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八 八和兗初稽反第七十三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八和兗【一】初稽反第七十三

    蒜(一)一,姜二,橘三,白梅四,熟栗黃五,粳米飯六,鹽七,酢八。

    兗臼欲重,不則傾動起塵,蒜復跳出也。底欲平寬而圓。底尖搗不著,則蒜有粗成。以檀木為兗杵臼,檀木(二)硬而不染汗(三)。杵頭大小,令(四)與臼底相安可,杵頭著處廣者,省手力,而兗易熟,蒜復不跳也。杵長四尺。入臼七八寸圓之;以上,八稜作。平立,急舂之。舂緩則葷臭。久則易人。舂兗宜久熟,不可倉卒。久坐疲倦,動則塵起;又辛氣葷灼,揮汗或能灑污(五),是以須立舂之。

    蒜(六)︰淨剝,掐(七)去強根【二】,不去則苦。嘗經渡水【三】者,蒜味甜美,剝即用;未嘗渡水者,宜以魚眼湯■銀洽反(八)半許半生【四】用。朝歌大蒜【五】,辛辣(九)異常,宜分破去心--全心(十)--用之,不然辣(九)則失其食味也。

    生姜︰削去皮,細切,以冷水和之,生布絞去苦汁。苦汁(十一)可以香魚羹。無生姜,用干姜。五升兗,用生姜一兩,干姜則減半兩耳。

    橘皮︰新者直用,陳者以湯洗去陳垢。無橘皮,可用草橘子;馬芹子【六】亦得用。五升兗,用一兩【七】。草橘、馬芹,準此為度。姜、橘取其香氣,不須多,多則味苦。

    白梅︰作白梅法,在《梅杏篇》【八】。用時合核用。五升兗,用八枚足矣(十二)。

    熟栗黃︰諺曰︰“金兗玉膾【九】”,橘皮多則不美,故加栗黃,取其金色,又(十三)益味甜。五升兗,用十枚栗。用黃軟者;硬黑者,即不中使用也。

    ■米飯︰膾兗【一0】必須濃,故諺曰︰“倍著兗”。蒜多則辣,故加飯,取其甜美耳。五升兗,用飯如雞子許大。

    先搗白梅、姜、橘皮(十四)為末,貯出之。次搗栗、飯使熟;以漸下生蒜,蒜頓難熟,故宜以漸。生蒜難搗,故須先下。舂令熟;次下■蒜。兗熟,下鹽復舂,令沫(十五)起。然後下白梅、姜、橘末復舂,令相得。下醋解之。白梅、姜、橘,不先搗則不熟;不貯出,則為蒜所殺,無復香氣,是以臨熟乃下之。醋必須好,惡則兗苦。大醋經年釅者,先以水調和,令得所,然後下之。慎勿著生水于中,令兗辣而苦。純著大醋,不與水調醋,復不得美也。

    右件法,止為膾兗耳。余即薄作,不求濃。

    膾魚,肉里(十六)長一尺者第一好;大則皮厚肉(十七)硬,不任食,止可作魚耳。切膾人,雖訖亦不得洗手,洗手則膾濕;要待食罷,然後洗也。洗手則膾濕,物有自然相厭,蓋亦“燒殺瓠”之流,其理難彰矣。

    《食經》曰︰“冬日橘蒜兗,夏日白梅蒜兗。肉膾不用梅【一一】。”

    作芥子醬法(十八)︰先曝芥子令干;濕則用不密【一二】也。淨淘沙【一三】,研令(十九)極熟。多作者,可碓搗,下絹,然後水(二十)和,更研之也。令悉著盆【一四】,合(二一)著掃帚(二二)上少時,殺其苦氣--多停則令(二三)無復辛味矣,不停則太辛苦。摶作丸(二四),大如李,或餅子,任在人意也。復曝干。然後盛以絹囊,沈之于美醬中,須則取食。

    其為兗者,初殺訖,即下美酢解之。

    《食經》作芥醬法︰“熟搗芥子,細篩取屑,著甌(二五)里,蟹眼湯洗之。澄去上清,後(二六)洗之。如此三過,而去(二七)其苦。微火上攪之,少饋疽晃濉浚 碴蓖擼 耍┤希 曰椅n北摺R凰藜闖傘R員□】猓 癖∪我狻!br />
    崔曰︰“八月,收韭菁【一六】,作搗兗。”

