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軍有功應授爵和賞賜的,如還沒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後嗣有罪依法從應耐遷的;以及本人依法應耐遷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賞賜。如已經拜爵,但還沒有得到賞賜,本人已死及依法應耐遷的,仍給予賞賜。
原文︰
能 以謖及 ,未拜而死,有罪法耐 ( )其後;及法耐 ( )者,皆不得受其爵及 。其已拜, 未受而死及法耐 ( )者,鼠(予) 。 爵律
要求退還爵兩級,用來贖免現為隸臣妾的親生父母一人,以及隸臣斬獲首應授爵為公士,而請求退還公士的爵,用來贖免現為隸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許,所贖的都免為庶人。工隸臣斬獲首和有人斬首來贖免他的,都令作工匠。如果形體已有殘缺,用作隱官工。
原文︰
欲w爵二 以免 父母殯`臣妾者一人,及 臣厥 楣 浚 ]w公士而免故妻 妾一人者, 之,免以槭 恕9ペ`臣厥準叭 厥滓悅庹擼 粵 楣ゃF洳煌暾擼 殯[官工。 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