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九 炙法第八十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炙【一】法第八十

    炙豚法(一)︰用乳下豚極肥者,、【二】俱得。■(二)治一如煮法【三】,揩(三)洗、刮削,令極淨。小開腹,去五藏,又淨洗。以茅茹【四】腹令滿,柞木【五】穿,緩火遙炙,急轉勿住。轉常使周匝(四),不匝則偏焦也(五)。清酒數涂以發色。色足便止。取新豬膏極白淨者,涂拭勿住。若(六)無新豬膏,淨麻油亦得。色同琥珀,又類真金。入口則消,狀若凌雪(七),含漿膏潤,特異凡常也。

    捧或作棒(八)炙︰大牛用膂【六】,小犢用腳肉亦得。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九)又炙一面。含漿滑美。若四面俱熟然後割,則澀惡不中食也。

    腩【七】奴感切炙︰羊、牛、■、鹿肉皆得。方寸臠切。蔥白研令碎,和鹽、豉汁,僅令相淹。少時便炙,若汁多久漬,則。撥火開,痛逼火,回轉急炙。色白熱食,含漿滑美。若舉而復下,下而復上,膏盡肉干,不復中食。

    肝炙︰牛、羊、豬肝皆得。臠長寸半,廣五分,亦以蔥、鹽、豉汁腩之。以羊絡肚■素干反(十)脂裹,橫穿炙之。

    牛【八】炙︰老牛,厚而脆。■穿【九】,痛蹙【一0】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後割之,則脆而甚美。若挽令舒申,微火遙炙,則薄而且。

    灌腸(十一)法︰取羊盤腸,淨洗治。細銼羊肉,令如籠肉【一一】,細切蔥白,鹽、豉汁、姜、椒末調和,令咸淡適口,以灌腸。兩條夾而炙之。割食甚香美。

    《食經》曰︰“作跳丸(十二)炙法︰羊肉十斤,豬肉十斤,縷切之,生姜三升,橘皮五葉,藏瓜【一二】二升,蔥白五升,合搗,令如彈丸。別以五斤羊肉作,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十三)。”

    ■【一三】炙■法(十四)︰小形■一頭,■開,去骨,去厚處,安就薄處,令調。取肥■肉三斤,肥鴨二斤,合細琢。魚醬(十五)汁三合,琢蔥白二升,姜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種肉,著■上,令調平。以竹P【一四】P之,相去二寸下P。以竹箬著上,以板覆上,重物迮【一五】之。得一宿。明旦,微火炙。以蜜一升合和(十六),時時刷之。黃赤色便熟。先以雞子黃涂之,今世不復用也。

    搗炙【一六】法︰取肥子鵝肉二斤,銼之,不須細銼。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蔥白一合,姜、橘皮各半合,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銼令調。裹(十七)著充竹P上。破雞子十枚,別取白,先摩之令調【一七】,復以雞子黃涂之。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作一挺【一八】,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若無鵝,用肥■亦得也。

    餃炙【一九】法︰取極肥子鵝一頭(十八),淨治,煮令半熟,去骨,銼之。和大豆酢【二0】五合,瓜菹三合,姜、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魚醬汁二合,椒數十粒作屑。合和,更銼令調。取好白魚【二一】肉細琢,裹(十九)作P,炙之。

    作餅炙法︰取好白魚,淨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熟豬肉肥者一升,細琢。酢五合,蔥、瓜菹各二合,姜、橘皮各半合,魚醬汁三合,看咸淡、多少,鹽之適口。取足(二十)作餅,如升盞大,厚五分。熟油微火煎之,色赤便熟,可食。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釀【二二】炙白魚法︰白魚長二尺,淨治,勿破腹。洗之竟,破背,以鹽之(二一)。取肥子鴨一頭,洗治,去骨,細銼;酢一升,瓜菹五合,魚醬汁三合,姜、橘各一合,蔥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合取從(二二)背、入著腹中,P之如常炙魚法,微火炙半熟,復以少苦酒雜魚醬、豉汁,更刷魚上,便成。

