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永清縣志選舉表序例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選舉之表,即古人賢書之遺也。古者取士,不立專科,興賢出長,興能出治,舉才即見于用,用人即見于事。兩漢賢良、孝、秀,與夫州郡闢署,事亦見于紀傳,不必更求選舉之書也。隋唐以來,選舉既專,資格愈重。科條繁委,故事相傳,選舉之書,累然充棟。則舉而不必盡用,用而不必盡見于事。舊章故典,不可求之紀傳之中,而選舉之文,乃為史志之專篇矣。

    志家之載選舉,不解年經事緯之法,率以進士、舉人、貢生、武選,各分門類;又以進士冠首,而舉貢以次編于後。于是一人之由貢獲舉而成進士者,先見進士科年,再搜鄉舉時代,終篇而始明其入貢年甲焉;于事為倒置,而文豈非復沓乎?間有經緯而作表者,又于旁行斜上之中,注其事實。以列傳之體而作年表,乃元人撰《遼》、《金史》之弊法,虛佔行幅,而又混眉目,不識何所取乎此也。

    史之有表,乃列傳之敘目。名列于表,而傳無其人者,乃無德可稱,而書事從略者也。其有立傳而不出于表音,事有可紀,而用特書之例也。今撰志者,選舉、職官之下,往往雜書一二事實。至其人之生平大節,又用總括大略,編于人物名宦條中,然後更取傳志全篇,載于藝文之內,此雲詳見某項,彼雲已列某條,一人之事,復見疊出。而能作表者,亦不免于表名之下,更注有傳之文,何其擾而不精之甚歟?

    表有有經緯者,亦有不可以經緯者。如永清歲貢,嘉靖以前,不可稽年甲者七十七人,載之無格可歸,刪之于理未愜,則列敘其名于嘉靖選舉之前,殿于正德選舉之末;是《春秋》歸余于終,而《易》卦終于《未濟》之義也。

    史遷《三代世表》,于夏泄而下,無可經緯,則列敘而不復縱橫其體,是亦古法之可通者矣。

    【 譯文】

    選舉表,就是古人薦舉賢能的文書的遺留。古時候選用士,不設立專門科目,薦舉有德行的人,使他們做長官,薦舉有才能的人,使他們治理民事,人才薦舉就被使用,人才使用就被委托事務。兩漢的賢良、孝廉、秀才,和州郡征召任官,事情也在史書的紀、傳里見到,不必再尋找選拔薦舉人才的文書。隋、唐以來,選拔薦舉的制度已經專門,身分越來越重要,條令繁多細碎,舊例相傳,選拔薦舉的書重疊堆積,裝滿房屋。于是薦舉而不一定完全被使用,使用而不一定全部被委托事務。舊時的典章制度,不能在紀、傳當中求得,有關選拔薦舉的文字,就成為史書里志的專篇了。

    編方志的人記載選拔薦舉,不了解以年為經以事為緯的方法,一般是把進士、舉人、貢生、武選各分門類,又把進士放在最前面,而舉人、貢生按次序編在後面。于是一個人由貢生成為舉人再成為進士,先看見的是他中進士的年份,再接著能找到鄉試中選的時代,篇末才了解那人成為貢生的年代和等第。從事情來說是弄顛倒了,而文字難道不重復嗎?間或有經緯配合作表的,又在橫排斜線的當中,注明人的事跡。用列傳豹體裁來作年表,是元代人編撰《 遼史》 、《 金史》 的有害方法,白白地佔有行格,又使頭緒混雜,不理解他們從哪里找來的這種辦法。

    史書有表,是列傳的目錄。人名列在表中,而傳沒有那人的,是沒有德行可稱贊,而書寫事跡采取簡省的方式。那有立了傳而表中沒有出現的,是因為有值得記載的事情,而采用特別書寫的方法。現在編寫方志的人,在選舉、職官部分,往往夾雜著寫下一些事跡;至于那人的生平品行的主要方面,又用總括大要的方式,編在人物、名宦部分里;然後又采取傳、墓志的全篇,登載在藝文部分里;這里說詳細見某項,那里說已經列入某條,一個人的事情,重復出現。而能作表的人,也不免在表的名稱下面,另外注明“有佼”的文字。為什麼非常混亂而不周密呢?

    表有用經緯配合方式的,也有不能用經緯配合方式的。例如永清縣的歲貢,嘉靖以前,不能查考出年代和等第的有七十七人,登載就沒有格子可以歸人,刪掉就從道理上來說不適當,于是把他們的名字排列在嘉靖選拔薦舉的前面,正德選拔薦舉的後面,這是《 春秋》 “把剩余的日子當閏月歸總在一年末尾”,和《 易》 卦用《 未濟》 結束的意思。司馬遷《 史記》 的《 三代世表》 ,從夏帝泄以下,沒有什麼可用經緯方式組織,就依次排列而不再用直線橫線相交的體裁,這也是古時方法里可以在當今實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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