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酢【一】法第七十一(一)
凡醋(二)甕下,皆須安磚石,以離濕潤。為妊娠婦人所壞者,車轍中干土末(三)一掬著甕中,即還好。
作大酢法(四)︰七月七日取水作之。大率麥■【二】一斗,勿揚簸;水三斗;粟米熟飯三斗,攤令冷。任甕大小,依法加之,以滿為限。先下麥■,次下水,次下飯,直置勿攪之。以綿幕甕口,拔刀橫甕上。一七日,旦,著井花水一■。三七日,旦,又著一■,便熟。常置一瓠瓢于甕,以挹酢;若用濕器、咸器內甕中,則壞酢味也。
又法(五)︰亦以七月七日取水。大率麥■一斗,水三斗,粟米熟飯三斗(六)。隨甕大小,以向滿為度。水及黃衣,當日頓下之。其飯分為三分︰七日初作時下一分,當夜即沸;又三七日,更炊一分投之;又三日(七),復投一分。但綿幕甕口,無橫刀、益水之事。溢即加甑【三】。
又法︰亦七月七日作。大率麥■一升,水九升,粟飯(八)九升,一時頓下,亦向滿為限。綿幕甕口。三七日熟。
前件三種(九)酢,例清少澱多。至十月中,如壓酒法,毛袋壓出,則貯之。其糟,別甕水澄,壓取先食也。
秫米神酢法︰七月七日作。置甕于屋下。大率麥■一斗,水一石,秫米三斗,--無秫者,黏黍米亦中用。隨甕大小,以向滿為限。先量水,浸麥■訖;然後淨淘米,炊為再餾,攤令冷,細擘曲破(十),勿令(十一)有塊子,一頓下釀,更不重投。又以手(十二)就甕里搦破小塊,痛攪令和,如粥乃止,以綿(十三)幕口。一七日,一攪;二七日,一攪;三七日,亦一攪。一月日,極熟。十石甕,不過五斗澱。得數年停,久為驗。其淘米泔即瀉去,勿令狗鼠得食。 黍【四】亦不得人啖之。
粟米、曲作酢法︰七月、三月(十四)向末為上時,八月、四月亦得作。大率笨曲末一斗,井花(十五)水一石,粟米飯一石。明旦作酢,今夜炊飯,薄攤使冷。日未出前,汲井花水,斗量著甕中。量飯著盆中,或栲栳【五】中,然後瀉飯著甕中。瀉時直傾下,勿以手撥飯。尖量曲末,瀉著飯上,慎勿撓攪,亦勿移動【六】。綿幕甕口。三七日熟。美釅少澱【七】,久停彌好。凡酢未熟、已熟【八】而移甕者,率多壞矣;熟則無忌。接取清,別甕著之(十六)。
秫米酢(十七)法︰五月五日作,七月七日熟。入五月則多收粟米飯醋漿【九】,以擬和釀,不用水也。漿以極醋為佳。末干曲,下絹篩。經用【一0】粳、秫米為第一,黍米亦佳。米一石,用曲末一斗,曲多則醋不美。米唯再餾。淘不用多遍。初淘沈汁瀉卻。其第二淘泔,即留以浸 ,令飲泔汁盡,重裝作再餾飯。下,撢(十八)去熱氣,令如人體,于盆中和之,擘破飯塊,以曲拌之,必令均調。下醋漿(十九),更搦破,令如薄粥。粥稠即酢克(二十),稀則味薄。內著甕中,隨甕大小,以滿為限。七日間,一日一度攪之;七日以外,十日一攪,三十日止。初置甕于北蔭(二一)中風涼之處,勿令見日。時時汲冷水遍澆甕外,引去熱氣,但勿令生水入甕中。取十石甕,不過五六斗糟耳。接取清,別甕貯之,得停數年也。
大麥酢法︰七月七日作。若七日不得作者,必須收藏取七日水,十五日作。除此兩日則不成。于屋里近戶里邊置甕。大率小麥■一石,水三石,大麥細造一石--不用作米則利嚴(二二),是以用造。【一一】簸訖,淨淘,炊作再餾飯。撢令小暖如人體,下釀,以杷攪之,綿幕甕口。三日便發。發時數攪,不攪則生白醭【一二】,生白醭則不好。以棘子徹底攪之︰恐有人發落中,則壞醋。凡醋悉爾,亦去發則還好。六七日,淨淘粟米五升,米亦不用過細,炊作再餾飯,亦撢如人體投之,杷攪,綿幕。三四日,看米消(二三),攪而嘗之,味甜美則罷;若苦者,更炊二三升粟米投之,以意斟量。二七日可食,三七日好熟。香美淳嚴,一盞醋,和水一■,乃可食之。八月中,接取清,別甕貯之,盆合,泥頭,得停數年。未熟時,二日三日,(二四)須以冷水澆甕外,引去熱氣,勿令生水入甕中。若用黍、秫米投(二五)彌佳,白、蒼粟米亦得。