    腩炙法︰肥鴨,淨治洗,去骨,作臠。酒五合,魚醬汁五合,姜、蔥、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漬一炊久,便中炙。子鵝作亦然。

    豬肉法(二三)︰好肥豬肉作臠,鹽令咸淡適口。以飯作糝,如作法。看有酸氣,便可食。

    《食次》(二四)曰︰“■(二五)炙︰用鵝、鴨、羊、犢、■、鹿、豬肉肥者,赤白半,細研熬【二三】之。以酸瓜菹、筍菹、姜、椒、橘皮、蔥、胡芹(二六)細切、鹽、豉汁,合和肉,丸之。手搦汝角切為寸半方,以羊、豬骼(二七)肚■裹之。兩歧簇【二四】兩條簇炙之--簇兩臠--令極熟。奠,四臠。牛、雞肉不中用。”

    搗炙︰一名“筒炙”,一名“黃炙”【二五】。用鵝、鴨、■、鹿、豬、羊肉。細研熬和調如“■炙”。若解離不成,與少面。竹筒六寸圍,長三尺,削去青皮,節悉淨去。以肉薄【二六】之,空下頭,令手捉,炙之。欲熟,--小干,不著手--豎■【二七】中,以雞鴨子(二八)白手灌之【二八】。若不均,可再上白。猶不平者,刀削之。更炙,白燥,與鴨子黃;若無,用雞子黃,加少朱,助赤色。上黃用雞鴨翅毛刷之。急手數轉,緩則壞。既熟,渾脫,去兩頭,六寸斷之。促奠二【二九】。若不即用,以蘆荻苞之,束兩頭--布蘆間(二九)可五分(三十)--可經三五日,不爾則壞。與面則味少【三0】,酢(三一)多則難著矣。

    餅炙︰“用生魚,白魚最好,■、鱧(三二)不中用。下魚片︰離脊肋(三三)【三一】,仰■幾(三四)上,手按大頭,以鈍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淨洗,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氣。與姜、椒、橘皮、鹽、豉和。以竹木(三五)作圓範,格四寸面【三二】,油涂絹藉之。絹(三六)從格上下以裝之,按令均平,手捉絹,倒餅膏油中煎之。出鐺,及熱置 ㄈ擼┤希 鱟擁裝粗  幀= 歟  鮒 救俊H簟鱟擁歟  搿鱟酉嚶Α!庇衷疲骸壩冒茲狻か愕確鄭 稈邪競腿縞稀救摹浚 滯拋鞅 嚶圖澹 繾骷ψ穎救濉俊J 紙獾   沽釹嗑腿縟  P 叨綈耄 於4小 郟ㄈ耍┤鋝壞糜茫 迷虯擼ㄈ牛  稍觶ㄋ氖  V諼鍶羰牽ㄋ囊唬  韌4耍蝗粑蓿 囁捎麼宋鎦釵鎩!br />
    範炙(四二)︰用鵝、鴨臆肉【三六】。如渾,椎令骨碎。與姜、椒、橘皮、蔥、胡芹、小蒜、鹽、豉,切,和,涂肉,渾(四三)炙之。斫取臆肉,去骨,奠如白煮之者。

    炙蚶【三七】︰鐵■【三八】上炙之。汁出,去半殼,以小銅   4螅 熗恍。 彀恕Q齙 1鸕禎 嬤 br />
    炙蠣【三九】︰似炙蚶。汁出,去半殼,三肉共奠。如蚶,別奠(四四)酢隨之。

    炙車熬(四五)︰炙如蠣。汁出,去半殼,去屎,三肉一殼。與姜、橘屑,重炙令暖。仰奠四,酢隨之。勿太熟--則。

    炙魚︰用小■【四0】、白魚最勝。渾用。鱗治,刀細謹(四六)。無小用大,為方寸準,不謹。姜、橘、椒、蔥、胡芹、小蒜、甦、欏舅囊弧浚 蓋卸停 巍ⅣⅤ『停 宰沼恪?刪 蕖V聳幣栽酉悴酥 嘀 T鋦從脛  於埂I  蠔謾K 歟 晃┬靡弧br />
    (一) 本卷內十二篇中所有像“炙豚法”、“捧炙”這一類的小標目,除《學津》本外,各本均單獨一行,低三格(或二格)排列,和前面各卷不一樣,本書一律改如此式,使前後一致。

