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解】
君人,即指人君、君主。本篇主要論述了法治與人治的關系。作者認為,君主如果舍棄法治而采取人治,那麼賞罰任免就會依據君主的個人好惡作標準,這樣盡管賞罰有時也會恰當,但受賞者欲望無窮,受罰者也會無休止地期望減輕處罰。用人治來裁定賞罰,就會出現同功不同賞、同罪不同罰的結果,這樣就會產生怨恨。只有用投策分馬、投鉤分田的方法,才能去私塞怨。所以作者主張君主要“任法而弗躬”、“事斷于法”,根據法制來治理國家,這樣全國上下的關系就能和諧。
【 原文】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 ,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矣。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 。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鉤,非以鉤策為過于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 ,則事斷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 ,蒙其賞罰,而無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
【 譯文】
君主治理國家,如果舍棄法制而實行人治,那麼誅殺、獎賞、任用、罷免都會由君主個人的喜怒愛好來決定幾。這樣受到的獎賞即使恰當,但受到獎賞的人欲望是沒有窮盡的;受到懲罰即使也得當,但受懲罰的人都期望無休止地減輕罪行。君主如果舍棄法制而以私人的意願來裁定賞罰的輕重,那麼就會造成相同的功勞而受到不同的獎賞,相同的罪過卻受到不同的懲罰,這樣怨恨就由此產生了。因此,分馬用抽簽的辦法,分田用抓閹的辦法,並不是說用抽簽、抓閹的辦法比人的智慧高明多少,是因為這樣做可以排除私心雜念,堵塞怨恨。所以說,君主治理國家要任用法制,而不要僅憑個人的主觀意願去做,那麼一切事情都依著法制來決斷。君主依法治理國家,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所作所為受到相應的獎賞和處罰,而不把幻想寄托在君主的私人愛好上,因此人們心里就不會產生怨恨,全國上下就會和睦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