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十 蔣七一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蔣七一

    《廣雅》雲(一)︰“蔣【一】,菰(二)也。其米謂之‘雕胡’。”

    《廣志》曰(三)︰“菰可食。以作席,溫于蒲。生南方。”

    《食經》雲︰“藏菰法︰好擇之,以蟹眼湯煮之,鹽薄灑,抑(四)著燥器中,密(五)涂稍用(六)。”

    (一) 《廣雅.釋草》作︰“菰,蔣也。其米謂之胡。”脫“雕”字,《廣雅疏證》即據《要術》等引補“雕”字。“雕”、“雕”字通。《藝文類聚》卷八二“菰”引《廣雅》作“蔣,菰”,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九“菰”引作“菰,蔣”,同今本《廣雅》;二名同物,可以互釋。

    (二) “菰”,各本脫,據金抄補。由于脫“菰”字,漸西本只將《廣雅》的這條列在“蔣”的標目下,卻將下文《廣志》和《食經》二條抽出,另添立“菰”的新標目,殊誤。

    (三) 《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廣志》少“食”字,成為︰“菰可以為席”,以下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九引《廣志》全同《要術》(“作”作“為”)。

    (四) “抑”,金抄、明抄、湖湘本作“■”,是“抑”的俗偽字,他本作“拂”,誤。

    (五) 明抄作“密”,他本作“蜜”。“密涂”是泥封,《食經》慣用語,在按實(“抑著”)之後,繼以泥封,“密涂”正合適,他本誤。

    (六) “稍用”,無論怎樣講,都費解,疑系“備用”之誤。

    【一】 “蔣”,即禾本科的菰,俗名茭筍、茭白。其果實叫“雕胡米”、“菰米”,古為“六谷”或“九谷”之一。《要術》本文在卷八《作魚》篇已提到用菰葉代替竹箬;其引錄資料則卷四《種棗》篇“作干棗法”用菰葉,卷九《飧飯》篇用菰米作飯,都是《食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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