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賦者,六籍之鼓吹,文章之宣節也。古者聲詩立教,鏗鏘肄于司樂,篇什敘于太史;事領專官,業傳學者;欲通聲音之道,或求風教所施,詢諸掌故,本末犁然,其具存矣。自詩樂分源,俗工惟習工尺,文士僅攻月露。
于是聲詩之道,不與政事相通,而業之守在專官,存諸掌故者,蓋茫然而不可復追矣。然漢魏而還,歌行樂府,指事類情;就其至者,亦可考其文辭,證其時事。唐、宋以後,雖雲文士所業,而作者繼起,發揮微隱,敷陳政教,采其尤者,亦可不愧古人。故選文至于詩賦,能不墜于文人綺語之習,斯庶幾矣。
劉氏《七略》,以封禪儀記入《禮經》,秦官奏議、《太史公書》入《春秋》,而《詩賦》自為一略,不隸《詩經》,則以部帙繁多,不能不別為部次也。惜其敘例,不能申明原委,致開後世詩賦文集混一而不能犁晰之端耳。
至于賦乃六義之一,其體誦而不歌。而劉《略》所收,篇第倍蓰于詩,于是以賦冠前,而詩歌雜體,反附于後;以致蕭《選》以下,奉為一定章程,可謂失所輕重者矣。又其詩賦區為五種,若雜賦一門,皆無專主名氏,體如後世總集之異于別集。詩歌一門,自為一類,雖無敘例,觀者猶可以意辨之,知所類別。至屈原以下二十家,陸賈以下二十一家,孫卿以下二十五象,門類既分為三,當日必有其說。而敘例闕如,如諸子之目後敘明某家者流,其原出于古者某官雲雲是也。不與諸子之書,同申原委。此詩賦一略,後人所為欲究遺文,而莫知宗旨者也。
州縣文證,選輯詩賦,古者《國風》之遺意也。舊志八景諸詩,頗染文士習氣,故悉刪之,所以嚴史例也。文丞相詞與《祭漯河文》,非詩賦而並錄之者,有韻之文,如銘箴頌誄,皆古詩之遺也。
【 譯文】
詩賦,是六經的宣傳者,文章中的精神調協物。古時候用配樂詩進行教育,從司樂學習音樂的節奏,由太史敘說詩篇,學習的事務有專官掌管,學業傳授給學生。想要通曉音樂的道理,或者探求風化教育的施行,詢問掌管故實的官員,本末清清楚楚,大約都保存著。自從詩和音樂分離,平常樂工只熟悉樂譜,文士只在景物描摹上用心,于是配樂詩歌的道理,不再和政事相通;而由專官主管,由掌管故實的官員保存的學業,大概模糊不清而不能再追溯了。但是漢、魏以來,歌行、樂府說明事表達感情,就著那達到頂點的作品,也可以考察那文辭,證實那時事。唐、宋以後,雖然說詩賦是文人所從事的,而作者接連著出現,闡發精深隱秘的道理,鋪陳政治教化,采取那特別突出的,也可以無愧于古人。因此選文到了詩賦,能不陷沒在文人華麗語言的習氣里,這就差不多可以一了。
劉氏《 七略》 把封禪儀記放進《 禮經》 類,秦官員奏議、《 太史公書》 放進《 春秋》 類;而詩賦獨自為一略,不隸屬《 詩經》 ,就因為篇幅繁多,不能不另外作一類編排。可惜那敘例不能說明本末,以致開了後世詩賦、文集混合在一起而不能清晰劃分的頭。至于賦,是《 詩經》 六義之一,那體制是朗誦而不歌唱,而劉氏《 七略》 所收的賦,篇數是詩的幾倍,于是把賦排在前面,詩歌雜體反而附在後面,以致蕭統《 文選》 以下,尊奉作固定的章程,可以說是失去評判標準了。另外,《 七略》 詩賦分成五種,至于雜賦一門,都沒有作者的姓名,體制如同後世總集的和別集不同。詩歌一門,獨自作一類,雖然沒有敘例,看的人還可以依據意思分辨,知道分類的理由。到屈原以下二十家,陸賈以下二十一家,孫卿以下二十五家,門類既然分成三個,當時必然有它的說法,而敘例空缺,例如諸子的目錄後面,說明某家者流,那根源出于古時某官雲雲就是。不和諸子的書同樣說明本末。這是對于詩賦一略,後人所做的想要探究遺文而不知道宗旨的原因。
州、縣的文征,選輯詩賦,是古時候《 國風》 的遺留意旨。舊縣志八景諸詩,頗沾染文士習氣,所以全部刪去,用來嚴肅史書體例。文垂相的詞,和《 祭漯河文》 ,不是詩賦而一起收錄,是因為有韻之文,如銘、篇、頌、諫,都是古詩的遺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