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十 ■二二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二二

    《說文》曰(一)︰“■【一】,芰(二)也。”

    《廣志》曰(三)︰“鉅野大■(四),大于常■。淮漢之南,凶年以芰為蔬,猶以預【二】為資也。鉅野,魯藪【三】也。”

    (一) 《說文》作︰“菱,芰也。……楚謂之‘芰’,秦謂之‘’。”又︰“芰,菱也。”均從水作“菱”。《藝文類聚》卷八二“菱”引《說文》則作︰“菱,■也。”按“菱”,或作“■”,《廣雅.釋草》︰“■、芰,也。”

    (二) “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誤作“芡”,明清刻本又誤作“茨”,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三) 《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菱”均引到《廣志》此條。《御覽》無“猶以預為資”句。《類聚》此句作“猶以橡為資也”。

    (四) “大■”下原有“也”字,不通;《類聚》、《御覽》引均無,應無。下文“為資”下原無“也”字,《類聚》引作“為資也”。比照二書所引,《要術》“大■”下“也”字原應在“為資”下,茲為移正。

    【一】 “■”即“菱”字,現在寫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術》本身也有“種芰法”,並明說“一名菱”,“儉歲資此,足度荒年”(見卷六《養魚》篇)。這里重出“■”目,和本卷采列原則不合。另方面,《爾雅.釋草》有“,”,郭璞解釋是決明,和《說文》解釋︰“菱,……秦謂之”,同名異物。如果賈氏理解《說文》、《廣志》的“■”為豆科的決明,事實上不可能。因為決明不生于藪澤,而且種子含有大黃瀉素,只能作藥用,不能作為蔬菜或糧食吃。

    【二】 “蕷”,古時寫作“預”,所以“薯蕷”也寫作“署預”。這里“預”即是指薯蕷,即山藥之類的植物。《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廣志》“預”作“橡”,則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誤,“預”也寫作“豫”,錯成“橡”字比較容易。

    【三】 “藪”,音叟,是淺水易涸的沼澤。《孔子家語.致思》篇︰“放牛馬于原藪。”王肅注︰“澤無水曰藪也。”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的卷十三“林藪”︰“澤無水曰藪;又亦大澤水希者是也。”鉅野,古大澤名,在今山東省鉅野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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