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內篇二 言公中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嗚呼!世教之衰也,道不足而爭于文,則言可得而私矣;實不充而爭于名,則文可得而矜矣。言可得而私,文可得而矜,則爭心起而道術裂矣。古人之言,欲以喻世;而後人之言,欲以欺世;非心安于欺世也,有所私而矜焉,不得不如是也。古人之言,欲以淑人;後人之言,欲以炫己;非古人不欲炫,而後人偏欲炫也,有所不足與不充焉,不得不如是也。孟子曰︰“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操術不可不慎也。”古人立言處其易,後人立言處其難。

    何以明之哉?古人所欲通者,道也。不得已而有言,譬如喜于中而不得不笑,疾被體而不能不呻,豈有計于工拙敏鈍,而勉強為之效法哉?若夫道之所在,學以趨之,學之所在,類以聚之,古人有言,先得我心之同然者,即我之言也。何也?其道同也。傳之其人,能得我說而變通者,即我之言也。何也?

    其道同也。窮畢生之學問思辨于一定之道,而上通千古同道之人以為之藉,下俟千古同道之人以為之輔,其立言也,不易然哉?惟夫不師之智,務為無實之文,則不喜而強為笑貌,無病而故為呻吟,已不勝其勞困矣。而況挾恐見破之私意,竊據自擅之虛名,前無所藉,後無所援,處世孤危而不可安也,豈不難哉?夫外飾之言,與中出之言,其難易之數可知也;不欲爭名之言,與必欲爭名之言,其難易之數,又可知也;通古今前後,而相與公之之言,與私據獨得,必欲己出之言,其難易之數,又可知也。立言之士,將有志于道,而從其公而易者歟?抑徒競于文,而從其私而難者歟?公私難易之間,必有辨矣。嗚呼!安得知言之

    士,而與之勉進于道哉?

    古未有竊人之言以為己有者,伯宗梁山之對,既受無後之誚,而且得蔽賢之罪矣;古未有竊人之文以為己有者,屈平屬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既思欺君,而且以讒友矣。竊人之美,等于竊財之盜,老氏言之斷斷如也。其弊由于自私其才智,而不知歸公于道也。向令伯宗薦輦者之賢,而用縞素哭祠之成說,是即伯宗興邦之言也,功不止于梁山之事也。上官大夫善屈平而贊助所為憲令焉,是即上官造楚之言也,功不止于憲令之善也。韓琦為相,而歐陽修為翰林學士,或謂韓公無文章,韓謂“琦相而用修為學士,天下文章,孰大于琦?”嗚呼!若韓氏者,可謂知古人言公之旨矣。

    竊人之所言以為己有者,好名為甚,而爭功次之。功欺一時,而名欺千古也。以已之所作偽托古人者,奸利為甚,而好事次之;好事則罪盡于一身,奸利則效尤而蔽風俗矣。齊邱竊《化書》于譚峭,郭象竊《莊》注于向秀,君子以謂儇薄無行矣。作者如有知,但欲其說顯白于天下,而不必明之自我也。然而不能不恫心于竊之者,蓋穿窬篋篋之智,必有審易更張以就其掩著,而因以失其本指也。劉炫之《連山》,梅賾之《古文尚書》,應詔入獻,將以求祿利也。侮聖人之言,而竊比河間、河內之搜討,君子以為罪不勝誅矣。

    夫墳、典既亡,而作偽者之搜輯補苴,如古文之采輯逸書,散見于記傳者,幾無遺漏。亦未必無什一之存也。然而不能不深惡于作偽者,遺篇逸句,附于闕文,而其義猶存;附會成書,而其義遂亡也。向令易作偽之心力,而以采輯補綴為己功,則功豈下于河間之《禮》,河內之《書》哉?王伯厚之《三家詩考》,吳草廬之《逸禮》,生于宋、元之間,去古浸遠,而尚有功于經學。六朝古書不甚散亡,其為功,較之後人,必更易為力,惜乎計不出此,反藉以作偽。郭象《秋水》、《達生》之解義,非無精言名理可以為向之亞也;向令推闡其旨,與秀之所注,相輔而行,觀者亦不辨其孰向孰郭也,豈至遽等穿窬之術哉?不知言公之旨,而欲自私自利以為功,大道隱而心術不可復問矣。

    學者莫不有志于不朽,而抑知不朽固自有道乎?言公于世,則書有時而亡,其學不至遽絕也。蓋學成其家,而流衍者長,觀者考求而能識別也。孔氏古文雖亡,而史遷問故于安國;今遷書具存,而孔氏之《書》,未盡亡也。

