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譯文]
職內掌管王國的賦稅收入,分辨所征收財物的種類,掌握財物的分類明細賬和總賬。用所掌握的王朝官府和王畿官吏財稅收入數的副本,以考核王國的賦稅用途。凡領取財物的,就接受他們領取財物的命令的副本而登記入冊,到年終結算的時候,就[協助司會]用以考核職歲與各官府財物支出的情況,而依次記載財物考核的結果,[有余財]就供王國移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