燒餅作酢法︰亦七月七日作。大率麥■一斗,水三斗,亦隨甕大小,任人增加。水、■亦當日頓下。初作日,軟溲數升面,作燒餅,待冷下之。經宿,看餅漸消盡,更作燒餅投。凡四五投(二六),當味美沸定便止。有薄餅緣諸面餅(二七),但是燒■【一三】者,皆得投之。
回酒酢法【一四】︰凡釀酒失所味醋者,或初好後動未壓者,皆宜回作醋。大率五石米酒醅,更著曲末一斗,麥■一斗,井花水一石;粟米飯兩石,撢(二八)令冷如人體,投之,杷攪,綿幕甕口。每日(二九)再度攪之。春夏七日熟,秋冬稍遲,皆美香。清澄後一月,接取,別器貯之。
動酒酢法【一五】︰春酒壓訖而動不中飲者,皆可作醋。大率酒一斗,用水三斗,合甕盛,置日中曝之。雨則盆蓋之,勿令水入;晴還去盆。七日後當臭,衣生,勿得怪也,但停置,勿移動、撓攪之。數十日,醋成,衣沈,反更香美。日久彌佳。
又方︰大率酒兩石,麥■一斗,粟米飯六斗,小暖投之,杷攪,綿幕甕口。二七日熟,美釅殊常矣。
神酢法︰要用七月七日合和。甕須好。蒸干黃蒸【一六】一斛,熟蒸■【一七】三斛︰凡二物,溫溫暖,便和之。水多少,要使相淹漬,水多則酢薄不好。甕中臥(三十)經再宿,三日便壓之,如壓酒法。壓訖,澄清(三一),內大甕中。經二三日,甕熱,必須以冷水澆(三二);不爾,酢壞。其上有白醭浮,接去之。滿一月,酢成可食。初熟,忌澆熱食,犯之必壞酢。若無黃蒸及■者,用麥■一石,粟米飯三斛合和之。方與黃蒸同。盛置如前法。甕常以綿幕之,不得蓋。
作糟糠酢法【一八】︰置甕于屋內。春秋冬夏,皆以 (三三)茹甕下,不茹則臭。大率酒糟、粟糠中半。粗糠不任用,細則泥,唯中間收者佳。和糟、糠,必令均調,勿令有塊。先內荊、竹■【一九】于甕中,然後下糠、糟于■外,均平以手按之,去甕口一尺許便止。汲冷水,繞■外均澆之,候■中水深淺半糟便止。以蓋覆甕口。每日四五度,以■挹取■中汁,澆四畔糠糟上。三日後,糟熟【二0】,發香氣。夏七日,冬二七日,嘗酢極甜美,無糟糠氣,便熟矣。猶小苦者,是未熟,更澆如初。候好熟,乃挹取■中淳濃者,別器盛。更汲冷水澆淋,味薄乃止。淋法,令當日即了。糟任飼豬。其初挹淳濃者,夏得二十日,冬得六十日;後淋澆者,止得三五日(三四)供食也。
酒糟酢法(三五)︰春酒糟則釅,頤酒(三六)糟亦中用。然欲作酢者,糟常濕下;壓糟極燥者,酢味薄。作法︰用石 子辣(三七)【二一】谷令破,以水拌而蒸之。熟便下,撢去熱氣,與糟相拌,(三八)必令其均調,大率糟常居多。和訖,臥于■(三九)甕中,【二二】以向滿為限,以綿幕甕口。七日後,酢香熟,便下水,令相淹漬。經宿,■孔子下之。夏日作者,宜冷水淋(四十);春秋作者,宜溫臥,以 茹甕,湯淋之。以意消息之。
作糟酢法︰用春糟(四一),以水和,搦破塊,使厚薄如未壓酒(四二)。經三日,壓取清汁兩石許,著熱(四三)粟米飯四斗投之,盆覆,密泥。三七(四四)日酢熟,美釅,得經夏停之。甕置屋下陰地(四五)。
《食經》作大豆千歲苦酒【二三】法︰“用大豆一斗,熟汰(四六)之,漬令澤。炊,曝極燥。以酒醅灌之。任性多少,以此為率。【二四】”
作小豆千歲苦酒法(四七)︰用生小豆五斗,水汰(四八),著、甕中。黍米作 ,覆豆上。酒三石灌之,綿幕甕口。二十日,苦酢成。
作小麥苦酒法︰小麥三斗,炊令熟,著眨ㄋ木牛┬校 圓濟芊餛淇 F呷湛 遠 【莆種 刪貿ァ話芤病 br />
