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八 作魚第七十四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作魚第七十四

    凡作【一】,春秋為時,冬夏不佳。寒時難熟。熱則非咸不成,咸復無味,兼生蛆;宜作(一)也。

    取新鯉魚,魚唯大為佳。瘦魚彌勝,肥者雖美而不耐久。肉長尺半以上,皮骨堅硬,不任為膾者,皆堪為也。去鱗訖,則臠【二】。臠形長二寸,廣一寸,厚五分,皆使臠別有皮。臠大者(二),外以過熟傷醋,不成任食(三);中始可啖;近骨上,生腥不堪食︰常三分收一耳。臠小則均熟。寸數者,大率言耳,亦不可要【三】。然脊骨宜方斬,其肉厚處薄收皮【四】,肉薄處,小【五】復厚取皮。臠別斬過,皆使有皮,不宜令有無皮臠也。手擲著盆水中,浸洗(四)去血。臠訖,漉出,更于清水中淨洗。漉著盤中,以白鹽散之。盛著籠中,平板石上迮【六】去水。世名“逐水”。鹽水不盡,令臠爛。經宿迮之(五),亦無嫌也。水盡,炙一片(六),嘗咸淡。淡則更以鹽和糝【七】;咸則空下糝,不復(七)以鹽按之。

    炊■米飯為糝,飯欲剛,不宜弱;弱則爛。並茱萸、橘皮、好酒,于盆中合和之。攪令糝著魚乃佳。茱萸全用,橘皮細切︰並取香氣,不求多也。無橘皮,草橘子亦得用。酒,闢諸邪惡,令美而速熟。率一斗,用酒半升(八),惡酒不用。

    布魚于甕子中,一行魚,一行糝,以滿為限。腹腴【八】居上。肥則不能久,熟須先食故也。魚上多與糝。以竹箬(九)交橫帖【九】上,八重乃止。無箬,菰【一0】、蘆葉並可用。春冬無葉時,可破葦【一一】代之。削竹插甕子口內,交橫絡之。無竹者,用荊也。著屋中。著日中、火邊者,患臭而不美。寒月(十)厚茹,勿令凍也。赤漿出,傾卻。白漿出,味酸,便熟。食時手擘,刀切則腥。

    作裹法(十一)︰臠魚,洗訖,則鹽和糝。十臠為裹(十二),以荷葉裹之,唯厚為佳,穿破則蟲入。不復須水浸、鎮迮之事(十三)。只三二日(十四)便熟,名曰“暴【一二】”。荷葉別有一種(十五)香,奇相發起香氣,又勝凡。有茱萸、橘皮則用,無亦無嫌也。

    《食經》作蒲【一三】法︰“取鯉魚二尺以上,削,淨治之。用米三合,鹽二合,腌(十六)一宿。厚與糝。”

    作魚法(十七)︰銼魚畢,便鹽腌。一食頃,漉汁【一四】令盡,更淨洗魚,與飯裹,不用鹽也。

    作長沙蒲法︰治大魚,洗令淨,厚鹽,令魚不見。四五宿,洗去鹽,炊白飯【一五】,漬清水中(十八)。鹽飯釀。多飯無苦(十九)。

    作夏月魚法︰臠一斗,鹽一升八合,精米三升,炊作飯,酒二合,橘皮、姜半合,茱萸二十顆,抑(二十)著器中。多少以此為率。

    作干魚法︰尤宜春夏。取好干魚--若(二一)爛者不中,截卻頭尾,暖湯淨疏洗,去鱗,訖,復以冷水浸。一宿一易水。數日肉起【一六】,漉出,方四寸斬。炊粳米飯為糝,嘗咸淡【一七】得所;取生茱萸葉布甕子底;少取生茱萸子和飯--取香而已,不必多,多則苦。一重魚,一重飯,飯倍多早熟。手按令堅實。荷葉閉口,無荷葉,取蘆葉;無蘆葉,干葦葉亦得。泥封,勿令漏氣,置日中。春秋一月,夏二十日便熟,久而彌好。酒、食俱入。酥涂火炙特精,■【一八】之尤美也。