    韓氏之《詩》雖亡,而許慎治《詩》兼韓氏;今《說文》具存,而韓嬰之《詩》,未盡亡也。劉向《洪範五行傳》,與《七略別錄》雖亡,而班固史學出劉歆;歆之《漢記》,《漢書》所本。今《五行》、《藝文》二志具存,而劉氏之學未亡也。亦有後學托之前修者,褚少孫之藉靈于馬遷,裴松之之依光于陳壽,非緣附驥,其力不足自存也。又有道同術近,其書不幸亡逸,藉同道以存者,《列子》殘闕,半述于莊生,楊朱書亡,多存于《韓子》;蓋莊、列同出于道家,而楊朱為我,其術自近名法也。又有才智自騁,未足名家,有道獲親,幸存斧琢之質者,告子杞柳湍水之辨,藉孟子而獲傳;惠施白馬三足之談,因莊生而遂顯;雖為射者之鵠,亦見不羈之才,非同泯泯也。又有瑣細之言,初無高論,而幸入會心,竟垂經訓。孺子濯足之歌,通于家國;時俗苗碩之諺,證于身心。其喻理者,即淺可深;而獲存者,無俗非雅也。

    凡若此者,非必古人易而後人難也,古人巧而後人拙也,古人是而後人非也;名實之勢殊,公私之情異,而有意于言與無意于言者,不可同日語也。故曰︰無意于文而文存,有意于文而文亡。

    今有細民之訟,兩造具辭,有司受之,必據其辭而賞罰其直枉焉。所具之辭,豈必鄉曲細民能自撰哉?而曲直賞罰,不加為之辭者,而加之訟者,重其言之之意,而言固不必計其所出也。墓田隴畝,祠廟宗支,履勘碑碣,不擇鄙野,以謂較論曲直,舍是莫由得其要焉。豈無三代鐘鼎,秦、漢石刻,款識奇古,文字雅奧,為後世所不可得者哉?取辨其事,雖庸而不可廢;無當于事,雖奇而不足爭也。然則後之學者,求工于文字之末,而欲據為一己之私者,其亦不足與議于道矣。

    或曰︰指遠辭文,《大傳》之訓也;辭遠鄙倍,賢達之言也。“言之不文,行之不遠”,辭之不可以已也。今曰求工于文字之末者非也,其何以為立言之則歟?曰︰非此之謂也。《易》曰︰“修辭立其誠。”誠不必于聖人至誠之極致,始足當于修辭之立也。學者有事于文辭,毋論辭之如何,其持之必有其故,而初非徒為文具者,皆誠也。有其故,而修辭以副焉,是其求工于是者,所以求達其誠也。“《易》奇而法,《詩》正而葩”,“《易》以道陰陽”,《詩》以道性情也。其所以修而為奇與葩者,則固以謂不如是,則不能以顯陰陽之理與性情之發也。故曰︰非求工也。無其實而有其文,即六藝之辭,猶無所取,而況其他哉?

    文,虛器也;道,實指也。文欲其工,猶弓矢欲其良也。弓矢可以御寇,亦可以為寇,非關弓矢之良與不良也;文可以明道,亦可以叛道,非關文之工與不工也。陳琳為袁紹草檄,聲曹操之罪狀,辭采未嘗不壯烈也;他日見操,自比矢之不得不應弦焉。使為曹操檄袁紹,其工亦必猶是爾。然則徒善文辭,而無當于道,譬彼舟車之良,洵便于乘者矣,適燕與粵,未可知也。

    聖人之言,賢人述之,而或失其指;賢人之言,常人述之,而或失其指;人心不同,如其面焉。而曰言托于公,不必盡出于己者,何也?蓋謂道同而德合,其究終不至于背馳也。且賦詩斷章,不啻若自其口出,而本指有所不拘也。引言互辨,與其言意或相反,而古人並存不廢也。前人有言,後人援以取重焉,是同古人于己也;前人有言,後人從而擴充焉,是以己附古人也。

    仁者見仁,知者見知,言之從同而異,從異而同者,殆如秋禽之毛,不可遍舉也。是以後人述前人,而不廢前人之舊也;以為並存于天壤,而是非失得,自听知者之別擇,乃其所以為公也。君子惡夫盜人之言,而遽鏟去其跡,以遂掩著之私也。若夫前人已失其傳,不得已而取裁後人之論述,是乃無可如何,譬失祀者,得其族屬而主之,亦可通其魂魄爾。非喻言公之旨,不足以知之。

