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十 槟榔三三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槟榔三三

    俞益期《与韩康伯笺》曰(一):“槟榔,信【一】南游之可观: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围,高者九丈。叶聚树端,房构(二)叶下,华秀房中,子结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缀实似谷。其皮似桐而厚,其节似竹而穊【二】。其内空,其外劲,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缒绳【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倾,下不斜:调直(三)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则寥朗(四),庇其荫则萧条,信可以长吟,可以远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当遐树海南;辽然万里,弗遇长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状》曰(五):“槟榔,三月花色,仍连着实,实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黄;剥其子,肥强可不食(六),唯种作子。青其子【四】,并壳取实曝干之,以扶留藤、古贲灰【五】合食之,食之(七)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址、武平、兴古、九真有之也。”

    《异物志》曰(八):“槟榔,若笋竹生竿,种之精硬(九),引茎直上,不生枝叶,其状若柱。其颠近上未(十)五六尺间,洪洪肿起,若瘣黄圭切(十一)。又音回。木【六】焉;因坼(十二)裂,出若黍穗,无花而为实,大如桃李。又生(十三)棘针,重累其下,所以卫其实也。剖其上皮,煮其肤,熟而贯之【七】,硬如干枣。以扶留、古贲灰并食,下气及宿食、白虫,消谷【八】。饮啖设为口实。”

    《林邑国记》曰(十四):“槟榔树,高丈余(十五),皮似青桐,节如桂竹【九】,下森秀无柯,顶端有叶。叶下系数房,房缀数十子【一0】。家有数百树。”

    《南州八郡志》曰(十六):“槟榔,大如枣,色青,似莲子。彼人以为贵异,婚族好客,辄先逞(十七)此物;若邂逅不设,用相嫌恨。【一一】”

    《广州记》曰(十八):“岭外槟榔,小于交址者,而大于■子【一二】,土人亦呼为‘槟榔’。”

    (一) 《水经注》卷三六“温水”章“东北入于郁”下引豫章俞益期《与韩康伯书》将槟榔的描状全部删去,只是:“惟槟榔树,最南游之可观。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长者之目,令人恨深。”《艺文类聚》卷八七“槟榔”引作喻益期《笺》,除“黍”作“禾”,无“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缒绳”句及校记(三)外,和《要术》基本相同。《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槟榔”引作俞益期《与韩康伯笺》,除“黍”亦作“禾”,无“叶聚树端,……子结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个别字小差异外,“木亦特奇”下尚多”云温交州时度之”句。这句是说在交州时曾经度量过树干的大小高矮,“云温”,有误。《要术》张步瀛校本录有“平丈”校勘《御览》的校语说:“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卷十五引俞《笺》作“余在”,则“云”是“予”字的残误,而“温”是“过”字形近而讹,“云温”实系“予过”之误。

    (二) “构”,明抄讹作“■”(他本则作“生”),据金抄及《类聚》引改正。

    (三) “调直”,原作“稠直”,误,《类聚》引作“调直”,《本草纲目》卷三一“槟榔”引喻益期《与韩康伯笺》同,“调直”犹言匀直,兹改正(并参看校记(十四)《御览》引《林邑记》)。

    (四) “朗”,各本及《类聚》、《御览》、《本草纲目》引均同,吾点校记:“一作廓。”

    (五)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南方草物状》只是:“槟榔树,三月开花,仍连着实,大如鸡卵,十一月熟。”

    (六) “肥强可不食”,不好讲,疑是“脆强不可食”之误。

    (七) “食之”,重复,疑应作“煮之”,在上文“取实”下,应作“取实煮之,曝干”,而“曝干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处应作“煮之”。下条引《异物志》亦有“煮其肤”,《本草纲目》卷三一亦称“煮其肉而干之”。这样的处理是为了便于贮藏,《图经本草》记载:“其实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极易烂,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干,始堪停久。”

    (八) 《艺文类聚》卷八七引《异物志》无“种之……其颠”十八字,“黍穗”作“黍秀”,“又生棘针”作“天生棘”,“贯之”作“实之”,“并食”下多“则滑美”,无“白虫”及最末句,其余尚有个别讹字及小差别。《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异物志》无“不生枝叶,……其颠近上”十二字,“煮”讹作“空”,“贯”亦作“实”,“扶留”下有“藤”字,无“白虫”,“饮啖”作“饮食”,余为个别字小差别。