    (一) 本篇內各“蒜”字,明抄、湖湘本如文;院刻、金抄多作”■”,俗偽字。本書統一作“蒜”。

    (二) “檀木”,院刻、金抄、明抄作“粳米”,湖湘本作“■米”,均誤;僅漸西本作“檀木”,是。漸西本是根據湖湘本的眉上原刻校語“■米作檀木”改正的。丁國鈞校本即據漸西本的原始校本(即吾點系統校勘本,詳見附錄《宋以來齊民要術校勘始末述評》)轉錄,其校語是湖湘本刻錯自校的校改,並非另有一個明本作“檀木”。

    (三) 院刻、明抄作“汗”,金抄、湖湘本等作“污”,恐均非,疑應作“汁”,指兗汁。

    (四) “令”,明抄、湖湘本脫,據院刻、金抄補。

    (五) “揮汗或能灑污”,“汗”,金抄誤作“污”,明抄誤作”汁”,院刻、湖湘本不誤。“灑污”,院刻誤作“灑汗”,金抄誤作“麗污”,明抄不誤(“污”,明抄原作“污”,本書統一作“污”)。

    (六) 本段以下六段,原只“蒜”、“生姜”、“橘皮”、“白梅”、“熟栗黃”、“■米飯”六種兗料的名稱是大字,內容均作雙行小字。但實際這些都是對各種兗料的處理和用量,應作正文大字,茲均改為大字。原不分段,亦分段以醒眉目。

    (七) “掐”,明抄誤作“稻”。

    (八) “銀洽反”,院刻、金抄同,但金抄“洽”字竄作正文;明抄作“錄洽反”;湖湘本誤合成“■合”二字(“■”字是“反錄”二字誤“反”為“石”又誤合成一字),作正文。按“■”,同“炸”,《廣雅.釋詁二》“炸”字的曹憲音注有“弋涉”、“士合”等切,《集韻》作“側洽切”,茲姑從院刻。

    (九) 院刻、金抄作“■”,但“蒜多則辣”,仍作“辣”;明抄、湖湘本全作“辣”。二字同。本書一律作“辣”。

    (十) “全心”,各本同,當有脫誤。黃麓森校記︰“乃‘全’上脫‘勿’耳”,有可能。

    (十一)“苦汁”,院刻、金抄重文,明抄、湖湘本不重,茲據補。

    (十二)“矣”上院刻、金抄、明抄有“之”字,明清刻本沒有,茲刪去。

    (十三)“又”,院刻、金抄誤作“人”,明抄、湖湘本不誤。

    (十四)院刻、金抄作“橘”,明抄、湖湘本作“橘皮”,茲從明抄。

    (十五)“沫”下明抄、湖湘本有“之”字,衍,據院刻、金抄刪去。

    (十六)“肉里”,據下篇作魚法“肉長尺半以上,皮骨堅硬,不任為膾者”,是指去掉頭尾後的魚身。“里”,明抄作“裹”,誤,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膾魚”即指作膾的魚。《要術》無作膾專篇,八和濃兗是用于食膾的兗,所以連帶述及膾魚法。另外的膾,見于下面《羹法》篇。

    (十七)明抄、湖湘本作“肉”,院刻、金抄作“骨”。

    (十八)“芥子醬法”是另一項目,雖在《食經》文後,仍是《要術》本文。下條芥子醬出自《食經》,故再予標明《食經》。

    “作芥子醬法”和“《食經》作芥醬法”,原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均系雙行小字,茲一並改為大字。