    (二) “■”,指淨去毛髒,俗稱“燙豬”或“褪豬”,金抄作”■”,俗訛字,茲從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作“■”。明抄作“擊”,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系”,均誤。

    (三) “揩”,明抄誤作“楷”,他本不誤。

    (四) “周匝”,明抄誤作“用■”,他本誤作“周而”,據金抄改正(金抄“匝”原作“■”,本書統一作“匝”)。

    (五) “不匝則偏焦也”,金抄“焦”誤作“集”,湖湘本“偏”誤作“遍”,他本脫誤更甚,惟明抄如文不誤(“匝”亦作“■”,“焦”作“鰲保 臼櫫騁蛔鰲霸選薄 敖埂保 br />
    (六) “若”,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著”;金抄作”苦”,顯系“若”字之誤;《學津》本、漸西本作“若”,茲改正。

    (七) “凌”是冰,“凌雪”,明抄誤作“凌雷”,他本不誤。

    (八) 金抄像“棒”,他本作“俸”。金抄從木從手不清楚,但不從人,茲姑作“棒”。

    (九) “遍”,作“盡”解釋,不是周遍,各本脫,據金抄補。

    (十) “■脂”,指“花油”,又叫“網油”,和如板狀成片的”板油”相對。《要術》的音注,原作“素千反”,吾點校記︰“■,《玉篇》作■,先安切;《廣韻》,甦干切。此注‘千’字,乃‘干’之訛。”漸西本即據以改為“干”字。《集韻》亦作“相干切”。茲改正。

    (十一)本條三“腸”字,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俗字,明抄、漸西本均作“腸”。本書統一作“腸”。

    (十二)“跳丸”,僅明抄如文;金抄作“脆丸”,明清刻本作“豉丸”,均訛。《文選》張衡《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薛綜注︰“揮霍,謂丸、劍之形也。”是說如球之丸上下跳落。本條的肉丸,圓如“彈丸”,形像戲具的“跳丸”,因有此名,故從明抄。又《北堂書鈔》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經》有“交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彈丸,作,乃下丸炙煮之。”

    (十三)“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本條至此沒有提到炙丸,疑”炙煮”二字有倒錯,應作︰“乃下丸炙之,作煮丸也。”即先炙肉丸,然後下在羊肉中煮。否則“作丸也”,已經是肉丸,再說“作丸”為費詞,而且本篇的“炙”,都是火烤或油煎,僅此條以煮為炙,似亦有未協。

    (十四)自此條以下至“腩炙法”條,均《食經》文,不但名物不同,敘述晦澀,而“一本”雲雲(“作餅炙法”),“腩炙”重出,”今世”(“■炙■法”)怎樣等等,也很明顯。

    (十五)“魚醬”,明抄、湖湘本等作“魚漿”。按卷八《作醬等法》篇有作“魚醬法”,“魚醬汁”即指魚醬的醬汁,字應作“醬”,據金抄、漸西本改正。

    (十六)“合和”,如果指蜜本身調和均勻,有些勉強;否則,沒有交代合和什麼東西,當有脫文,或者竟是衍文。

    (十七)“裹”,金抄作“里”,他本作“聚”。下文引《食次》的“搗炙”,是裹在不到一寸半直徑(“六寸圍”)的竹筒外面,“里”應是“裹”字之誤,茲參照金抄改作“裹”。

    (十八)金抄作“頭”,他本作“只”。《要術》他處多稱“頭”(如卷八《羹法》等篇),下文“釀炙白魚法”亦稱“肥子鴨一頭”,故從金抄。

    (十九)明抄、漸西本作“裹”,金抄、湖湘本等作“里”。按“餃炙”以外用魚肉餃裹得名,字必須是“裹”,金抄等誤。上文“細琢”二字,金抄是一格空白(日譯本說“琢”下空白一格,並因此將這個空白補上“以”字,作“細琢以裹”,但我們所用金抄並無“細琢”二字,而是一格空白。),他本都有。

