稈,《說文》段注︰“謂之者,睫在皮中,如瓜瓤在瓜皮中也。”《要術》中的“”,還是這個意思,有時“黍”連稱,或稱“黍”,但絕無“禾”、“麥”等,只有”谷■”、“谷■”、“麥■”、“麥■”、“稻稈”等。

    【二四】“于甕中”,這是將曲汁舀出與黍飯相和的另一只甕。在這種場合,《造神曲並酒》篇“神曲酒方”及河東神曲酒法用“盆”,本例和下文二種“酎法”都在“甕中和”。

    【二五】《要術》釀酒多用浸漬後的“水曲”,少數用曲末和飯,這里用全餅沒水浸漬,又是一種不同浸法。

    【二六】“黍”,這里是“飯”的代詞,和所謂“殺雞為黍”的“黍”相同。

    【二七】“酴酒”,當即“酴酒”,即所謂“重釀酒”,指釀造期較長。又《玉篇》解釋為“麥酒不去滓飲”,與下文“合滓餐之”亦合。“麥酒”的名稱見于《後漢書.範冉傳》、《北史.缽和國傳》等,當是大麥釀制的酒。

    【二八】“朝”,有各種解釋,一般指早上。元旦叫“歲朝”,這里可以解釋為十二月初一的早上。漢劉向《洪範五行傳》︰“上旬為月之朝。”則指十二月上旬的早上。

    【二九】“小麥曲”,是蜀人制作的曲,其殺米指標亦低,《要術》列在本篇,亦屬笨曲類。“二斤”,不是《要術》的計量單位。《要術》都用升斗,僅法酒一例為例外。此外用斤的只有本例、曹操九醞法及《食經》各例,均來自別處。又“朝”、“小麥曲”、“斤”,也反映都是采訪得來的原來用語。

    【三0】“發”,指打開泥封著的浸曲的甕。下文曹操九醞法︰“臘月二日漬曲。正月凍解,……漉去曲滓便釀。”這里十二月初漬曲,至來春解凍漉去曲滓便下釀,情況相同,不過九醞法未經泥封而已。

    【三一】“春秋冬夏,四時皆得作”,不受季節限制,這里首次提到,是此酒特點。因氣溫較高,南方夏季釀酒管理困難。現在北方如山東蘭陵美酒,即墨黍米黃酒,春夏秋冬四季都可釀造。

    【三二】桑葉落在秋末冬初,這里在秋、冬之外單獨列出“桑葉落時”,說明它是釀酒的一個獨特時令。

    【三三】“”,同“篩”。《要術》春秋用小塊曲,冬用細篩曲,與《北山酒經》相反。實則其理相同︰《要術》在防止發酵溫度過高,所以熱時小塊,寒時粉末︰《北山酒經》則利用發酵升溫快,使”曲、米早相見”,故熱時細,寒時粗,是特殊方法,但掌握不好,有酸敗和“早熟”之弊。《酒經》所以這樣做,和用酸漿有關系,這是釀造工藝上的發展。

    【三四】“攤令溫溫暖于人體”,不分氣溫高低,均以溫飯下釀,這里是特別的。

    【三五】“酎”,也是“重釀酒”,指釀造期長而酒質醇濃的酒。張晏解釋《史記.文帝本紀》的“高廟酎”說︰“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純也。”晉張載《酃酒賦》︰“醇酎秋發。”均與《要術》二種“酎酒”正月作七月熟而酒質醇釅相符。《要術》各種酒一般釀造期都很短,惟“酴酒”、“酎酒”為長,故均為“重釀酒”。《說文》︰“酎,三重醇酒也。”段玉裁解釋為用酒代水再釀造兩遍釀成的酒。用酒代水釀酒雖可增加酒液的濃厚度(濃厚如油)和酒精度(普通黃酒一般不超過20%,酒釀酒可以超過它,但不能超過很多,因醇度過高,酵母無法生存),但非《要術》所指。

    【三六】“以曲末和之”,這里明確指明用曲末和飯,下文“黍米酎法”亦同,和現在一般的釀法相同。《北山酒經》卷下“用曲”︰”古法︰先浸曲發如魚眼湯,淨H米,炊作飯,令極冷,……投飯。近世不然︰炊飯冷,同曲溲拌入甕。”《要術》大多采用前法,用後法還沒有一般化。

