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亳州志掌故例議中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薄書縴悉,既不可溷史志,而古人甲乙張本,後世又無由而知,則欲考古制而得其詳,其道何從?曰︰叔孫章程,韓信軍法,蕭何律令,皆漢初經要之書,猶《周官》之六典也。《漢志》禮樂刑法,不能賅而存之,亦以其書自隸官府,人可咨于有司而得之也。官失書亡,則以其體繁重,勢自不能行遠,自古如是,不獨漢為然矣。歐、宋諸家,不達其故,乃欲藉史力以傳之。夫文章易傳,而度數難久。故《禮》亡過半,而《樂經》全逸。六藝且然,況史文乎?且《唐書》倍漢,而《宋史》倍唐,已若不可勝矣。萬物之情,各有所極。倘後人再倍《唐》、《宋》而成書,則連床架屋,毋論人生耳目之力必不能周,抑且遲之又久,終亦必亡。是則因度數繁重,反並史文而亡之矣,又伺史力尚能存度數哉?

    然則前代章程故事,將遂听其亡歟?曰︰史學亡于唐,而史法亦莫具于唐。歐陽《唐志》未出,而唐人已有窺于典章制度,不可求全于史志也。劉氏有《政典》,杜氏有《通典》,並仿《周官》六典,包羅典章,巨細兼收,書盈百帙。未嘗不曰君臣事跡,紀傳可詳,制度名數,書志難于賅備,故修之至汲汲也。至于宋初王氏有《唐會要》、《五代會要》,其後徐氏更為《兩漢會要》,則補苴前古,括代為書,雖與劉、杜之典,同源異流,要皆綜核典章,別于史志,義例昭然,不可易矣。夫唐、宋所為典要,既已如彼,後人修唐、宋書,即以其法,紀綱唐、宋制度,使與紀傳之史,相輔而行,則《春秋》、《周禮》,並接源流。奕世遵行,不亦善乎?何歐陽述《唐》,元人纂《宋》,反取前史未收之器數,而猥加羅列,則亦不善度平時矣。或謂《通典》、《會要》之書,較馬、班書志之體力加詳耳;其于器物名數,亦復不能甄綜賅備,故考古者不能不參質他書。此又非知言也。古物苟存于今,雖戶版之籍,市井泉貨之簿,未始不可備考證也。如欲皆存而無裁制,則岱岳不足供藏書,滄海不足為墨瀋也。故為史學計其長策,紀、表、志、傳,率由舊章,再推周典遺意,就其官司簿籍,刪取名物器數,略有條貫,以存一時掌故,與史相輔而不相侵,雖為百世不易之規,可也。

    【 譯文】

    官府文書的細微詳盡,既然不可以混雜在史籍的書志里,而古人排列材料的依據,後世又沒有途徑知道,那麼想要考察古代制度而獲得那詳細情況,那方法哪里來呢?回答是︰叔孫通定的章程,韓信定的軍法,蕭何定的法令,都是漢初重要常法的書,如同《 周禮》 的六典。《 漢書》 禮樂、刑法的志,不能完備地保存禮樂、刑法的制度,也因為那書本來屬于官府,人們可以向官吏詢問而獲得它們的情況。官職喪失,書散亡,就因為書的規模繁重,情勢自然不能流傳久遠,自古如此,不僅漢代這樣呀。歐陽修、宋祁諸家,不了解這緣故,竟想要憑借史書的力量來流傳。文章容易流傳,而制度的細則難長久流傳,所以《 禮》 亡佚過半,而《 樂經》 全部散逸。六經尚且這樣,何況史書文字呢宜況且《 唐書》 篇幅是《 漢書》 的成倍,而《 宋史》 篇幅是《 唐書》 的成倍,己經好像經受不住了。萬物的情況,各有極點,倘若後人再用《 唐書》 、《 宋史》 的成倍篇幅而成書,就多得床上加床、屋上架屋,不用說人生耳目的能力必然不能遍及,況且緩慢又長久,最終也必然亡佚。這樣就因為制度的細則繁重,反而同史書文字一起亡佚了,又有什麼史書的力量還能保存制度的細則呢?

    那麼,前代的制度、舊例,難道就任憑它們亡佚嗎?回答是︰史學在唐代消亡,而史學方法也不在唐代具備。歐陽修《 唐書》 的志產生以前,唐人已經覺察到,典章制度不可以在史書的志里追求全面。劉秩有《 政典》 ,杜佑有《 通典》 ,都仿效《 周禮》 六典,包羅典章,大小一起收人。書充滿百卷,未嘗不認為君臣的事跡,紀傳可以詳細記載,制度的禮儀等級規定,書志難以全面具備,因此很急切地撰寫。到了宋初,王溥有《 唐會要》 、《 五代會要》 ,此後徐天麟又作兩漢《 會要》 ,就補綴古代事實,總括一代寫成書。雖然和劉、杜的典同源頭而分流,總之都對典章聚匯而考核,和史志有區別,主旨和體例很明顯,不能改變了。唐、宋人所作的典、要,既已經像那樣;後人撰寫唐、宋時代的史書,就用那方法,整理關于唐、宋制度的記載,使它和紀傳體的史書互相輔助而流行,于是《 春秋》 和《 周禮》 一同接續上源流,一代接一代地遵循實行,不是也很好嗎?為什麼歐陽修撰寫《 唐書》 ,元人編纂《 宋史》 ,反而取前代史書沒有收人的關于禮器、禮儀制度的規定,而隨便加以羅列,就也不善于估量時勢了。

    有人說《 通典》 、《會要》 之書,比起司馬遷、班固書志的體裁是更加詳細而已,它們對于標志名位的器物,禮儀等級制度,也不能綜合鑒別、全面完備,因此考察古代的人不能不參考對證其它的書。這又不是有見識的言論。古代物品假如保存到現在,即使是戶口冊,商人貨幣的賬本,未嘗不可以預備考證。如果想要都保存而不加剪裁,那麼泰山不夠供藏書,大海不夠當墨汁。所以為史學謀劃好辦法,紀、表、志、傳,遵循舊的規則;再推究《 周禮》 六典的遺意,就著官府的文書,對于事物的名稱,禮器、禮儀制度的規定,加以刪除,采取要點,大致有條理,用來保存一個時期的掌故,和史書互相輔助而不互相侵犯,即使當作百代不改變的準則,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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