    (十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明抄誤作“今”。

    (二十)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水”,明抄誤作“犁”。

    (二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合”,明抄誤作“令”。

    (二二)院刻作“■”,湖湘本作“■”,明抄作“帚”,字同;金抄脫。本書統一作“帚”。又“掃帚”,指炊事上用的刷洗用具,或者竟是“炊帚”之誤。

    (二三)院刻、金抄作“令”,明抄、湖湘本誤作“冷”。

    (二四)院刻、金抄作“丸”;明抄、湖湘本作“圓”,是宋理宗以後避趙桓(宋欽宗)的同音字改的。又“丸”下明抄、湖湘本有“子”字,院刻、金抄無。

    (二五)“甌”是小盂,明抄作“甕”,湖湘本作“甕”,均誤,據院刻、金抄改正。

    (二六)“後”,各本同,黃麓森校記︰“乃‘復’之訛”,應是”復”字。

    (二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去”,明抄誤作“失”。

    (二八)院刻、金抄作“瓦”,指將甌倒覆在瓦器上,就放著不移開,外周用灰圍著,使吸去水份;明抄誤作“甕”,湖湘本誤作“房”。

    【一】 “兗”,字亦作“齏”、“齏”,本字作“■”。鄭玄注《周禮.天官》“醢人”,酸菜細切的叫做“兗”,全物的叫做“菹”;字從韭,《通俗文》︰“淹韭曰兗”(《太平御覽》卷八五五引),說明和辛、酸等味分不開。本篇有芥子兗,卷三《荏蓼》篇有“蓼可為兗”,卷九《飧飯》篇“胡飯法”有胡芹、蓼加醋作成的“飄兗”,卷三《種荷芹■》篇有“馬芹子,可以調蒜兗”,配料都比較簡單。這里“八和兗”用八種物料搗爛調制而成,是一種比較復雜混合的調味品。

    【二】 “強根”,蒜瓣底部硬結的瘢。

    【三】 “渡水”,察其用意,似在解去大蒜的辛辣味,所指似是泡腌過的蒜。

    【四】 “許”是約計數量或混統地指說質量的詞,如少許,多許,幾許,如許等。所謂“半許半生”,意即一半的程度是生的,亦即”半生半熟”之意。從“■”的含義,也可說明。“■”,《集韻》︰“側洽切”,是在湯中暫沸即撈出,目的在解去某種蔬菜和肉類的苦澀或腥羶的氣味,正系半生半熟。當然生熟的程度,決定于沸的時間的長短,過嫩的只能用滾湯泡。這樣的處理法,現在群眾還叫“■”,方言地區相當廣(當然也有相近的轉音)。再沸到熟,就是“煮”了。此字有多種寫法和借用字,《要術》中有“渫”、“炸”、“■”等。例如卷三《種胡荽》篇作胡荽菹︰“湯中渫出之”,卷九《素食》篇“茄子法”︰“湯炸去腥氣”,特別是本卷《羹法》篇對蓴的處理︰“熱湯暫■之,然後用,不■則苦澀”,說得更明白,正是這種半生半熟地去苦澀或辣味的■法。

    【五】 “《朝歌》大蒜”,見卷三《種蒜》篇。《要術》中的菜肴,幾乎和酸分不開。關于辛辣,以大蒜論,在本篇和《種蒜》篇一再提到嫌辣,但沒有提到嫌葷氣。這和陶弘景相反,陶是南方人。他注《名醫別錄》的“葫”(大蒜)認為︰“性最燻臭,不可食。”

    【六】 “草橘子”,未詳,參看本卷《作醬等法》篇注釋【六】。“馬芹子”,見卷三《種荷斤■》篇注釋【七】。

    【七】 “用一兩”,承上文橘皮而言,指橘皮的用量。

    【八】 “《梅杏篇》”,即卷四《種梅杏》篇,有“作白梅法”,說到“調鼎和兗,所在多入。”

    【九】 《論語.鄉黨》︰“膾不厭細。”《說文》︰“膾,細切肉也。”它的切法,《禮記.少儀》說︰“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鄭玄注︰“聶之言■也。先藿葉切之,復報切之則成膾。”是說先批成大片(“■”,也就是“藿葉切”),再回頭細切成膾。本卷《作醬等法》篇“作魚醬法”的“如膾法,披破,縷切之”,正是這樣的切法。膾常和魚腥分不開,故字也寫作“”。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一“乳穴魚”下記載說︰“吳王江行食,有余,棄江中為魚,今江中有魚名‘吳王余’者,長數寸,大如簪,是也。”南宋範成大《吳郡志》卷二九“殘魚”引《博物志》“吳王”指孫權,並說︰“今有魚,猶名‘吳王余’者,長數寸,大如筋,尚類形。”按所指為銀魚,所以銀魚又名“殘魚。”膾法是細切的肉,這是很好的說明。

    【一0】“膾兗”,指膾中用的兗。下文“止為膾兗耳”,義同。

    【一一】“肉膾不用梅”,指肉膾所用的兗,不加白梅。則上文“白梅蒜兗”,顯然用于魚膾。

    【一二】“用不密”,未詳。或有脫訛,待進一步查證。

    【一三】“淘沙”,淘洗沙汰。

    【一四】“令悉著盆”,使調水研熟的芥子末全貼在盆底,以便于倒覆在炊帚上,使其散失和揮發一部分辛辣的芥子油,所謂“殺其苦氣”。

    【一五】“饋保 襞G,又音考,指火干;“少饋保 隕願稍鎩4艘唷妒塵 酚糜鎩br />
    【一六】卷三《種韭》篇引《四民月令》“藏韭菁”注︰“菁,韭花也。”即韭菜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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