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蒞其事。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正歲,則讀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則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譯文]
州長各掌管本州有關教育、治理、行政和禁令的法則。[周歷]正月初一,各聚集本州的民眾而宣讀法令,用以考察州民的德行和道藝則而加以勸勉,用以糾正州民的過錯而加以告誡。如果是在春秋二季祭祀州的社神的時候,就利用此時聚集州民而宣讀法令,也這樣對州民進行勸勉和告誡。
春、秋二季依禮會聚州民,而在州序中舉行鄉射禮。凡州中的大祭祀、大喪,都親臨其事。如果國家征調民眾參加征伐、田獵、巡狩、勞役的事,就率領本州的民眾到小司徒那里,並掌管對于本州被征之民的戒令和賞罰。
[夏歷]年終,就總結本州執行政令的情況。[夏歷]正月,像當初一樣宣讀法令。
到三年大校比時,就對州里官吏進行一次總考核,以協助鄉大夫決定對州里官吏的罷免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