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八 脯臘第七十五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脯臘第七十五

    作五味脯【一】法︰正月、二月、九月、十月為佳。用牛、羊、■(一)、鹿、野豬、家豬肉。或作條,或作片,罷【二】,凡破肉,皆須順理,不用斜斷。各自別捶(二)牛羊骨令碎,熟煮取汁,掠去浮沫,停之使清。取香美豉,別以冷水淘去塵穢。用骨汁煮豉,色足味調,漉去滓。待冷,下【三】︰鹽;適口而已,勿使過咸。細切蔥白,搗令熟;椒、姜、橘皮,皆末之,量多少。以浸脯,手揉令徹。片脯三宿則出,條脯須嘗看味徹乃出。皆細繩穿,于屋北檐下陰干。條脯攀保 允洲羆 怠8 桑 眯榫部狻舅摹恐校 叛唐蛭犢唷V醬疚濉慷 V糜諼馱蠐牛蝗舨渙 蚯嚶 ㄈ  疚邸@霸輪凶魈跽擼 弧梆窀 玖俊保 岸認摹C咳 保 熱Σ浞收摺7收唚澹 荒途謾br />
    作度夏白脯【七】法︰臘月作最佳。正月、二月、三月,亦得作之。用牛、羊、■、鹿肉之精者。雜膩則不耐久。破作片,罷,冷水浸,搦去血,水清乃止。以冷水淘白鹽,停取清,下椒末,浸。再宿出,陰干。攀保 閱景羥崠頡景恕浚 羆 怠=鍪辜 刀眩 魑鵒釧槿獬觥J菟瑯Q蚣案岫棵志 P「嶙櫻   O扔門 讕幌矗 薷蔥繞 私 br />
    作甜【九】脆脯法(四)︰臘月取獐、鹿肉,片,厚薄如手掌。直陰干,不著鹽。脆如凌雪也。

    作鱧魚脯法︰一名魚也。十一月初,至十二月末作之。不鱗不破,直以杖刺口中(五),令到尾。杖尖頭作樗(六)之形【一0】。作咸湯,令極咸,多下姜、椒末,灌魚口,以滿為度。竹杖穿眼,十個一貫,口向上,于屋北檐下懸之,經冬令瘃。至二月三月,魚成。生刳取五髒,酸醋浸食之,俊美乃勝“逐夷【一一】”。其魚,草裹泥封,痘抑n(七)【一二】烏刀切之。去泥草,以皮、布裹而捶之。白如珂雪,味又絕倫,過飯下酒,極是珍美也。

    五味臘(八)法︰臘月初作。用鵝、雁、雞、鴨、、、鳧、【一三】雉、兔、■(九)鶉、生魚,皆得作。乃淨治,去腥竅及翠上“脂瓶”【一四】。留“脂瓶”則臊也。全浸,勿四破。別煮牛羊骨肉取汁,牛羊則(十)得一種,不須並用。浸豉,調和,一同五味脯法。浸四五日,嘗味徹,便出,置箔上陰干。火炙,熟捶。亦名”瘃臘”,亦名“瘃魚”,亦名“魚臘”。雞、雉、鶉三物,直去腥藏,勿開臆。

    作脆臘(十一)法︰臘月初作。任為五味臘(十二)者,皆中作,唯魚不中耳。白湯熟煮,接(十三)去浮沫;欲出釜時,尤須急火,急火(十四)則易燥。置箔上陰干之。甜脆殊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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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院刻、金抄作“獐”,字同,但他處仍作“■”,茲從明抄、湖湘本一律作“■”。

    (二) 本篇各“捶”字,明抄從手從木不一致,湖湘本全從木,院刻、金抄全從手字通用。本書一律從手。

    (三) “青蠅”,明抄、湖湘本同;院刻、金抄倒作“蠅青”。

    (四) 本條原僅“作甜脆脯法”的標目作大字,余為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五) 明抄脫“中”字,據院刻、金抄補。湖湘本脫“之不鱗不破……作樗之形作”二十三字。

    (六) “樗”,從院刻;明抄作“樗蒲”,字通;金抄作“樗■”,誤。

    (七) 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作“選保 蟆br />
    (八) “臘”及下條“脆臘”的“臘”,各本均作“脯”,誤。黃麓森校記舉出四點理由︰(一)下條注文“任為五味臘者”,即指此“五味臘”,字應作“臘”;(二)篇首已有“五味脯”,又名“瘃脯”,而此條則雲又名“瘃臘”,又名“魚臘”,明是“臘”字;(三)本條說“一同五味脯法”,正說明本條不叫“五味脯”;(四)《周禮.天官》“臘人”鄭玄注,大物薄析叫做“脯”,小物全干叫做“臘”,篇首“五味脯”是用牛羊等大物作成條片,這里是用鵝鴨等小物全作,明是臘法。所言極有理,而且本篇以脯臘為題,不能沒有臘法,前文是脯法,以下二條正接寫臘法,無疑是“臘”字之誤,故為改正(日譯本本條也改了,但下條仍舊)。

