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于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譯文]
職歲掌管王國所收賦稅的支出,用所掌握的王朝官府和王畿官吏賦稅支出和賞賜之數的副本,以待年終結算時考核用。凡王朝官府及王畿各級官吏支出財物,都要從職歲
那里接受有關支出的規定。凡王和冢宰有所賜予,按照[受賜者的]尊卑會同職幣授給所賜的財物。到年終結算時,用所掌有關支出的法則[協助司會]考核群吏的會計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