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H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同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譯文]
職幣掌管支出的法則據以收取王朝官府和王畿群吏與凡使用王國財物者所剩余的財物,並收取奉王命辦事者[所用財物]的余財,分辨所收剩余財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和品質優劣而錄定簿冊,書寫小木牌作為標識,以報告王和冢宰,以作為小事的開支和賞賜之用。(夏歷]年終,就結算所掌剩余財物的支出。凡王國中年終考核的事,就依據法則協助[司會]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