水苦酒法︰女曲【二五】、粗米【二六】各二斗,清水一石,漬之一宿,(五十)取汁。炊米曲飯【二七】令熟,及熱(五一) (五二)甕中。以漬米汁隨甕邊稍稍沃之,勿使曲發飯起。土泥邊,開中央(五三),板蓋其上。夏月(五四),十三日便醋【二八】。
卒成苦酒法︰取黍米一斗,水五斗,煮作粥。曲一斤,燒令黃,捶破,著甕底。以熟好泥(五五)。二日便醋。
已嘗經試(五六),直【二九】醋亦不美。以粟米飯一(五七)斗投之,二七日後,清澄美釅,與大醋不殊也。
烏梅【三0】苦酒法︰烏梅去核一升許肉,以五升苦酒漬數日,曝干,搗作屑。欲食,輒投水中,即成醋爾。
蜜苦酒法︰水一石,蜜一斗,攪使調和,密(五八)蓋甕口。著日中,二十日可熟也。
外國苦酒法︰蜜一升(五九),水三合,封著器中;與少胡 子【三一】著中,以闢,得不生蟲。正月旦作,九月九日熟。以一銅匕(六十)水添之,可三十人食。
崔曰︰“四月四日可作酢。五月五日亦可作酢。”
(一) 《要術》各篇篇題下的小注,院刻、金抄、明抄的格式都是字少時緊接在篇題下書寫,字多時另一行低格書寫。這里“凡醋甕下……”也是另行低格書寫。因此在篇題下就有地位空著。在這個空著的地方,明抄多了“酢,今醋也”,湖湘本等多了“酢者,今醋也”的小注,但院刻、金抄沒有。很明顯,這是南宋以後的人加注的,茲刪去。
(二) 院刻、明抄作“醋”,金抄、湖湘本作“酢”,字同。
(三) “末”,院刻、湖湘本同,金抄作“未”,明抄作“木”,均誤。
(四) 本篇自“作大酢法”至篇末“外國苦酒法”二十一種醋的作法,均僅標目作大字(包括“又法”、“又方”),內容均系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五) 連下文二條“又法”及“前件三種酢”三段,原均列在下文“秫米神酢法”條之後,變成了“秫米神酢”的又法。但這二種“又法”都是粟米醋,不能作為秫米醋的“又法”,而且“又法”明說”無橫刀、益水之事”,正是針對“大酢法”而言,是和“大酢”同類的。同時,把這三種粟米醋列在一起,也正和“前件三種酢,例清少澱多”符合。可見原來的列法是後人竄亂倒錯,故為移前列此。
(六) “三斗”,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二斗”。
(七) “又三七日”,“又三日”,疑應是“又七日”、“三七日”。
(八) 院刻、金抄作“粟米”,疑脫“飯”字,明抄、湖湘本作”粟■”,“■”是“飯”的俗寫,茲從明抄。
(九) 院刻、金抄作“三種”,明抄、湖湘本作“二種”。按“三種”,包括“又法”二種和“大酢”一種,這三種醋的麥■、粟飯和水的配合比例大致相近,醋醅較稠厚,成品醋都是“清少澱多”,院刻等作“三種”是正確的。但由于這一段和上面“又法”二段原列在“秫米神酢法”之後,則“三種”就包括了秫米神醋,可是秫米神醋不但所用原料不同,而且是液體狀態發酵,成品“十石甕,不過五斗澱”,尤與“清少澱多”不符,或者因此之故,明抄改為“二種”,可是改錯了。從這個情況,也證明“又法”二種及本段均應次于“大酢法”之後,所以移列在前。
(十) “細擘曲破”,“曲”應是“飯”字之誤。按此醋釀法“大率麥■一斗”雲雲,並未用曲(下文“粟米、曲作酢法”才用笨曲),而且曲也不易“擘”成“勿令有塊子”,如果是指麥■,麥■更毋庸擘,證之下文“秫米酢法”的“擘破飯塊,……更搦破,令如薄粥”,“曲”應作“飯”。
(十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明抄誤作“今”。
(十二)院刻、金抄作“手”,明抄、湖湘本誤作“水”。
