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 遂士

類別︰經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書名︰周禮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命,听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職听于朝,司寇听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于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若邦有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闢。其喪,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譯文]    

    遂土掌理[六遂以及]四郊[的訴訟],各掌所屬遂的人民數,並糾察他們遵守戒令的情況,受理他們的訴訟,審察他們的訟辭,辨別案情的輕重,區別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寫出判決意見,過二十天再在外朝對案件加以審斷。大司寇主持審斷,在外朝對重案、輕案作出判決,掌訴訟和掌刑法的官員們都在場,各自提出法律依據以參議判決。案件判決後,士師接受判決書[加以保存]。[由遂士]挑選合適的日期就國郊施刑或誅殺,[殺後]各在本遂陳尸三日。如果[王]有想要赦免的罪犯,王就命三公在大司寇主持外朝審斷的日期前往參預議罪。如果王國有大事要聚集[六遂的]民眾,就各掌有關本遂民眾的禁令,率領下屬禁止閑人通行。六卿如果有國事[而來到遂地],就為他們做前導並清除路上的行人。六卿有喪事時也這樣做。凡郊地有大事,就誅殺那些違犯命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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