    作豬肉法︰用豬肥【一九】肉。淨(二二)治訖,剔去骨,作條,廣五寸。三(二三)易水煮之,令熟為佳,勿令太爛。熟,出,待干,切如臠︰片之皆令帶皮。炊粳米飯為糝,以茱萸子、白鹽調和。布置一如魚法。糝欲倍多,令早熟。泥封,置日中,一月熟。蒜、兗、姜、,任意所便。■之尤美,炙之珍好。

    (一) “”,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不清楚,像“裹”。黃麓森校記︰“乃裹之訛”。日譯本改為“裹”字。按《要術》中並無“”法,下條就是“作裹法”,此字可能是“裹”字之誤。不過考慮到下篇有“作龐惴 保   梢浴白鼢”,“擰蓖 把`”,茲仍從院刻作“”存疑。

    (二) 院刻、金抄作“者”,明抄、湖湘本誤作“長”。

    (三) “不成任食”,院刻、金抄、明抄同,“成”,疑衍;湖湘本“任”作“佳”,亦欠妥。

    (四) “洗”,明抄、湖湘本同;院刻、金抄作“法”,誤。但從“法”推測,疑“洗”亦誤。按“去”本作“■”(見《說文》),因亦寫“法”為“■”。“■”和“汰”字極像,極易致誤,疑原系“汰”字,院刻承底本誤作“■”而作“法”,明抄又誤作“洗”。因為此時並沒有“洗”,只是浸著自然汰去腥血,等切完臠塊,然後才是“淨洗”,故字應作“汰”。

    (五) 院刻、金抄作“之”,明抄、湖湘本作“者”。

    (六) 院刻、金抄作“片”,明抄、湖湘本誤作“半”。

    (七) 湖湘本作“不復”,院刻、金抄、明抄作“下復”。按“不復”是說用淡糝不再加鹽,“下復”則指淡糝下去後仍下鹽,與魚塊淡時沒有分別了,而且“下復”在行文上也很別扭,應以“不復”為合理,故從湖湘本。

    (八)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升”,明抄誤作“斤”。

    (九) “箬”即“箬”字(《食經》、《食次》作“箬”),各本均從作“”(注同),訛,茲改正。

    (十) 院刻、金抄作“寒月”;明抄誤作“寒者”,湖湘本脫“寒”字,只一“者”字。

    (十一)自“作裹法”至“作夏月魚法”五條,原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均系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二)“十臠為裹”,僅院刻如文;“十”,明抄誤作“一”;”裹”,金抄誤作“漿”,明抄誤作“里”,湖湘本誤作“”,均據院刻改正。

    (十三)“之事”,院刻、金抄無,明抄有(湖湘本亦有,但誤作”之畢”),以有較完整,卷七《造神曲並酒》篇“又造神曲法”有”無復……之事”句例,茲據明抄加。

    (十四)“只三二日”,明抄、湖湘本作“三日”,茲據院刻、金抄補正。

    (十五)明抄、湖湘本作“一種”,院刻、金抄作“十種”,誤。

    (十六)“腌”,明抄誤作“酸”,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七)這條以下的三條,都是《食經》文。“作干魚法”以下二條,換了項目,是賈氏本文。

    (十八)“漬清水中”,應在“洗去鹽”的下面,指將魚塊漬在清水中。全文應作“……洗去鹽,漬清水中。炊白飯,鹽飯釀”。

    (十九)明抄作“苦”,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若”。“無苦”,猶言“無患”、“無妨”,茲從明抄。

    (二十)“抑”,金抄誤作“擇”,湖湘本誤作“仰”,明抄訛作”■”,據院刻改正。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若”,院刻、金抄誤作“苦”。

    (二二)院刻、金抄作“”(參看卷六《養豬》篇校記);明抄、湖湘本作“爛”,誤。

    (二三)“三”下明抄、湖湘本衍“分”字,據院刻、金抄刪去。

    【一】 “”,音炸,《釋名.釋飲食》︰“,滓也,以鹽米釀之如菹,熟而食之也。”則所指不僅是釀魚,凡用鹽米釀魚、肉類,都是“”。《玉篇》︰“藏魚也”,則專指藏魚,但可以有各種藏法,如腌藏、醬藏、糟藏等。《要術》所稱的“”,完全和《釋名》相同,類似糟魚、糟肉。