    【 譯文】

    唉!社會教化衰落的時候,道不充足而在文辭上競爭,言論就可以屬于私有了;實質不充足而在名聲上競爭,文辭就可以被夸耀了。言論可以屬于私有,文辭可以被夸耀,那麼,爭斗心理產生而道德學術分裂了。古人的言論,想要用來開導世人;而後人的言論。想要用來欺騙世人。不是存心要欺騙世人,是因為佔有了言論而夸耀,不得不這樣。古人的言論,想要用來使人善良;後人的言論,想要用來炫耀自己。不是古人不想炫耀自己而後人偏偏要炫耀自己,是因為後人有不充足的方面,不得不這樣。孟子說︰“造箭的人難道比造甲的人不仁慈嗎?從事謀生職業不可不謹慎。”古人立言處在容易的境地,後人立言處在困難的境地。怎麼證明這一點呢?古人所要通曉的,是道,不得已而有言論,譬如內心喜悅而不得不笑,身體有病而不能不呻吟,難道會計較什麼精巧拙劣、聰明愚笨,而勉強來仿效嗎?至于道所在的地方,學術趨向哪里,學術所在的地方,同類學術在哪里聚集,古人有言論,早就懂得我內心的相同處,就是我的言論,為什麼呢?那道是相同的。傳授給適當的人,能學到我的學說而又加以變通的,他的言論就是我的言論。為什麼呢?那道是相同的。在確定的道的範圍里窮盡一生學習、詢問、思考、辨別,而向上溝通千古同道的人作為憑借,向下等待後世同道的人作為輔助,他們的立言,不是容易嗎?只有那不從師的小聰明,硬是要寫出沒有實質的文辭,于是不高興卻勉強裝出笑臉,沒有病卻故意發出呻吟,已經受不了那勞累了;又何況懷著害怕被看穿的私心,竊據自己佔有的虛名,前面沒有憑借,後面沒有幫助,處在孤立不穩的局面而不能安定,難道不困難嗎?經過外部修飾的言論,和內心發出的言論相比,它們困難和容易的道理是可以知道的。不想競爭名聲的言論,和必定想競爭名聲的言論相比,它們困難和容易的道理也是可以知道的。貫通古今前後而共同作為公有的言論,和私自佔據獨家所有而必定想歸于自己發出的言論相比,它們困難和容易的道理也是可以知道的。立言之士,是立志求道而遵循那公有而容易的呢?還是僅僅在文辭上競爭而遵循那私有而困難的呢?公有和私有、困難和容易之間,一定可以辨別出來了。唉!哪里能找到了解言論得失的士人,可以和他努力在求道方面取得進展呢?

    古時候沒有竊取他人的言論當作自己所有的人,伯宗關于梁山崩塌的對答,• 既受到沒有後人傳代的指責,而且得了遮蓋賢人的罪過。古時候沒有竊取他人的文章當作自己所有的人,屈原寫文稿還沒有定稿,上官大夫見了想要強取,既想欺騙國君,又借此說友人的壞話。竊取別人的優點,就和竊取別人財物的小偷一樣,老子曾懇切地議論這一點。這毛病是因為把才能智慧看作私有,而不知道為了道歸于公有。假使伯宗推薦駕車人的才能,而‘采用駕車人穿白衣哭著祭祀的確定說法,這就成了伯宗使國家興盛的言論,功績不止于對梁山崩塌一事的措施。假使上官大夫贊許屈原而協助他完成憲令,這就成了上官大夫建設楚國的言論,功績不止于憲令的完美。韓琦任宰相,歐陽修任翰林學士,有人說韓公沒有文采,韓琦說︰“我做宰相而任用歐陽修為學士,天下的文采,有誰比得過我!”唉!像韓氏這樣,可以說是知道古人言論公有的意思了!