    【三七】就甕中挹取上面的清酒,在《要術》叫做“接”,即所謂”接取清”,接到最後,就是俗語所稱的“潷”。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篇注釋【二】。

    【三八】《要術》中釀造各種酒,除藥料配制酒二種不計外,共計三十九種,均無煎煮滅菌處理,而此酒陳貯三年不變質,時間最長。《北山酒經》已有“煮酒”、“火迫酒”的記載,是世界上最早的。該書有北宋政和七年(一一一七年)李保的序,其成書在一一一七年以前。

    【三九】這里正式提到出糟率。“一石米,不過一斗糟”,以容量計,糟粕僅佔用米量的10%,確實是低的。現在黃酒的出糟率,各地不一,以重量計,約為用米量的20%至40%。一般而言,釀造期愈長,出糟愈少。

    【四0】《周禮.天官》“酒正”賈公彥疏引《魏都賦》︰“醇酎中山,沈湎千日。”中山,郡名,其酒冬月下釀,接夏始成,也是一種釅醇的酎酒。所謂“沈湎千日”,指《博物志》卷五所記劉元石貪飲中山“千日酒”(即三年陳釀)死而復活的故事。

    【四一】“餉”,贈送;“傳餉”,轉相贈送。

    【四二】“”,這里不是用沸湯泡的“沃”,因為事先已經浸米一宿。但這是粟米,所以仍將熱飯入曲液中。

    【四三】“甕”,指原來浸著曲汁的釀酒甕。

    【四四】“初押酒時”,指將成熟醪灌入酒袋上榨的準備過程。這個過程,現在紹興酒在早晨進行。糯米酒一般壓榨一晝夜,粳米酒壓榨較困難,需要二晝夜。

    【四五】“押訖,還泥封,須便擇取蔭屋貯置”,指榨出的生酒經過澄清後,另行灌甕泥封,隨即搬入蔭屋貯存。此酒經過四的二十八日所謂酒熟之後,再經過幾十天的繼續醞釀,酒精濃度增加極微,而酯化成分累積提高,故而“氣味香美”,即所謂“越陳越香”。在酒醪成熟後的釀造程序,現在的方法是壓榨、澄清、煎酒、灌■、泥封、陳釀,和《要術》比較,只少了一個煎生酒的過程,因為那時還沒有這樣做。生酒不經過澄清,過夏困難,《要術》、《北山酒經》所記均同。此酒既得過夏,亦應經過澄清,不過此處省略而已。

    【四六】“爐酒”,明胡侍《真珠船》卷五“爐酒”條在引《要術》此條後說︰“詳其法,即今所謂‘咂酒’。然今法只用小白曲,或小麥、大麥、糯米,瓶罌中皆得作之,而澆飲以湯。古為‘蘆酒’,因以蘆筒■之,故名。今雲‘爐’,當是筆誤。”(漸西本《要術》劉壽曾校記作《珍珠船》,按《珍珠船》系明陳繼儒撰,無此條,是《真珠船》之誤。)惟顏師古注《急就篇》卷三“甑……盧”說︰“盧,小甕,今之作盧酒者,取名于此。”“盧”、“”、“壚”、”爐”古通用,《要術》自是小■酒的意思,不必一定用筒管吸飲就非叫“蘆酒”不可。

    【四七】“筒飲之”,用管子吸飲。“■出”,從■孔中瀉出。

    【四八】“歇”,指氣味走泄。《廣雅.釋詁二》︰“歇,……泄也。”

    【四九】“五茄木”,即五加,皮可浸酒。這條是記述釀造浸藥酒的酒,不是藥酒的浸法。

    【五0】“四角”,春酒曲“餅方一尺”,笨曲(這里指頤曲)和春酒曲同一類型,都是方曲。

    【五一】“干姜”是生姜的干燥根睫。宋甦頌《圖經本草》︰“生姜(,……秋采根,于長流水洗過,日曬,為干姜。”現在是經過多次的炕干制成。

    【五二】“蓽撥”,即胡椒科的蓽苃,由譯音得名,產于熱帶。此酒與下文引《食經》的“和酒”,均屬配制酒類,不是釀制酒。但此酒配料中並未用到蓽苃,則蓽苃和同屬的胡椒,在當時當地似有Piper的共名。