(十三)明抄、湖湘本作“綿”,院刻、金抄作“綿”。下文各“綿”字也是這樣。字同。本書統一作“綿”。
(十四)院刻、金抄作“三月”;明抄、湖湘本作“二月”,當非。
(十五)“花”,院刻、金抄作“華”,字同,但下文“汲井花水”仍作“花”。茲從明抄、湖湘本一律作“花”。
(十六)“之”,從明抄、湖湘本;院刻、金抄作“也”。
(十七)“酢”,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醋”。
(十八)本卷內各“撢”字,院刻、金抄、湖湘本均如字;明抄大多作“揮”,此處亦然,訛。按“撢”是鋪開來並且不斷翻動的意思。《要術》要使蒸飯溫溫如人體,必須接連地翻動,才能使全部溫暖均勻。至于“揮”,則是離空揮動扇去熱氣,意思各別。“揮”不能代替“撢”。又,“撢”既有鋪開的意思,有時也作“攤”字用,如下篇“作豉法”的“復撢豆令厚三寸”,“《食經》作豉法”的“又薄撢之”。
(十九)院刻、金抄作“醋漿”;明抄倒錯作“漿醋”,湖湘本又誤作“■醋”。
(二十)院刻、金抄作“克”,明抄、湖湘本作“■”,字同,指醋量減少。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北蔭”;院刻作“比蔭”,金抄不清楚,似“比蔭”,誤。
(二二)金抄作“利嚴”;院刻、明抄、湖湘本作“科麗”,誤。按“嚴”是峻烈的意思,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珈師地論》卷二一︰“酢之甚者曰釅。”下文“香美淳嚴”和這里同樣,都借作“釅”字用。茲從金抄。
(二三)“米消”,院刻、金抄同;明抄作“水清”。
(二四)“二日三日”,院刻、明抄同;金抄、湖湘本作“一日三日”。
(二五)“投”,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誤作“攪”。
(二六)院刻、金抄作“四五投”,明抄作“四五度投”。
(二七)“諸面餅”,連上文“薄餅緣”成句,即指有薄邊的各種餅,明抄作“諸曲餅”,訛,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八)“撢”,明抄、湖湘本作“攤”,但明抄的地位偏在右邊,是抄成之後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茲據院刻、金抄改正。
(二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每日”,明抄誤作“每杷”。
(三十)院刻、金抄作“臥”,明抄、湖湘本誤作“用”。
(三一)“清”,明抄誤作“漬”,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
(三二)院刻、金抄作“澆”,明抄、湖湘本作“澆之”。
(三三)“ ”,院刻作“ ”,金抄誤作“萁”,但下條“以 茹甕”,院刻、金抄仍作“ ”,明抄一律作“ ”。茲從明抄。
(三四)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日”,明抄誤作“月”。
(三五)“法”,院刻、金抄作“者”,茲從明抄、湖湘本等作“法”。
(三六)卷七《笨曲並酒》篇有“頤酒法”,這里“頤”字,院刻、明抄、湖湘本正作“頤”,金抄作“順”,誤。又“酒”,明抄、湖湘本誤作“須”,據院刻、金抄改正。