    【二】 “臠”,塊切肉。這里作動詞用,即切成稍厚成片的塊肉。更大的臠塊,古稱“”,音置。

    【三】 “要”,必,呆定,拘泥。

    【四】 “薄”,指狹,即橫面的寬度,不是縱面的厚度;斬得狹一點,橫面帶皮的寬度就相應的狹了,所以說,“薄收皮”。下文“厚取皮”,同例。據此,“方斬”是指豎斬,不是斬成方塊。《要術》烹飪、腌藏各篇所稱的“方”,有時即指正割的寬度,不是正方的塊。

    【五】 “小”,古與“少”通用,意即稍微,略微。

    【六】 “迮”,音責,又音作,也寫作“笮”,《玉篇》“迫迮也”。卷十“甘蔗【二一】”引《異物志》︰“迮取汁”,實際即今”榨”字。本卷《羹法》篇“槧淡”,卷九《炙法》篇“■炙■法”,《作■奧糟苞》篇“作犬■法”、“苞■法”均有此字(均《食經》、《食次》文),本篇下條還有“鎮迮”,都是壓榨的意思。

    【七】 “糝”,讀如散音,同“■”,《說文》︰“以米和羹也。”由此義引申,凡攙和在魚肉、菜肴中的米飯都叫“糝”。在《要術》中,本篇是用以腌釀魚、肉,下文羹、蒸、煎消、菹綠等篇,則用以烹調各種羹肴,都叫做“糝”。

    【八】 “腴”,音俞,《說文》︰“腹下肥也。”

    【九】 “帖”通“貼”,意即鋪貼上去。《多能鄙事》卷一“魚方”︰“入磁罐捺實,箬蓋,竹簽插定。”就是這里的“以竹箬交橫帖上,削竹插甕子口內,交橫絡之”。

    【一0】“菰”(音姑),禾本科,亦名“蔣”(見卷四)《種棗》篇及卷十“蔣【七一】”),俗名茭筍、茭白。這里是用它的葉。

    【一一】“葦”就是蘆,但分開來,古時稱秀前為“蘆”,秀成後為“葦”,好像荻的稱秀前為“”,秀成後為“萑”。下文稱新鮮的為“蘆葉”,老的為“干葦葉”,卷六《養羊》篇稱“初草實成時”的為“蘆、”,本卷《黃衣黃蒸及》篇稱六月的荻為“”,《要術》中對于蘆、荻二種的名稱,還保留著這樣的界限。

    【一二】“暴”,速成,快熟。

    【一三】本篇二條“蒲法”,都沒有提到怎樣用蒲。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蒲菹”條引《詩義疏》吳人以“蒲”為菹,“又以為”,《圖經本草》也說香蒲“可以為”。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中的卷二三“菹”︰“藏魚筍為”。《食經》是南方人作品,這里所稱“蒲”,應是指在魚中雜以蒲筍為,未知《食經》是否有脫漏或略去不提?

    【一四】在水中隔出固體物叫做“漉”(參看本卷《黃衣黃蒸及》篇注釋【二】),不但《要術》本文沒有含混,古人著述,也多如此。但這里“漉汁”,指漉去水液,不指固體物。這是《食經》文,賈氏本文,無此用例。

    【一五】“白飯”,意即《羹法》篇“鱧魚湯”的“白米糝”。

    【一六】“起”,發漲。

    【一七】“嘗咸淡”,當是指糝,省去以鹽和糝一類字。

    【一八】“炙”,卷九有《炙法》篇。“■”,本卷有《■煎消》篇,其篇首各條就是■魚法,見各該條注釋。“火炙特精,■之尤美”,與下文“■之尤美,炙之珍好”相同。

    【一九】“”,《說文》︰“生六月豚。……一曰,一歲曰。”“豬肥肉”,意即肥的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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