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八 作豉法第七十二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作豉法(一)第七十二

    作豉法(二):先作暖荫屋,坎地深三二尺【一】。屋必以草盖,瓦则不佳【二】。密(三)泥塞屋牖,无令风及虫鼠入也。开小户,仅得容人出入。厚作■篱【三】以闭户。

    四月、五月为上时,七月二十日后八月为中时;余月亦皆得作,然冬夏大寒大热,极难调适。大都每四时交会(四)之际,节气未定,亦难得所。常以四孟月【四】十日后作者,易成而好。大率常欲令温如人腋下为佳。若等【五】不调,宁伤冷,不伤热:冷则穣覆还暖,热则臭败矣。

    三间屋,得作百石豆。二十石为一聚。常作者,番次【六】相续,恒有热气,春秋冬夏,皆不须穣覆。作少者,唯须(五)冬月乃穣覆豆耳。极少者,犹须十石为一聚;若三五石,不自暖,难得所,故须以十石为率。

    用陈豆弥好;新豆尚湿,生熟难均故也。净扬簸,大釜煮之,申舒【七】如饲牛(六)豆,掐软便止,伤热则豉烂。漉着净地掸(七)之,冬宜小暖,夏须极冷,乃内荫屋中聚置。一日再入,以手刺豆堆中候看:如人腋下暖,便须(八)■【八】之。■法:以杷杴略取【九】堆里冷豆为新(九)堆之心,以次更略,乃至于尽。冷者自然在内,暖者自然居外。还作尖堆,勿令婆陀【一0】。一日再候,中暖更■,还如前法作尖堆。若热汤【一一】人手者,即为失节伤热矣。凡四五度■,内外均暖,微着白衣,于新■讫时,便小拨峰头令平,团团如车轮,豆轮(十)厚二尺许乃止。复以手候,暖则还■。■讫,以杷平豆,令渐薄,厚一尺五寸许。第三■,一尺;第四■,厚六寸。豆便内外均暖,悉着白衣,豉为粗定(十一)。从此以后,乃生黄衣。复掸【一二】豆(十二)令厚三寸,便闭户三日。自此以前,一日再入。

    三日开户,复以杴东西作垄耩(十三)豆,如谷垄形,令稀■(十四)均调。杴■法,必令至地--豆若着地,即便烂矣。耩遍,以杷耩豆,常令厚三寸。间日耩之。后豆着黄衣,色均足(十五),出豆于屋外,净扬簸去衣。布豆尺寸之数,盖是大率中平之言矣。冷即须微厚,热则须微薄,尤须以意斟量之。

    扬簸讫,以大瓮盛半瓮水,内豆着瓮中,以杷急抨之使净。若初煮豆伤熟者,急手抨净即(十六)漉出;若初煮豆微生,则抨净宜小停之。使豆小软(十七)则难熟,太软则豉烂。水多则难净【一三】,是以正须半瓮尔。漉出,着筐中,令半筐许,一人捉筐,一人更汲水于瓮上就筐中淋之,急斗擞(十八)筐,令极净,水清乃止。淘不净,令豉苦。漉水尽,委着席上。

    先多收谷■【一四】,于此时内谷■于荫(十九)屋窖中,掊【

    一五】谷■作窖底,厚二三尺许,以蘧蒢蔽窖【一六】。内豆于窖中,使一人在窖中以脚蹑豆,令坚实。内豆尽,掩席覆之,以谷■埋【

    一七】席上,厚二三尺许,复蹑令坚实。夏停十日,春秋十二三日,冬十五日,便熟。过此以往则伤苦;日数少者,豉白而用费;唯合熟(二十),自然香美矣。若自食欲久留不能数作者,豉熟则(二一)出曝之,令干,亦得周年。