(三七)“辣”字下明抄有“郎葛切”小字音注(湖湘本誤作“部著切”,又誤作正文),院刻、金抄沒有,顯然是後人加注的,茲刪去(別處也有這種情況,如校記(一))。
(三八)院刻、金抄、明抄作“半”,茲從明清刻本作“拌”。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均作“ ”(下文“■孔”,同),訛。明清刻本此處作“酢”,下一“■”字,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作“■”,《學津》本作“醑”,均訛。“ ”是“以酒漱口”,“■”是“以孔下酒”。從“ ”字,古也寫作“■”,因而錯成“■”,茲改正。
(四十)院刻、金抄作“淋”,明抄、湖湘本作“淋之”。
(四一)“春糟”,疑應作“春酒糟”。
(四二)院刻、金抄作“酒”,明抄、湖湘本誤作“須”。
(四三)院刻、金抄、湖湘本作“熱”,明抄作“熟”。
(四四)院刻、金抄作“三七”,明抄、湖湘本作“二七”。
(四五)“地”字下明抄、湖湘本有“之處”二字,多余。但明抄的字形較小(雙行小字至“地”字止,適空一格,二字即寫在空格處),顯然是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和校記(二八)是同樣的情況,院刻、金抄無此二字,茲刪去。
(四六)“汰”,院刻、金抄同,指淘洗;明抄、湖湘本作“沃”,非。
(四七)自此條以下至“外國苦酒法”條,均系采自《食經》文。不但稱醋為“苦酒”和《要術》本文不同(烹調各篇也常稱“苦酒”,也是《食經》文),行文用語及名物稱謂亦多有不同(如“取汁”、“女曲”等),並且“卒成苦酒法”條有“已嘗經試,直醋亦不美”,尤為明證。
(四八)這個“汰”字,院刻、金抄仍作“汰”,湖湘本同,明抄仍作“沃”,茲從院刻。
(四九)“著鍘保 嚎獺 鴣 縹摹0礎 鍘保 豆閽稀貳 都 稀芬 眨 拔鴕病保 殘醋鰲啊觥薄U饈恰妒塵 酚糜鎩C 鰲罷摺觥保 奼咀鰲罷 鍘保 蟆 br />
(五十)“”,明抄如文;院刻作“■”,字同;金抄作“練”,湖湘本、《津逮》本等作“沸”,均誤。按“”,古文“濟”字,《周禮.天官》“酒正”鄭玄注︰“清,謂醴之者”,即押出酒液,這里指隔出曲汁。卷七《笨曲》《並酒》篇引《食經》文有二處用“濟”字,都是《食經》的特用詞。
(五一)院刻、金抄作“及熱”,即趁熱;明抄作“極熱”,湖湘本等作“極熟”,均誤。
(五二)院刻、金抄作“ ”,作酢各法,此處僅見,但明抄、湖湘本仍作“投”。茲從院刻保存《食經》文的原樣。
(五三)“土泥邊,開中央”,院刻、金抄如文;明抄、湖湘本誤作“土張邊,間中央。”
(五四)院刻、金抄作“夏月”,明抄、湖湘本誤作“下居”。
(五五)“以熟好泥”,有脫誤。上篇“卒成肉醬法”有“熟泥密封”,所謂“熟好泥”,意同“熟泥”,則“泥”下當脫“密封”一類字。又本條沒有交代粥和曲怎樣放在一起,黃麓森校記︰“‘以熟’,……乃‘入粥’音近之訛”。但《食經》文往往簡闕不明,不止此處,茲仍其舊。
(五六)“已嘗經試”這一小段是賈氏依據《食經》所載“卒成苦酒法”來進行試作的記錄,結果醋也並不好。經改進後,要經過二七日後才變好,已經不是“卒成”快醋了。
(五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一”,明抄作“壹”。
(五八)院刻、金抄作“密”,明抄、湖湘本誤作“蜜”。又本條上文二“蜜”字,金抄均誤作“密”,院刻、明抄、湖湘本不誤。
(五九)院刻、金抄作“升”,明抄、湖湘本作“斤”。