    (二十)“取足”,如果連上句讀,已經咸淡“適口”,再“取足”足夠的鹽,重復牽強;如果連下句讀,同樣費解。懷疑“足”字是”之”字之誤。又,下條有“合取從背入著腹中”,“取足”也可能是“合取”之誤。“取之”或“合取”,均指和成的魚肉作料。

    (二一)“以鹽之”,意思是說加些鹽進去,“之”疑應作“入”,或作“入之”。

    (二二)金抄作“從”;他本作“後”,誤。

    (二三)“豬肉法”這條和“炙法”毫不相干,應該放在卷八《作魚》篇,該篇末了賈氏本文正有“作豬肉法”。這二條豬肉的作法,同類相似,但並不完全相同,大概因為這個緣故,所以也把《食經》中的這條收錄進來,可是卷八已經完卷,不便插補,因此就放在這里吧?否則,當出後人附益。

    (二四)《食次》原作“《食經》”,實是“《食次》”之誤。其證有四︰一、上面剛引過《食經》,這里不應重出;引過《食經》,接引《食次》,全書中都這樣。二、下文“搗炙”、“餅炙”二條,《食經》中已見,引一書不應這樣重沓錯出,可是這正說明其來源不同。三、“■炙”即“餃炙”,一書中不應同物異列。四、“餅炙”條提到“膏油煎,如作雞子餅”,《要術》中僅《餅法》篇有一條“雞鴨子餅”法,所稱“如作雞子餅”,即指如該條的作法,而該條正出《食次》。茲改正。

    (二五)“■”,金抄作“啖”,他本作“啖”,均誤。“啖”音淡,同“啖”、“啖”,在這里講不通。“■”音陷,《釋名.釋飲食》︰“■,餃也,……”,其作法和本條完全相符(參看注釋【一九】)。本條以花油裹肉餡,實際就是《食經》的“餃炙”,字應作”■”。《北戶錄》卷二記載的“《南朝》食品”中作“陷炙”,也正是“■”字之誤。茲予改正。下條“搗炙”內“■炙”,金抄、明抄等均訛作“啖炙”,一並改正。

    (二六)“胡芹”,各本同;明抄作“葫芹”,“餅炙”條同,但”範炙”以下仍作“胡芹”。茲一律作“胡芹”。

    (二七)“骼”,各本同,正字應作“絡”。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肪■”引《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即“■”字。前面《要術》本文“肝炙”條有”絡肚■”,正是絡在胃上的“■”(即花油)。《要術》作“絡”才是正確的。不過《食經》、《食次》文有借用俗訛字的特點,故存其舊。

    (二八)“子”,原脫,據下文“鴨子黃”、“雞子黃”,這里很明顯是指“雞鴨子白”,“子”字必須有,故補正。

    (二九)“間”,明抄誤作“問”,他本不誤。

    (三十)“可五分”,不大好解釋,也許“分”作“份”字講,指五份束成一包(“苞”即古“包”字),也可能有脫誤。

    (三一)“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按本條作法說“和調如■炙”,可是“■炙”條並沒有用“酢”,只提到用“酸瓜菹”等,這字有問題。也許因為“酢”字沒有根據,元、明時有某一個本子先據“酸瓜菹”改為“酸”字,明清以後各本也就跟著錯作“酸”字。懷疑這字應是和“酢”字音近的“菹”字寫錯,酸瓜菹、筍菹都是滑硬的東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三二)金抄、明抄作“鱧”,和“■”都是有黏液的;他本作“鯉”,誤。

    (三三)“脊肋”,金抄作“春助”,明抄作“脊助”,均誤,據明清刻本改正。

    (三四)“■幾”,金抄、湖湘本、《津逮》本作“■凡”(金抄從“■”字概寫作“才”,這字仍是從手的“■”,不是從木的“■”),明抄作“■幾”,均誤。按字書無“■”字,《篇海》︰“■,音馨,機也。”吾點校記︰“■幾,蓋椹屬”,是。這里即作椹案、椹板講。漸西本即據吾校改為“■幾”,《學津》本亦已改正。茲改正。