    豉法难好易坏,必须细意人,常一日再看之。失节伤热,臭烂如泥,猪狗亦不食;其伤冷者,虽还复暖,豉味亦恶:是以又须留意,冷暖宜适,难于调酒。

    如冬月初作者,须先以谷■烧地令暖,勿焦,乃净扫。内豆于荫屋中,则用汤浇黍穄穣(二二)令暖润,以覆豆堆。每■竟,还以初用黍穣周匝(二三)覆盖。若冬作,豉少屋冷,穣覆亦不得暖者,乃须于荫屋之中,内微燃烟火,令早暖,不尔则伤寒矣。春秋量其寒暖,冷亦宜覆之。每人出,皆还谨密闭户,勿令泄其暖热之气也。

    《食经》作豉法:“常夏五月至八月,是时月也。率一石豆,熟澡【一八】之,渍一宿。明日,出,蒸之,手捻其皮破则可,便敷于地--地恶者,亦可席上敷之--令厚二寸许。豆须通【一九】冷,以青茅覆之,亦厚二寸许。三日视之,要须通得黄为可。去(二四)茅,又薄掸之,以手指画之,作耕垄。一日再三如此。凡三日作此,可止。更煮豆,取浓汁,并秫米女曲【二0】五升,盐五升,合此豉中。以豆汁洒溲之,令调,以手抟,令汁出指间,以此为度。毕,纳瓶(二五)中,若不满瓶,以矫桑【二一】叶满之,勿抑。乃密泥之中庭【二二】。二十七日,出,排曝【二三】令燥。更蒸之时,煮矫桑叶汁洒溲(二六)之,乃蒸如炊熟久,可复排之。此(二七)三蒸曝则成。”

    作家理食豉法(二八):随作多少,精择豆,浸一宿,旦炊之,与炊米同。若作一石豉,炊一石豆。熟,取生茅卧之,如作女曲形。【二四】二七日,豆生黄衣,簸去之,更曝令燥。后以水浸(二九)令湿,手抟(三十)之,使汁出--从指歧(三一)间出--为佳,以着瓮器中。掘地作陷(三二),令足容瓮器。烧陷中令热,内瓮着陷中。以桑叶盖豉上,厚三寸许,以物盖瓮头,令密涂之。十(三三)许日成,出,曝之,令浥浥然。又蒸熟,又曝。如此三遍,成矣。(三四)

    作麦豉法:七月、八月中作之,余月则不佳。■(三五)治小麦,细磨为面,以水拌而蒸之。气馏好熟,乃下,掸(三六)之令冷,手挼令碎。布置覆盖,一如麦■、黄蒸法。七日衣足,亦勿簸扬,以盐汤周遍洒润之。更蒸,气馏极熟,乃下,掸去热气,及暖内瓮中,盆盖,于蘘(三七)粪【二五】中燠之。二七日,色黑,气香,味美(三八),便熟。抟作小饼,如神曲形,绳穿为贯【二六】,屋里悬之。纸袋盛笼,以防青蝇、尘垢之污。用时,全饼着汤中煮之,色足漉出。削去皮粕,还举【二七】。一饼(三九)得数遍煮用。热、香、美,乃胜豆豉(四十)。打破,汤浸研用亦得;然汁浊,不如全煮汁清也。

    (一) 原无“法”字,据卷首总目加。

    (二) 本篇“作豉法”、“《食经》作豉法”、“作家理食豉法”及“作麦豉法”四条,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三)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密”,明抄误作“蜜”。

