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于媼

類別︰子部 作者︰清•解鑒 書名︰益智錄

    邑東鄙某村有于媼者,自女家歸,筐攜糧米數升,內有京錢八百。天炎物重,首汗如珠。後路有幼婦追及之,于視之,乃鄰村王氏婦,因煩代提攜。王從之。王行速而于遲,王曰︰“吾于前村待之可乎?”曰︰“可。”王乃先行,及于媼繼至,糧內之錢已無有矣。于問之,王答言未見。蓋此錢乃于女紡績零星積聚,背夫周母,數雖無多,于視之真以一當百,以百當千,忽而失去,何苦如之!遂以罵代哭,勢將用武。適邑侯葉芸士先生來自東,聞媼婦口角有故,遂呼而問之。于哭訴情實,真堪憐憫。視王氏,容貌幽雅,鄉村美婦人也;暑衣,腰纏青蚨,隱隱外露。欲令男役搜尋,恐致羞愧,旁有古廟一所,遂于廟中鞫此事。令役呼地方至,使沽酒四兩,以權權之,兩數不足。遂將賣酒某傳至,曰︰“地方沽酒,與汝錢否?”曰︰“如數交給。”曰︰“錢既如數,奈何分兩不足?欲加重責,憐汝鄉愚無知,罰汝出京錢八百,不許少數短底,可速取來!”既取至,即將此錢面給于媼曰︰“汝錢或忘女家,勿向王索也。”並遣去之。問某曰︰“汝生意幾年矣?”曰︰“五年。”曰︰“有外欠否?”曰︰“外欠二百餘千。”邑侯曰︰“討要之不無小補。”遂按帳代索。囑役曰︰“鄉農之家,恆無存項,有錢者如數清還,無錢者以粟折之,如有故違,傳至重責。”未幾,欠帳悉清。謂某曰︰“罰出錢文,知汝負屈,今尚有怨心乎?”某呼青天而去。

    文筆簡淨。 汪雪馬風

    葉公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其文亦與之俱傳。蓋防如

    此可謂法外意。 馬竹吾

    昔錢穆決一滯獄,甦長公曰︰“所謂霹靂手也。”錢曰︰“安能霹靂手,僅免葫蘆蹄。”芸士先生決此獄真所謂“霹靂手”也,不得以庸吏之“葫蘆蹄”目之。 上元李瑜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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