    (三五)“木”,明抄誤作“本”,他本不誤。下文“圓”,明抄、《津逮》本如字,金抄、湖湘本作“員”,字同。茲從明抄作今寫。

    (三六)據下文“裝之,按令均平”,實際是指肉餡,則此處“絹”字懷疑應在“從”字下面,指肉餡“從絹格上下以裝之”。

    (三七)“ 保  ”,即“盤”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拌”,金抄左旁仍寫作“才”,也是從手,均誤;吾點校改作“ 保 в鞅敬又 0礎爸簑饋碧跤小巴 保ㄕ飧鱟紙鴣 幽荊  魑 W鐘Υ幽荊 雀惱br />
    (三八)金抄作“蔥、芹”,無“胡”字;明抄作“蔥、葫芹”;他本作“蔥葫二斤”,“二斤”顯系“芹”字拆開錯成。茲暫從明抄改作“蔥、胡芹”。

    (三九)“斑”,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班”;劉壽曾校記︰“班,似斑”,漸西本即據以改為“斑”字。其實斑雜字,古常寫作“班”。這字金抄作“■”,就卷四《種棗》及《柰林檎》篇二處“斑”金抄均寫作“■”來比對,這字正是“斑”字寫漏或殘缺了一點,故從今寫作“斑”。

    (四十)“可增”,各本同。劉壽曾校記︰“增,似憎”是說斑雜可憎,漸西本即據以改為“憎”字。這樣差可解釋,但恐未必正確,故仍其舊存疑。

    (四一)“是”,黃麓森校記疑“足”之誤,可能對。則這整句可以解釋為如果其他菜肴充足的,可以上其他菜肴,把這個停止不用;如果其他菜肴不足時,也可以將這個煎餅幫助其他菜肴的不足。

    (四二)“範炙”,找不出和“範”的絲毫關系,倒是上條有“以竹木作圓範”,懷疑這個小標目是由上條“餅炙”下原有一個“一名範炙”的小注而竄誤入此,而本條的原標目卻被奪去。

    (四三)“渾”,僅金抄如字,他本均誤作“涂”。

    (四四)“奠”,明抄誤作“莫”,他本不誤。

    (四五)“熬”,金抄、明抄、湖湘本、漸西本同,《津逮》本作”■”,《學津》本作“螯”。按“車螯”,蛤屬,《本草綱目》卷四六“車螯”︰“其殼色紫,璀璨如玉,斑點如花。海人以火炙之,則殼開,取肉食之。”字應作“螯”。這里作“熬”,大概也是《食經》、《食次》的習俗借音字。懷疑這些書出自南朝或更早一些的庖官手筆。

    (四六)“謹”與下文“不謹”,無法依本字解釋。細尋其義,應是指在渾用的魚上細劃成若干條裂痕,使作料易于浸入。“方寸準”的已經切成方寸的片,所以不需要再劃。如果這樣,這字應是“■”字,作割劃解釋。《食經》、《食次》多用同音(或音近)借用字,這大概也是一個。

    【一】 “炙”,從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本篇《要術》本文各條,都是這個意思。自引《食經》、《食次》以下,就有不同︰”炙蚶”、“炙蠣”等是隔著火鏟烤,“餅炙”則是以油炸為“炙”。

    【二】 “”,公豬;“”,雌豬。這個“炙豚法”,頗像西南有些地方的燒烤乳豬。

    【三】 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有“■豚令淨”雲雲,所稱”■治一如煮法”,即指此。

    【四】 “茹”,釀造各篇常用,作“包裹”講,原由“堵塞”的意思演變而來,這里正作塞進講。字也寫作“”。

    【五】 “柞木”,大概仍是殼斗科的櫟。卷五有《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 “膂”,同“呂”,是脊肉,參看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注釋【四八】。

    【七】 “腩”,音南上聲,《廣雅.釋器》︰“脯也”,和本條不相干;《廣韻》︰“煮肉”,《集韻》︰“也”,也和本條不切合。本條內容特點是將肉類在鹽、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時間的浸漬,下文引《食經》“腩炙法”也是這樣,而次條“肝炙”並直接說明”亦以蔥、鹽、豉汁腩之”,“腩”作為浸漬講,可知“腩”是將肉類在香料加調味汁中暫漬。《釋名.釋飲食》有“脯炙”條,解釋是︰“脯炙,以餳蜜豉汁淹之,脯脯然也。”作法和“腩炙”相同。而”腩”“脯”字形很像,未知是否是“腩炙”之誤。