    竊取別人的言論當作自己所有的人,喜好名聲最嚴重,其次是爭奪功績。功績欺騙一時,而名聲欺騙千佔。用自己作的文章偽托古人的人,詐取利益最嚴重,其次是喜歡多事。喜歡多事,罪過在自己一個人,詐取利益,別人學壞樣子而敗壞風尚了。宋齊丘剿竊譚峭的《 化書》 ,郭象到竊向秀的《 莊子》 注,君子認為是輕薄耍小聰明而品行不端。作者地下如果有知覺,只想那學說在天下顯著,而不必從自己開始明顯。然而不能不對盜竊者的行為感到痛心,大概鑽洞翻牆、撬箱子盜竊之類的聰明,必定會有改動變更以便完成他們的遮掩,而因此失掉了那原來的意旨。劉炫的《 連山易》 、梅績的古文《 尚書》 ,應詔人朝獻上,將要用來求取官棒錢財。輕慢聖人的言論,而私下里和河間獻王、河內女子的搜求舊籍相比,君子認為他們的罪過大得殺了也不能抵罪。古書已經亡佚,而作偽者的搜輯補綴,例如古文《 尚書》 的采輯逸文,散見在典籍中的文字,幾乎沒有遺漏。也未必沒有十分之一的真文字保存。然而不能不深切痛恨作偽者,遺佚的篇章語句,附在殘缺的文字中,而那原意還是存在的;被附會成完整的書,而那原意就消失了。假使作偽者把作偽所用的心思和精力變換地方,而把采輯補綴當作自己的功績,那麼,他們的功績難道不如河間獻王對于《 禮》 、河內女子對于《 尚書》 的功績嗎?王伯厚的《 三家詩考》 、吳草廬的《 逸禮》 ,他們生活在宋、元之間,距離古代愈加遙遠,尚且在經學方面有功績。六朝時古書散亡不嚴童,當時人要作出成績,,和後人相比,必然更加容易進行,可惜不在這方面考慮,反而憑借這條件來作偽。郭象對《 秋水》 、《 達生》 篇的解說,不是沒有精闢的言論和道理可以把它當作向秀的同類;假使推演闡發《 莊子》 的意旨,和向秀的注互相配合而流傳,讀者也不能辨別哪是向秀的意思哪是郭象的意思,難道至于就被認為和鑽洞翻牆的手段一樣嗎?不知道言論公有的意思,而想要自己佔有自己得利,當作自己的功績,于是大道隱藏而對心術不能再考察了。

    學者沒有不有志于不朽的,可是知不知道不朽本來自身有道理嗎?言論由社會公有,那麼,書有時會亡佚,那學說不至于就中斷。大概學說成為一家的,流布就長遠,觀察的人探索研究而能夠識別出來。孔安國的古文《 尚書》 雖然亡佚了,而司馬遷曾向孔安國詢問舊事,現在《 史記》 全部存在,而孔氏的古文《 尚書》 就沒有完全亡佚。韓嬰的《 詩》雖然亡佚了,而許慎研究《詩》 兼用韓氏之說,現在《 說文》全部存在,而韓嬰的《 詩》 就沒有完全亡佚。劉向《 洪範五行傳》 和《 七略別錄》 雖然亡佚了,而班固的史學出自劉歆,劉歆的《 漢記》 ,是漢書所依據的。現在《 漢書》 的《 五行志》 、《 藝文志》 全部存在,而劉氏的學說就沒有亡佚。也有後學依靠前賢的,褚少孫憑借司馬遷的英靈,裴松之依托陳壽的光輝,如果不是因為依附名人,他們的能力是不夠憑自己而存在的。又有學術相同或相近,那書不幸亡逸,憑借同道的書而保存下來的,《 列子》 殘缺,大半在《 莊子》 書中得到轉述,楊朱的著述亡逸,大多保存在《 韓非子》 中。大概莊子、列子同出于道家,而楊朱主張“為我”,他的學術接近名家、法家。又有人自己施展才智,不足以成為一家,獲得接近有道者的機會,有幸保存下斧子砍削的對象,告子祀柳與湍水作比喻的分辨,憑借孟子而獲得流傳,惠施關于白馬、雞三足的談論,依靠莊子于是傳揚;他們雖然是射手的箭靶子,卻也顯現出不受束縛的才能,和言論紛亂的人不一樣。又有瑣細的話,本來沒有什麼高明的見解,而幸運地被理解心意,竟然保存在經書里流傳下來,小孩子的“灌足”之歌,用來和家庭、國家的道理相通,民間“苗碩”的諺語,用來證明關于個人修養的道理;用它們說明道理,就著淺顯可以深人,而得到保存的,在文雅和通俗之間。凡是像這些的,不一定是古人做起來容易而後人做起來困難,古人靈巧而後人笨拙,古人正確而後人錯誤,是因為名稱和實質的形勢不同,公和私的情況不同,而有意于立言和無意于立言,是不可以相提並論的。所以說︰無意于作文章而文章存在,有意于作文章而文章消亡。