    (九) 院刻作“■”,是“■”的簡寫字,今通作“鵪”,即鵪鶉;金抄、明抄作“鴿”,則指“鴿”和“鶉”,亦未始不可,但院刻自作“■”,茲從院刻。

    (十) “則”,院刻、金抄、明抄原作“科”,湖湘本作“料”(脫“一種”二字),均誤。按《說文系傳》︰“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制之也。”故“則”有“僅”、“只”義,詞曲中多用之。這里是說或牛或羊,“只得一種,不須並用,”顯系“則”字之誤,故改正。

    (十一)“脆臘”,原作“脆脯”,據注文“五味臘”改,參看校記(八)。“脆”,院刻、金抄作“■”,字同(明抄誤作“■”,湖湘本誤作“■”),本書統一作“脆”。

    (十二)“五味臘”,院刻、金抄同;明抄作“三味哺”,湖湘本作“五味哺”,均誤。

    (十三)院刻、金抄作“接”,明抄、湖湘本作“掠”。

    (十四)明抄、湖湘本脫“火”字,據院刻、金抄補。

    (十五)“去直”,疑“直去”倒錯,是說只去鰓,和下文“不須鱗”(不去鱗)相應。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調適”,院刻、金抄作“調釋”。

    (十七)“”,明抄、湖湘本仍誤作“選保 嚎棠 磺澹 鴣 眩 蕁堆P頡繁盡 в鞅靖惱br />
    【一】 “五味脯”,即五香臘肉。五味即下文的蔥白、花椒、生姜、橘皮和豉汁。下文“五味臘法”,也是用這五味來調和。關于脯和臘,混稱時都是干肉,分指則有別。《周禮.天官》“臘人”鄭玄注“干肉”說︰“薄析曰脯。棰之而施姜桂曰鍛。臘,小物全干。”同是干肉,大動物析成條片的叫做“脯”,小動物全作的叫做“臘”,加姜桂等辛香作料並輕捶使干實的叫做“鍛”(“”也是干肉)。脯、臘的名稱和“鍛”的作法,均見本篇。

    【二】 “罷”,應作“訖”講,即完了。又讀若迫音,《集韻》同“副”︰“判也”。《禮記.曲禮》鄭玄注︰“副,析也。”則“罷”可作剖析講,即切成片。不過“罷”字“同副”的解釋,不見于唐以前字書,而且已經說“作片”,何必重言“罷”這個僻典?本卷末《菹綠》篇“白瀹豚法”有“豚令淨,罷”的句例,“罷”即作“訖”講,很通俗。這里也應以通俗講法為宜,即切肉“完了”之後接著就各別捶破各種的骨,用以煮汁浸漬各該同種的肉。

    【三】 “下”的對象,逕貫下文蔥白、椒、姜、橘皮。將單一的名詞和復雜的子句並列著,一起作為動詞“下”的賓詞,這樣的句法,在《要術》中雖有,但不多。

    【四】 “虛靜庫”,閑靜潔淨的儲藏間。《釋名.釋宮室》︰“庫,舍也,物所在之舍也。故齊魯謂庫曰舍也。”

    【五】 “籠”,套起來。

    【六】 肉受凍叫“瘃”。所謂“瘃脯”,實際就是經臘月風凍而成的“臘肉”。

    【七】 單純一色不雜他物叫做“白”,如下文“作脆臘法”的“白湯熟煮”,就是用白開水淡煮。這里“白脯”,對“五味脯”說,就是只用鹽、椒,不加五味的。

    【八】 “以木棒輕打”,這就是鄭玄所說的“鍛”,見注釋【一】。下文“鱧魚脯”、“五味臘”,也采用此法。

    【九】 “甜”,對不加鹽說。不加鹽的原來味道,在南方叫做“淡”,在北方多叫“甜”。

    【一0】“樗之形”,指杖的上端削成尖銳形。“樗”,亦名”五木”。宋程大昌《演繁露》︰“五木之形,兩頭尖銳。”

    【一一】“逐夷”,即《作醬等法》篇的“■”。這也是吃魚腸五髒的。

    【一二】“痘搖保 慈然搖!n”,音熬,就是在熱灰中煨。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三“鵝小弊 骸啊鍛ㄋ孜摹罰骸 然椅街鵝小! 校 n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謂埋物熱灰中令熟也。”

    【一三】“”,亦名鴰,雞。“■”,音寶,《玉篇》︰“與鴇同”。“鳧”是野鴨。

    【一四】“腥竅”,指生殖腔。“翠”,廣韻︰“鳥尾上肉。”“脂瓶”,指尾上的脂腺。

    【一五】“■”即■魚。“■”,音獲,也叫■魚、魚,也是一種無鱗而多黏液的魚。又王念孫《廣雅疏證》︰“今揚州人謂大■為■子。”

    【一六】“■”,音披,破魚叫“■”,據下文“兩兩相合”,是將一魚破成兩片,上鹽後依舊兩片合攏成一魚。

    【一七】“倚咸”,偏咸,稍稍多放些鹽。

    【一八】“炮”,肉外用物包裹,在火中烤炙。參看本卷《蒸》篇注釋【十二】。

    【一九】“作”,將這個腌魚再作成,上篇有“”,或即指此。“醬”,指作成醬魚。“”是火煨。“煎”是油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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