    (四)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交会”,明抄误作“文会”。

    (五) 院刻、金抄作“须”,明抄、湖湘本作“至”。

    (六) 院刻、金抄作“牛”,明抄、湖湘本误作“生”。

    (七)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掸”,明抄误作“择”。

    (八) “便须”,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脱“须”字。

    (九) 院刻作“新”,金抄误作“杂”,明抄、湖湘本误作“心”。

    (十) “豆轮”,各本同。按拨平峰尖后的豆堆虽说“团团如车轮”,但迳称之为“豆轮”,究竟有些牵强。黄麓森校记:“豆乃至之讹。”有可能。

    (十一)院刻、金抄作“粗定”,明抄、湖湘本作“初定”。

    (十二)院刻、金抄作“豆”;明抄误作“且”,湖湘本误作“具”。

    (十三)“耩”,将平铺着的豆耩成垄形,院刻、金抄作“■”,字同,但下文“以杷耩豆”仍作“耩”,兹从明抄、湖湘本一律作“耩”。

    (十四)“■”,院刻、金抄作“■”,是“■”的俗写。“■”是“穊”的或体字,稠密的意思,和“稀”相对。明抄、湖湘本等作”■”,误。

    (十五)院刻、金抄作“足”,明抄、湖湘本误作“是”。

    (十六)院刻、金抄作“即”,明抄、湖湘本作“则”。《要术》中“则”常作“即”字用。

    (十七)“小软”,可以解释为不够软。但就上下文语气看,“使豆小软”,以连上文为句较顺,则“小软”应解释为“稍软”。如果这样,下句“则难熟”不成句,上面应脱“不软”一类字。

    (十八)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斗擞”,明抄作“抖擞”,卷二《胡麻》篇作“斗薮”,“斗”、“抖”古互用,都是颠动、振荡的意思。

    (十九)院刻、金抄作“阴”,但上文仍作“荫”,此从明抄、湖湘本。

    (二十)“合熟”,院刻、金抄同,指成熟合宜;明抄、湖湘本作”食此”,误。

    (二一)院刻、金抄作“则”,明抄、湖湘本作“取”。又“则”上“熟”字,金抄脱。

    (二二)“穣”,院刻、金抄作“蘘”,明抄、湖湘本误作“里”。下文“黍穣”、“穣覆”,院刻、金抄、明抄均作“蘘”,湖湘本作“穣”、“襄”。但上文三处“穣覆”,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仍作“穣”,兹一律改作“穣”。

    (二三)院刻、金抄作“■”,明抄作“匝”,字同,本书统一作”匝”。

    (二四)院刻、金抄作“去”,明抄、湖湘本误作“出”。

    (二五)院刻、金抄作“瓶”,明抄、湖湘本作“瓶”,字同,兹从院刻作今写。下一“瓶”字,同此情况。

    (二六)“洒溲”,院刻、金抄作“洒溲”,明抄倒作“溲洒”,湖湘本误作“溲漉”,应先洒后溲,兹从院刻。“洒”、“洒”同字,本书统一作“洒”。

    (二七)“此”上疑脱“如”字。

    (二八)“作家理食豉法”这条是淡豆豉,仍是《食经》文(上条是咸豆豉),从“如作女曲形”等可证。但下条“作麦豉法”是用小麦作原料的麦豉,是另一项目,仍是贾氏文,从“一如麦■、黄蒸法”等可证。

    (二九)院刻、金抄作“浸”,明抄、湖湘本误作“湿”。

    (三十)“抟”,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误作“投”,《津逮》本及清刻本作“抟”。按上条亦作“抟”,兹从《津逮》本。

    (三一)院刻、明抄作“岐”,金抄也像,湖湘本作“歧”。二字古通用。自六朝以后,歧路字多从止,《唐韵》明白分为二字:“岐,山名”,“歧,歧路”。以后也就这样分用。《要术》他处多作“歧”,本书统一作“歧”。

    (三二)院刻、金抄作“陷”,同“坎”,明抄、湖湘本讹作“■”(下二处同。金抄下二处及院刻的“烧陷”亦讹作“■”)。这也是《食经》用词,《要术》本文没有。

    (三三)院刻、金抄作“十”,明抄误作“卜”。湖湘本脱自“瓮头”至“又曝”二十二字。

    (三四)“三遍成矣”,院刻如文,明抄、湖湘本脱“矣”字,金抄误作“三宿成矣”。

    (三五)“■”,院刻误作“■”,金抄误作“■”,明抄误作“■”,湖湘本误作“味”。

    (三六)此处及下文“掸去热气”的“掸”,明抄亦均作“掸”(同院刻、金抄、湖湘本),不作“挥”。

    (三七)“蘘”,院刻、金抄、明抄同,湖湘本误作“蓑”。

    (三八)院刻、金抄有“美”字,明抄、湖湘本脱。

    (三九)“饼”,明抄误作“并”,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十)“豉”,明抄讹作“■”,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 “坎地深三二尺”,掘地离地面深二三尺,作成半地下室形的密闭暖屋。

