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互著第三

類別︰子部 作者︰清•章學誠 書名︰校讎通義

    古人著錄,不徒為甲乙部次計。如徒為甲乙部次計,則一掌故令史足矣。何用父子世業,閱年二紀,僅乃卒業乎?蓋部次流別,申明大道,敘列九流百氏之學,使之繩貫珠聯,無少缺逸;欲人即類求書,因書究學。至理有互通、書有兩用者,未嘗不兼收並載,初不以重復為嫌;其於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檢而已。古人最重家學。敘列一家之書,凡有涉此一家之學者,無不窮源至委,竟別其流,所謂著作之標準,群言之折衷也。如避重復而不載,則一書本有兩用而僅登一錄,於本書之體,既有所不全;一家本有是書而缺而不載,於一家之學,亦有所不備矣。

    ──右三之一

    劉歆《七略》亡矣,其義例之可見者,班固《藝文志》注而已。(班固自注,非顏注也。)《七略》於兵書權謀家有《伊尹》、《太公》、《管子》、《荀卿子》(《漢書》作《孫卿子》)、《冠子》、《甦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九家之書,而儒家復有《荀卿子》、《陸賈》二家之書,道家復有《伊尹》、《太公》、《管子》、《冠子》四家之書,縱橫家復有《甦子》、《蒯通》二家之書,雜家復有《淮南王》一家之書。兵書技巧家有《墨子》,而墨家復有《墨子》之書。惜此外之重復互見者,不盡見於著錄,容有散逸失傳之文。然即此十家之一書兩載,則古人之申明流別,獨重家學,而不避重復著錄,明矣。自班固並省部次,而後人不復知有家法,乃始以著錄之業,專為甲乙部次之需爾。鄭樵能譏班固之胸無倫次,而不能申明劉氏之家法,以故《校讎》一略,工訶古人而拙於自用;即矛陷盾,樵又無詞以自解也。

    ──右三之二

    著錄之創為《金石》、《圖譜》二略,與《藝文》並列而為三,自鄭樵始也。就三略而論之,如《藝文》經部有三字石經、一字石經、今字石經、《易》篆石經、鄭玄《尚書》之屬凡若干種,而《金石略》中無石經;豈可特著金石一略,而無石經乎?諸經史部內所收圖譜,與《圖譜略》中互相出入,全無倫次。以謂鉅編鴻制,不免牾,抑亦可矣。如《藝文》傳記中之祥異一條,所有地動圖、瑞應翎毛圖之類,名士一條之文翁學堂圖、忠烈一條之忠列圖等類,俱詳載《藝文》而不入圖譜,此何說也?蓋不知重復互注之法,則遇兩歧牽掣之處,自不覺其牾錯雜,百弊叢生;非特不能希蹤古人,即僅求寡過,亦已難矣。

    ──右三之三

    若就書之易淆者言之,經部《易》家與子部之五行陰陽家相出入,樂家與集部之樂府、子部之藝術相出入,小學家之書法與金石之法帖相出入,史部之職官與故事相出入,譜牒與傳記相出入,故事與集部之詔奏議相出入,集部之詞曲與史部之小說相出入,子部之儒家與經部之經解相出入,史部之食貨與子部之農家相出入,非特如鄭樵之所謂傳記、雜家、小說、雜史、故事五類,與詩話、文史之二類,易相紊亂已也。若就書之相資者而論,《爾雅》與《本草》之書相資為用,地理與兵家之書相資為用,譜牒與歷律之書相資為用,不特如鄭樵之所謂性命之書求之道家,小學之書求之釋家,《周易》藏於卜筮,《洪範》藏於五行已也。書之易混者,非重復互注之法,無以免後學之牾;書之相資者,非重復互注之法,無以究古人之源委。一隅三反,其類蓋亦廣矣。

    ──右三之四

    別類敘書,如列人為傳,重在義類,不重名目也。班、馬列傳家法,人事有兩關者,則詳略互載之。如子貢在《仲尼弟子》為正傳,其入《貨殖》,則互見也。《儒林傳》之董仲舒、王吉、韋賢,既次於經師之篇,而別有專傳。蓋以事義標篇,人名離合其間,取其發明而已。部次群書,標目之下,亦不可使其類有所闕,故詳略互載,使後人溯家學者,可以求之無弗得,以是為著錄之義而已。自列傳互詳之旨不顯,而著錄亦無復有互注之條,以至《元史》之一人兩傳,諸史《藝文志》之一書兩出,則弊固有所開也。

    ──右三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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