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解】
本篇是錢熙柞根據《 群書治要》 補的。內容主要是論述君主應依法治國,並沒有講君臣關系方面的內容,顯然是殘文。作者主張君主要依據法制來處理國家事務,不符合法制的話不听,不符合法制的勞作不算功勞,沒有功勞的親人不能任命官職,國家的一切事務都依據法制來裁斷。本篇提出的“官不私親,法不遺愛”的理論,成為後來法家的指導思想和行動綱領。
【 原文】
為人君者,不多听,據法倚數 ,以觀得失。無法之言 ,不听于耳;無法之勞 ,不圖于功;無勞之親,不任于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 ,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
【 譯文】
作為賢明的君主,不要听信謠傳,要依據法制權術來處理政事,觀察得失。不符合法制的言論,不盲目听信;不符合法制的勞作,不算作功勞;沒有功勞的親戚朋友,不委任他們官職。不把官職私自贈送給親戚朋友,施行法制不遺忘自己所喜歡的人,上下相安無事,只有施行法制才辦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