    如果有小百姓打官司,原告和被告備好狀詞,官府受理,必定根據他們的狀詞而獎賞有理的、處罰無理的。所備的狀詞,難道一定是鄉村小百姓能自己撰寫出來的嗎?但是對無理、有理的獎賞和處罰,不施加給作狀詞的人,而施加給打官司的人,看重的是打官司的人所說的內容,而對狀詞本來不必考慮是什麼人撰寫的。田野間的墳墓,祠廟里的宗族支派,實地察看碑石,不舍棄粗俗的憑據,是認為爭論雙方的無理、有理,舍棄這些就沒有途徑得到那重要情況。難道沒有夏、商、周三代的銅器,秦、漢的石刻嗎?它們字形罕見古老,文字典雅深奧,是後世所不能得到的。采取來分辨事情,即使平常也不可以廢棄,不適用于事情,即使罕見也不值得力求。那麼,巧,而想要佔據作自己的私有,後世的學者在文字小事上追求工也不值得和他們談論道了。

    有人說︰“意旨深遠,言辭有文采”,是《 易大傳》 的教導;“言辭遠離粗俗和乖決”,是賢人的言論;“語言沒有文采,不能傳到遠方”,文辭是不可以廢比的。現在說在文字小事上追求工巧是不對的,那用什麼作立言的準則呢?回答是︰不是說的這個。《 易》 說︰“修飾言辭要樹立真誠。”真誠,不必到了聖人至誠灼最高境界,才夠得上符合于修飾言辭的樹立。學者從事文辭時.不論言辭怎樣,他提出主張必定有根據,而本來不是僅僅作空文的,都屬于真誠。有根據,而修飾言辭來輔助,這樣,那在這方面追求完美的,是用來追求表達自己的真誠。“《 易》 奇妙而有法則,《 詩》 純正而華美”,《 易》 是用來通達陰陽之說的,《 詩》 是用來通達性情的。它們經過修飾而形成奇妙和華美的原因,就本來認為不像這樣,就不能用這顯示陰陽變化的道理和性情的表現。所以說︰不是為了追求工巧。沒有實質而只有文采,即使是六經的言辭,尚且沒有什麼可以采取的,何況其它呢?

    文辭,是空虛的器具;道,有實在的意圖。對于文辭,想要讓它工巧,就像想讓弓箭精良一樣。弓箭,可以用它防御強盜,也可以用它當強盜,和弓箭的精良不精良沒有關系。文辭,可以用它闡明道,也可以用它背離道,和文辭的工巧不工巧沒有關系。陳琳為袁紹起草檄文,聲討曹操的罪狀,語氣和文采未嘗不壯烈,後來見到曹操,自比作箭的不得不隨著弓弦射出。假使他為曹操作檄文聲討袁紹,文辭的工巧也必然像這一樣。那麼,僅僅善于文辭而與道不符合,譬如那精良的車船,確實是方便乘者了,是往燕地還是粵地,卻不能知道了。

    聖人的言論,賢人轉述,而或許弄錯意旨。賢人言論,平常人轉述,而或許弄錯意旨口人心的不同,就像他們面貌的不同,現在說言論歸屬公有,不必完全是自己最先發出的,為什麼呢?大概認為道相同而品德相合,那結果畢竟不會到背道而馳的地步。況且誦《 詩》 斷章取義,不異于自己所說的,而不拘束于本來的意思;引用言論互相辯論,和自己所說的意思有時相反,而古人一起保留不廢棄。前人有言論,後人援引來令人看重自己,這是讓古人和自己相同。前人有言論,後人跟著把它擴充,這是把自己依附古人。仁者見的是仁,智者見的是智,言論上采用相同的而意思相反,采用相反的而意思相同,大約像鳥在秋天長出來的細毛,不能一一舉出。所以後人轉述前人的言論,而不廢棄前人言論的原貌,認為一同保留在天地間,而是與非、得與失,自然听任了解的人的辨別選擇,這就是言論公有的方法。君子厭惡盜取別人的言論,而急忙鏟除那痕跡,以便順利完成遮掩的私下活動。至于前人言論己經失傳,不得己而選取後人的論述,這是沒有辦法的事,譬如對家族祭祀斷絕的死者,得到他的同族人而立牌位祭祀他,也可以聯絡上他的靈魂了。不理解言論公有的意思,就不能夠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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