    (九) “种之精硬”,费解,李时珍的记述是:“初生若笋竿,积硬引茎直上”(《本草纲目》卷三一),意谓积渐坚硬,引茎直上,“种之”,应是“积久”之误。

    (十) 金抄、湖湘本等及《类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览》引作“末”。

    (十一)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二)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览》引均作“拆”,《类聚》引作“折”,应依金抄作“坼”。

    (十三)“生”,各本无,依金抄及《御览》引补。

    (十四)《隋书.经籍志》着录有《林邑国记》一卷,无撰人姓名。书已佚。《太平御览》等题作《林邑记》,即《林邑国记》。《御览》卷九七一《林邑记》,较《要术》为详:“槟榔树,大围丈余,高十余丈,皮似青桐,节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调直亭亭,千万若一。森秀无柯,端顶有叶。叶似甘蕉,条派开破,仰望沙沙(按《类聚》引及《南方草木状》作“眇眇”,应是),如插藂(按即”丛”字)蕉于竹杪,风至独动,似举羽扇之扫天。叶下系数房,房缀十数子。家有数百树。云(按应是“虚”)疏如坠绳也。”《艺文类聚》卷八七引《林邑记》与《御览》引大同小异。可以看出《林邑国记》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笺》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状》关于槟榔的记载(文多不引),却是综合《林邑记》、《异物志》及《南中八郡志》等书写成的。

    (十五)“高丈余”,与事实不符,《类聚》、《御览》所引及《南方草木状》因袭《林邑国记》文所记均作“高十余丈”,俞益期《笺》亦称“高者九丈”,《要术》有脱字。

    (十六)《南州八郡志》,《艺文类聚》卷八七、《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术》“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类聚》引有节略,只是:“槟榔上(应是“土”)人以为贵,款客必先进;若邂逅不设,用相嫌恨。”

    (十七)“逞”,《类聚》、《御览》引及《南方草木状》因袭《南中八郡志》文均作“进”。

    (十八)《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广州记》无“者”字,两“于”字均作“如”,有误。而《艺文类聚》卷八七引作顾徽(应是“微”)《广州记》的,和《要术》不同,全文是:“山槟榔,形小而大于■子。■子,土人亦呼为槟榔。”《御览》卷九七四“■”另引有顾微《广州记》一条,就是《类聚》所引的,但有脱误。则《要术》所引,如无乖误,似出自裴渊《广州记》。裴书所记,参照《图经本草》所说,当是指“山槟榔”(见“■子〔四三〕”注释【一】)。

    【一】 “信”,确实,诚然。

    【二】 “其节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树干上密生的多数环纹。

    【三】 “缒绳”,绳的一端垂挂着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林邑记》即作“坠绳”。

    【四】 “青其子”,指果实还是绿色时采下来,作为咀嚼料。

    【五】 “扶留藤、古贲灰”,均见“扶留〔四九〕”。“贲”音汾。

    【六】 “瘣木”,《尔雅.释木》:“瘣木,苻娄。”郭璞注:”谓木病尪伛瘿肿无枝条。”指树木被菌类寄生而发生的肿瘤。这里当是形容树冠下部的叶鞘间长着的肉穗花序。

    【七】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云南记》:“云南有大腹槟榔,……有剖之为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阴干则可久停。”这里“贯之”是指串挂起来,然后阴干,但无“阴干”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脱漏。

    【八】 “下气及宿食、白虫,消谷”,槟榔含有多种生物碱,果实用为健胃剂,又为有力的驱虫药;果皮有治腹胀、消水肿等药效。

    【九】 “桂竹”,见“竹〔五一〕”引《山海经》。

    【一0】“叶下系数房,房缀数十子”,槟榔每一干上结着数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颗果实。

    【一一】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食槟榔”:“自福建下四川与《广东西路》,皆食槟榔者。客至不设茶,唯以槟榔为礼。”顾■《海槎余录》:“槟榔产于海南,……每亲朋会合,互相擎送以为礼。”

    【一二】“■子”,见“■子〔四三〕”注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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