(六十)“銅匕”,即銅匙、銅瓢,院刻、金抄誤作“銅上”;湖湘本誤作“同七”;吾點校改作“銅匕”,與明抄合,茲改正。
【一】 “酢”是“醋”的本字。古時酬酢的“酢”,本作“醋”,而酸醋的“醋”,本作“酢”,後來二字互易,以“酢”作為酬酢字,“醋”作為酸醋字。一般說來,《要術》中作名詞用時,多作“酢”,而“醋”多作為形容詞的“酸”字用。
【二】 《要術》中二十三種醋,大多用麥■作為糖化和醋發酵的催化劑,此外也用笨曲、黃蒸等。另外則加入酒糟、酒醅、醋醅或醋漿等。除水以外不用任何配料者,有“動酒酢”一例和引《食經》的蜜醋二例。南方米醋一般不用任何曲類或醋母,光用米和水在高溫季節釀成。此種釀法,《要術》中尚無記載。
【三】 “溢即加甑”,此醋水少料多,下釀後飯粒吸水膨脹,醋醅上浮,為了不使溢出甕外,故加甑圈防止。
【四】 “ 黍”,這里泛指炊熟的飯,即“再溜飯”。
【五】 “栲栳”,柳條編制的圓形盛物器。
【六】 “移動”,據下文“移甕”及“動酒酢法”的“但停置,勿移動、撓攪之”,是指移甕。
【七】 一般的醋,含有3 5%的醋酸,最濃的也不過6 8%,如著名的山西陳醋和四川麩醋。《要術》此醋醋醅較稠,而成醋“美釅少澱”,說明出醋率和醋酸含量都相對地高。下文“大麥酢”一盞醋對一碗水才能吃,酸度很高。
【八】 “已”有“隨即”的意思,“已熟”,意即將熟,快熟。
【九】 “醋漿”,澱粉質的酸化漿液。山西陳醋用一種特制的醋漿(用粟米、高梁和醋曲混合制成)作為醋母投入生產。其醋的釀造過程除原料用粟糠並系固態發酵與《要術》不同外,其調和醋醅專用醋漿不用水一點與《要術》相似。
【一0】“經用”,曾經實際釀造應用過。
【一一】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麥醋”條︰“取大麥一石,舂取一糙”。“一糙”的程度是︰“取一半完人(仁),一半帶皮便止。”即一半舂成米,一半帶著外皮。《農事幼聞》︰“或一舂即止,謂之大一■。或篩後再舂,則米愈白淨,謂之雙糙。他處有三糙、四糙者。”《廣雅.釋言》︰“草,……造也。”《要術》的“造”,要求“不用作米”,說明草草不求精純,比“一糙”、“一■”還要粗糙些。所謂“細造”,只是比“造”較細,但仍不要求成米。大麥的外皮是不容易舂去的。但保存外皮有利于釀醋,使醋“利嚴”。所以“細造”決不是舂成細末。“造”、“糙”等都是舂到某種程度的群眾口語。舂的久暫不同,現在也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浙東稱稍舂為“滑”,半舂為“■”(音惴)。玉篇︰“■,半舂也。”音湊。“造”、“糙”、“■”、“■”、“■”,實際都是半舂或不到半舂的特用詞。
【一二】“白醭”,長在醋醅上面的白色菌醭。
【一三】“■”,同“爆”,《玉篇》︰“灼也。”“燒■”,意即燒烤。
【一四】醋酸菌產生一種特殊的■,會促使乙醇(酒精)和氧起氧化作用而生成乙酸(醋酸)。由于醇液的天然氧化現象,使人類很早就知道利用酒來釀醋。“回酒酢法”就是重新加入曲米的配料,使醋酸菌大量繁殖,將酸敗的酒釀成好醋。
【一五】上條“回酒酢法”是黃酒的發酵醪或成熟醪酸敗改釀成醋的方法,此條是經壓榨後的成品酒酸敗改釀成醋的方法。
【一六】“蒸干黃蒸”,對黃蒸的一種特殊處理法,即將干黃蒸重新加蒸。
【一七】“■”,同“麩”。《要術》本文在此條以上均直接用糧食釀醋,自此條以下四條均用糧食加工的副產品釀醋。四川各地釀醋亦多用麩皮,其釀造法采用固態發酵,成熟後加水淋醋,過濾出醋液。
