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外篇三 復崔荊州書

類別︰史部 作者︰章學誠(清) 書名︰文史通義

    前月過從,正在公事旁午之際,荷蒙賜贐贈舟,深切不安。措大眼孔,不達官場緩急情事,屢書冒讀,抱慚無地!冬寒,敬想尊候近佳。所付志稿,解纜匆忙,未及開視,曾拜書,俟旋省申覆。舟中無事,亦粗一過目,則嘆執事明鑒,非他人可及。前在省相見,送志稿時,執事留日無多,即雲︰“志頗精當,內有訛錯,亦易改正。”數語即為定評。

    今諸縉紳,磨勘月余,簽摘如麻,甚至屢加詆詰嘲笑,全失雅道,乃使鄙人抱慚無地。然究竟推敲,不過職官、科目二表,人名有顛倒錯落;文征碑記一卷,時代不按先後,誠然牾。然校書如仇,議禮成訟,辦書之有簽商往復,亦事理之常。否則古人不必立校讎之學,今人修書,亦不必列校訂參閱之餃名矣。況職官、科目二表,實有辦理錯誤之處;亦有開送冊籍,本不完全之處。文征則因先已成卷,後有續收,以致時代有差。雖曰舛誤,亦不盡無因也。而諸紳指摘之外,嚴加詆訶,如塾師之于孺子,官長之于胥吏,則亦過矣。況文理果系明通,指摘果無差失,鄙人何難以嚴師奉之。今開卷第一條,則凡例原文雲“方志為國史要刪”,語本明白。要刪,猶雲刪要以備用爾。語出《史記》,初非深僻。而簽改為要典,則是國史反藉方志為重,事理失實,而語亦費解矣。文征《二聖祠記》,上雲“立化像前”,下雲“食頃復活”。化即死也,故字書死字從化字之半。其文亦自明白。今簽立化句雲︰“有誤,否則下文復活無根。”由此觀之,其人文理本未明通,宜其任意呵叱,不知斯文有面目也。至職官、科目之表,舛誤自應改正。然職官有文武正佐,科目亦有文武甲乙,既以所屬七縣畫分七格,再取每屬之職官科目,逐一分格,則尺幅所不能容。是以止分七格,而以各款名目,注于人名之下。此法本于《漢書。百官表》,以三十四官,並列一十四格,而仍于表內各注名目,最為執簡馭繁之良法。今簽指雲︰“混合一表,眉目不清。”

    又文征以各體文字分編,通部一例,偶因碑記編次舛誤,自應簽駁改正可也。

    今簽忽雲︰“學校之記當前,署廨列後,寺觀再次于後。”則一體之中,又須分類;分類未為不可,然表奏、序論、詩賦諸體,又不分類,亦不簽改,則一書之例,自相矛盾。由此觀之,其人于書之體例,原不諳習,但知信口詈罵,不知交際有禮義也。其余摘所非摘、駁所非駁之處甚多,姑舉一二以概其余。則諸紳見教之簽,容有不可盡信者矣。

    《荊志》風俗,襲用舊文,以謂士敦廉讓。今觀此書簽議,出于諸紳,則于文理既不知字句反正虛實,而于體例又不知款目前後編次,一味橫肆斥罵,殆于庸妄之尤,難以語文風土習矣。因思執事數日之間,評定志稿得矢,較諸紳匯集多日,紛指如麻,為遠勝之,無任欽佩之至。但此時執事無暇及此,而鄙人又逼歸期,俟明歲如簽聲覆,以听進止可耳。

    【 譯文】

    上月拜訪,正在公事繁忙的時候,承蒙贈財物贈船,深切不安。窮困文人的眼孔,不了解官場事情的緩急,多次致信冒犯,慚愧得無地自容。冬寒,敬想尊候近佳.交給我的府志稿,開船匆忙,沒有來得及打開看,曾經恭敬地寫信,說等回到省城呈上答復。船中無事,也粗略地過目,感嘆您明察,不是別人能比得上的。以前在省城相見,送志稿的時候,您停留的日子不多,就說過︰“志頗精當,里面有訛錯,也容易改正。”這幾句話就是定評。

    現在眾紳士查核一個多月,挑錯的字條如亂麻眾多,甚至多次加以責罵嘲笑,完全喪失正道,竟使鄙人慚愧得無地自容。但是探究推敲,只是《 職官》 、《 科目》 兩篇表,人名有顛倒錯亂;《 文征》 碑記一卷,時代不按先後,確實有矛盾。但是校書就像面對仇人,議論禮制形成爭辯,編修書有商議的字條往復,也是常有的事理。否則古人不必設立校雌學,今人編修書,也不必開列校訂、參閱的頭餃了.況且《 職官》 、《 科目》 兩篇表,確實有處理錯誤的地方,也有呈送的名冊本來有不完全的地方。《 文征》 是因為原先已經成卷,以後有續收,以致時代有錯誤。雖說是差錯,也不完全沒有原因。而眾紳士在指摘之外,嚴厲地加以斥責,好像塾師對于孩子,官長對于小吏,就也過分了。何況文理果真是明白通達,指摘果真沒有失誤,鄙人當作嚴師尊祟有什麼難處互現在開卷第一條,凡例原文說︰“方志為國史要刪。”話本來明白。要刪,如同說刪削取要以備用,語出《 史記》 ,本不艱深冷僻。而字條改成“要典”,那麼是國史反轉來憑借方志為重,事理失實,而辭語也不容易懂。《 文征》 中《 二聖祠記》 ,上文說“立化像前”, 下文說“一頓飯時間復活”。化,就是死,因此字書“死”字從“化”字的半邊。文字也本來就明白。現在字條批“立化”句說︰“有誤,否則下文復活沒有根據。”由此看來,其人文理本來不明白通達,怪不得他任意斥責,不知道斯文有臉面。至于《 職官》 、《 科目》 表,錯誤自然應當改正。但職官有文官、武官、正職、屬官,科目也有文舉、武舉、甲乙等第,已經把所屬七縣劃分七格,再取每個屬縣的職官、科目逐一分格,就篇幅不能容納,所以只分七格,而把各項名目注在人名的下面。這方法依據《 漢書• 百官表》 ,把三十四種官職並列十四格,而仍然在表內各注名目,最是掌握簡要駕馭繁多的好方法。現在字條指出︰“混合成表,條理不清楚。”又《 文征》 把各體文字分編,整個部分一律,偶然因為碑記編排錯誤,本來應當字條批駁改正,是可以的。現在字條忽然說︰“學校之記應當在前面,官署列在後面,寺觀又排在後面。”那麼一種文體之中又需要分類。分類不是不可以,但表奏、序論、詩賦等文體又不分類,也不出字條改動,那麼整部書的體例就良相矛盾。由此看來,其人對書的體例,原本不熟悉,只知道隨口責罵,不知道交際有禮義。其余指摘不是應指摘、批駁不是該批駁的地方很多,暫且舉出一二來概括其余,那麼眾紳士給我指教的字條,或許有不可以完全相信的地方了。

    《 荊州府志》 風俗門沿用舊文,認為士人重視清廉謙讓。現在觀看這書的字條意見,出于眾紳士,卻對于文理既不知道字句的反與正、虛與實,而對于體例又不知道條目的前後編排,一味專橫放肆地責罵,幾乎是淺陋狂妄到了極點,難以談論文德教化和士人習尚了。因此想到您兒天里面評定府志稿的得失,比起眾紳士匯集好多天,紛紛指責如亂麻眾多,是遠遠超過,非常欽佩。只是這時您沒有時間涉及這事,而鄙人又逼近歸期,等到明年依照字條答復,以听候進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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