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渠易說 上經 △噬嗑

類別︰子部 作者︰宋•張載 書名︰張載集摘

    噬嗑。亨,利用獄。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

    子路禮樂文章未足盡為政之道,以其重然諾,言為眾信,故片言可以折獄。如易“利用獄”,“利用刑人”,皆非卦爻盛德,適能是而已焉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九五分而下,初六分而上,故曰“剛柔分”。“合而章”,合而成文也。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法。

    六自初而進之于五,故曰“上行”。初九,屨校滅趾,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戒之在初,小懲可止,故無咎。六二,噬膚滅鼻,無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居有過之地而己噬之,乘剛而動,為力不勞,動未過中,故無咎。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所間在四,四為剛陽,故曰“臘肉”;非禮傷義,故曰“遇毒”。能以為毒而舍之,雖近不相得,小有吝而無咎也。九四,噬干 ,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五為陰柔,故喻干 ;能守正得剛直之義,故艱貞吉,其德光大則其正非艱也。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上九,何校滅耳,凶。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九四、上九,難于屈服,故曰“干肉”。得居中持堅之義,正而危則得無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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