    【五三】“方曲”,這是《食經》用語。《要術》有方形曲而不以曲形為名。自此條至本篇末,均采自《食經》。

    【五四】“起”,亦《食經》用語。下文“愈瘧酒法”的“上生白沫,起”,義同。在《要術》本文叫做“發”。現在俗語也叫做“作”。

    【五五】“令得七斗汁”,這里首次提到出酒量,但最後共出酒若干,仍無線索可尋,因此仍無從計算其出酒率。

    【五六】“濟令清”,指出糟取酒。“濟”,古文作“”,也寫作“■”。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十誦律》“■”字下解釋︰“又作,同。……《廣雅》︰‘■,漉也。’謂■出其汁也。”此酒作法,和上篇的“釀白醪法”相像,上篇的“經宿米消,取生疏布漉出糟。別炊好糯米一斗作飯,熱著酒中為汛”,就是這里的“凡三。濟令清。又炊一斗米酒中……”。所謂“濟令清”,就是“漉出糟”。卷八《作酢法》篇引《食經》“水苦酒法”有“取汁”,字正作“”,而“濟令清”也正是“取汁”的意思。“濟”、””也都是《食經》的特用詞。漢以前文獻亦多作“”,又叫做”縮”。就字的本身說,“濟”是濟渡,表示和水分離;又通“擠”,則是擠出水液中的固體成份,都和漉或過濾具有同樣的作用。

    《周禮.春官》“司尊彝”︰“醴齊縮酎。”《禮記.郊特牲》︰“縮酌用茅,明酌也。”鄭玄注︰“五齊,醴尤濁,和之以明酌,之以茅,縮去滓也。……酒已,則斟之以實尊彝。”“醴齊”即連醅的甜米酒,要漉去醅,使成清酒,然後才可以“酌”,故稱“縮酌”。所以孔穎達直接解釋說︰“縮,也。……謂漉也。”

    【五七】“黍浮”,飯渣浮上缸面。“黍”仍是“飯”的通名,不是黍米飯。

    【五八】“縹色上”,酒色開始微帶青色。

    【五九】《食經》此酒釀法,其重要步驟和《北山酒經》相同。(一)“漬精稻米一斗,搗令碎末,沸湯一石澆之”,在《酒經》這是”臥漿”,即泡制酸漿。(二)燙泡三日後米漿極酸,“合三斗釀米炊之,氣刺人鼻,便為大發”,這在《酒經》是“蒸醋麋(通糜)”,就是將原料米加酸漿蒸成酸飯。《酒經》是蒸,《食經》應是煮,即現在所謂“煮糜”。《酒經》並認為“腳麋若炊得稀薄如粥,即造酒尤醇,搜(借作溲)拌入曲時,卻縮水,勝如旋入別水也”。至于”大發”,實際是燙米過程中發得極酸,即《酒經》所描述的“漸漸發起泡沫,如魚眼、蝦跳之類,大約三日後必醋矣”,則“氣刺人鼻,便為大發”句應在“三日極酢”下更合適。(三)“攪成”,這是將蒸熟的酸飯攪爛成“糜”,即《酒經》所謂“便用桌篦拍擊,令米……皮折心破,里外■爛成麋”,《食經》的米有一部分先經粉碎,更容易攪爛。(四)“用方曲十五斤之”,這在《酒經》是“用曲”,即和曲入糜,《酒經》稱︰“酒要辣,更于飯中入曲”,《食經》也是在飯中入曲,但一下子用曲十五斤,雖然還有第二酸飯,也覺曲多米少,過于苦辣,未知有否誤字。(五)“米三斗,水四斗,合和釀之也”,這是《酒經》的“投”,即第二,也是最後一,于是進入成酒階段。即墨黍米黃酒的舊式釀造法,和《食經》、《酒經》的這種釀造程序頗多相似。此酒釀造程序復雜,而敘述極簡,不易明了,《要術》本文決不如此簡晦,也反映《要術》是抄自《食經》原文。

    【六0】此酒釀造程序和上文“作白醪酒法”相同,也和上篇“釀白醪法”相若。“濟出”還是《食經》的特用語;“酒中”,指飯于漉去糟後的酒液中,即上篇所謂“為汛”的操作。

    【六一】朗陵,縣名,漢置,南朝宋廢。故城在今河南省確山縣西南。

    【六二】“細銼曲如雀頭”,即《要術》本文所謂“大如棗、栗”,但沒有交代用曲量。《要術》本文用曲夏用小塊,冬用細末,此法夏亦用小塊曲,均與《北山酒經》夏細冬粗不同。又此酒與下文“夏雞鳴酒”都是一種■釀酒,即以一定的曲、米、水封釀于酒■中,釀法簡單,成熟快,但不易貯存。