【一八】此酢用酒糟和粟糖釀成,不加其他固體物質的配料。著名的江甦鎮江醋作酒糟、礱糠為原料,加入成熟醋醅,采用固態發酵的方法釀成。山西醋以粟糠為原料,和入粟米、高粱和大麥豌豆曲制成的醋漿釀成,亦采用固態發酵法。這二種醋的釀造過程都比《要術》復雜進步。
【一九】“■”,音秋,隔糟取酒的長圓形籠子,俗稱“酒籠”。此字作酒籠用始見于《集韻》、《玉篇》、《廣韻》則均作“ ”,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亦所“ ”。
【二0】“糟熟”,糟、糠調制的醋醅,發酵將成熟。
【二一】“辣”,和“造”同樣,也是舂、磨到某種程度的特用口語。“石 子”即石磨。在磨谷物時,由于在磨眼中一次所添谷物的數量多少不同,其粉碎程度亦不同。添得愈多,磨得愈粗。再多再多,就僅僅脫殼,稍稍軋破而已。有時需要這樣做,就采用這樣的磨法。這個磨法,正字應作“Y”,音辣,《玉篇》及《廣韻》“十二曷”均釋為“研破”,意思相符。後見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作麥醋法正作“磨中Y破”。現在浙東方言中還有這樣的口語,其語音與■相近(有音無字),實際是“Y”的轉音。《要術》的“辣”,亦借音而已。
【二二】“臥于■甕中”,將醋料投入■甕中,覆被甕口,以利保溫發酵。■甕是近底部的甕壁上開有孔的甕。《要術》中唯此醋為固體狀態發酵,故醋醅成熟後采取“淋醋法”淋取醋液,■孔即為淋醋而設,即上面淋水,下面■孔中流出醋。下文“夏日作者,宜冷水淋;春秋作者,……湯淋之”,是淋法的申說。固態發酵的醋,通常多采取此法,惟孔子內外的裝置有不同。其液態發酵者,則多采用壓榨法。
【二三】“苦酒”,即醋。《釋名.釋飲食》︰“苦酒,淳毒甚者,酢苦也。”《名醫別錄》“醋”下陶弘景注︰“以有苦味,俗呼為苦酒。”唐梅彪《石藥爾雅》卷上《釋諸藥隱名》︰“酢,一名苦酒。”
【二四】既沒有交代酒醅的用量,也沒有提到灌醅的稀稠程度,怎樣“任性多少,以此為率”?如無脫漏,過于疏簡,《食經》文常如此。
【二五】“女曲”,《食經》、《食次》地區的習俗名稱,下篇引《食經》有“秫米女曲”,是指糯米曲,但也可以是麥曲,見卷九《作菹藏生藥法》篇引《食次》“瓜菹法”。
【二六】釀醋原料有大麥、小麥、高粱、粟米、玉蜀黍、豆類、米、粟糠、谷殼、麩皮、酒、酒糟等。《要術》各醋自篇首至此條止,所用原料有粟米、秫米、黍米、大麥、面粉、酒醅、酒、麩皮、酒糟、粟糠、大豆、小豆、小麥和這里的粗米等,除高粱、玉蜀黍外,已完全用到。最後二條引《食經》則用蜜釀醋。
【二七】“炊米曲飯”,指女曲和米一起浸過一宿後漉出來的“米曲”炊成飯。
【二八】本篇《食經》的各種“苦酒”,概用液態發酵。此一例為米醋,具有南方釀醋的特色。
【二九】“直”,但,仍然,簡直。
【三0】“烏梅”,青梅在煙突上燻干成黑色的。卷四《種梅杏》篇有“作烏梅法”。
【三一】“ ”,音綏,同“荽”。《文選》潘岳《閑居賦》︰“蓼、 芬芳”。“ ”,六臣注本即作“荽”。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四《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一“香 ”︰“又作荽,……《韻略》雲︰‘胡 ,香菜也。’……今江南謂胡■。”是“胡 ”,即傘形科的胡荽。卷十也有“胡 ﹝五九﹞”,那是■耳,非《食經》所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