    【八】 “”,音賢,《說文》︰“牛百葉也。”反芻類的重瓣胃,通名為“”。

    【九】 “■”,同“鏟”,但不是鏟削,《廣雅.釋器》︰“簽謂之鏟”,在這里應作“簽”字解釋。按“P”音■,是一種炙肉的簽子,則“■”實際就是“P”字。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如P”注︰“今之炙肉P也。經文作■削之■,非體也。”說明正是借“■”為“P”的,而《廣雅》“簽謂之鏟”,則“P”之作“■”,亦自有據。據此,則所稱“■穿”,就是《食經》文的“竹PP之”。對于“■”、“P”的不同,也是《要術》和《食經》文名物用詞不同的一例。

    【一0】“痛蹙”,盡情地壓迫使縐縮。

    【一一】“籠肉”,指餡子肉。

    【一二】“藏瓜”,腌藏的瓜,即所謂“瓜菹”,也就是腌瓜。有鹽藏、糟藏、曲米藏、z木汁藏各法,見《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經》、《食次》各條。

    【一三】“■”,《廣韻》、《集韻》“與膊同”。《方言》卷七︰“■,……■也。……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間,凡■肉,發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謂之■。”“■”即“膊”字,這里“■”,即作剖開胸腹,掏去五髒解釋。

    【一四】“P”,音■,一種炙肉的器具。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伽師地論》“鐵P”引《字苑》︰“以簽貫肉炙之曰‘P’。”

    【一五】“迮”,音責,壓榨的意思。

    【一六】“搗炙”、“餃炙”、“餅炙”等條,都是將肉類斫碎來炙,不同的只是炙法︰“餃炙”是外加魚肉或花油裹炙,“餅炙”實際是以炸為“炙”,兩條“搗炙”(另一條見《食次》)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為了防止裹著不相黏,所以要加敷足夠的蛋白並和些面粉進去。

    【一七】“摩”,以手涂敷;“摩之令調”,指將蛋白涂敷在肉上使之均勻。

    【一八】《儀禮.鄉飲酒禮》︰“薦脯五挺。”鄭玄注︰“挺,猶也。”《儀禮.鄉射禮》︰“長尺二寸。”意謂臘肉一具為一,一叫做一挺。後來也寫作從肉的“”。這里“一挺”,意即一長條,也就是一管。

    【一九】《釋名.釋飲食》︰“■,餃也;餃炙,細密肉,和以姜、椒、鹽、豉,已,乃以肉餃裹其表而炙之也。”按照《釋名》解釋名物的通例,“餃炙”應作“■炙”,並應在最前面,作︰“■炙,■,餃也,細密肉,……”(畢沅《釋名.疏證》即認為前面脫去“■炙”二字)。本條作法是將姜椒等調和而成的碎鵝肉,外面用細琢的魚肉裹而炙之,和《釋名》所說完全相同,而引《食次》的“■炙”,則用花油裹著炙,也和《釋名》“餃裹其表而炙之”相符。說明”餃炙”就是“■炙”,都由“餃裹而炙”得義,而“■”從肉從舀,也含有餡中有餡的意思。

    【二0】卷八《作酢法》篇《要術》本文有多種的醋,但單獨沒有大小豆的醋,只有引《食經》有大豆和小豆作的“苦酒”。大豆“苦酒”即“大豆酢”,這里用作烹調的作料,正是《食經》的內容。

    【二一】“白魚”,也叫■魚。

    【二二】《禮記.內則》︰“鶉羹,雞羹,,釀之蓼。”鄭玄注︰“釀謂切雜之也。”在肉羹中雜和以切菜叫做“釀”。本條的“釀”,將鴨肉琢細為餡,塞進魚腹里面,情況也相像。