    【二】 “瓦则不佳”,瓦屋不如草屋温暖。

    【三】 “■篱”,■秆编成的门苫。

    【四】 “四孟月”,四季的头一个月,即正、四、七和十月。

    【五】 “温如人腋下”,指罨制豆豉的品温。“若”有“此”义,“若等”,犹言“这等”,“这样”;“若等不调”就是说不能掌握到“如人腋下”这样的温度时。

    【六】 “番次”,前番和下次,就是更番相接的意思。

    【七】 “申舒”,指豆涨开。

    【八】 “■”,这里借作“翻”字。下同,他处(如本卷《蒸缹法》篇“净洗羊肚■之”)亦同。

    【九】 “杷杴略取”,用杷和杴同时操作,即先用杷扒开豆堆外层的一些冷豆,再用杴铲聚成一堆,使外层冷豆在新堆的中心,内层热豆在新堆的外面。“略”,这里意思同“掠”,即从外层掠取。

    【一0】“婆陀”即“陂陀”,指斜面平缓而不陡。《广雅.释诂二》:“陂、陀……■也。”“■”同“邪”,今写作“斜”。

    【一一】“汤”,现在写作“烫”。

    【一二】“掸”,此处作“摊”字用。下文引《食经》“又薄掸之”,义同。

    【一三】“水多则难净”,照理水多容易净,但此处不同,因水少容易在抨击时摩擦去外层污物,水多则浮荡不相冲击,污物不易冲去,反使豆豉冲淡冲烂。

    【一四】“■”,据字书同“蘵”(《玉篇》、《广韵》、《集韵》),是一种植物名,仅此一义,这里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卷前《杂说》有字书不载的“■”字,“■”可能与“■”同字异写,指谷壳及断茎残叶之类。

    【一五】“掊”,扒开铺平。

    【一六】粗席古名“蘧蒢”,参看卷七《白醪曲》篇校记(二)。”蔽窖”,蔽覆在作为窖底的谷■之上。

    【一七】“埋”,用谷■将席埋覆在下面。这个窖罨豆豉的方法是豆豉的上下二面都用席衬隔着,席的上下二面都用二三尺厚的谷■垫着或覆蔽着。上文“掩席覆之”的席,就是原先垫在底下的“蘧蒢”把它卷覆过来盖在豆豉上面的。

    【一八】“澡”,淘洗。《食经》用词,《要术》本文无此用例。

    【一九】“通”,周遍,统统。

    【二0】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引《食次》作“秫稻米女曲”法,是一种糯米作的饼曲。这里“秫米女曲”,即指此曲。《食经》、《食次》内容极相似,所称“秫米”,是指糯米,和《要术》本文的“秫米”不同。

    【二一】“矫桑”,未详。《艺文类聚》卷八八“桑”引陆机《桑赋》有“矫千条而上征,……崇条蔓而增寻(“增”原误作“曾”,据《太平御览》卷九五五引陆《赋》改正)”,只是形容桑条长而茂盛,恐未必“矫桑”即指长条茂盛的高桑,存疑。

    【二二】“乃密泥之中庭”,就在院子中泥封。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作豆豉”:“密泥于日中。”其操作相同。

    【二三】“排曝”,摊开来晒。

    【二四】“取生茅卧之,如作女曲形”,“女曲”的卧法,据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次》是:“以青蒿上下奄之,置床上,如作麦曲法。”“奄”即“罨”字,《食次》的“罨”,就是《食经》的“卧”。

    【二五】“蘘粪”,指稿秆秕壳等作的堆肥。“粪”是扫除起来的废物,不是真正的粪屎。

    【二六】“为贯”,穿连成一串一串地,作钱贯字解释。

    【二七】“还举”,依旧挂起来(原系“屋里悬之”)。卷七《造神曲并酒》篇“又造神曲法”的“任意举、阁”,卷九《饼法》篇“切曲粥”的“袋盛举置”,“举”,都是指悬空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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