    【六三】“曲”,這里實際就是浸曲。下曲稱為“”,與上文”冬米明酒法”的“用方曲十五斤之”相同,均《食經》用語。

    【六四】“酃酒”,以用酃湖水釀酒得名。酃湖在今湖南省衡陽縣東。《北堂書鈔》卷一四八“湘東酃水”條引《吳錄》︰“湘東酃縣有酃水,以水為酒。”《文選》左思《吳都賦》︰“飛輕軒而酌綠。”唐李善注引《湘州記》︰“湘州臨水縣有酃湖,取水為酒,名曰酃酒。”明馮化時《酒史》卷上載晉張載《酃酒賦》標題下注文︰“衡陽東有酃湖,釀酒甚美,所謂酃酒。”《賦》文雲︰“造釀在秋,告成在春。”《要術》所載無成熟時期,據張《賦》,也是一種“重釀酒”。又此條是《要術》抄自“食經》文,《食經》也不過采錄名酒的釀造法,都不知道它們是否曾經釀造過,尤其此酒用竹箬覆甕,而且燥了要換,是用鮮箬,在《要術》是很困難的。

    【六五】“宿”,早先,預前。

    【六六】“蓽撥”,這里和胡椒並用,胡椒科草本,其子實辛香,可用以浸酒。“雞舌香”即丁香,見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注釋【一六】。此酒與上文引《博物志》的“胡椒酒”,同屬配制酒,在《要術》中僅此二例。

    【六七】煮熟的酒飯,俗稱“糜”,因稱其煮飯過程為“煮糜”。現在山東即墨等地還是這樣稱呼。它和蒸飯的不同點是經過不斷的攪拌甚至擊拍使成糊飯,故稱為“糜”。它可以是粥狀的,但也可以是糊飯,甚或焦化的爛飯。

    【六八】“以水五斗漬之”,二斗秫米用五斗水,用水量超過用米量一倍以上,這在《要術》的各種酒中是“液比”最高的。紹興酒等連浸米、蒸飯加上落缸時的水分在內,沒有達到原料米的一倍。

    【六九】“■”音審,《廣韻》上聲“寢”韻︰“■,木名,《山海經》雲︰‘煮其汁,味甘,可為酒。’”今本《山海經》無此記載。清徐文靖《管城碩記》卷二三︰“《齊民要術》、《沈約集》、《皮日休集》皆有■酒。……謝靈運《山居賦》︰‘苦以木成,甘以■熟。’自注雲︰‘木酒味苦,■酒味甘,並至美,兼以療病︰■治■核,木治痰冷。’《六書故》亦作‘   抖擰罰骸 刮叮 妗  悄鵓迫  ﹥埔病!鋇 啊觥彼湟殘醋鰲 保 幢氐扔 抖擰返摹 妗薄G騫夭浴睹霾家 肪磯骯簟奔竊賾小岸 輟彼擔骸霸煉 嗖 ∫閱鵓疲  啤 !薄岸 輟奔礎暗鼓磣印保 步小岸寄鈄印保 慰淳硎 骯z﹝七﹞”注釋【九】)。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倒捻子……花似蜀葵,小而深紫,南中婦女,得以染色。”《本草綱目》卷三一“都念子”引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其藥效主治“痰嗽噦氣”。則所謂“■酒”,或許是倒捻子的花葉汁釀制的酒。

    【七0】“炊五斗米”,意即炊五斗米甕中,與下條“乃炊秫米飯”相同,省去“之”一類字。但《要術》本文無此省略法。

    【七一】“手一兩抑之”,指飯下甕後將飯面用手稍稍壓抑幾下。《北山酒經》卷下“酴米”記載下飯操作︰“將麋(通糜)逐段排■,用手緊按甕邊四畔,拍令實,中心剜作坑子。”這完全像現在黃酒落缸時的“搭窩”操作,不過現在只是用竹刷把之類將窩面輕輕敲實,使飯窩不下塌為度。

    【七二】“柯 保 聰輟H找氡疽暈 殘硎恰拌坭健敝 蟆!督袷汀啡餃 薇 豆漚褡 分杏猩忠┬幻翱衫搿鋇幕埃 殘硎恰翱衫搿鋇耐 餱幀! 幣衾搿br />
    【七三】“攪”,攪和。“中水”,疑“水中”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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