    【二三】“細研熬”,細琢成碎肉,參看卷八《■煎消法》篇注釋【九】。

    【二四】“兩歧簇”,上端分成兩歧的炙肉器。“P”,《字匯補》也寫作“■”,從字形上看,所謂“兩歧簇”,也應是P的一種。

    【二五】貼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用蛋黃涂黃,故又名“黃炙”。“搗炙”,將肉琢爛著炙。竹筒的粗細是“六寸圍”,折合今尺,其直徑不到一寸半,其實只是一段不粗的竹筒。

    【二六】“薄”,敷貼上去,即在竹筒外圍貼裹上一層肉料。

    【二七】《藝文類聚》卷七三“缽”、“盤”二條之間有“■”條,說明“■”即借作“甌”字,即小盆、小缽。這里也是這個意思。但字書“■”只有“■墓”、“沙堆”的解釋,可是當作“甌”字用,《食次》已然,唐時類書亦然,字書失收。

    【二八】“手灌之”,將蛋白用手涂敷在肉上面,結合下文“若不均,可再上白”,實際意思和上文引《食經》“搗炙法”條“摩之令調”相同。

    【二九】“促奠二”,緊挨著裝上二份。

    【三0】“味少”,味道差。

    【三一】“離脊肋”,指就中脊對半破開,並去其脊骨。

    【三二】有所界限稱為“格”,這里指圓範所圍成的圓圈;“四寸”,指圓圈的直徑;“面”,指圓面。下文“油涂絹藉之”,就是將這個直徑四寸的圓面,用油涂過的絹襯墊(“藉”)在底下,以便裝餅,即所謂“從絹格上下以裝之”。裝滿,按使均平。然後去格,手提絹子,倒餅在油鍋里煎。絹上涂油,是為了使餅不黏壞在絹上。

    【三三】“翻仰之”,翻一個轉身,免去碗底印痕露在外面。

    【三四】“細研熬和如上”,“和”指魚、肉與姜、椒等調和。但”熬”指什麼?如果作炒講,上文在成餅前根本沒有炒,只有在“臼中熟舂之”。這很明白的說明“細研熬”是指弄爛魚肉的過程,上文是細琢,這里是舂搗。上文“搗炙”還說“若解離不成,與少面”,明顯已成肉餡,加面糊以使黏著不散。因此,“熬”決不是炒。

    【三五】“如作雞子餅”,即下面《餅法》篇引《食次》的“雞鴨子餅”法。

    【三六】“臆肉”,胸臆部的肉,色白肌厚,俗有“雞白肉”之稱。

    【三七】“蚶”,蛤屬,一名魁蛤。閩浙近海處有人工殖蚶的蚶田。

    【三八】“■”,《集韻》︰“音謁,以鐵為揭也。”“揭”是什麼東西,沒有解釋。唐陸羽《茶經》中有一種用具叫做“■”,說明︰“其■,竹制,長四寸一分,闊九分。”則是一種短而闊的竹片。它的用途是在小鹽罐中挑取鹽花。“■”即“揭”字,意即揭取,因亦稱其器為“■”。這里“鐵■”,從它的用途和字的構造來推測,也只是一種鐵制的“■”。現在浙東方言有稱火鏟為“火}”,實際也只是一種“火■”。因此我們認為“鐵■”是鐵火鏟一類的東西,也許可能是特制而專用于炙物的。這字是南方人造的俗音字,也是《食次》等書用詞的特色。《顏氏家訓.書證》篇記載有不少當時吳人新造的俗音字,如︰“吳人……呼盞為竹簡反,故以木旁作展,以代盞字;呼鑊字為霍字,故以金旁作霍代鑊字。”說明造出“^”字代替“盞”字,造出“■”字代替“鑊”字,則此器以鐵制,造出“■”字以代替“}”字或“■”字,其例正同。

    【三九】“蠣”,即牡蠣,一名蠓,棲淺海砂底。其殼燒灰,可以粉牆;也叫“古賁灰”,用以食檳榔,見卷十“扶留【四九】”。

    【四0】“■”,即■魚。

    【四一】“欏保 詞恥鏍牽 慰淳硭摹噸周鏍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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