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之表人物,何所仿乎?曰︰將以救方志之弊也,非謂必欲仿乎史也,而史裁亦于是具焉而已。今之修方志者,其志人物,使人無可表也。且其所志人物,反類人物表焉,而更無所謂人物志焉,而表又非其表也。蓋方志之弊也久矣!史自司馬以來,列傳之體,未有易焉者也。方志為國史所取裁,則列人物而為傳,宜較國史加詳。而今之志人物青,刪略事實,總擷大意,約略方幅,區分門類。其文非敘非論,似散似駢;尺牘寒溫之辭,簿書結勘之語,濫收猥入,無復翦裁。至于品皆曾、史,治盡龔、黃,學必漢儒,貞皆姜女,面目如一,情性難求,斯固等于自鄶無譏,存而不論可矣。即有一二矯矯,雅尚別裁,則又簡略其辭,謬托高古,或仿竹書記注,或摩石刻題名,雖無庸惡膚言,實昧通裁達識,所謂似表非表,似注非注,其為痼弊久矣。是以國史寧取家乘,不收方志,凡以此也。
夫志者,志也。人物列傳,必取別識心裁,法《春秋》之謹嚴,含詩人之比興。離合取舍,將以成其家言。雖曰一方之志,亦國史之具體而微矣。
今為人物列表,其善蓋有三焉。前代帝王後妃,今存故里,志家收于人物,于義未安,削而不載,又似闕典。是以方志遇此,聚訟紛然;而私智穿鑿之流,往往節錄本紀,巧更名目,輾轉位置,終無確當。今于傳刪人物,而于表列帝王,則去取皆宜,永為成法。其善一也。史傳人物本詳,志家反節其略,此本類書摘比,實非史氏通裁。然既舉事文,歸于其義,則簡冊具有名姓,亦必不能一概而收,如類纂也。茲于古人見史策者,傳例苟無可登,列名人物之表,庶幾密而不猥,疏而不漏。其善二也。史家事跡,日詳于耳,寬今嚴古,勢有使然。至于鄉黨自好,家庭小善,義行但存標題,節操止開年例,史法不收,志家宜具。傳無可著之實,則文不繁猥;表有特著之名,則義無屈抑。其善三也。凡此三者,皆近志之通病,而作家之所難言。故曰︰方志之表人物,將以救方志之弊也。
【 譯文】
方志的為人物作表,是從哪里仿效呢?回答是︰打算用它挽救方志的弊病,不是說一定想要仿效正史,而作史的裁斷能力也在這里具備。現在編修方志的人,他們為人物作志,使人沒有辦法作表。而且他們為人物作的志,反倒類似人物表,卻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物志,而表又不是表的樣子。大概方志的弊病有很久了。史書從司馬遷以來,列傳的體裁,沒有改變它的。方志被國史所選用,那麼,排列人物而作傳,應該比國史更加詳細。而現在為人物作志的,刪減省略事實,總結摘取大意,概括文章內容,區分門類。那文字不像敘述又不像論說,像散文又像驕文;書信里問寒問暖的辭語,官府文書里查核的話,無限制地雜亂收入,不雨前裁至于品行都像曾參、史鮮,治理都像龔遂、黃霸,學問必定像漢儒,貞節都像姜女,各人面目一致,情性難以尋求,這本來相當于自《 鄰風》 以下不值得評論,保存而不評論就可以了。即使有少數卓越出眾的,尊崇獨創,卻又簡略那辭語,荒謬地假托高古,或者仿照《 竹書紀年》 ,或者模仿石刻題名,雖然沒有平庸惡劣的膚淺言語,實際上不清楚什麼是貫通裁斷和通達識見;所謂像表又不像表,像注又不像注,這成為難治的弊病已經很久了。所以國史寧可采取家史,不收方志,都是因為這些。
志,就是記載的意思。人物列傳,必定要求有獨特見識內心裁斷,效法《 春秋》 的謹嚴,包含公詩經》 的比興,對人物分開或合並,采取或舍棄,要用這成為自己的一家之言。雖然說是一個地方的志,相對于國史來說,也具備大體而規模稍小。現在為人物列表,那好處大概有三點︰前代帝王後妃,故鄉至今存在,編方志的人把這收在人物部分,從道理上說不妥當;刪除而不記載,又好像是文字有欠缺。所以方志遇到這種情況,眾說紛紜,爭論不休,而憑個人聰明牽強附會的一類人,往往節錄本紀,巧詐地改換名目,反復不定地安排,到底不適當。現在在傳里刪掉人物,而在表里排列帝王,就舍棄和采用都適宜,永遠作為固定的方法。這是第一條好處。史書列傳的人物本來記載詳細,方志反而節取它們的概要,這本是類書式的摘錄排比,確實不是史學家的貫通裁斷。然而既已舉出事情和文辭歸屬那道理,那麼史書具有名姓的,也必定不能一概收下,就像分類編纂。現在對古人姓名出現在史書里的,按照傳的體例如果沒有可寫人的,就把姓名列在人物表里,差不多可以細密而不雜多,稀疏而不遺漏。這是第二條好處。史學家記載事跡,見到的比听說的詳細,對當今的要求寬,對古代的要求嚴,是情勢有使得這樣的地方口至于鄉里中潔身自好的人,家庭中小的好行為,對仗義的行跡僅僅保存標題,對有節操的人只開列年代;按照作史的方法不收這些,方志應當具備這些。傳沒有可記載的實事,文字就不繁多;表有特地記載的名稱,道理上就沒有委屈壓抑的地方。這是第三點好處。所有這三點,都是近代方志的通病,而編寫方志的人所難談論的。所以說︰方志的為人物作表,打算用它挽救方志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