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議之文,所以經事綜物,敷陳治道。文章之用,莫重于斯。而蕭統選文,用賦冠首。後代撰輯諸家,奉為一定科律,亦失所以重輕之義矣。如謂彼固辭章家言,本無當于史例,則賦乃六義附庸,而列于詩前;騷為賦之鼻祖,而別居詩後;其任情顛倒,亦復難以自解。而《文苑》、《文鑒》,從而宗之,又何說也?今以奏議冠首,以為輯文通例,竊比列史之首冠本紀雲爾。
史家之取奏議,如《尚書》之載訓誥,其有關一時之制度者,裁入書志之篇;其關于一人之樹立者,編諸列傳之內。然而紀傳篇幅,各有限斷,一代奏牘,文字繁多,廣收則史體不類,割愛則文有闕遺。按班氏《漢書》,備詳書奏,然覆檢《藝文志》內石渠奏議之屬,《高祖》、《孝文》論述冊詔之傳,未嘗不于正史之外,別有專書,然則奏議之編,固與實錄起居注相為表里者也。前人編《漢魏尚書》,近代編《名臣章奏》,皆體嚴用巨,不若文士選文之例。而不知者,往往忽而不察,良可惜也。
杜佑撰《通典》,于累朝制度之外,別為禮議二十余卷,不必其言之見用與否,而談言有中,存其名理。此則著書之獨斷,編次之通裁,其旨可以意會,而其說不可得而跡泥者也。然而專門之書,自為裁制,或刪或節,固無不可。史志之體,各有識職,征文以補書志之闕,則錄而不敘,自由舊章。
今采得奏議四篇,咨詳稟帖三篇,亦附錄之,為其官府文書,近于奏議,故類入焉。其先後一以年月為次,所以備事之本末雲爾。
【譯文】
奏議的文章,用來治理事務治理百姓,鋪陳治理國家的方針措施。文章的用途,沒有比這重要的。可是蕭統選文,、把賦排在最前面,後代編集文章諸家,把這尊奉作固定的規章,也喪失了用來評量權衡的意義了。如果說《 文選》 本來代表文學家的主張,本來不適合史書的體例,那麼,賦是《 詩》 “六義”之一的附庸,卻排列在詩的前面,騷是賦的始祖,卻另外放在詩的後面,那任憑心意顛倒次序,也又難以自我解釋。而《 文苑》 、《 文鑒》 跟隨著尊奉它,又有什麼說法呢?現在把奏議放在最前面,當作編集文章的通例,私下里和眾史書的前面排列本紀相比而己。
史學家的采用奏議,如同《 尚書》 的記載訓浩,那有關一個時代的制度的,安排進書志篇︰那關于一個人的業績的,編進列傳里面。但是紀傳篇幅各有限制,一個朝代的奏議文字繁多,廣泛收取就不像史書的體裁,割愛就文章有欠缺遺漏。查考班氏《 漢書》 ,書奏周備詳盡,然而檢查《 藝文志》 里,石渠閣奏議之類,《 高祖》 、《 孝文》 論述及詔策的傳,未嘗不在正史之外另有專書。那麼,奏議的書本來和實錄、起居注是互相補充的。前人編《 漢魏尚書》 ,近代編《 名臣章奏》 ,都體制嚴密用途巨大,不像文士選文的體例,而不知道的人往往忽視而不察覺,很可惜呀。
杜佑撰寫《 通典》 ,在歷朝制度之外,另外編進禮議二十余卷,不能肯定那言論是否被采用,而話語有切合事理的地方,保存那道理。這就是著書的獨特裁斷,編排的貫通安排,那意旨可以憑心意領會,而那說法不能佔有而拘泥。但是專門的書,獨自作規劃安排,或是改動或是省略,本來沒有什麼不行的。書志的體裁,各有適當處,征集文章來彌補書志的欠缺,于是抄錄而不敘述,遵循舊日的規章。現在收集到奏議四篇,咨、詳、察帖三篇,也附錄在里面,因為那官府文書接近奏議,所以歸類放入。它們的先後一概按照年月為順序,用來具備事情的本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